代序 关于我的日记 当我若干年前写下这些”日记”时,并没想到给第二个人─连我妻子也在内─看,更没想到后来会被抄家而今天竟被作为”罪证”之一向广大群众公佈。如果那时我会预想到今天的后果,也许就不会写日记了。即使写,也将是另外一种写法,──去真存伪。不过既然公佈了,也就公佈了罢,这在我也没有什么”遗憾”之感。
对于别人我无法知道,我只知道自己是并不那般”纯洁”和”崇高”的,什么坏的、恶的、丑的、下贱的、卑鄙的、错误的、狂妄的、杂乱的……思想和感情全出现过、扰乱自己。当时我要忠实地把它们写下来,来研究它们、分析它们,对比地解剖自己的灵魂(这是有益的),从而也试验着解剖别人的灵魂。因为我是从事文学业务的,这议工作就更为必不可少。如果你不能够深深地以至残酷地解剖自己、挖掘自己,客观地对待自己,你也就难于理解别人。当然,”别人”并不会和你一般一样,但在一种共同的社会基础上,类似的条件下生活着的人们,总会有某些”共性”的东西使你类比地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收获。当然,除掉”共性”以外野还要有其他种种非共性的东西。……
如今这日记中偶尔记下来的某些不好的、坏的思想、语句,以及记录的片段,记然也成为了我的”反党罪证”,我也无话可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要我在日记中查找”罪证”的人,当然也只能见到”罪证”了,更何况是”罪证俱在”,其他何论哉!一个人的脸上或身体上有什么地方尽管有一颗或几颗麻子如果被发现了,就叫他做”张麻子”或”李麻子”也是可以的,也不能算为”冤枉”。日记是我写的,当然只能对它负责。
如今在文化局组织方面所掌有我的全部《日记》,有些是在抄没我的家资时得到的;有一些也可能是从某些”渠道”获得的,但不管是用什么方法和手段得来的,它们全是我亲手所写下的《日记》应无疑问。
尽管我这些《日记》按性质来说,是若干年属于我个人生活、思想、感情以及某些事件……等等的即时记录,同时也是作为一个文艺作家必不可少的一种积累各方面的经验和素材的工具。它是不准备给任何人阅读的──连我的妻子和好友在内──当然更不预备公开发表。因此它在本身是不会产生任何社会的影响,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害于革命,有害于人民,以至于有害于某些个人的名誉和影响。我只是把它作为一具”摄影机”,认为什么应该照的就照下来;作为一个画家的”速写簿”,要写的写下来;作为自己的一个无所不谈的”朋友”;一具分析自己、分析别人、分析凡所遇到的自己认为有用或有兴趣的任何事物;分析自己某些思想和感情;分析自己的某些善的、恶的,……动机和闪念的”分析器”;自己心灵自白的”上帝”;灵魂散步的旷野……。一旦它竟被”抄没”了,而且不知道它们将为一些什么人所阅读,将会遭到什么样得谈论和传播,它们将要落到哪里去?……这见是对自己来说不能不是ㄧ件很”残酷”、很悲痛的”恨事”!当然我也自知它里面绝没有任何政治上的”阴谋诡计”怕被揭发;也没什么不可告人的秽行或丑事,怕被传扬……。如果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这件事,也就没什么太大的”遗憾之情”。第一,我是个在一定历史,一定的环境,一定的阶级基础,一定的条件……下所产生的这样一个具体的人,别人所具有的优点和美德、弱点,……甚至于”恶德”我并不会全无。”我就是这样一个人”使组织上对我的”内部”有个深刻的、全面的认识,也可能是有益的事。
至于在这些《日记》中尽写下一些什么,这如今我已毫无记忆。只是当批斗我的大、小集会的现场上,有人把它之中的某些语句摘录出来作为我的”罪证”之一加以宣读的时候,我才知道了原来自己竟写下过这些话,还使自己竟有些惊愕之感,不禁还要问着自己:
“这是您写下的么?”
“唯!是我写下的。”因为这《日记》确属是我的。
在这些《日记》中对于某些人是写下了一些不够尊重、以至于不正确的论断或印象,但它也只能属于”腹诽”一类,而不能算为公然的”口谤”。
对于这类”腹诽”的部份如今看来,对于自己来说,在思想上也是应该加以严肃的自反省和检查的。
萧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