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 继「英文契约的门道:基本句型」(2011)后,忠义与希平夫妻档又联手完成了「英文契约全攻略」一书。接连两本书籍的出版,显示出作者在此一领域深耕的规划与毅力,并带给读者更多元的选择、更进阶的探讨,可喜可贺!
作者对于契约条款的介绍,不仅提出许多范例,大量引用英文着作中的相关说明,也经常提及相关案例,让读者更能感受契约条款在诉讼上的实际功能与争议。这种仿效「案例书」(casebook)的模式来说明英文契约条款的尝试,让本书内容更引人入胜,也让读者有更多思考的空间与启发!举例而言,在提及契约叙文的意义时,本书分别提到两个案例(30-32页),一者是叙文发挥效用的案例(Lucy Duff-Gordon),另一者则是法院认为叙文内容没有拘束力的案例(Dairymen’s Association)。生动的案例一定可以让契约叙文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有兴趣的读者借此更可以进一步思考为何在这两个案例中有此不同。
另外,契约(法律)条款的功能在安排、调整当事人的风险,因此,以中文读者为对象,对于英文契约条款的介绍,必然涉及当事人在不同法领域中,受制于不同法律规定,所面临的不同法律风险。若有此一层次的认识,读者在阅读时,更能有超国界的理解与想像,收获必定更大。举例而言,在说明准据法时,作者提及美国纽约州公司法630条的规定(179页)。简言之,依本条规定,公司之前十大股东对于员工的薪资需负连带责任。而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类似条文,股东原则上仅负有限责任。借此,读者可以更深刻地体会不同国家(州)的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公司设立之准据法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法律风险。读者可以延伸思考的是,若是台湾的公司在美国纽约州做生意,聘僱当地人为员工,此时台湾公司的股东是否也负有上述630条所规定的义务?
除了引用案例外,本书对于英文契约的分析,着重于模组化的方式,这也是作者在前一本「英文契约的门道:基本句型」中所强调的学习方法。熟悉本书中的结构条款之后,读者在契约阅读上一定更能得心应手,也可以自行运用,排列组合,创造自己所需的契约。惟囿于篇幅,在此一模组化的方式下,无可避免地使得本书对于主要履约事项(subject matter performance)的介绍较为简短,而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契约详加说明。对于这些有待增补之处,让我们一起期待作者未来持续的努力!
台湾大法学法律系副教授 邵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