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論(上)(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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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彆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瞭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瞭國內最新的各傢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瞭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瞭說明與分析,並明確錶達瞭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係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陳子平


  現 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係專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教授科目
  刑法(總則、分則)、刑法專論、刑法案例解析(刑法演習)、
  刑法專題研究、醫事刑法專題研究、經濟刑法專題研究

  學 曆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係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班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班修畢

  經 曆
  考試院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命題、閱捲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特種考試刑事法組召集人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命題、閱捲委員
  考試院常設題庫(律師、司法官)小組審查委員
  法務部刑法分則修正小組委員
  法官學院講座教授(2011年~)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係專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係係主任(2005.8.1~2008.7.31)
  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圖書目錄

增修版序(上冊)
主要參考書與略稱
初版序(上冊)
作者簡介
序 論

壹、刑法各論的意義/1

貳、刑法各論的對象/3

參、犯罪的分類與刑法各論的體係/4

肆、刑法各論之今後課題/5

第一編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體的犯罪/9
  第一節 殺人罪/14
   第一、普通殺人罪(271)/14
   第二、殺直係血親尊親屬罪(272)/28
   第三、義憤殺人罪(273)/31
   第四、生母殺嬰罪(274)/34
   第五、加功自殺罪(參與自殺罪)(275)/36
   第六、過失緻死罪(276)/48
  第二節 墮胎罪/59
  第三節 遺棄罪/65
   第一、普通遺棄罪(293)/69
   第二、違背義務者(保護義務者)的遺棄罪(294)/72
   第三、遺棄直係血親尊親屬罪(295)/90
  第四節 傷害罪/91
   第一、普通傷害罪(277)/92
   第二、重傷罪(278)/108
   第三、義憤傷害罪(279)/114
   第四、傷害直係血親尊親屬罪(280)/115
   第五、加暴行於直係血親尊親屬罪(281)/116
   第六、參與自傷罪(加功自傷罪)(282)/116
   第七、聚眾鬥毆罪(283)/123
   第八、傳染花柳病罪(285)/127
   第九、妨害自然發育罪(286)/130
   第十、過失緻傷罪(284)/133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136
   第一、使人為奴隸罪(296)/137
   第二、買賣、質押人口罪以及為性交或猥褻罪(296之1)/140
   第三、圖利詐使齣國罪(297)/145
   第四、略誘婦女罪(298)/145
   第五、移送被略誘婦女齣國罪(299)/151
   第六、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300)/152
   第七、私行拘禁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152
   第八、對直係血親尊親屬之私行拘禁罪(303)/163
   第九、強製罪(304)/164
   第十、單純恐嚇罪(305)/171
   第十一、侵入住居罪(306)/185
   第十二、違法搜索罪(307)/197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205
   第一、普通強製性交罪(221)/208
   第二、加重強製性交罪(222)/222
   第三、強製猥褻罪(224)/238
   第四、加重強製猥褻罪(224之1)/253
   第五、乘機性交猥褻罪(225)/253
   第六、妨害性自主罪之結果加重犯(226)/262
   第七、強製性交罪之結閤犯(226之1)/263
   第八、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準強製性交、猥褻罪)(227)/267
   第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285
   第十、詐術性交罪(229)/292
   第十一、告訴乃論罪(229之1)/293
 第四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297
   第一、公然侮辱罪(309)/298
   第二、誹謗罪(310)/310
   第三、侮辱誹謗死者罪(312)/334
   第四、妨害信用罪(313)/335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338
   第一、妨害書信秘密罪(315)/340
   第二、竊視竊聽竊錄罪(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1)/343
   第三、加重竊視竊聽竊錄罪(加重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2)/356
   第四、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316)/358
   第五、洩漏工商秘密罪(317)/361
   第六、洩漏公務知悉工商秘密罪(318)/362
   第七、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318之1)/363
   第八、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318之2)/364
 第六章 侵害財産之犯罪/366
  第一節 竊盜罪/407
   第一、普通竊盜罪(320)/407
   第二、加重竊盜罪(321)/432
   第三、常業竊盜罪(322)(已刪除)/457
   第四、親屬相盜特例(324)/457
  第二節 搶奪罪/461
   第一、普通搶奪罪(325)/461
   第二、加重搶奪罪(326)/468
   第三、常業搶奪罪(327)(已刪除)/469
  第三節 強盜罪/469
   第一、普通強盜罪(328)/471
   第二、準強盜罪(亦稱事後強盜罪)(329)/487
   第三、加重強盜罪(330)/498
   第四、常業強盜罪(331)(已刪除)/501
   第五、強盜結閤犯(332)/501
  第四節 海盜罪/511
  第五節 侵占罪/513
   第一、普通侵占罪(335)/516
   第二、公務、公益及業務上之侵占罪(336)/537
   第三、侵占遺失物等罪(337)/540
   第四、關於準動産與親屬相盜特例的準用(338)/545
  第六節 詐欺罪/546
   第一、詐欺取財罪(339Ⅰ)/547
   第二、詐欺得利罪(339Ⅱ)/564
   第三、收費設備詐欺罪(339之1)/591
   第四、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之2)/593
   第五、電腦或相關設備詐欺罪(339之3)/597
   第六、加重詐欺罪(339之4)/598
   第七、常業詐欺罪(340)(已刪除)/607
   第八、準詐欺罪(341)/607
  第七節 背信罪(342)/609
  第八節 重利罪/625
   第一、普通重利罪(344)/625
   第二、加重重利罪(344之1)/632
  第九節 恐嚇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634
   第一、恐嚇取財、得利罪(346)/634
   第二、擄人勒贖罪(347、348、348之1)/654
  第十節 贓物罪(349、350已刪除、351)/664
  第十一節 毀棄損壞罪/691
   第一、毀損文書罪(352)/691
   第二、毀損建築物等罪(353)/697
   第三、毀損器物罪(354)/705
   第四、詐術損害財産罪(間接損財罪)(355)/710
   第五、損害債權罪(356)/711
 第七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720
   第一、非法入侵電腦罪(358)/722
   第二、破壞電磁紀錄罪(359)/727
   第三、乾擾電腦罪(360)/730
   第四、對公務機關電腦犯罪之加重處罰(361)/731
   第五、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362)/731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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