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立法程序与技术解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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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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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甘兴霸


  东吴法律系
  中兴法研所
  律师高考及格

图书目录

本书使用说明 1

Chapter1法制作业之原理原则
Section1 基本原理原则 1-3
Topic1 立法技术之意义、作用 1-3
1.1.1 综览【笔者自拟】 1-3
1.1.2 法安定性【88高考—法制(三等)】 1-7
1.1.3 立法漏洞:事前避免【93高考—法制(三等)】 1-9
1.1.4 立法漏洞:事后填补【84高考—法制(一级)】 1-13
Topic2 立法技术之基本原理 1-16
1.2.1 综览【笔者自拟】 1-17
【85高考—法制(三等)】 1-21
1.2.2 法律不溯及既往与信赖保护【改编自95高考—法制(三等)】 1-22
【83高考—法制(二级)】 1-24
1.2.3 实效性【改编自8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25
1.2.4 一般法律原则(超实证法)【101高考—法制(三等)】 1-28
【104升官等—法制(简任)】 1-33
【89高考—法制(三等)】 1-33
【8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33
1.2.5 比例原则【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1-34
Topic3 不当立法与其预防 1-36
1.3 不当立法与其预防【9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36
【84基特—法制(三等)】 1-41
【84高考—法制(二级)】 1-41
Topic4 立法准备阶段之任务 1-42
1.4.1 立法计画1【改编自9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43
1.4.2 立法计画2【改编自91高考—法制(三等)】 1-45
1.4.3 「立法研究」之「法条研究法」【84中央暨地方机关公务人员升等—议事(荐任)】 1-47
Topic5 法案起草应注意原则 1-50
1.5 法案起草应注意之原则【98升官等—法制(简任)、96警特2—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50
【104升官等—法制(荐任)】 1-53
 Topic6 机关组织法制之原理原则 1-54
1.6.1 机关组织法制1:基本原则【90高考—法制(三等)】 1-54
1.6.2 机关组织法制2:立法范式【84中央暨地方机关公务人员升等—议事(荐任)】 1-56
1.6.3 机关组织法制3:法律保留【改编自104高考—法制(三等)及96东吴(行政法)】 1-59
1.6.4 机关组织法制4:提案与审查程序【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61
Topic7 中央行政机关法制作业应注意事项 1-66
1.7.1 准备作业【85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68
1.7.2 草拟作业(实务版)【100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1-69
【8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1-69
【86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1-69
1.7.3 法案起草之步骤(学说版)【98升官等—法制(荐任)】 1-70
【93地特—法制(三等)】 1-74
1.7.4 校核【9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74
1.7.5 总说明【102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1-77
1.7.6 总说明、逐条说明【9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78
【95地特—法制(三等)】 1-81
Section2 法规体例 1-84
Topic8 内部结构 1-84
1.8.1 法规名称【改编自89基特—法制(三等)】 1-86
【87基特—法制(三等)】 1-88
【9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89
1.8.2 目次之编排【89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89
1.8.3 内容之编排【8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92
1.8.4 条文构造:条、项【98地特—法制(三等)、96升官等—法制(荐任)】 1-94
【100高考—法制(三等)】 1-95
1.8.5 条文构造:款【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96
【84中央暨地方机关公务人员升等—议事(荐任)】 1-99
1.8.6 行政规则之体例【96警特2—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99
Topic9 外部形式 1-102
1.9.1 总则章之首条【8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04
【8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实务)】 1-107
1.9.2 适用规定【99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07
1.9.3 定义规定【笔者自拟】 1-109
【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12
【96警特2—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12
【92地特—法制(三等)】 1-112
【84基特—法制(乙等)】 1-112
1.9.4 主管机关之规定【改编自83高考—法制(二级)】 1-113
1.9.5 原则规定【87基特—法制(三等)】 1-116
1.9.6 委任规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1-118
【85基特—法制(三等)】 1-121
【8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21
1.9.7 保留规定【96升官等—法制(荐任)】 1-122
【85高考—法制(三等)】 1-123
1.9.8 行政刑罚与行政秩序罚併列问题【改编自87高考—法制(三等)】 1-124
1.9.9 处罚法人之规定【86高考—法制(三等)】 1-127
1.9.10 附则综览【96高考—法制(三等)】 1-129
【8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实务)】 1-132
【86高考—法制(三等)】 1-132
1.9.11 过渡规定【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32
【99地特—法制(三等)、99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36
【98升官等—法制(荐任)】 1-137
【94地特—法制(三等)】 1-137
【8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37
【89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37
1.9.12 授权订定施行细则规定【改编自96地特—法制(三等)】 1-138
Section3 法规词语 1-142
Topic10 「法条(规)词语运用之原则」与「措词」 1-142
1.10.1 法条(规)词语运用之原则【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节录)】 1-144
1.10.2 措词【94高考—法制(三等)】 1-147
【92地特—法制(三等)】 1-150
【86基特—法制(三等)】 1-150
1.10.3 「正面语态」与「反面语态」【98高考—法制(三等)】 1-151
【9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53
【86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53
1.10.4 全面启动【笔者自拟】 1-154
Topic11 法律统一用字(语)表 1-157
1.11.1 法律统一用字(语)1【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节录)】 1-162
1.11.2 法律统一用字(语)2【96地特—法制(三等)(节录)】 1-164
1.11.3 原力觉醒【104原特—法制(三等)】 1-165
Topic12 法条之种类及基本用语 1-167
1.12.1 严格v.s衡平【85基特—法制(三等)】 1-172
1.12.2 衡平规定下之概括规定【91基特—法制(三等)(节录)】 1-174
1.12.3 强行规定v.s任意规定【86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76
【89基特—法制(三等)】 1-178
1.12.4 强行规定下之禁止规定【91基特—法制(三等)(节录)】 1-178
【88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180
1.12.5 完全法条v.s不完全法条【86基特—法制(三等)】 1-180
1.12.6 引用性法条【96警特2—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83
【97军官转任—法制(上校)】 1-185
【97地特—法制(三等)】 1-185
【89高考—法制(三等)】 1-186
【8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86
1.12.7 拟制性法条【102原特—法制(三等)】 1-186
【84高考—法制(一级)】 1-188
1.12.8 训示规定【88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189
1.12.9 目的规定【88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190
1.12.10 顶尖对决1—概括规定v.s训示规定v.s禁止规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1-192
1.12.11 顶尖对决2—强行规定v.s训示规定【91基特—法制(三等)】 1-192
1.12.12 顶尖对决3—拟制性法条v.s引用性法条【100地特—法制(三等)】 1-193
1.12.13 顶尖对决4—适用、准用、推定及视为【95高考—法制(三等)】 1-193
【92军官转任—法制(上校)】 1-194
1.12.14 记忆拼图【9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195
Topic13 法规类似语之辨异 1-200
1.13.1 列举与例示【笔者自拟】 1-201
1.13.2 列举之表列方式【改编自94地特2—法制(三等)】 1-204
【91基特—法制(三等)(节录)】 1-206
【85残特—法制(三等)】 1-206
1.13.3 但书、隐但书及除外规定【笔者自拟】 1-207
【98地特—法制(三等)】 1-212
【9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212
【94高考—法制(三等)】 1-212
【90高考—法制(三等)】 1-212
【90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212
【8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实务)】 1-212
【8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212
【81高考—法制(三等)】 1-212
【84高考—法制(二级)】 1-213
1.13.4 撤销、废止、註销与吊销【改编自90基特—法制(三等)】 1-213
1.13.5 特许、许可、认可、核准及登记【笔者自拟】 1-215
1.13.6 核定、备查与核备★★★【改编自91高考—法制(三等)】 1-217
【90身特—法制(三等)】 1-219
1.13.7 立宪v.s备案★【笔者自拟】 1-219
1.13.8 审查、审核及审议★★【93地特—法制(三等)】 1-220
【95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221
1.13.9 协议v.s决议★★【笔者自拟】 1-222
1.13.10 委任、委託、委办、委由及信託★【改编自90身特—法制(三等)】 1-223
1.13.11 赔偿v.s补偿【笔者自拟】 1-225
1.13.12 届期v.s逾期【笔者自拟】 1-226
1.13.13 违法、不法及非法★【改编自91高考—法制(三等)】 1-227
1.13.14 公告、公布、发布与下达★★★★【笔者自拟】 1-228
【98升官等—法制(简任)】 1-230
【96地特—法制(三等)(节录)】 1-231
【9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1-231
【94地特—法制(三等)】 1-231
1.13.15 计数用法【笔者自拟】 1-232
Section4 立法技术新模式 1-234
Topic14 立法技术新模式 1-234
1.14.1 日落立法【92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234
【83高考—法制(二级)】 1-236
1.14.2 综合法案立法【92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238
1.14.3 法律包裹立法【92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1-239
1.14.4 实验性立法【笔者自拟】 1-241
1.14.5 基本法立法【笔者自拟】 1-242
Section5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244
Topic15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之试拟 1-246
1.15.1 基本区别【改编自95司特—法警(四等)(行政法概要)】 1-246
1.15.2 法规命令【92省(市)营事业升等—第八职等(行政法)(节录)】 1-248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95地特—法制(三等)】 1-251
1.15.3 行政规则【92省(市)营事业升等—第八职等(行政法)(节录)】 1-252
1.15.4 实例试拟【103地特—法制(三等)】 1-254
【103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1-260
【104升官等—法制(简任)】 1-260

Chapter2中央法规标准法
Section1 总则(中标§§1~3) 2-3
Topic1 总则(中标§§1~3) 2-4
2.1.1 法律名称1(中标§2)【86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2-4
【91高考—法制(三等)】 2-7
2.1.2 法律名称2(中标§2)【103原特—法制(三等)】 2-8
2.1.3 命令名称(中标§3)【84高考—法制(二级)】 2-10
Section2 法规之制定(中标§§4~11) 2-12
Topic2 法规之制定(中标§§4~11) 2-13
2.2.1 法律制定程序(中标§4)【97地特—法制(三等)】 2-13
2.2.2 法律保留事项(中标§5)【100升官等—法制(简任)】 2-15
2.2.3 法规修正方式(中标§10)【102高考—法制(三等)】 2-18
【102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2-21
【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2-21
【87高考—法制(三等)】 2-21
【93高考—法制(三等)】 2-21
2.2.4 法位阶理论(中标§11)【102升官等—法制(简任)】 2-22
Section3 法规之施行(中标§§12~15) 2-25
Topic3 法规之施行(中标§§12~15) 2-25
2.3.1 法规之施行1【99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2-25
2.3.2 法规之施行2【102升官等—法制(荐任)】 2-28
【97高考—法制(三等)】 2-30
Section4 法规之适用(中标§§16~19) 2-31
Topic4 法规之适用(中标§§16~19) 2-31
2.4.1 法规适用综览【99高考—法制(三等)】 2-31
2.4.2 特别法优先原则(中标§16)【103原特—法制(三等)】 2-34
Section5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中标§§20~25) 2-36
Topic5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中标§§20~25) 2-37
2.5.1 法规修正之原因(中标§20)【85残特—法制(三等)】 2-37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2-41
2.5.2 法规废止之原因(中标§21)【92军官转任—法制(上校)】 2-41
【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2-45
【98高考—法制(三等)】 2-45
【9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2-45
【92高考—法制(三等)】 2-45
Section6 附则(中标§26) 2-46
Section7 综合性试题 2-47
Topic6 综合性试题 2-47
2.6.1 法律案之种类【104高考—法制(三等)】 2-47
2.6.2 释字第224号解释【100升官等—法制(荐任)】 2-50

Chapter3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Section1 总则(立职§§1~6) 3-5
Topic1 立法机关 3-6
3.1.1 立法机关之种类【85残特—法制(三等)】 3-8
3.1.2 立法机关之自律权【改编自89基特—法制(三等)】 3-13
【89基特—法制(三等)】 3-17
3.1.3 议长之职权:警察权【85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18
3.1.4 立法机关之议事规范【改编自84基特—法制(乙等)】 3-20
Topic2 立法委员 3-23
3.2.1 立法者角色【改编自86基特—法制(三等)】 3-24
3.2.2 言论免责权【改编自85基特—法制(三等)、85残特—法制(三等)】 3-28
【104升官等—法制(荐任)】 3-31
【85基特—法制(三等)】 3-31
【85残特—法制(三等)】 3-31
Topic3 立法幕僚支援系统 3-32
3.3 立法助理【89高考—法制(三等)】 3-32
Section2 议案审议(立职§§7~15)★ 3-34
Topic4 议事运作之基本原则 3-36
3.4.1 足法定人数原则【94地特2—法制(三等)】 3-37
3.4.2 届期不继续审议原则【100升官等—法制(简任)】 3-40
【100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3-42
【97军官转任—法制(上校)】 3-42
【95地特—法制(三等)】 3-42
【90高考—法制(三等)】 3-42
【8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43
Topic5 法律案之审议 3-43
3.5.1 立法提案权【98高考—法制(三等)】 3-43
【9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45
【92军官转任—法制(上校)】 3-45
【90高考—法制(三等)】 3-45
3.5.2 立法提案权行使之歧异【86高考—法制(三等)】 3-46
3.5.3 立法提案程序【95地特—法制(三等)】 3-48
【100高考—法制(三等)】 3-50
【100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3-50
【95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3-50
【91基特—法制(三等)】 3-51
【87高考—法制(三等)】 3-51
3.5.4 各读会综览【改编自102原特—法制(三等)、101地特—法制(三等)、9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90身特—法制(三等)、85高考—法制(三等)、84高考—法制(一级)】 3-52
【102原特—法制(三等)】 3-56
【101地特—法制(三等)】 3-56
【98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56
【90身特—法制(三等)】 3-56
【85高考—法制(三等)】 3-56
【84高考—法制(一级)】 3-56
3.5.5 一读会【改编自94地特2—法制(三等)】 3-57
【95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3-60
【93高考—法制(三等)】 3-60
3.5.6 二读会【改编自104高考—法制(三等)、94地特2—法制(三等)、86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61
【104高考—法制(三等)】 3-65
【94地特2—法制(三等)】 3-65
【86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65
3.5.7 三读会【102升官等—法制(简任)】 3-65
Topic6 预算案之审议 3-67
3.6.1 预算案之提出与审查【改编自99地特—法制(三等)】 3-67
3.6.2 释字第520号解释:措施性法律【103高考—法制(三等)】 3-72
3.6.3 法律案与预算案之异同【98升官等—法制(简任)】 3-76
【96升官等—法制(荐任)】 3-80
【87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80
3.6.4 「主决议」、「附带决议」及「统删预算」【93高考—法制(三等)】 3-80
Topic7 其他议案之审议 3-84
3.7.1 宪法修正案(立职§14)【104高考—法制(三等)】 3-84
【94地特—法制(三等)】 3-86
3.7.2 紧急命令之追认程序(立职§15)【改编自102升官等—法制(荐任)、102原特—法制(三等)】 3-86
【102升官等—法制(荐任)】 3-90
【102原特—法制(三等)】 3-90
3.7.3 条约案之审议【笔者自拟】 3-91
Topic8 委员会审查 3-93
3.8.1 委员会在国会运作中心之地位【改编自98升官等—法制(简任)】 3-94
3.8.2 立法院委员会之种类【笔者自拟】 3-97
3.8.3 全院委员会【103原特—法制(三等)】 3-102
【97地特—法制(三等)】 3-104
3.8.4 常设委员会1【97高考—法制(三等)】 3-105
3.8.5 常设委员会2【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107
3.8.6 常设委员会3【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
3.8.7 常设委员会4【98地特—法制(三等)】 3-113
【93地特—法制(三等)】 3-116
3.8.8 「常设委员会」与「特种委员会」【90基特—法制(三等)】 3-116
3.8.9 「特种委员会」之「程序委员会」【92高考—法制(三等)、87基特—法制(三等)】 3-117
【102地特—法制(三等)】 3-119
Topic9 其他相关考点 3-120
3.9.1 权宜问题、程序问题【91高考—法制(三等)】 3-120
3.9.2 已达可付表决之程度【96高考—法制(三等)】 3-122
Section3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立职§§15-1~15-5)☆ 3-123
Topic10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立职§§15-1~15-5)☆ 3-124
3.10.1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1:法条题【100升官等—法制(荐任)】 3-124
3.10.2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2:案例题【102高考—法制(三等)】 3-126
Section4 听取报告与质询(立职§§16~28) 3-129
Topic11 「询问」与「质询」 3-130
3.11.1 「询问」与「质询」【95高考—法制(三等)(节录)】 3-130
3.11.2 质询事项不得作为讨论议题【104地特—法制(三等)】 3-131
Section5 同意权之行使(立职§§29~31)☆ 3-134
Topic12 同意权之行使(立职§§29~31)☆ 3-138
3.12 同意权之行使(立职§§29~31)☆【98高考—法制(三等)】 3-138
Section6 覆议案之处理(立职§§32~35)★ 3-142
Topic13 覆议案之处理(立职§§32~35)★ 3-143
3.13.1 「覆议」之制度变革(立职§§29~31)☆【93地特—法制(三等)】 3-143
3.13.2 「覆议」【改编自102原特—法制(三等)、99地特—法制(三等)、96升官等—法制(荐任)】 3-146
【102原特—法制(三等)】 3-150
【96升官等—法制(荐任)、99地特—法制(三等)】 3-150
3.13.3 「复议」【改编自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97军官转任—法制(上校)、92高考—法制(三等)】 3-151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97军官转任—法制(上校)】 3-154
【92高考—法制(三等)】 3-154
3.13.4 「覆议」与「复议」【100地特—法制(三等)】 3-155
【97高考—法制(三等)】 3-157
【92地特—法制(三等)】 3-157
【83高考—法制(二级)】 3-157
Section7 不信任案之处理(立职§§36~41)☆ 3-158
Topic14 不信任案之处理(立职§§36~41)☆ 3-159
3.14 不信任案之处理(立职§§36~41)【90基特—法制(三等)】 3-159
【102地特—法制(三等)】 3-162
【100高考—法制(三等)】 3-162
Section8 弹劾案之提出(立职§§42~44)☆ 3-163
Topic15 弹劾案之提出(立职§§42~44)☆ 3-164
3.15 弹劾案之提出(立职§§42~44)【102地特—法制(三等)(节录)】 3-164
Section9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立职§44-1)☆ 3-167
Topic16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立职§44-1)☆ 3-168
3.16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立职§44-1)【102地特—法制(三等)(节录)】 3-168
【97高考—法制(三等)】 3-170
Section10 文件调阅之处理(立职§§45~53) 3-171
Topic17 释字第585号解释:立法调查权 3-172
3.17 释字第585号解释:立法调查权(立职§44-1)【94高考—法制(三等)】 3-172
Section11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立职§§54~59)★ 3-176
Topic18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立职§§54~59)★ 3-177
3.18.1 听证之法律依据(立职§44-1)【87高考—法制(三等)】 3-177
3.18.2 听证之作用【100地特—法制(三等)】 3-180
【101地特—法制(三等)】 3-182
【89基特—法制(三等)】 3-182
3.18.3 听证之利弊【84基特—法制(乙等)】 3-183
【104地特—法制(三等)】 3-185
3.18.4 「听证」与「谘商」【92地特—法制(三等)】 3-185
3.18.5 「公听会」与「听证会」【100高考—法制(三等)】 3-188
3.18.6 「公听会」与「听取报告与质询」【98升官等—法制(荐任)】 3-192
【94地特—法制(三等)】 3-195
Section12 行政命令之审查(立职§§60~63)★ 3-196
Topic19 行政命令之审查(立职§§60~63)★ 3-197
3.19.1 行政命令审查程序【103高考—法制(三等)】 3-197
【96地特—法制(三等)】 3-200
【95高考—法制(三等)】 3-200
3.19.2 行政命令监督机制【99高考—法制(三等)】 3-201
【104升官等—法制(荐任)】 3-203
Section13 请愿文书之审查(立职§§64~67) 3-205
Topic20 请愿文书之审查(立职§§64~67) 3-206
3.20.1 人民请愿案之处理程序【85基特—法制(三等)】 3-206
【96高考—法制(三等)】 3-209
3.20.2 民众参与立法程序之途径【96地特—法制(三等)】 3-210
Section14 党团协商(立职§§68~74)★ 3-213
Topic21 党团协商(立职§§68~74)★ 3-215
3.21.1 党团协商1【改编自101高考—法制(三等)、98升官等—法制(荐任)、88高考—法制(三等)】 3-215
【101高考—法制(三等)】 3-219
【98升官等—法制(荐任)】 3-219
【88高考—法制(三等)】 3-219
3.21.2 党团协商2【改编自102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96高考—法制(三等)、94高考—法制(三等)、92军官转任—法制(上校)、91基特—法制(三等)】 3-220
【104升官等—法制(简任)】 3-225
【102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225
【96高考—法制(三等)】 3-225
【94高考—法制(三等)】 3-226
【92军官转任—法制(上校)】 3-226
【91基特—法制(三等)】 3-226
3.21.3 不须协商之议案处理(立职§10-1)【101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3-226
Section15 附则(立职§§75~77) 3-230
Section16 综合性试题 3-231
Topic22 综合性试题 3-231
3.22 可决数额综览【98地特—法制(三等)】 3-231

Chapter4地方制度法
Section1 总则(地制§§1~7-3) 4-3
Topic1 地方自治团体 4-8
4.1.1 地方自治团体之法律地位【95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节录)】 4-10
【94升官等—一般民政(委任)(地方自治大意)】 4-12
4.1.2 地方自治团体之基本权【92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13
【90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15
4.1.3 地方自主权核心领域1【93律师(中华民国宪法)】 4-16
【94政大(公法组)(宪法)(节录)】 4-17
4.1.4 地方自主权核心领域2【93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18
Topic2 地方事务之分类 4-20
4.2.1 「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102地特—法制(三等)】 4-20
【95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政治)(节录)】 4-22
4.2.2 「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之不同【98身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23
【97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26
【94地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26
Section2 省政府与省谘议会(地制§§8~13) 4-27
Section3 地方自治(地制§§14~74)★ 4-28
Topic3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地制§§14~17) 4-28
4.3.1 地方自治团体居民之权利与义务(地制§§2、3、16、17)【100升官等—法制(荐任)】 4-30
4.3.2 地方自治【94高考—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政治)】 4-32
4.3.3 「团体自治」与「住民自治」【93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35
Topic4 自治事项(地制§§18~24-3) 4-36
4.4 跨域治理【102升官等—法制(简任)】 4-37
【103地特—户政(三等)(地方政府与政治)】 4-40
【100高考—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政治)】 4-40
【98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40
【95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政治)】 4-40
【94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40
【92升官等—一般民政(简任)(地方政府与自治研究)】 4-41
【91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41
Topic5 自治法规(地制§§25~32)★★★ 4-41
4.5.1 地方自治立法权之体系【改编自102升官等—法制(荐任)】 4-44
【102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50
【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4-50
【101地特—法制(三等)】 4-50
【93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50
【93地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50
【90高考2—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政治)】 4-50
【88普考2—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50
4.5.2 地方自治法规订定程序【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4-51
4.5.3 地方自治法规发布程序【86高考—法制(三等)】 4-55
4.5.4 「法律」与「自治条例」【102高考—法制(三等)】 4-58
【101警特—警察法制人员(三等)(警察法制作业)】 4-60
4.5.5 自治条例之罚则1【103高考—法制(三等)】 4-61
【103原特—法制(三等)】 4-64
4.5.6 自治条例之罚则2【92高考—法制(三等)】 4-65
4.5.7 自治立法之界限与监督1【改编自99地特—法制(三等)】 4-68
【104地特—法制(三等)】 4-69
【104原特—法制(三等)】 4-70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4-7
【98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70
【93原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70
【91普考2—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70
4.5.8 自治立法之界限与监督2【103地特—法制(三等)】 4-71
4.5.9 自治规则之立法监督【100升官等—法制(简任)】 4-77
【92升官等—一般民政(荐任)(地方政府与自治)】 4-79
【92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79
【91台北基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80
4.5.10 处理食品卫生安全人员奖励金分配【103地特—法制(三等)】 4-81
Topic6 自治组织(地制§§33~62) 4-85
4.6.1 地方覆议权(地制§39)【100高考—法制(三等)】 4-87
【104地特—法制(三等)】 4-90
【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4-91
【100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91
【100升官等—一般民政(荐任)(地方政府与政治)】 4-91
【100升官等—一般民政(荐任)(地方政府与政治)】 4-92
【97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92
【96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92
【96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92
【92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92
【91原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92
【91台北基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政治)】 4-92
【89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与自治)】 4-92
4.6.2 中央与地方覆议权之比较【103高考—法制(三等)】 4-9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员(三等)】 4-97
Topic7 自治财政(地制§§63~74) 4-98
Section4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地制§§75~83-1) 4-100
Section5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地制§§83-2~83-8) 4-101
Section6 附则(地制§§84~88) 4-102

索引 Ⅰ

图书序言

作者序

  Max Rockatansky:
  My name is Max. My world is fire. And blood.

  国家考试是紧张刺激的竞争,让人彷彿置身于《疯狂麦斯:愤怒道》
  面对考点里的繁星和苍穹,纵然是遍地荆棘,也要勇迈地前进
  打热血沸腾的「活用题」,杀冷酷无情的「硬啃题」;
  「大题小作」时,机密的行军必须要有办法气吞山河,
  「小题大作」时,赴命的战士必须要有本事二寸牙雕。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想脱颖而出吗?使用本书准备「立法程序与技术」,
  读者将相当于坐拥两千马力氮加压的战车,奔向万里前程。
  解题是考场鏖战的生存之道!
  多棒的一天!多美好的一天!

甘兴霸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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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對國會的運作,尤其是法案是如何從一個模糊的概念,一步步變成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充滿了濃厚的好奇心。過去,我總是透過新聞報導或偶爾的學術討論,來拼湊出一個零碎的畫面,但總覺得隔靴搔癢,無法真正掌握其核心。當我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時,我的眼睛瞬間亮了起來,腦海中浮現出一個畫面:這本書是不是就像一本武林秘笈,能夠教會我如何運用「技術」這個工具,來破解「立法程序」這個看似複雜的陣法?我對「技術解題」這個詞特別感興趣,它讓我聯想到現代社會中各種先進的分析方法、邏輯工具,甚至是數據化的思維。我常常覺得,很多時候我們在討論立法時,容易陷入情緒化的辯論,或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論層面,卻忽略了實際操作的可能性和效率。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套系統性的方法,引導我們如何去分析一個法案的需求、評估其影響、找出潛在的衝突,並最終找到最能兼顧各方利益、符合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案?我希望它能教會我如何將立法過程拆解成一個個可管理的「問題」,然後運用「技術」的手段,一一擊破。例如,它會不會探討如何運用資訊技術來輔助法案的撰擬和審查?如何利用大數據來分析民意,並將其納入立法考量?如何運用流程圖或決策樹來清晰地呈現立法過程中的關鍵節點和選擇?我對這些充滿想像的應用場景感到非常興奮,也相信這樣的角度,能夠讓立法過程更加透明、更有效率,也更能貼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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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這樣的組合,我內心其實是充滿了好奇,也帶有一絲絲的疑問。我一直認為,立法程序是一套嚴謹、複雜的體系,充滿了各種潛規則和歷史包袱,很多時候讓人覺得難以捉摸。而「技術解題」,則讓我聯想到更具科學性、系統性的方法論,像是工程學、資訊科學或是管理學中的思維。這兩者的結合,讓我想像著,這本書會不會是在探討,如何運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來優化、簡化甚至革新傳統的立法程序?會不會有關於如何利用資訊系統來追蹤法案進度,如何利用數據分析來評估法案的潛在影響,甚至是如何利用人工智慧來輔助法案的撰寫和審核?我對這些可能性感到非常興奮。我更希望這本書能從一個「解題」的角度出發,來剖析立法過程。畢竟,立法最終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回應社會需求。所以,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像偵探一樣,透過對社會問題的深入分析,找出其根本原因,然後設計出最有效的「立法」這個「解決方案」?它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展示在面對複雜的社會議題時,立法者是如何運用各種「技術」手段,來推進法案、達成共識,並最終實現立法目標的?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給我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在看待立法時,不再只是看到繁瑣的程序,而是能理解其中蘊含的智慧和解決問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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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一開始對於「立法程序」這個詞,總會聯想到一堆堆冗長的條文、一場場冗長的會議,以及一堆我聽不懂的專業術語。它在我心中,一直是一個離我有點遙遠,但又深刻影響我生活的領域。而「技術解題」這幾個字,則瞬間勾起了我的興趣。它讓我跳脫了傳統對法律的刻板印象,開始思考:難道立法也可以像解決工程問題一樣,有方法、有步驟、有技巧?這本書會不會是那種,用一種全新的、甚至是「非典型」的方式,來剖析立法過程的著作?我期待它能夠跳脫出傳統的法學論述,用更貼近現代社會、更具實操性的語言,來闡述立法程序。會不會就像是,把複雜的立法流程,像軟體開發一樣,分成需求分析、架構設計、程式碼編寫(法案條文)、測試(審議與修訂)、部署(公布實施)這樣幾個階段?而且,我對「解題」這兩個字特別有感觸。我們生活中總會遇到各種問題,需要去解決,而立法,在我看來,就是針對社會問題所設計的「解決方案」。所以,這本書會不會從「問題」出發,然後引導我們思考,如何透過立法這個「技術」來「解題」?它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某個社會問題是如何透過立法程序,一步步被解決的?或者,反過來,某個立法失敗的案例,又是因為在「解題」的過程中,在哪個「技術」環節出了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給我一套思考的框架,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立法如何回應社會的需求,以及其中的奧妙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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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第一次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時,腦袋裡立刻響起了一個問號。立法程序,這通常是讓人聯想到冗長的法條、複雜的規則,以及需要經過層層審核的過程,聽起來就相當嚴謹且可能枯燥。而「技術解題」,則瞬間讓我的思緒活躍起來,它彷彿預示著一種更具體的、更有條理的、甚至帶點工程思維的解決問題方式。這兩者的結合,讓我不禁猜測,這本書是否在探討如何運用現代科技或系統性的方法,來優化、簡化、甚至革新傳統的立法程序?我非常期待它能夠跳脫出純粹的學術理論,提供一些實際可操作的「技術」,讓讀者能夠更有效地理解和參與立法過程。例如,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像解開一個複雜的數學題一樣,一步步拆解立法中的難點?會不會介紹一些數據分析工具,來幫助我們評估法案的影響?會不會探討如何利用網路平台來促進公眾參與,讓立法過程更為透明和民主?我對「解題」這個詞特別有感覺,因為立法本身,很多時候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而展開的。所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導我們思考,如何從社會需求的「問題」出發,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來找到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我渴望它能夠提供一套清晰的框架,讓我能理解,當一個社會問題浮現時,立法者是如何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來一步步構建法律,最終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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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當我第一眼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書名時,腦袋裡就冒出無數個問號。立法程序?技術解題?這兩個詞湊在一起,聽起來就像是把高科技的解題軟體硬塞進了古老沉悶的行政體系裡,實在讓人難以想像它到底能裝載什麼樣的內容。我一直以為,立法程序是那種需要翻遍厚重法條、才能理解個中玄機的領域,充滿了各種冗長的程序、艱澀的術語,還有無數的細節需要去記憶和遵循。而「技術解題」,聽起來更像是工程師或軟體開發者才會碰觸的範疇,講的是如何運用各種工具和方法,一步步拆解複雜的問題,並找到最佳的解決方案。這兩者放在一起,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火花?它會不會是一本將深奧的法學理論,用最務實、最操作性的技術手法來闡述的著作?會不會像是在學習如何用寫程式的邏輯來理解國會的運作?或是用專案管理的思維來分析法案的審議過程?我對此充滿了高度的好奇,也夾雜著一絲絲的懷疑。我期待它能顛覆我對立法程序刻板的印象,能夠帶給我前所未有的視角,讓我在面對那些看似複雜難解的法案時,能有更清晰、更有效的思考路徑。畢竟,在台灣的政治環境中,立法是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基石,理解其中的邏輯和運作,是每一個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都應該具備的能力。這本書,是否能成為我探索這個未知領域的導航儀?我迫不及待想要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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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這個組合,在我腦海中激盪出了一連串的想像。首先,「立法程序」這個詞,我傳統上會聯想到憲法、行政法、議會規則等一系列嚴謹且可能較為學術的內容,它似乎代表著一種權威、一種規範,但往往也伴隨著複雜和難懂。而「技術解題」,則讓我聯想到工程師、軟體開發者,或是任何運用科學方法、邏輯推理來解決具體問題的人。這種跨界的結合,讓我強烈地感受到,這本書可能是在嘗試用一種全新的、更為務實和系統化的方式,來解析和操作立法這個過程。我非常好奇,它會不會像一本「武林秘笈」,傳授一些「獨門絕技」,讓我們能夠更有效地理解、分析,甚至參與到立法活動中?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將一個複雜的立法提案,像程式碼一樣,逐行審視、逐項優化?會不會介紹一些「決策樹」或「流程圖」的工具,來幫助我們梳理立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和可能出現的困境?我尤其對「解題」這兩個字充滿了期待。因為,在我看來,立法本身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而存在的。所以,這本書會不會帶領我們,從一個個具體的社會「問題」出發,然後探討如何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來層層推進,最終找到一個最符合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案」?我渴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清晰的思維邏ory,讓我不再將立法視為高不可攀的象牙塔,而是理解其中蘊含的邏輯、技巧和解決問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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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我的第一反應是,這是不是像是在說,把現代科技的解題思路,應用到古老的立法學問上?「立法程序」聽起來總是那麼莊重、那麼遙遠,充滿了各種既定的規則和繁複的步驟,讓人覺得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理解。而「技術解題」,則讓我聯想到那種條理清晰、邏輯嚴謹的解決問題模式,像是程式設計中的調試、硬體組裝中的步驟,或是專案管理中的任務拆解。這兩者的結合,讓我腦海中閃過一個畫面:也許這本書並非枯燥的法條堆砌,而是提供了一套更具操作性、更具效率的「解題」方法,來應對立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挑戰。我特別想知道,它會不會像是教我們如何「偵錯」一樣,去發現立法程序中的「Bug」,然後提供「修復」的「補丁」?或者,它會不會像是一份「使用手冊」,詳細地說明立法過程中的每一個「模組」如何運作,每一個「接口」如何連接,以及在遇到「系統崩潰」時,該如何進行「緊急處理」?我對「解題」這個詞非常感興趣,因為在我看來,立法本身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各種複雜的問題而產生的。所以,這本書會不會引導我們,從一個個實際的社會「難題」出發,然後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一步步地「解開」這些「難題」,最終達成我們所期望的社會目標?我期待它能夠提供一套清晰的思維框架,讓我不再對立法感到茫然,而是能看到其中蘊含的智慧和解決問題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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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我腦袋裡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這聽起來不像是一本傳統的法律教科書。傳統的立法程序,我總覺得是需要大量的時間去閱讀條文、理解法學理論,而且往往給人一種嚴謹、正式、甚至有些距離感的印象。然而,「技術解題」這幾個字,卻立刻讓我的好奇心燃燒起來。它讓我聯想到那種更有條理、更具系統性、更側重於操作和實踐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像是工程學、資訊科學或是管理學中常見的思路。這兩者的結合,讓我猜測,這本書或許是在探討,如何將現代化的「技術」思維,應用到「立法程序」這個看似傳統的領域。我非常期待它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技巧」,讓我在面對複雜的立法議題時,能夠有一個更清晰的分析框架,更有效的解決路徑。它會不會像是提供了一套「立法流程圖」,讓我們能夠清楚地看到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環節,以及每個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對應的解決方案?會不會介紹一些「數據化」的分析方法,來評估法案的影響,或者利用「演算法」來優化立法決策?我對「解題」這個詞特別有感觸,因為在我看來,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的種種問題,讓社會變得更好。所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導我們,從一個個實際的社會「難題」出發,然後探討如何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一步步地「解開」這些「難題」,最終達成我們所期望的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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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一開始讓我有點摸不著頭緒。一方面,「立法程序」聽起來就是那種需要鑽研法條、理解憲法、行政法等一系列學術性很強的學問,通常會讓人聯想到厚重的教科書和嚴謹的學術討論。另一方面,「技術解題」又讓我聯想到工程師、程式設計師,或是某種運用特定工具和方法的技能。這兩者放在一起,我忍不住想像,這本書會不會是在探討,如何用「技術」的思維和方法,來駕馭和優化「立法程序」?它會不會像是在教我們,如何運用某種「演算法」來分析法案的潛在影響,或者如何用「流程圖」來清晰地描繪整個立法過程,以便更容易理解和掌握?我特別好奇,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解題」技巧,讓讀者能夠在面對複雜的立法議題時,不再感到無從下手。例如,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將一個龐大的立法提案,拆解成一系列更小的、可管理的「子問題」,然後逐一攻克?或者,它會不會提供一些範本,展示如何有效地進行立法前評估、法案草擬、公聽會組織,乃至於國會協商等關鍵環節?我對於這種結合了學術深度與實務操作的著作,充滿了期待。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打破我對立法程序既有的刻板印象,讓我看到立法過程背後所蘊含的智慧、邏輯和解決問題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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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一開始就讓我有種耳目一新的感覺。畢竟,提到「立法程序」,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各種繁複的條文、冗長的會議,以及充滿學術性的法律討論,聽起來有些遙遠且不易親近。然而,「技術解題」這幾個字,卻像是一道曙光,瞬間勾起了我的濃厚興趣。它讓我聯想到的是,是否有一套系統性的、更具操作性的方法,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晰地理解和掌握立法這個複雜的過程?我非常好奇,這本書會不會像是在傳授一套「解題心法」,讓我們能夠像解開一道道難題一樣,去分析、去理解、甚至去參與立法?它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工具箱」,裏面裝載著各種分析法案、評估影響、協調爭議的「技術」?我期待它能夠跳脫出傳統的法學論述,用更為生動、更為實用的方式,來闡述立法過程。例如,它會不會探討如何運用「流程分析」來優化法案的審議過程?如何利用「決策樹」來清晰地呈現立法選擇?又或者,如何運用「問題分解」的技巧,來將一個複雜的立法目標,拆解成一系列可執行的步驟?在我看來,立法本身就是一種「解決問題」的藝術,而「技術」則是實現這種藝術的重要手段。所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導我們,從一個個實際的社會「難題」出發,然後探討如何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一步步地「解開」這些「難題」,最終達成我們所期望的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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