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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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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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甘興霸


  東吳法律係
  中興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圖書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法製作業之原理原則
Section1 基本原理原則 1-3
Topic1 立法技術之意義、作用 1-3
1.1.1 綜覽【筆者自擬】 1-3
1.1.2 法安定性【88高考—法製(三等)】 1-7
1.1.3 立法漏洞:事前避免【93高考—法製(三等)】 1-9
1.1.4 立法漏洞:事後填補【84高考—法製(一級)】 1-13
Topic2 立法技術之基本原理 1-16
1.2.1 綜覽【筆者自擬】 1-17
【85高考—法製(三等)】 1-21
1.2.2 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改編自95高考—法製(三等)】 1-22
【83高考—法製(二級)】 1-24
1.2.3 實效性【改編自8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25
1.2.4 一般法律原則(超實證法)【101高考—法製(三等)】 1-28
【104升官等—法製(簡任)】 1-33
【89高考—法製(三等)】 1-33
【8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33
1.2.5 比例原則【100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1-34
Topic3 不當立法與其預防 1-36
1.3 不當立法與其預防【9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36
【84基特—法製(三等)】 1-41
【84高考—法製(二級)】 1-41
Topic4 立法準備階段之任務 1-42
1.4.1 立法計畫1【改編自9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43
1.4.2 立法計畫2【改編自91高考—法製(三等)】 1-45
1.4.3 「立法研究」之「法條研究法」【84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議事(薦任)】 1-47
Topic5 法案起草應注意原則 1-50
1.5 法案起草應注意之原則【98升官等—法製(簡任)、96警特2—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50
【104升官等—法製(薦任)】 1-53
 Topic6 機關組織法製之原理原則 1-54
1.6.1 機關組織法製1:基本原則【90高考—法製(三等)】 1-54
1.6.2 機關組織法製2:立法範式【84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議事(薦任)】 1-56
1.6.3 機關組織法製3:法律保留【改編自104高考—法製(三等)及96東吳(行政法)】 1-59
1.6.4 機關組織法製4:提案與審查程序【103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61
Topic7 中央行政機關法製作業應注意事項 1-66
1.7.1 準備作業【85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68
1.7.2 草擬作業(實務版)【100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1-69
【8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1-69
【86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1-69
1.7.3 法案起草之步驟(學說版)【98升官等—法製(薦任)】 1-70
【93地特—法製(三等)】 1-74
1.7.4 校核【9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74
1.7.5 總說明【102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1-77
1.7.6 總說明、逐條說明【9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78
【95地特—法製(三等)】 1-81
Section2 法規體例 1-84
Topic8 內部結構 1-84
1.8.1 法規名稱【改編自89基特—法製(三等)】 1-86
【87基特—法製(三等)】 1-88
【9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89
1.8.2 目次之編排【89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89
1.8.3 內容之編排【8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92
1.8.4 條文構造:條、項【98地特—法製(三等)、96升官等—法製(薦任)】 1-94
【100高考—法製(三等)】 1-95
1.8.5 條文構造:款【100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96
【84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議事(薦任)】 1-99
1.8.6 行政規則之體例【96警特2—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99
Topic9 外部形式 1-102
1.9.1 總則章之首條【8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04
【8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實務)】 1-107
1.9.2 適用規定【99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07
1.9.3 定義規定【筆者自擬】 1-109
【101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12
【96警特2—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12
【92地特—法製(三等)】 1-112
【84基特—法製(乙等)】 1-112
1.9.4 主管機關之規定【改編自83高考—法製(二級)】 1-113
1.9.5 原則規定【87基特—法製(三等)】 1-116
1.9.6 委任規定【101高考—法製(三等)】 1-118
【85基特—法製(三等)】 1-121
【8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21
1.9.7 保留規定【96升官等—法製(薦任)】 1-122
【85高考—法製(三等)】 1-123
1.9.8 行政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併列問題【改編自87高考—法製(三等)】 1-124
1.9.9 處罰法人之規定【86高考—法製(三等)】 1-127
1.9.10 附則綜覽【96高考—法製(三等)】 1-129
【8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實務)】 1-132
【86高考—法製(三等)】 1-132
1.9.11 過渡規定【102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32
【99地特—法製(三等)、99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36
【98升官等—法製(薦任)】 1-137
【94地特—法製(三等)】 1-137
【8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37
【89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37
1.9.12 授權訂定施行細則規定【改編自96地特—法製(三等)】 1-138
Section3 法規詞語 1-142
Topic10 「法條(規)詞語運用之原則」與「措詞」 1-142
1.10.1 法條(規)詞語運用之原則【102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節錄)】 1-144
1.10.2 措詞【94高考—法製(三等)】 1-147
【92地特—法製(三等)】 1-150
【86基特—法製(三等)】 1-150
1.10.3 「正麵語態」與「反麵語態」【98高考—法製(三等)】 1-151
【9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53
【86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53
1.10.4 全麵啓動【筆者自擬】 1-154
Topic11 法律統一用字(語)錶 1-157
1.11.1 法律統一用字(語)1【102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節錄)】 1-162
1.11.2 法律統一用字(語)2【96地特—法製(三等)(節錄)】 1-164
1.11.3 原力覺醒【104原特—法製(三等)】 1-165
Topic12 法條之種類及基本用語 1-167
1.12.1 嚴格v.s衡平【85基特—法製(三等)】 1-172
1.12.2 衡平規定下之概括規定【91基特—法製(三等)(節錄)】 1-174
1.12.3 強行規定v.s任意規定【86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76
【89基特—法製(三等)】 1-178
1.12.4 強行規定下之禁止規定【91基特—法製(三等)(節錄)】 1-178
【88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180
1.12.5 完全法條v.s不完全法條【86基特—法製(三等)】 1-180
1.12.6 引用性法條【96警特2—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83
【97軍官轉任—法製(上校)】 1-185
【97地特—法製(三等)】 1-185
【89高考—法製(三等)】 1-186
【8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86
1.12.7 擬製性法條【102原特—法製(三等)】 1-186
【84高考—法製(一級)】 1-188
1.12.8 訓示規定【88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189
1.12.9 目的規定【88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190
1.12.10 頂尖對決1—概括規定v.s訓示規定v.s禁止規定【101高考—法製(三等)】 1-192
1.12.11 頂尖對決2—強行規定v.s訓示規定【91基特—法製(三等)】 1-192
1.12.12 頂尖對決3—擬製性法條v.s引用性法條【100地特—法製(三等)】 1-193
1.12.13 頂尖對決4—適用、準用、推定及視為【95高考—法製(三等)】 1-193
【92軍官轉任—法製(上校)】 1-194
1.12.14 記憶拼圖【9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195
Topic13 法規類似語之辨異 1-200
1.13.1 列舉與例示【筆者自擬】 1-201
1.13.2 列舉之錶列方式【改編自94地特2—法製(三等)】 1-204
【91基特—法製(三等)(節錄)】 1-206
【85殘特—法製(三等)】 1-206
1.13.3 但書、隱但書及除外規定【筆者自擬】 1-207
【98地特—法製(三等)】 1-212
【9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212
【94高考—法製(三等)】 1-212
【90高考—法製(三等)】 1-212
【90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212
【8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實務)】 1-212
【8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212
【81高考—法製(三等)】 1-212
【84高考—法製(二級)】 1-213
1.13.4 撤銷、廢止、註銷與吊銷【改編自90基特—法製(三等)】 1-213
1.13.5 特許、許可、認可、核準及登記【筆者自擬】 1-215
1.13.6 核定、備查與核備★★★【改編自91高考—法製(三等)】 1-217
【90身特—法製(三等)】 1-219
1.13.7 立憲v.s備案★【筆者自擬】 1-219
1.13.8 審查、審核及審議★★【93地特—法製(三等)】 1-220
【95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221
1.13.9 協議v.s決議★★【筆者自擬】 1-222
1.13.10 委任、委託、委辦、委由及信託★【改編自90身特—法製(三等)】 1-223
1.13.11 賠償v.s補償【筆者自擬】 1-225
1.13.12 屆期v.s逾期【筆者自擬】 1-226
1.13.13 違法、不法及非法★【改編自91高考—法製(三等)】 1-227
1.13.14 公告、公布、發布與下達★★★★【筆者自擬】 1-228
【98升官等—法製(簡任)】 1-230
【96地特—法製(三等)(節錄)】 1-231
【9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1-231
【94地特—法製(三等)】 1-231
1.13.15 計數用法【筆者自擬】 1-232
Section4 立法技術新模式 1-234
Topic14 立法技術新模式 1-234
1.14.1 日落立法【92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234
【83高考—法製(二級)】 1-236
1.14.2 綜閤法案立法【92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238
1.14.3 法律包裹立法【92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1-239
1.14.4 實驗性立法【筆者自擬】 1-241
1.14.5 基本法立法【筆者自擬】 1-242
Section5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1-244
Topic15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試擬 1-246
1.15.1 基本區彆【改編自95司特—法警(四等)(行政法概要)】 1-246
1.15.2 法規命令【92省(市)營事業升等—第八職等(行政法)(節錄)】 1-248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95地特—法製(三等)】 1-251
1.15.3 行政規則【92省(市)營事業升等—第八職等(行政法)(節錄)】 1-252
1.15.4 實例試擬【103地特—法製(三等)】 1-254
【103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1-260
【104升官等—法製(簡任)】 1-260

Chapter2中央法規標準法
Section1 總則(中標§§1~3) 2-3
Topic1 總則(中標§§1~3) 2-4
2.1.1 法律名稱1(中標§2)【86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2-4
【91高考—法製(三等)】 2-7
2.1.2 法律名稱2(中標§2)【103原特—法製(三等)】 2-8
2.1.3 命令名稱(中標§3)【84高考—法製(二級)】 2-10
Section2 法規之製定(中標§§4~11) 2-12
Topic2 法規之製定(中標§§4~11) 2-13
2.2.1 法律製定程序(中標§4)【97地特—法製(三等)】 2-13
2.2.2 法律保留事項(中標§5)【100升官等—法製(簡任)】 2-15
2.2.3 法規修正方式(中標§10)【102高考—法製(三等)】 2-18
【102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2-21
【101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2-21
【87高考—法製(三等)】 2-21
【93高考—法製(三等)】 2-21
2.2.4 法位階理論(中標§11)【102升官等—法製(簡任)】 2-22
Section3 法規之施行(中標§§12~15) 2-25
Topic3 法規之施行(中標§§12~15) 2-25
2.3.1 法規之施行1【99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2-25
2.3.2 法規之施行2【102升官等—法製(薦任)】 2-28
【97高考—法製(三等)】 2-30
Section4 法規之適用(中標§§16~19) 2-31
Topic4 法規之適用(中標§§16~19) 2-31
2.4.1 法規適用綜覽【99高考—法製(三等)】 2-31
2.4.2 特彆法優先原則(中標§16)【103原特—法製(三等)】 2-34
Section5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中標§§20~25) 2-36
Topic5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中標§§20~25) 2-37
2.5.1 法規修正之原因(中標§20)【85殘特—法製(三等)】 2-37
【99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2-41
2.5.2 法規廢止之原因(中標§21)【92軍官轉任—法製(上校)】 2-41
【103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2-45
【98高考—法製(三等)】 2-45
【9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2-45
【92高考—法製(三等)】 2-45
Section6 附則(中標§26) 2-46
Section7 綜閤性試題 2-47
Topic6 綜閤性試題 2-47
2.6.1 法律案之種類【104高考—法製(三等)】 2-47
2.6.2 釋字第224號解釋【100升官等—法製(薦任)】 2-50

Chapter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Section1 總則(立職§§1~6) 3-5
Topic1 立法機關 3-6
3.1.1 立法機關之種類【85殘特—法製(三等)】 3-8
3.1.2 立法機關之自律權【改編自89基特—法製(三等)】 3-13
【89基特—法製(三等)】 3-17
3.1.3 議長之職權:警察權【85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18
3.1.4 立法機關之議事規範【改編自84基特—法製(乙等)】 3-20
Topic2 立法委員 3-23
3.2.1 立法者角色【改編自86基特—法製(三等)】 3-24
3.2.2 言論免責權【改編自85基特—法製(三等)、85殘特—法製(三等)】 3-28
【104升官等—法製(薦任)】 3-31
【85基特—法製(三等)】 3-31
【85殘特—法製(三等)】 3-31
Topic3 立法幕僚支援係統 3-32
3.3 立法助理【89高考—法製(三等)】 3-32
Section2 議案審議(立職§§7~15)★ 3-34
Topic4 議事運作之基本原則 3-36
3.4.1 足法定人數原則【94地特2—法製(三等)】 3-37
3.4.2 屆期不繼續審議原則【100升官等—法製(簡任)】 3-40
【100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3-42
【97軍官轉任—法製(上校)】 3-42
【95地特—法製(三等)】 3-42
【90高考—法製(三等)】 3-42
【8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43
Topic5 法律案之審議 3-43
3.5.1 立法提案權【98高考—法製(三等)】 3-43
【9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45
【92軍官轉任—法製(上校)】 3-45
【90高考—法製(三等)】 3-45
3.5.2 立法提案權行使之歧異【86高考—法製(三等)】 3-46
3.5.3 立法提案程序【95地特—法製(三等)】 3-48
【100高考—法製(三等)】 3-50
【100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3-50
【95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3-50
【91基特—法製(三等)】 3-51
【87高考—法製(三等)】 3-51
3.5.4 各讀會綜覽【改編自102原特—法製(三等)、101地特—法製(三等)、9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90身特—法製(三等)、85高考—法製(三等)、84高考—法製(一級)】 3-52
【102原特—法製(三等)】 3-56
【101地特—法製(三等)】 3-56
【98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56
【90身特—法製(三等)】 3-56
【85高考—法製(三等)】 3-56
【84高考—法製(一級)】 3-56
3.5.5 一讀會【改編自94地特2—法製(三等)】 3-57
【95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3-60
【93高考—法製(三等)】 3-60
3.5.6 二讀會【改編自104高考—法製(三等)、94地特2—法製(三等)、86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61
【104高考—法製(三等)】 3-65
【94地特2—法製(三等)】 3-65
【86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65
3.5.7 三讀會【102升官等—法製(簡任)】 3-65
Topic6 預算案之審議 3-67
3.6.1 預算案之提齣與審查【改編自99地特—法製(三等)】 3-67
3.6.2 釋字第520號解釋:措施性法律【103高考—法製(三等)】 3-72
3.6.3 法律案與預算案之異同【98升官等—法製(簡任)】 3-76
【96升官等—法製(薦任)】 3-80
【87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80
3.6.4 「主決議」、「附帶決議」及「統刪預算」【93高考—法製(三等)】 3-80
Topic7 其他議案之審議 3-84
3.7.1 憲法修正案(立職§14)【104高考—法製(三等)】 3-84
【94地特—法製(三等)】 3-86
3.7.2 緊急命令之追認程序(立職§15)【改編自102升官等—法製(薦任)、102原特—法製(三等)】 3-86
【102升官等—法製(薦任)】 3-90
【102原特—法製(三等)】 3-90
3.7.3 條約案之審議【筆者自擬】 3-91
Topic8 委員會審查 3-93
3.8.1 委員會在國會運作中心之地位【改編自98升官等—法製(簡任)】 3-94
3.8.2 立法院委員會之種類【筆者自擬】 3-97
3.8.3 全院委員會【103原特—法製(三等)】 3-102
【97地特—法製(三等)】 3-104
3.8.4 常設委員會1【97高考—法製(三等)】 3-105
3.8.5 常設委員會2【102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107
3.8.6 常設委員會3【100地特—法製(三等)】 3-110
3.8.7 常設委員會4【98地特—法製(三等)】 3-113
【93地特—法製(三等)】 3-116
3.8.8 「常設委員會」與「特種委員會」【90基特—法製(三等)】 3-116
3.8.9 「特種委員會」之「程序委員會」【92高考—法製(三等)、87基特—法製(三等)】 3-117
【102地特—法製(三等)】 3-119
Topic9 其他相關考點 3-120
3.9.1 權宜問題、程序問題【91高考—法製(三等)】 3-120
3.9.2 已達可付錶決之程度【96高考—法製(三等)】 3-122
Section3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職§§15-1~15-5)☆ 3-123
Topic10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職§§15-1~15-5)☆ 3-124
3.10.1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1:法條題【100升官等—法製(薦任)】 3-124
3.10.2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2:案例題【102高考—法製(三等)】 3-126
Section4 聽取報告與質詢(立職§§16~28) 3-129
Topic11 「詢問」與「質詢」 3-130
3.11.1 「詢問」與「質詢」【95高考—法製(三等)(節錄)】 3-130
3.11.2 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議題【104地特—法製(三等)】 3-131
Section5 同意權之行使(立職§§29~31)☆ 3-134
Topic12 同意權之行使(立職§§29~31)☆ 3-138
3.12 同意權之行使(立職§§29~31)☆【98高考—法製(三等)】 3-138
Section6 覆議案之處理(立職§§32~35)★ 3-142
Topic13 覆議案之處理(立職§§32~35)★ 3-143
3.13.1 「覆議」之製度變革(立職§§29~31)☆【93地特—法製(三等)】 3-143
3.13.2 「覆議」【改編自102原特—法製(三等)、99地特—法製(三等)、96升官等—法製(薦任)】 3-146
【102原特—法製(三等)】 3-150
【96升官等—法製(薦任)、99地特—法製(三等)】 3-150
3.13.3 「復議」【改編自100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97軍官轉任—法製(上校)、92高考—法製(三等)】 3-151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97軍官轉任—法製(上校)】 3-154
【92高考—法製(三等)】 3-154
3.13.4 「覆議」與「復議」【100地特—法製(三等)】 3-155
【97高考—法製(三等)】 3-157
【92地特—法製(三等)】 3-157
【83高考—法製(二級)】 3-157
Section7 不信任案之處理(立職§§36~41)☆ 3-158
Topic14 不信任案之處理(立職§§36~41)☆ 3-159
3.14 不信任案之處理(立職§§36~41)【90基特—法製(三等)】 3-159
【102地特—法製(三等)】 3-162
【100高考—法製(三等)】 3-162
Section8 彈劾案之提齣(立職§§42~44)☆ 3-163
Topic15 彈劾案之提齣(立職§§42~44)☆ 3-164
3.15 彈劾案之提齣(立職§§42~44)【102地特—法製(三等)(節錄)】 3-164
Section9 罷免案之提齣及審議(立職§44-1)☆ 3-167
Topic16 罷免案之提齣及審議(立職§44-1)☆ 3-168
3.16 罷免案之提齣及審議(立職§44-1)【102地特—法製(三等)(節錄)】 3-168
【97高考—法製(三等)】 3-170
Section10 文件調閱之處理(立職§§45~53) 3-171
Topic17 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調查權 3-172
3.17 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調查權(立職§44-1)【94高考—法製(三等)】 3-172
Section11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立職§§54~59)★ 3-176
Topic18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立職§§54~59)★ 3-177
3.18.1 聽證之法律依據(立職§44-1)【87高考—法製(三等)】 3-177
3.18.2 聽證之作用【100地特—法製(三等)】 3-180
【101地特—法製(三等)】 3-182
【89基特—法製(三等)】 3-182
3.18.3 聽證之利弊【84基特—法製(乙等)】 3-183
【104地特—法製(三等)】 3-185
3.18.4 「聽證」與「諮商」【92地特—法製(三等)】 3-185
3.18.5 「公聽會」與「聽證會」【100高考—法製(三等)】 3-188
3.18.6 「公聽會」與「聽取報告與質詢」【98升官等—法製(薦任)】 3-192
【94地特—法製(三等)】 3-195
Section12 行政命令之審查(立職§§60~63)★ 3-196
Topic19 行政命令之審查(立職§§60~63)★ 3-197
3.19.1 行政命令審查程序【103高考—法製(三等)】 3-197
【96地特—法製(三等)】 3-200
【95高考—法製(三等)】 3-200
3.19.2 行政命令監督機製【99高考—法製(三等)】 3-201
【104升官等—法製(薦任)】 3-203
Section13 請願文書之審查(立職§§64~67) 3-205
Topic20 請願文書之審查(立職§§64~67) 3-206
3.20.1 人民請願案之處理程序【85基特—法製(三等)】 3-206
【96高考—法製(三等)】 3-209
3.20.2 民眾參與立法程序之途徑【96地特—法製(三等)】 3-210
Section14 黨團協商(立職§§68~74)★ 3-213
Topic21 黨團協商(立職§§68~74)★ 3-215
3.21.1 黨團協商1【改編自101高考—法製(三等)、98升官等—法製(薦任)、88高考—法製(三等)】 3-215
【101高考—法製(三等)】 3-219
【98升官等—法製(薦任)】 3-219
【88高考—法製(三等)】 3-219
3.21.2 黨團協商2【改編自102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96高考—法製(三等)、94高考—法製(三等)、92軍官轉任—法製(上校)、91基特—法製(三等)】 3-220
【104升官等—法製(簡任)】 3-225
【102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225
【96高考—法製(三等)】 3-225
【94高考—法製(三等)】 3-226
【92軍官轉任—法製(上校)】 3-226
【91基特—法製(三等)】 3-226
3.21.3 不須協商之議案處理(立職§10-1)【101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3-226
Section15 附則(立職§§75~77) 3-230
Section16 綜閤性試題 3-231
Topic22 綜閤性試題 3-231
3.22 可決數額綜覽【98地特—法製(三等)】 3-231

Chapter4地方製度法
Section1 總則(地製§§1~7-3) 4-3
Topic1 地方自治團體 4-8
4.1.1 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95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節錄)】 4-10
【94升官等—一般民政(委任)(地方自治大意)】 4-12
4.1.2 地方自治團體之基本權【92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13
【90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15
4.1.3 地方自主權核心領域1【93律師(中華民國憲法)】 4-16
【94政大(公法組)(憲法)(節錄)】 4-17
4.1.4 地方自主權核心領域2【93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18
Topic2 地方事務之分類 4-20
4.2.1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102地特—法製(三等)】 4-20
【95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節錄)】 4-22
4.2.2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不同【98身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23
【97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26
【94地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26
Section2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地製§§8~13) 4-27
Section3 地方自治(地製§§14~74)★ 4-28
Topic3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居民之權利與義務(地製§§14~17) 4-28
4.3.1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與義務(地製§§2、3、16、17)【100升官等—法製(薦任)】 4-30
4.3.2 地方自治【94高考—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 4-32
4.3.3 「團體自治」與「住民自治」【93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35
Topic4 自治事項(地製§§18~24-3) 4-36
4.4 跨域治理【102升官等—法製(簡任)】 4-37
【103地特—戶政(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 4-40
【100高考—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 4-40
【98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40
【95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 4-40
【94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40
【92升官等—一般民政(簡任)(地方政府與自治研究)】 4-41
【91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41
Topic5 自治法規(地製§§25~32)★★★ 4-41
4.5.1 地方自治立法權之體係【改編自102升官等—法製(薦任)】 4-44
【102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50
【101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4-50
【101地特—法製(三等)】 4-50
【93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50
【93地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50
【90高考2—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 4-50
【88普考2—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50
4.5.2 地方自治法規訂定程序【103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4-51
4.5.3 地方自治法規發布程序【86高考—法製(三等)】 4-55
4.5.4 「法律」與「自治條例」【102高考—法製(三等)】 4-58
【101警特—警察法製人員(三等)(警察法製作業)】 4-60
4.5.5 自治條例之罰則1【103高考—法製(三等)】 4-61
【103原特—法製(三等)】 4-64
4.5.6 自治條例之罰則2【92高考—法製(三等)】 4-65
4.5.7 自治立法之界限與監督1【改編自99地特—法製(三等)】 4-68
【104地特—法製(三等)】 4-69
【104原特—法製(三等)】 4-70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4-7
【98身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70
【93原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70
【91普考2—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70
4.5.8 自治立法之界限與監督2【103地特—法製(三等)】 4-71
4.5.9 自治規則之立法監督【100升官等—法製(簡任)】 4-77
【92升官等—一般民政(薦任)(地方政府與自治)】 4-79
【92地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79
【91颱北基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80
4.5.10 處理食品衛生安全人員奬勵金分配【103地特—法製(三等)】 4-81
Topic6 自治組織(地製§§33~62) 4-85
4.6.1 地方覆議權(地製§39)【100高考—法製(三等)】 4-87
【104地特—法製(三等)】 4-90
【103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4-91
【100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91
【100升官等—一般民政(薦任)(地方政府與政治)】 4-91
【100升官等—一般民政(薦任)(地方政府與政治)】 4-92
【97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92
【96普考—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92
【96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92
【92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92
【91原特—一般民政(四等)(地方自治概要)】 4-92
【91颱北基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 4-92
【89原特—一般民政(三等)(地方政府與自治)】 4-92
4.6.2 中央與地方覆議權之比較【103高考—法製(三等)】 4-9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製人員(三等)】 4-97
Topic7 自治財政(地製§§63~74) 4-98
Section4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地製§§75~83-1) 4-100
Section5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製§§83-2~83-8) 4-101
Section6 附則(地製§§84~88) 4-102

索引 Ⅰ

圖書序言

作者序

  Max Rockatansky:
  My name is Max. My world is fire. And blood.

  國傢考試是緊張刺激的競爭,讓人彷彿置身於《瘋狂麥斯:憤怒道》
  麵對考點裏的繁星和蒼穹,縱然是遍地荊棘,也要勇邁地前進
  打熱血沸騰的「活用題」,殺冷酷無情的「硬啃題」;
  「大題小作」時,機密的行軍必須要有辦法氣吞山河,
  「小題大作」時,赴命的戰士必須要有本事二寸牙雕。
  黃沙百戰穿金甲,不破樓蘭終不還,
  想脫穎而齣嗎?使用本書準備「立法程序與技術」,
  讀者將相當於坐擁兩韆馬力氮加壓的戰車,奔嚮萬裏前程。
  解題是考場鏖戰的生存之道!
  多棒的一天!多美好的一天!

甘興霸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說實話,我一開始對於「立法程序」這個詞,總會聯想到一堆堆冗長的條文、一場場冗長的會議,以及一堆我聽不懂的專業術語。它在我心中,一直是一個離我有點遙遠,但又深刻影響我生活的領域。而「技術解題」這幾個字,則瞬間勾起瞭我的興趣。它讓我跳脫瞭傳統對法律的刻闆印象,開始思考:難道立法也可以像解決工程問題一樣,有方法、有步驟、有技巧?這本書會不會是那種,用一種全新的、甚至是「非典型」的方式,來剖析立法過程的著作?我期待它能夠跳脫齣傳統的法學論述,用更貼近現代社會、更具實操性的語言,來闡述立法程序。會不會就像是,把複雜的立法流程,像軟體開發一樣,分成需求分析、架構設計、程式碼編寫(法案條文)、測試(審議與修訂)、部署(公布實施)這樣幾個階段?而且,我對「解題」這兩個字特別有感觸。我們生活中總會遇到各種問題,需要去解決,而立法,在我看來,就是針對社會問題所設計的「解決方案」。所以,這本書會不會從「問題」齣發,然後引導我們思考,如何透過立法這個「技術」來「解題」?它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某個社會問題是如何透過立法程序,一步步被解決的?或者,反過來,某個立法失敗的案例,又是因為在「解題」的過程中,在哪個「技術」環節齣瞭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給我一套思考的框架,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立法如何迴應社會的需求,以及其中的奧妙之處。

评分

老實說,當我第一眼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書名時,腦袋裡就冒齣無數個問號。立法程序?技術解題?這兩個詞湊在一起,聽起來就像是把高科技的解題軟體硬塞進瞭古老沉悶的行政體係裡,實在讓人難以想像它到底能裝載什麼樣的內容。我一直以為,立法程序是那種需要翻遍厚重法條、纔能理解個中玄機的領域,充滿瞭各種冗長的程序、艱澀的術語,還有無數的細節需要去記憶和遵循。而「技術解題」,聽起來更像是工程師或軟體開發者纔會碰觸的範疇,講的是如何運用各種工具和方法,一步步拆解複雜的問題,並找到最佳的解決方案。這兩者放在一起,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火花?它會不會是一本將深奧的法學理論,用最務實、最操作性的技術手法來闡述的著作?會不會像是在學習如何用寫程式的邏輯來理解國會的運作?或是用專案管理的思維來分析法案的審議過程?我對此充滿瞭高度的好奇,也夾雜著一絲絲的懷疑。我期待它能顛覆我對立法程序刻闆的印象,能夠帶給我前所未有的視角,讓我在麵對那些看似複雜難解的法案時,能有更清晰、更有效的思考路徑。畢竟,在颱灣的政治環境中,立法是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基石,理解其中的邏輯和運作,是每一個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都應該具備的能力。這本書,是否能成為我探索這個未知領域的導航儀?我迫不及待想要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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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這個組閤,在我腦海中激盪齣瞭一連串的想像。首先,「立法程序」這個詞,我傳統上會聯想到憲法、行政法、議會規則等一係列嚴謹且可能較為學術的內容,它似乎代錶著一種權威、一種規範,但往往也伴隨著複雜和難懂。而「技術解題」,則讓我聯想到工程師、軟體開發者,或是任何運用科學方法、邏輯推理來解決具體問題的人。這種跨界的結閤,讓我強烈地感受到,這本書可能是在嘗試用一種全新的、更為務實和係統化的方式,來解析和操作立法這個過程。我非常好奇,它會不會像一本「武林秘笈」,傳授一些「獨門絕技」,讓我們能夠更有效地理解、分析,甚至參與到立法活動中?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將一個複雜的立法提案,像程式碼一樣,逐行審視、逐項優化?會不會介紹一些「決策樹」或「流程圖」的工具,來幫助我們梳理立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和可能齣現的睏境?我尤其對「解題」這兩個字充滿瞭期待。因為,在我看來,立法本身就是為瞭「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而存在的。所以,這本書會不會帶領我們,從一個個具體的社會「問題」齣發,然後探討如何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來層層推進,最終找到一個最符閤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案」?我渴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清晰的思維邏ory,讓我不再將立法視為高不可攀的象牙塔,而是理解其中蘊含的邏輯、技巧和解決問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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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我的第一反應是,這是不是像是在說,把現代科技的解題思路,應用到古老的立法學問上?「立法程序」聽起來總是那麼莊重、那麼遙遠,充滿瞭各種既定的規則和繁複的步驟,讓人覺得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理解。而「技術解題」,則讓我聯想到那種條理清晰、邏輯嚴謹的解決問題模式,像是程式設計中的調試、硬體組裝中的步驟,或是專案管理中的任務拆解。這兩者的結閤,讓我腦海中閃過一個畫麵:也許這本書並非枯燥的法條堆砌,而是提供瞭一套更具操作性、更具效率的「解題」方法,來應對立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挑戰。我特別想知道,它會不會像是教我們如何「偵錯」一樣,去發現立法程序中的「Bug」,然後提供「修復」的「補丁」?或者,它會不會像是一份「使用手冊」,詳細地說明立法過程中的每一個「模組」如何運作,每一個「接口」如何連接,以及在遇到「係統崩潰」時,該如何進行「緊急處理」?我對「解題」這個詞非常感興趣,因為在我看來,立法本身就是為瞭解決社會上各種複雜的問題而產生的。所以,這本書會不會引導我們,從一個個實際的社會「難題」齣發,然後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一步步地「解開」這些「難題」,最終達成我們所期望的社會目標?我期待它能夠提供一套清晰的思維框架,讓我不再對立法感到茫然,而是能看到其中蘊含的智慧和解決問題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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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第一次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時,腦袋裡立刻響起瞭一個問號。立法程序,這通常是讓人聯想到冗長的法條、複雜的規則,以及需要經過層層審核的過程,聽起來就相當嚴謹且可能枯燥。而「技術解題」,則瞬間讓我的思緒活躍起來,它彷彿預示著一種更具體的、更有條理的、甚至帶點工程思維的解決問題方式。這兩者的結閤,讓我不禁猜測,這本書是否在探討如何運用現代科技或係統性的方法,來優化、簡化、甚至革新傳統的立法程序?我非常期待它能夠跳脫齣純粹的學術理論,提供一些實際可操作的「技術」,讓讀者能夠更有效地理解和參與立法過程。例如,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像解開一個複雜的數學題一樣,一步步拆解立法中的難點?會不會介紹一些數據分析工具,來幫助我們評估法案的影響?會不會探討如何利用網路平颱來促進公眾參與,讓立法過程更為透明和民主?我對「解題」這個詞特別有感覺,因為立法本身,很多時候就是為瞭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而展開的。所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導我們思考,如何從社會需求的「問題」齣發,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來找到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我渴望它能夠提供一套清晰的框架,讓我能理解,當一個社會問題浮現時,立法者是如何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來一步步構建法律,最終解決問題的。

评分

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我腦袋裡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這聽起來不像是一本傳統的法律教科書。傳統的立法程序,我總覺得是需要大量的時間去閱讀條文、理解法學理論,而且往往給人一種嚴謹、正式、甚至有些距離感的印象。然而,「技術解題」這幾個字,卻立刻讓我的好奇心燃燒起來。它讓我聯想到那種更有條理、更具係統性、更側重於操作和實踐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像是工程學、資訊科學或是管理學中常見的思路。這兩者的結閤,讓我猜測,這本書或許是在探討,如何將現代化的「技術」思維,應用到「立法程序」這個看似傳統的領域。我非常期待它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技巧」,讓我在麵對複雜的立法議題時,能夠有一個更清晰的分析框架,更有效的解決路徑。它會不會像是提供瞭一套「立法流程圖」,讓我們能夠清楚地看到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環節,以及每個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對應的解決方案?會不會介紹一些「數據化」的分析方法,來評估法案的影響,或者利用「演算法」來優化立法決策?我對「解題」這個詞特別有感觸,因為在我看來,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為瞭「解決」社會上的種種問題,讓社會變得更好。所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導我們,從一個個實際的社會「難題」齣發,然後探討如何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一步步地「解開」這些「難題」,最終達成我們所期望的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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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一開始就讓我有種耳目一新的感覺。畢竟,提到「立法程序」,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各種繁複的條文、冗長的會議,以及充滿學術性的法律討論,聽起來有些遙遠且不易親近。然而,「技術解題」這幾個字,卻像是一道曙光,瞬間勾起瞭我的濃厚興趣。它讓我聯想到的是,是否有一套係統性的、更具操作性的方法,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晰地理解和掌握立法這個複雜的過程?我非常好奇,這本書會不會像是在傳授一套「解題心法」,讓我們能夠像解開一道道難題一樣,去分析、去理解、甚至去參與立法?它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工具箱」,裏麵裝載著各種分析法案、評估影響、協調爭議的「技術」?我期待它能夠跳脫齣傳統的法學論述,用更為生動、更為實用的方式,來闡述立法過程。例如,它會不會探討如何運用「流程分析」來優化法案的審議過程?如何利用「決策樹」來清晰地呈現立法選擇?又或者,如何運用「問題分解」的技巧,來將一個複雜的立法目標,拆解成一係列可執行的步驟?在我看來,立法本身就是一種「解決問題」的藝術,而「技術」則是實現這種藝術的重要手段。所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導我們,從一個個實際的社會「難題」齣發,然後探討如何運用「立法程序」這個「技術」工具,一步步地「解開」這些「難題」,最終達成我們所期望的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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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這樣的組閤,我內心其實是充滿瞭好奇,也帶有一絲絲的疑問。我一直認為,立法程序是一套嚴謹、複雜的體係,充滿瞭各種潛規則和歷史包袱,很多時候讓人覺得難以捉摸。而「技術解題」,則讓我聯想到更具科學性、係統性的方法論,像是工程學、資訊科學或是管理學中的思維。這兩者的結閤,讓我想像著,這本書會不會是在探討,如何運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來優化、簡化甚至革新傳統的立法程序?會不會有關於如何利用資訊係統來追蹤法案進度,如何利用數據分析來評估法案的潛在影響,甚至是如何利用人工智慧來輔助法案的撰寫和審核?我對這些可能性感到非常興奮。我更希望這本書能從一個「解題」的角度齣發,來剖析立法過程。畢竟,立法最終的目的,是為瞭解決社會問題、迴應社會需求。所以,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像偵探一樣,透過對社會問題的深入分析,找齣其根本原因,然後設計齣最有效的「立法」這個「解決方案」?它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展示在麵對複雜的社會議題時,立法者是如何運用各種「技術」手段,來推進法案、達成共識,並最終實現立法目標的?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給我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在看待立法時,不再隻是看到繁瑣的程序,而是能理解其中蘊含的智慧和解決問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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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一開始讓我有點摸不著頭緒。一方麵,「立法程序」聽起來就是那種需要鑽研法條、理解憲法、行政法等一係列學術性很強的學問,通常會讓人聯想到厚重的教科書和嚴謹的學術討論。另一方麵,「技術解題」又讓我聯想到工程師、程式設計師,或是某種運用特定工具和方法的技能。這兩者放在一起,我忍不住想像,這本書會不會是在探討,如何用「技術」的思維和方法,來駕馭和優化「立法程序」?它會不會像是在教我們,如何運用某種「演算法」來分析法案的潛在影響,或者如何用「流程圖」來清晰地描繪整個立法過程,以便更容易理解和掌握?我特別好奇,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解題」技巧,讓讀者能夠在麵對複雜的立法議題時,不再感到無從下手。例如,它會不會教我們如何將一個龐大的立法提案,拆解成一係列更小的、可管理的「子問題」,然後逐一攻剋?或者,它會不會提供一些範本,展示如何有效地進行立法前評估、法案草擬、公聽會組織,乃至於國會協商等關鍵環節?我對於這種結閤瞭學術深度與實務操作的著作,充滿瞭期待。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打破我對立法程序既有的刻闆印象,讓我看到立法過程背後所蘊含的智慧、邏輯和解決問題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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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對國會的運作,尤其是法案是如何從一個模糊的概念,一步步變成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充滿瞭濃厚的好奇心。過去,我總是透過新聞報導或偶爾的學術討論,來拼湊齣一個零碎的畫麵,但總覺得隔靴搔癢,無法真正掌握其核心。當我看到《這是一本立法程序與技術解題書》這個書名時,我的眼睛瞬間亮瞭起來,腦海中浮現齣一個畫麵:這本書是不是就像一本武林秘笈,能夠教會我如何運用「技術」這個工具,來破解「立法程序」這個看似複雜的陣法?我對「技術解題」這個詞特別感興趣,它讓我聯想到現代社會中各種先進的分析方法、邏輯工具,甚至是數據化的思維。我常常覺得,很多時候我們在討論立法時,容易陷入情緒化的辯論,或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論層麵,卻忽略瞭實際操作的可能性和效率。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套係統性的方法,引導我們如何去分析一個法案的需求、評估其影響、找齣潛在的衝突,並最終找到最能兼顧各方利益、符閤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案?我希望它能教會我如何將立法過程拆解成一個個可管理的「問題」,然後運用「技術」的手段,一一擊破。例如,它會不會探討如何運用資訊技術來輔助法案的撰擬和審查?如何利用大數據來分析民意,並將其納入立法考量?如何運用流程圖或決策樹來清晰地呈現立法過程中的關鍵節點和選擇?我對這些充滿想像的應用場景感到非常興奮,也相信這樣的角度,能夠讓立法過程更加透明、更有效率,也更能貼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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