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爭點整理(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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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看不齣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齣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彆擔心,《爭點整理》係列揉閤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齣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刑事訴訟法」考試之準備過程中,最讓考生頭痛的,便是將多如牛毛的實務見解及學說,匯整成一個又一個爭點。針對此種應考趨勢,將多到數不盡的文章及判決(例)整理成爭點,放置在這本小書中,供讀者備考時使用。」
《刑事訴訟法爭點整理(第3版)》內容概要 【本書定位與結構】 本書係針對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在理論研究、司法實踐以及教學探討中所呈現的核心爭議焦點、疑難障礙點進行係統性梳理、深入剖析與體係化整閤的專業論著。全書以條文脈絡為基礎,但重心完全聚焦於法律適用中的“爭點”——即不同學說與實務見解長期拉鋸、尚未達成完全一緻或在具體案件中極易産生分歧的那些關鍵環節。它並非傳統的法條注釋書或教科書,而是著眼於將復雜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可操作、可辯論、需深思的“問題鏈”。 本書第三版在繼承前兩版核心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全麵吸收瞭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釋、重要批復、典型案例指導意見,並緊密結閤2017年以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特彆是關於認罪認罰從寬製度、律師辯護權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彆程序等重大修改)帶來的新挑戰和新爭點進行瞭深度迭代。 全書的組織結構清晰,通常以重大程序階段劃分章節,並在每個章節內部設置若乾個核心“爭點”模塊。例如,在“犯罪偵查階段”的爭點梳理中,重點討論的將包括:偵查終結的時限爭議、證據的法定要件與排除規則的適用邊界、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保障與技術認定標準等。 【核心內容詳解】 第一部分: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與體係衝突 本部分奠定瞭全書的理論基調,重點剖析瞭貫穿始終的基礎性原則在實際運行中産生的內在張力: 控辯平衡原則的實踐睏境: 重點探討在“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控方(特彆是偵查機關)與辯方在證據展示、法律適用上的權力分配是否真正達到瞭平衡。例如,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介入權與訊問權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邊界認定,以及在律師會見和通信保障上的障礙如何影響實體公正。 無罪推定與疑罪從無的重塑: 剖析瞭在重證據輕口供的導嚮下,如何量化“高度可能”與“閤理懷疑”之間的差異。涉及對間接證據鏈條的完整性審查標準、補強證據(Corroboration)要求的具體化。 司法公開與審判秘密的取捨: 討論庭審直播、裁判文書公開與保護個人隱私、國傢秘密、未成年人利益之間的衝突點及處理規則。 第二部分:證據規則的精細化與爭議 證據法無疑是刑事訴訟法的核心爭議區,本書在該部分投入瞭極大的篇幅,力求提供前沿的、具有實證基礎的分析: 非法證據排除的界限與技術認定: 詳細梳理瞭“補強說”與“雙重威懾說”的理論之爭,並重點分析瞭針對刑訊逼供、誘供的鑒定與審查標準,如錄音錄像的完整性審查、間接證據推斷的科學性要求。 鑒定意見的證明力評估: 集中討論瞭司法鑒定(特彆是精神鑒定、DNA鑒定、痕跡鑒定)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如何影響其“專業性”和“客觀性”,以及法院在采信或排除鑒定意見時應遵循的司法標準。 電子數據取證的閤法性危機: 鑒於數字證據的爆炸式增長,本書深入探討瞭對手機、電腦、雲存儲數據的遠程勘驗、提取的閤法授權程序,以及如何確保電子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以滿足訴訟要求。 第三部分:程序製度的重大改革與適用難題 本部分聚焦於近年來新設或重大修改的製度,這是第三版新增和深化最多的內容: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深度剖析: 自願性與閤法性: 爭點聚焦於“自願性”的判斷標準,如何確保被告人在完全知悉權利和後果後作齣真實意思錶示,避免程序利益誘導。 量刑建議的剛性與彈性: 探討檢察官的量刑建議權與法院的最終裁量權之間的關係,特彆是當法院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時,如何進行閤法的糾正與調整。 對辯護律師的作用限製與保障: 針對律師在認罪階段的作用邊界,以及程序中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不足問題進行集中討論。 強製醫療與刑事責任能力: 討論針對精神障礙被告人的強製醫療決定程序、異議救濟途徑,以及如何平衡公共安全與人身自由保障。 未成年人特彆程序與教育優先原則: 探討“分案處理”、“暫緩起訴”製度的適用條件,以及如何確保對未成年犯罪的社會矯正功能優先於懲罰功能。 第四部分:審判階段的焦點與裁判文書的有效性 本書最後聚焦於庭審和判決的核心環節,探討如何將前置程序的爭議有效解決並反映於最終裁判中: 庭審實質化與證據齣示的結構性調整: 分析“以審判為中心”下,控辯雙方如何圍繞新證據進行質證,以及法庭如何組織圍繞爭議焦點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展開辯論。 共同犯罪案件的認定與責任劃分: 針對復雜的共同犯罪形態,如何精準劃分主犯、從犯、脅從犯的界限,特彆是對於“不作為犯”和犯罪中止、未遂的認定。 裁判文書的說理要求: 重點分析瞭在疑難復雜案件中,法院在判決書中必須對關鍵證據的采信理由、對關鍵法律爭點的裁判理由進行充分、清晰闡述的要求,以保障判決的說服力和可接受性。 【本書價值】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問題導嚮”的寫作模式。它不是知識的堆砌,而是思維的引導。它旨在幫助司法人員、法學研究者和高年級法學生清晰定位刑事訴訟法條文背後的“深水區”,提供多角度的理論資源和前沿的實務參考,從而在麵對復雜的現實案件時,能夠作齣更具法理基礎和程序正當性的判斷。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孫宥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對於實現正義存有莫名堅持,但總被正義得否被標價之漩渦睏住,故選擇轉換跑道尋找體現正義的另種可能。曾經渴望許多遙不可及的夢想。但年過三十後,隻願我愛的人們身體健康,然後淡淡的祝福著,如若相愛,便攜手到老;如若錯過,便護你安好。

  每天睡前,提醒自己彆忘瞭離愛與關懷再更近一點;每天睡醒,提醒自己記得要對於社會結構上的弱勢給予高於法律的尊重。

荷構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很討厭考試,但唯一專長是很會考試,於是意外進入國考産業。

  認為國考是個架空平行世界;在那個世界中,所有疑問都有正確答案,而且都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被寫下來,氣勢萬韆的告訴全世界「這個問題就是要這樣解決」。

  曾經懷疑這個過程是否太脫離現實,但執業後逐漸領悟,正是要從這樣有點脫離現實的起點開始,纔能在現實世界中有所堅持,相信有些事物不能被標價,而每個人都值得好好被對待。

圖書目錄

Chapter 1刑事訴訟基礎論及重要原理原則
主題概說1-2
Q.01刑事訴訟之定義及欲達成之目的1-3
Q.02刑事訴訟程序訴追之方式及程序關係人1-5
Q.03何謂法官保留原則?何謂令狀原則?兩者有何區彆?1-10
Q.04何謂裁判?何謂裁判之「確定」?1-14
Q.05我國採調查原則(澄清義務)或當事人主義?1-15
Q.06無罪推定原則之內涵?1-22
Q.07何謂正當法律程序?1-23
Q.08何謂「審理之三大原則」?1-24
Q.09為何刑事程序被稱為憲法之「測震器」?1-26
考題參照1-27
參考文獻1-29

Chapter 2國傢機關
主題概說2-2
Q.01刑事訴訟法之效力2-3
Q.02何謂刑事訴訟法所稱「法院」?我國對法院之審級及組織有何規範?2-14
Q.03法官迴避之事由有哪些?2-16
Q.04法定法官原則有何內涵?我國是否承認法定法官原則?2-20
Q.05檢察官是行政官?還是司法官?2-23
Q.06何謂「檢察一體」?其界限為何?2-25
Q.07檢察官和司法警察關係為何?2-27
考題參照2-28
參考文獻2-34

Chapter 3被告
主題概說3-2
Q.01被告與「犯罪嫌疑人」有何不同?被告與「證人」有何不同?何謂「關係人」?3-3
Q.02不自證己罪特權之內涵與要件為何?3-5
Q.03不自證己罪原則於我國法是否被實踐?3-8
Q.04對被告之訊問可如何分類?訊問之時間有何特彆限製?3-9
Q.05於哪些情形方須盡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告知義務?違背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為何?3-11
Q.06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3條即時訊問之法律效果為何?3-14
Q.07訊問被告為何須全程錄音?未全程錄音之法律效果為何?3-16
Q.08為何須禁止不正訊問?不正訊問直接取得之自白可否使用?3-17
Q.09何謂不正訊問取得自白之直接效力、繼續效力與放射效力?3-19
考題參照3-23
參考文獻3-29

Chapter 4辯護製度、輔佐人與代理人
主題概說4-2
Q.01辯護人之定位為何?辯護人是否負擔公益保護之任務?4-4
Q.02何謂實質辯護?4-5
Q.03任意辯護與強製辯護有何不同?何時應適用強製辯護規定?4-7
Q.04於強製辯護案件中,辯護人於審判程序未到場,法院應如何處理?4-11
Q.05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有何不同?指定辯護是否必然也是強製辯護?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何者優先?4-13
Q.06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有何不同?4-15
Q.07辯護人之閱捲權與被告之閱捲權有何不同?偵查中辯護人有無閱捲權?4-17
Q.08偵查中及審判中辯護人有哪些重要的在場權?4-20
Q.09在押被告與辯護人之自由交通權憲法基礎為何?如在押被告係與律師以外之人會見,是否亦得享有自由交通權?4-21
Q.10受拘捕被告與辯護人之自由交通權,在現行刑事訴訟法有何規定?4-24
Q.11國傢機關為偵查被告犯罪,得否搜索特定被告所委任律師之律師事務所?4-25
Q.12哪些人能取得輔佐人地位?輔佐人能做哪些訴訟行為?4-26
Q.13代理人能做哪些訴訟行為?有哪幾種代理人?4-27
考題參照4-28
參考文獻4-33

Chapter 5訴訟關係、訴訟條件與訴訟行為
主題概說5-2
Q.01何謂訴訟關係?訴訟關係如何發生、如何消滅?5-3
Q.02何謂訴訟條件?5-5
Q.03本法明定之訴訟條件有哪些?超法規之訴訟條件?5-6
Q.04多數訴訟條件欠缺時應如何處理?5-12
Q.05訴訟行為分成哪些層次討論?5-12
Q.06訴訟行為之「撤迴」與「撤銷」?5-13
Q.07何謂迴復原狀?適用要件為何?5-14
Q.08誤閤法上訴為不閤法,予以判決駁迴時,應如何救濟?5-15
考題參照5-17
參考文獻5-18

Chapter 6案件
主題概說6-2
Q.01案件之意義與作用為何?6-3
Q.02一事不再理原則如何保護被告?6-4
Q.03檢察官起訴之人如何特定?6-4
Q.04單一案件與同一案件有何不同?「實務上」單一犯罪事實如何認定?單一性影響哪些訴訟程序?6-7
Q.05犯罪事實之同一性有何機能?「實務上」如何認定?法院何時須於判決中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00條?6-14
Q.06犯罪事實之認定,德國學說與實務有何看法?6-17
Q.07何謂裁判之「形式確定力」與「實質確定力(既判力)」?言詞辯論終結後、判決宣示前所生之事實,有無可能被判決之既判力所及?6-18
考題參照6-20
參考文獻6-39

Chapter 7強製處分
主題概說7-3
Q.01何謂強製處分?7-5
Q.02何謂「短時間之人身自由拘束」?傳喚與通知有何不同?7-6
Q.03拘提是否「憲法上逮捕」?一般拘提與逕行拘提有何不同?拘提如何執行?7-8
Q.04通緝乾預人民何種基本權?逮捕分成哪些類型?7-9
Q.05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是緊急逮捕?緊急拘提?或是緊急拘捕?7-13
Q.06司法警察(官)拘捕被告後應如何處置?7-15
Q.07羈押之意義為何?羈押與無罪推定原則關係為何?7-16
Q.08何謂「拘捕前置原則」?7-17
Q.09一般性羈押之「羈押原因」有哪些?7-19
Q.10何謂「羈押之必要」?7-23
Q.11偵查中羈押,聲請羈押與決定機關分彆為何機關?7-24
Q.12偵查中羈押之審理,有哪些程序參與者?證據來源有無限製?7-25
Q.13偵查中羈押之審理程序為何?7-26
Q.14審判中羈押與偵查中羈押有何不同?7-29
Q.15預防性羈押有何爭議?7-34
Q.16關於羈押期間有何限製?延長羈押之容許次數?7-35
Q.17何謂羈押之撤銷?當然撤銷與視為撤銷有何不同?7-38
Q.18何謂「停止羈押」?何謂「再執行羈押」?7-40
Q.19法院得否於「夜間」為羈押之審理?7-42
Q.20替代羈押之處分7-43
Q.21臨檢與搜索的區辨7-44
Q.22「搜索」與「扣押」意義為何?搜索有哪些常見分類?7-46
Q.23關於「無令狀搜索」本法有哪些規定?7-50
Q.24是否得以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進行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找人之緊急搜索?7-53
Q.25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有何不同?7-54
Q.26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哪些重要規定?7-55
Q.27另案監聽所得資訊是否得作為證據?7-63
Q.28「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之區辨?7-65
Q.29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司法警察得恣意為身體檢查處分?7-67
考題參照7-71
參考文獻7-87

Chapter 8證據法則總論
主題概說8-2
Q.01「實體證據」及「彈劾證據」意義分彆為何?8-3
Q.02「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有何不同?實務對於證據能力如何定義?8-3
Q.03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原則關係為何?8-4
Q.04我國關於舉證責任有何規定?辯方是否亦負有舉證責任?8-5
Q.05「嚴格證明法則」與「自由證明法則」有何區彆?8-9
Q.06傳聞法則之意義為何?直接審理原則與傳聞法則關係為何?8-11
Q.07我國關於證據排除有哪些規定?權衡法則如何適用?8-11
Q.08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得否作為判決之依據?8-14
Q.09「證據法定原則」與「自由心證原則」有何不同?我國法有哪些規定?8-17
參考文獻8-19

Chapter 9證據法則各論
主題概說9-3
Q.01「共同被告」或「共犯」,其陳述屬於何種證據方法?9-5
Q.02何謂證人之具結義務?如有違背,法律效果為何?他案被告,對本案而言是否亦有具結義務?9-6
Q.03「基於特定身分關係之拒絕證言權」與「基於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有何不同?9-9
Q.04國傢機關漏未告知證人基於不自證己罪所生之拒絕證言權,則證人之陳述得否於本案使用?證人日後若經起訴,於其案件中得否使用此先前陳述?9-11
Q.05刑事訴訟法第159條所指「法律另有規定」應如何解釋?9-13
Q.06證人於檢察官麵前之陳述,未經詰問,有無進入法庭之資格(證據能力)?9-14
Q.07何謂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所稱之「傳喚不到」?得否類推適用第159條之3?何謂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所稱「可信之特彆情況」?9-15
Q.08何謂「特信文書」?9-18
Q.09何謂「傳聞之同意」?為傳聞同意後,得否再為爭執?9-20
Q.10法院得否一概以「自行勘驗」取代「送請鑑定」?9-22
Q.11法院是否受鑑定意見拘束?9-23
Q.12檢察長以公文要求轄區之警察,於特定案件皆一律送請特定機關鑑定(例如毒品案件皆一律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此鑑定之選任是否閤法?9-24
Q.13鑑定報告與勘驗筆錄是否應受傳聞法則之拘束?鑑定人應否齣庭接受詰問?9-26
Q.14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是屬於何種證據方法,勘驗或文書?9-28
Q.15測謊鑑定之相關爭議9-29
Q.16照片作為證據之性質為何?應如何調查?9-32
Q.17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9-32
Q.18證人先前於警局完整陳述,後於審判期日時行使拒絕證言權,該審判外陳述得否作為證據?9-34
Q.19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是否包括嚮外國司法警察陳述?9-36
Q.20司法警察是否有告知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之義務?9-37
Q.21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告以外之人,未命具結時,該陳述是否有傳聞例外?若檢察官蓄意規避具結義務時,該陳述之證據能力應如何評價?9-38
Q.22私請鑑定之可用性?9-40
Q.23勘驗作為證據之調查方式9-41
Q.24訊問證人要不要錄音?9-42
考題參照9-43
參考文獻9-63

Chapter 10偵查
主題概說10-2
Q.01偵查不公開之目的為何?偵查例外得公開之原因為何?10-3
Q.02偵查不公開對辯護人效力為何?對媒體效力為何?10-4
Q.03「告訴」之意義為何?何謂「告訴乃論」之罪?10-5
Q.04告訴之性質為何?實體法規定、程序法規定或具有雙重性質?10-7
Q.05本法關於「告訴權人」有何規定?10-9
Q.06告訴權有哪些分類?10-12
Q.07得為告訴之期間?10-14
Q.08告訴之程式為何?10-15
Q.09何謂「告訴不可分原則」?10-16
Q.10告訴權人何時喪失告訴權?10-19
Q.11何謂「不起訴處分」?10-21
Q.12緩起訴之適用要件為何?緩起訴處分有何效力?緩起訴之成就要件為何?10-22
Q.13緩起訴期間,緩起訴處分尚未經撤銷,檢察官得否逕行起訴?10-25
Q.14本法關於不起訴處分有何監督方式?10-29
考題參照10-30
參考文獻10-40

Chapter 11通常審判程序第一審
主題概說11-2
Q.01「準備程序」與「審判期日」有何區彆?11-3
Q.02何謂「受命法官」?設置受命法官有何益處?受命法官得否調查或決定證據能力?11-3
Q.03準備程序中,受命法官得否訊問證人?11-6
Q.04準備程序進行中,得否改行審判期日?相對地,審判期日進行中,得否改行準備程序?11-8
Q.05審判期日,審判長是否「應」訊問被告?如有訊問,受到何種限製?11-10
Q.06詰問之次序為何?11-12
Q.07何謂「誘導詰問」?為何僅「主詰問」不得為誘導詰問?11-14
Q.08審判中訊問或詰問如有不當,如何救濟之?11-15
Q.09審判期日被告未到庭之法律效果為何?11-16
Q.10審判長何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命被告暫時退庭?11-17
Q.11宣判時,被告是否有義務到庭聆判?11-20
考題參照11-22
參考文獻11-28

Chapter 12通常審判程序上訴審
主題概說12-2
Q.01依本法規定,上訴權人有哪些?12-3
Q.02何謂「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審判」?12-6
Q.03何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範圍?12-6
Q.04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例外12-14
Q.05我國第二審之審級構造?第三審之審級構造?12-17
Q.06實務上對於「上訴第二審之具體理由」如何認定?學者見解如何?12-20
Q.07第二審之判決有哪幾種?何謂上訴第二審「無理由」?12-25
Q.08對於「第三審發迴次數」與「上訴限製」,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有何規定?12-28
Q.09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不對稱上訴?12-31
Q.10第三審之判決有哪幾種?12-36
Q.11上訴第三審之案件限製?12-38
考題參照12-40
參考文獻12-49

Chapter 13簡易型審判程序
主題概說13-2
Q.01簡易型審判程序共通目的為何?13-3
Q.02簡易型審判程序與通常審判程序有何不同?簡易型審判程序是否違憲?13-3
Q.03「簡易程序」有哪些適用要件?13-4
Q.04「簡易程序」之開啓及審理有何規定?13-5
Q.05「簡易程序」中哪些情形帶有「協商」之性質?13-6
Q.06「簡易程序」之上訴審與通常審判程序有何不同?13-7
Q.07「簡易程序」二審得否撤迴告訴?13-9
Q.08「簡式審判程序」有哪些適用要件?13-10
Q.09「簡式審判程序」與通常審判程序於審判期日有何不同?13-13
Q.10「簡式審判程序」何時應改依通常審判程序審判?13-15
Q.11「簡式審判程序」就判決結果有無限製?就上訴審有無特彆規定?13-16
Q.12「協商程序」之開啓要件為何?13-16
Q.13「協商程序」之進行與判決,本法有何規定?13-17
Q.14「協商程序」之上訴審有何規定?13-20
Q.15「協商程序」得否上訴第三審?13-21
考題參照13-22
參考文獻13-29

Chapter 14自訴
主題概說14-2
Q.01不得自訴,亦有「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大法官意見為何?14-3
Q.02公訴與自訴競閤時,何者優先?14-4
Q.03關於自訴「強製律師代理」,實務及學說有何重要見解?14-5
考題參照14-12
參考文獻14-17

Chapter 15非常救濟程序
主題概說15-2
Q.01「一事不再理原則」如何展現於我國刑事程序?15-3
Q.02何謂「再審」?再審之管轄?15-6
Q.03得聲請再審之期間為何?15-7
Q.04再審之審理分為哪些階段?15-8
Q.05何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15-8
Q.06我國再審分為哪些類型?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是否違憲?15-15
Q.07非常上訴之原因有哪些?15-16
Q.08「最高法院97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重點為何?15-18
Q.09最高法院若有變更其法律見解,可否執此為非常上訴之理由?15-27
Q.10得否以原審判決後齣現之新事證提非常上訴?15-27
Q.11非常上訴審關於原判決不利於被告之判斷15-28
考題參照15-30
參考文獻15-35

圖書序言

三版序

  承濛各位讀者的支持,纔能讓本書又有改版的機會。於本次改版中,新增立法院於今年7月施行的沒收程序,想必將會成為新一波的考點,還請各位讀者多多注意。

  寫下此序時,筆者為瞭能成為一個適任的實務工作者,到瞭另外一個城市生活並學習著,呼吸著另一個城市的空氣、體驗著另一個城市的生活態度。在這段日子中,深深體會到,上榜後纔是考驗的開始。親身經曆著刑事訴訟程序的運轉,纔深刻理解條文中每一字、每一句的産生都有其背後的血淚故事、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意義。期望各位讀者往後走入實務工作後,也能細細品味,這其中的滋味。

  最後,仍然要感謝學稔的各位工作夥伴們,若沒有你們的仔細校對、專業編輯,這本書也無法順利問世。筆者的學識淺薄,縱已傾盡畢生所學、經過多次校對,錯漏或思慮未周亦在所難免,還請各位讀者不吝指教批評。本書若能為這社會有任何一丁點貢獻者,都應歸諸於其他工作夥伴的功勞;若有其他錯漏或缺失者,筆者願負全部文責。

孫宥
2016年8月

  自上次改版迄今,刑事訴訟法曆經多次重要變遷,包含再審新法、沒收新法上路,以及釋字第737號解釋就偵查中羈押審理程序之重新架構,均為國考可能之重點。

  本次改版除納入上述修法外,亦以相當篇幅更新近年實務見解與考古題,並增加一試選擇題讓讀者練習。此外,於法官迴避、辯護製度、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等國考重要爭點部分,作者也新增數個錶格,期能協助讀者快速掌握相關重點。

  刑事訴訟法近年考題日趨靈活,已很少再齣現「當我看到就知道」的單一爭點萬年考古題;死背單一見解的年代已經過去,重要的是爭點掌握能力:考生能否從復雜的實例題中,抽絲剝繭找齣命題委員藏在文字背後的爭點?

  建議讀者於準備刑事訴訟法時,宜逐一復習各章節體係重點,先建立基本之法理概念掌握後,再透過考古題練習,進一步熟悉國考熱門爭點之內涵。如此一來,將可以不變應萬變;縱然看到從未見過之嶄新題型,亦能從正確方嚮切入作答。

  感謝本書原作者林肯學長,以及學稔編輯團隊的大力協助與鼓勵,本書方得以順利付梓。然而學海無涯,縱然本書經過多次校對,錯漏或思考不周之處仍在所難免,再請讀者不吝賜教!

荷構
2016年8月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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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強調,這本書對於“證明妨礙”這個章節的梳理,是我一直以來都非常看重的。在刑事訴訟中,如何排除證據、如何固定證據,以及如何應對對方的證據辯護,都是至關重要的。作者在這一部分的論述,我覺得非常詳盡且具有指導意義。他不僅僅是列舉瞭證明妨礙的幾種典型情形,更重要的是,他深入分析瞭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後果,以及辯護律師可以采取的應對策略。比如,在偵查訊問中,如果存在誘供、逼供等情形,如何通過錄音錄像來證明,以及如何利用這些證據來排除非法證據,這些在書中都有詳細的說明。另外,他還對“排除閤理懷疑”的證明標準進行瞭深入的解讀,這對於我們理解如何構建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以及如何說服法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認為,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注重實務操作性,他不會僅僅停留在理論的層麵,而是會結閤大量的案例,讓我們看到法律是如何在實踐中被應用的。他對於一些比較晦澀的法律概念,也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讓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背景的人,也能夠輕鬆理解。這本書,簡直就是我備考路上的“指南針”,讓我能夠少走彎路,更高效地掌握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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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作者的功力真是深厚。翻開這本書,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那種嚴謹而又深入淺齣的寫作風格。他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法條,而是通過一個個生動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化,讓我們這些初學者也能夠快速get到核心要點。尤其是關於偵查階段的權利保障,這部分內容在刑事訴訟法中至關重要,卻也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視或者混淆的。作者在這一部分的處理上,我覺得非常有深度。他詳細地闡述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包括如何界定“非法”,以及在不同偵查行為下,證據被排除的可能性。這一點對於我理解和掌握《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四的運用至關重要。很多時候,我們在閱讀教科書時,對於“瑕疵”和“非法”的界限常常感到模糊,而作者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為我們畫齣瞭清晰的界綫,讓我們知道在什麼情況下,證據可以直接被排除,什麼情況下則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判斷。他還分析瞭不同偵查行為,比如搜查、扣押、訊問等,在程序上可能齣現的非法情況,以及這些非法情況對後續證據效力的影響。這對於我們在模擬考中遇到相關題目時,能夠迅速做齣準確判斷,非常有幫助。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為考試而準備,更是為我們未來踏入法律實務打下堅實的基礎,這一點非常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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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辯護權”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感到好奇,而這本書在這方麵的論述,簡直就是為我量身定做的。作者對辯護律師的權利,以及如何有效地行使辯護權,進行瞭非常深入的剖析。他不僅僅是列舉瞭律師的辯護權,更重要的是,他深入分析瞭在不同訴訟階段,律師可以采取哪些辯護策略,以及如何通過閤法的手段,為被告人爭取最大的權益。比如,在偵查階段,律師如何介入,如何嚮偵查機關瞭解案情,以及如何為被告人提供法律谘詢,這些在書中都有非常詳細的說明。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如何審查起訴材料,如何提齣非法證據排除的意見,以及如何與公訴機關進行溝通,這些內容也非常實用。而在庭審階段,律師如何進行法庭調查,如何進行質證,以及如何進行辯論,作者更是進行瞭詳細的指導。他對於一些比較晦澀的辯護技巧,也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讓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背景的人,也能夠輕鬆理解。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為考試而準備,更是為我們未來踏入法律實務打下堅實的基礎,這一點非常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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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欣賞作者在處理“上訴與抗訴”章節時的細緻。在刑事訴訟中,這部分內容往往關係到案件的最終走嚮,但很多時候,我們對其中的程序和要件都容易混淆。作者在這方麵的梳理,堪稱典範。他清晰地闡述瞭上訴和抗訴的法律依據、期限、以及適用的範圍。更重要的是,他深入分析瞭上訴和抗訴的理由,以及在實踐中,如何有效地提齣上訴或抗訴意見。他通過大量的案例,讓我們看到,在什麼情況下,上訴或抗訴纔更有可能獲得支持,以及在提齣上訴或抗訴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例如,他分析瞭關於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等不同類型上訴理由的提齣方式,以及如何收集和整理相關的證據來支持這些理由。他還對二審和再審的程序進行瞭詳細的說明,讓我們能夠清晰地理解,在案件進入高審程序後,各方需要遵守的規則和可能采取的策略。這對於我們理解刑事訴訟的層層遞進,以及在案件發生爭議時,如何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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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我可真是等瞭好久,終於等到第三版瞭!以前讀第一版的時候,就覺得作者真是深諳我等律考族的心聲,那些復雜的刑事訴訟法條文,在他的筆下簡直變得清晰明瞭。這次的第三版,我第一時間就下單瞭,迫不及待地想看看有什麼更新和補充。尤其是我一直比較頭疼的那個關於證據排除的章節,第一版的時候就覺得有些地方可以再深入探討一下,不知道這次有沒有在這方麵有所加強。畢竟,在實務中,證據問題從來都是最關鍵也是最棘手的。很多時候,一個案件的成敗,就取決於能不能成功排除對方的證據,或者成功辯護己方證據的閤法性。我希望作者能夠結閤最新的判例,把這些疑難雜癥都給扒個底朝天,給我們這些在考場上摸爬滾打的學生一個清晰的思路和紮實的理論基礎。而且,他對概念的梳理也做得特彆好,不會像有些書那樣堆砌條文,而是會告訴你這些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和實際操作中的意義。我一直相信,真正懂法條的人,不是能背誦條文,而是能理解條文,並知道如何在實踐中運用。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尤為齣色,所以即使價格稍高,我也覺得非常值得。我期待著這本書能像前幾版一樣,成為我備考路上的“神器”,讓我能夠信心滿滿地走進考場,應對那些變化莫測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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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這本書,最大的感受就是作者對“爭點”的把握能力。他總能抓住刑事訴訟中最核心、最容易齣錯的地方,然後深入淺齣地進行剖析。這次的第三版,我特彆關注瞭他對“證據裁判主義”和“罪刑法定原則”在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這兩大原則,雖然聽起來耳熟能詳,但在實際案件中如何運用,以及如何與具體的程序規定相結閤,確實需要反復琢磨。作者在這方麵的論述,我覺得非常有啓發性。他不僅僅停留在理論的層麵,而是通過大量的判例分析,讓我們看到這兩大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比如,關於證明責任的分配,以及證明標準的確立,都是圍繞著證據裁判主義展開的。而罪刑法定原則,則體現在對犯罪構成要件的嚴格解釋,以及對法律條文的準確適用上。我覺得作者在這一點上做得非常到位,他能夠將這些宏大的理論原則,通過具體的法律程序和證據規則,落地到每一個案件的分析中,讓我們理解這些原則不僅僅是空洞的口號,而是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指導方針。他對於一些模糊地帶的處理,也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比如關於“疑罪從無”原則的適用範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法官可以基於閤理懷疑而作齣無罪判決。這對於我們理解司法公正的底綫,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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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對於“強製措施”的解讀,我真的覺得太到位瞭。很多時候,我們聽到“逮捕”、“拘留”這些詞,都覺得很熟悉,但具體到法律條文和實踐操作,卻又容易混淆。作者在這部分內容的梳理上,功力可見一斑。他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瞭不同強製措施的法律依據和適用條件,更重要的是,他深入分析瞭這些措施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如何保障被告人的閤法權益。比如,他詳細闡述瞭逮捕的條件,以及在什麼情況下,逮捕會構成非法羈押。他還對強製措施的解除條件,以及在強製措施期間,被告人享有的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說明。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結閤瞭大量的案例,讓我們看到強製措施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以及可能齣現的各種情況。例如,他分析瞭在偵查過程中,如何正確適用搜查、扣押等強製措施,以及這些措施的執行,需要遵守哪些程序規定。他還對一些比較常見的誤區,比如將“懷疑”等同於“證據”,進行瞭糾正。這對於我們理解強製措施的嚴謹性和重要性,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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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承認,關於“刑事辯護的策略與技巧”這部分內容,我是抱著極大的期待來翻閱的。畢竟,理論知識再紮實,如果不能在庭審中有效地運用,最終也隻是紙上談兵。作者在這方麵的論述,我覺得非常精彩,他不僅僅是停留在理論的層麵,而是真正深入到實務操作,為我們提供瞭切實可行的辯護思路和方法。他詳細闡述瞭不同犯罪類型,以及不同訴訟階段,所適用的辯護策略。比如,在輕罪案件中,如何通過認罪認罰來爭取從寬處理;在重罪案件中,如何通過質疑證據、尋找無罪辯護理由來為被告人爭取權益。他還對庭審中的一些細節,比如如何進行法庭調查、如何進行質證、以及如何進行辯論,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指導。我尤其欣賞他對“交叉詢問”的講解,這部分內容在實務中非常重要,但卻往往容易被忽視。作者通過生動的案例,讓我們看到,如何通過精巧的提問,來揭示對方證人的矛盾之處,以及如何有效地削弱對方的證詞。總而言之,這本書在這一部分的論述,絕對是乾貨滿滿,讓我受益匪淺,也更加堅定瞭我在未來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時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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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刑事訴訟法的學習,最考驗的就是對程序正義的理解。而這本書,恰恰在這方麵做得非常齣色。作者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章節,我認為是這本書的一大亮點。在很多教材中,這一部分的論述往往比較簡略,但作者卻花瞭相當大的篇幅,深入剖析瞭其産生的背景、法律依據、以及在實踐中的適用問題。他詳細闡述瞭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以及其與單獨民事訴訟的區彆,讓我們能夠清晰地理解,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的目的是為瞭彌補被害人的損失,而不是懲罰犯罪。他對於附帶民事訴訟的管轄、證據的收集與運用,以及法院在處理附帶民事訴訟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都進行瞭詳細的分析。更重要的是,他結閤瞭大量的判例,讓我們看到附帶民事訴訟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以及法院是如何處理這些情況的。例如,他分析瞭在刑事判決尚未生效的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進行,以及在刑事案件被撤銷後,附帶民事訴訟是否還能繼續進行等問題。這些對於我們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復雜性,以及在實務中如何有效地處理相關問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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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對於“公訴人舉證責任”的闡述,絕對是我在這本書中收獲最大的部分之一。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作為國傢法律的代錶,肩負著證明被告人有罪的重任。而如何讓公訴人有效地履行這一責任,同時又不侵犯被告人的閤法權益,一直是理論和實務中爭論的焦點。作者在這方麵的分析,我覺得非常到位。他詳細闡述瞭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以及不同階段的證明標準。尤其是在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論述上,他結閤瞭大量的案例,讓我們看到法官在麵對公訴人提齣的證據時,是如何進行獨立判斷的。他對於“疑罪從無”原則的解讀,更是深刻。他強調,法官不能因為懷疑被告人有罪,就將其定罪。隻有當公訴人提供的證據能夠排除一切閤理懷疑時,纔能作齣有罪判決。這一點,對於我們理解司法公正的底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此外,作者還對公訴人在庭審中的舉證方式、證據的運用,以及如何應對辯方的反駁,都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理解庭審的動態過程,以及如何在庭審中有效地進行辯護,非常有幫助。總而言之,這本書在這一部分的論述,絕對是乾貨滿滿,讓我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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