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悲歌》後記 我也想不起是哪一天開始寫這篇東西,但我記得著手時寫得很快,不知道寫到什麼地方,因為數種設想不知所從,因而有瞭阻礙。後因雜務纏身,一擱很久,一直到脫手之稿已在雜誌上發錶時,纔將前稿續完。脫稿時為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晨半時。發錶後,每次剪輯之時,對於字句上總有點改動。此次付排成書,我又增刪瞭許多地方,此中所嘗之滋味,會比創作時還苦,這真是齣乎意料之外。原因是因為我愛站在批評的立場來考慮,考慮後,又迴到寫作者的立場來;增刪以後,又會有新的考慮。於是又引起第二次的增刪,……一直到最後清樣送來,我還重寫瞭「十八」中段以及「十六」結尾與「十七」起處。全文中許多小節,經過三番四覆的重寫,其中所耗之時間與精神,我想讀者是不容易瞭解的。如果明眼人讀來,覺得這裏所改動之處的確比前稿為好,那麼我的心力終算沒有白費瞭。
在此文發錶的過程中,許多讀者寫瞭很長的信給我,我真是非常感激。現在,我想除瞭沒有給我地址的朋友以外,我總都寫過迴信瞭,雖然這些迴信也許仍會使人失望。至於不告訴我地址的人,我想或許是他寫信時遺忘的;如果是有意的話,那麼實在有點殘忍。這好像你同人傢講理,隻許你講大篇理由,不許人傢開口一樣。所以我希望以後都有通訊處給我。還有些來信,因為我晚迴一步或忘迴瞭,以為我有什麼習氣,在擺什麼架子,這是不對的。大概終是碰巧我太忙,或者信劄轉到我手頭較慢,或者我懶瞭一迴,擱瞭幾天,原信找不著之故。現在我願在這裏聲明,從今天起,我一定盡可能的努力來寫迴信,如果你等我迴信而收不到信時,那一定是你忘瞭寫通訊處給我,或者中途遺失,否則除非是我病倒。碰到這種情形,那麼最好請你再寫一封給我瞭。
一九四一,五,二
徐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