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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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实务见解

  本书针对复杂的债法实务见解,给出平易的说明,并将判决的具体案例事实呈现,让人不再只是在抽象法理中摸索,而能知道该如何应用该抽象法理。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实务见解,只收录在学稔《实务必考热区》!

  完全精选
  判例、判决
  民庭总会决议
  法律问题
  大法官解释
《法学前沿:智能时代的法律变革与挑战》 导言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迈向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时代。这些变革不仅重塑了生产力与生活方式,更对既有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深刻的挑战与重构的必要性。《法学前沿:智能时代的法律变革与挑战》正是立足于这一时代背景,旨在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当前法律领域最活跃、最具争议性的前沿议题。本书超越了传统民法、商法等基础学科的既有框架,聚焦于技术进步与法律规范之间产生的复杂张力。 第一部分:数字主权与数据治理的重构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在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的背景下,传统物权、用益物权乃至知识产权概念所面临的适用困境与理论革新。 第一章:数据所有权的法律属性探讨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源客体”,其法律定性至今未有定论。本章首先梳理了西方主要国家在数据权益保护上的不同路径,从“数据拟制所有权说”、“数据人格权益说”到“新型客体说”,进行细致的辨析。重点分析了个人生成数据(PGD)的控制权归属问题,以及企业在数据挖掘、建模过程中产生的“衍生数据”的法律地位。讨论了在云计算和边缘计算模式下,数据存储地与处理地的管辖权冲突,以及如何构建一个跨越地域限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数据权能体系。 第二章:算法的透明度、可解释性与责任分配 “黑箱”算法在司法决策、信贷审批乃至医疗诊断中的应用,带来了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引发了对程序正义的深刻忧虑。本章着重分析了算法决策过程的“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在法律上的要求。探讨了在侵权责任认定中,如何确定算法设计者、数据提供者、平台运营者乃至最终使用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引入了“算法信赖风险”的概念,并提出了在特定高风险领域(如自动驾驶、金融量化交易)中,实施事前规制和事后问责的法律框架建议,强调“人机协作”背景下的责任分担模型。 第三部分:智能合约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法律身份 区块链技术催生的智能合约和DAO,正在挑战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和公司法人制度。 第三章:智能合约的效力认定与法律风险规避 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特性,使其在法律上被称为“代码即法律”。本章详尽分析了智能合约在要约、承诺、成立要件上的特殊性。重点探讨了当代码逻辑与社会公序良俗或当事人真实意思发生冲突时,法院应如何进行“司法干预”的界限。分析了因代码漏洞(Bug)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如何适用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不安抗辩权或不当得利规则进行救济。此外,还讨论了跨链交易中涉及的不同司法管辖区法律的冲突解决机制。 第四章:DAO的法律人格与治理结构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缺乏传统的股东会、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的结构,其法律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尚属真空。本章从法人理论(法人拟制说、社团说、法人实在说)的视角切入,探讨DAO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伙、信托还是新型的“无主体组织”。分析了DAO成员的无限责任风险,并提出了基于代币治理权(Token Governance)的权利义务分配模型。为鼓励创新,本章也探讨了在特定监管沙盒中,赋予DAO有限的“准法人”地位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第三部分:新型权利客体与知识产权的延伸 技术发展不断创造出新的价值形态,要求知识产权法进行延伸与调整。 第五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 当AI独立创作出音乐、绘画或文学作品时,著作权归属于谁?本章批判性地审视了现有著作权法中“独创性表达”和“人类作者中心主义”的原则。详细对比了美国版权局、欧盟指令以及中国对AI生成物(AIGC)的不同立场,特别是对“合理使用”边界的界定。提出在保护激励创新的同时,必须防止“AI权利滥用”对人类作者权益的挤压,探讨了区分“辅助性AI创作”与“完全自主AI创作”的实证标准。 第六章:生物技术创新与专利授权的伦理边界 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Cas9)的应用,带来了突破性的医疗前景,同时也引发了对人类基因组的专利保护争议。本章聚焦于“自然发现”与“人工发明”的界限。深入分析了在涉及人类胚胎、特定基因序列的专利申请中,如何平衡商业化激励与生命伦理规范。讨论了生物材料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分,以及国际上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共同规范。 结论:迈向适应性法律框架的构建 智能时代的法律变革是动态且持续的。本书最后强调,未来的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必须摒弃僵化的部门法思维,转向构建更具弹性、自我修正能力的“适应性法律框架”。这要求法律专业人士不仅精通传统法理,更需具备跨学科的思维能力,以技术赋能的视角审视法律的边界与未来。 本书适合法律专业研究生、从事科技创新和合规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对未来法律走向感兴趣的跨界学者阅读。它不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重复解读,而是对下一代法律图景的积极探索与审慎构建。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张璐


  台大法研所民事法组
  公费留学考试民事法组榜首
  执业律师

  学习法律是一件有趣而复杂的事,得以从中思考、检视各种社会建制的合理性。虽然学习民事法,不过显然是个比较激进的人XDD 是PTT上站次数近4000次的乡民、酸民跟暴民。

  民事法的学习,只要掌握了基本原则,以及该原则体现在规范中的价值判断及风险分配,整体言之──规范政策选择的问题,法律的图像就会清晰起来,不再是微枝末节的要件背诵及条文操作。

  在20几岁的尾巴迷上了跑步,享受跑步几乎不受限于时间及场地的自在感以及跑步时独自一人的思考空间。尽管签运不佳,没能抽中去年说好的东京马拉松,但仍会持续跑下去。毕竟,人生嘛。

图书目录

CHAPTER 1 民法总则
section 1 权利主体P1-2
Unit 1 法人侵权责任P1-2
法人侵权责任、实质董事、类推适用于合伙
section 2 意思表示瑕疵P1-5
Unit 1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P1-5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
Unit 2 错误P1-10
错误意思表示、动机错误、非因表意人之过失
Unit 3 诈欺、胁迫P1-17
受诈欺、胁迫之意思表示撤销、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作为诈欺、胁迫之不法性
section 3 无权处分 P1-23
Unit 1 无权处分 P1-23
无权处分、有权利人之承认
section 4 代理 P1-28
Unit 1 有权代理 P1-28
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本人之使用人类推适用民法第 105条
Unit 2 狭义无权代理 P1-32
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Unit 3 表见代理 P1-37
表见代理、不法行为及事实行为不得成立表见代理

CHAPTER 2 契约法总论
section 1 契约之基本原则 P2-2
Unit 1 契约之相对性及其例外 P2-2
契约相对性、契约相对性之例外、债权物权化、占有之公示外观、明知或可得而知、诚信原则
Unit 2 债之义务群P2-11
债之义务群、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
section 2 契约之成立P2-19
Unit 1 契约成立之方式P2-19
要式契约、约定要式、法定要式
Unit 2 消保法之广告与要约P2-22
广告、要约、要约之引诱
section 3 契约之履行P2-28
Unit 1 契约履行之注意义务P2-28
债之履行、注意义务
Unit 2 契约关系之主体P2-32
履行辅助人、第三人利益契约、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理论
section 4 契约之不履行P2-40
Unit 1 嗣后不能1─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嗣后不能P2-42
代偿请求权、新发生之权利、时效重行起算、代偿客体、交易所得利益
Unit 2 嗣后不能2─仅可归责于债权人之嗣后不能P2-49
受领迟延、可归责于债权人之给付不能
Unit 3 嗣后不能3─仅可归责于债务人之嗣后不能P2-51
损害赔偿、解除契约
Unit 4 嗣后不能4─双方均可归责之嗣后不能P2-55
损害赔偿、对待给付、与有过失
Unit 5 给付迟延P2-59
给付迟延、过大催告、往取债务之迟延
Unit 6 不完全给付P2-63
不完全给付、债之义务群、因债务不履行侵害债权人人格权
Unit 7 预示拒绝给付P2-75
债务不履行之型态、预示拒绝给付
Unit 8 受领迟延P2-79
受领迟延、对己义务违反、不真正义务违反、债权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5 契约之特殊效力P2-83
Unit 1 违约金P2-83
违约金、损害赔偿总额预定性质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契约解除与违约金请求、违约金酌减
Unit 2 契约之解消─解除与终止P2-89
契约解除、回复原状、契约解除无碍损害赔偿之请求
Unit 3 涉他契约─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约及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P2-103
第三人利益契约、直接给付请求权、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理论
Unit 4 定型化契约条款P2-110
非消费性定型化契约条款、显失公平、他方所不及知或无磋商变更余地
Unit 5 缔约上过失─兼论预约P2-114
缔约上过失、非因过失信契约能成立、中断缔约、预约

CHAPTER 3 契约法各论
section 1 买卖P3-2
Unit 1 权利瑕疵担保P3-2
权利瑕疵担保、自始权利瑕疵、准用债务不履行
Unit 2 物之瑕疵担保P3-8
物之瑕疵担保、履行说、担保说、凶宅、拒绝受领、同时履行抗辩、瑕疵修补、不完全给付竞合
Unit3 危险移转P3-29
危险移转、利益及危险之意义
section 2 租赁P3-31
Unit 1 出租人之义务P3-31
瑕疵担保责任
Unit 2 承租人之义务P3-36
承租人保管责任、租赁物因得承租人同意使用之第三人自杀而成为凶宅、承租人之失火责任
Unit 3 基地租赁之强化P3-46
基地租赁、地上权登记、优先承购权
Unit 4 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P3-54
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违章建筑、押租金之请求及返还
Unit 5 推定租赁P3-60
推定租赁、违章建筑、推定租赁之范围
section 3 承揽P3-65
Unit 1 承揽瑕疵担保责任P3-65
瑕疵担保、修补、损害赔偿、解除契约、发见期间、权利行使期间、不完全给付与承揽瑕疵担保之竞合
Unit 2 承揽人给付迟延责任P3-83
承揽人之给付迟延、损害赔偿与减少报酬之选择关系、解除权的限缩
Unit 3 定作人之协力义务P3-88
定作人协力义务、不真正义务
Unit 4 强制意定性抵押权P3-94
承揽人之强制意定性抵押权、登记生效、费用性担保物权
Unit 5 履约保证及担保照付条款P3-97
担保照付、独立之担保
Unit 6 合建契约P3-105
合建契约、混合契约

CHAPTER 4 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
section 1 无因管理 P4-2
Unit 1 无因管理 P4-2
适法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之意思、兼为自己利益
section 2 不当得利P4-7
Unit 1 不当得利之类型化: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P4-7
不当得利之类型化、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Unit 2 给付不当得利之成立P4-10
给付不当得利、受利益、利益之具体个别性、给付关系
Unit 3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之成立─权益侵害型为例P4-16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权益侵害、权益归属说
Unit 4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返还客体、范围及第三人之返还义务P4-19
利益原形、价额偿还、善意不当得利受领人返还责任、现受利益、总体财产观察无偿受赠第三人之返还义务
Unit 5 给付型不当得利之重要案例类型P4-29
第三人不当得利、指示给付关系、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约
Unit 6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之重要案例类型P4-34
无权占有他人土地、公用地役关系、出租他人之物、出租共有物

CHAPTER 5 侵权责任
section 1 自己行为之侵权责任 P5-2
Unit 1 过失侵权责任1 P5-2
交易安全往来义务、不作为侵权
Unit 2 过失侵权责任2 P5-5
过失侵权责任保护法益、绝对权、相对权、纯粹经济上损失
Unit 3 过失侵权责任3 P5-13
相当因果关系、责任成立因果关系、被害人特殊体质、第三人故意行为、被害人自救行为、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Unit 4 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P5-19
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侵权行为、独立请求权基础
Unit 5 共同侵权行为P5-22
行为关联、共同原因、共同危险、择一因果关系、过失帮助共同侵权、过失造意共同侵权
section 2 为他人行为负责之侵权责任P5-30
Unit 1 法定代理人之连带赔偿责任P5-30
法定代理人连带责任、未行使监护权一方之侵权责任、监督疏懈、求偿权
Unit 2 僱用人侵权责任1─僱用关系之认定P5-35
事实上僱用关系、靠行业者、无线电叫车业者、借名营业
Unit 3 僱用人侵权责任2─执行职务P5-44
客观执行职务概念、内在关联说、信赖说
Unit 4 僱用人侵权责任3─选任监督无过失之举证P5-52
推定选任监督之过失、举反证推翻
Unit 5 僱用人侵权责任4─责任成立之效力P5-57
求偿权、僱用人与受僱人之内部分担、被害人对于受僱人之请求权消灭时效完成
section 3 物之危险实现及危险活动侵权责任 P5-60
Unit 1 工作物所有人责任 P5-60
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保护法益
Unit 2 民法第 191条之 3危险工作或活动之责任 P5-66
危险活动责任、医疗行为、危险活动责任之保护法益、纯粹经济上损失
section 4 商品及服务责任 P5-75
Unit 1 民法之商品制造人责任 P5-75
商品责任之双轨制、商品制造人、通常使用、三重推定
Unit 2 消保法之商品责任 ─构成要件 P5-79
消保法商品责任、保护主体、第三人、保护法益、纯粹经济上损失、商品自伤
Unit 3 消保法之服务责任 P5-87
消保法服务责任、适用服务责任之服务类型、餐厅业者
Unit 4 消保法商品、服务责任之法律效果 P5-95
惩罚性赔偿金、「依本法所提之诉讼」的解释、第三人、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准

CHAPTER 6 损害赔偿之债
section 1 损害赔偿之方法P6-3
Unit 1 损害赔偿之方法 P6-3
损害赔偿之方法、应有状态、回复原状、金钱赔偿
section 2 损害赔偿之范围P6-7
Unit 1 完全赔偿原则P6-7
完全赔偿原则、所受损害、所失利益
Unit 2 损益相抵P6-10
损益相抵、同一原因事实、法律评价、保险代位、全民健康保险
Unit 3 与有过失P6-17
与有过失、互殴、对己义务、因果关系、识别能力、搭乘他人骑乘之机车承担骑乘者之与有过失、乘客与计程车司机之过失、法院职权事项
Unit 4 让与请求权P6-26
让与请求权
Unit 5 身体健康受侵害之侵权行为特别规定P6-29
减少劳动能力、看护费用、亲属代为看护、身分法益受侵害
Unit 6 生命权受侵害之特别规定P6-33
扶养权利之赔偿、损益相抵、余命损害
section 3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请求之时效P6-37
Unit 1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请求之时效P6-37
侵权责任消灭时效、客观基准、主观基准、继续性损害

CHAPTER 7 债之保全
Unit 1 代位权 P7-2
代位权、保全债权之必要、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对支付命令异议、代位权之诉之声明
Unit 2 撤销权 P7-10
撤销诉权、诈害行为有害及债权之判断时点、撤销诉权与清偿债务之行为

图书序言

作者序

  本书所收录的实务见解,是笔者依据过往试题、教学经验以及学者教科书中所着重者挑选而成的,收录至2017年5月为止的重要最高法院见解,在学习理解以及考试上应该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阅读本书应可为备考二试奠定一定的基础。民总及债法在学院的教学里所佔学分数有14学分之多,在一本书的篇幅中要全面的详尽介绍,显然是不可能的任务,笔者仅能择其在考试上最为重要者说明之,更为全面完整的说明,只能留待来日出版体系化的参考书时再为处理。

  历经许久,终于把本书完成,因为笔者的延宕,她是实务必考热区系列最后出版的一本书,谨向预购的读者致歉,一切的责任在于作者,而非出版社,谢谢懿婷迅速的校稿以及晓玉对于我的一再宽容。如若时间允许,当然建议各位将内文以及附註的实务见解及说明全数阅读。但若是时间已有不足,则可直接阅读【关键透析】栏位即可,笔者在写作过程中已确保在此呈现实务见解的内容要旨。

张璐
2017年8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这本书,可以说是我近期备考过程中“效率提升”的关键。我之前一直觉得,民法总则和债法的内容太多太杂,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这本书的出现,就像是给我指明了方向,让我能够事半功倍。 它在“民总”部分,对于“物权”这一重要的概念,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解读。它不仅仅是讲解了物权的种类和效力,更着重于分析了物权在实务中的各种争议,例如,“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以及在动产和不动产上的不同适用。书中引用了大量最高法院的典型判例,这些判例往往是出题老师非常青睐的素材。通过对这些判例的深入分析,我不仅理解了抽象的法律规定,更学会了如何在考试中运用这些知识来构建自己的答题思路,并且能够有理有据地支持自己的观点。

评分

对于《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这本书,我只能用“相见恨晚”来形容。作为一名正在备考法律实务类考试的考生,我知道民法是所有法科的基础,而民总和债法又是民法的核心和难点。市面上有很多民法的教材和参考书,但是真正能够抓住“考点”和“热点”,并且深入分析的却不多。 这本书在“债法”部分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章节,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它不仅仅是简单地介绍了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更深入地探讨了它们在实务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以及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书中引用了大量的司法实践判例,并且对这些判例的裁判理由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这让我不仅理解了抽象的法律规定,更学会了如何在考试中运用这些知识来构建自己的答题思路,并且能够有理有据地支持自己的观点。

评分

当我拿到《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这本书时,我的心情可以说是既期待又忐忑。期待是因为我知道它里面一定包含了大量的实务精华,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备考。忐忑是因为民总和债法本来就是民法中的核心和难点,我担心自己是否能够完全理解和掌握。但是,当我开始阅读这本书后,我的这种忐忑很快就被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所取代。 这本书在“债法”部分的“合同履行”章节,简直是我学习的“灯塔”。它不仅仅讲解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更深入地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重要的抗辩权制度,并且结合了大量的司法实务判例,分析了这些抗辩权在实践中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法律后果。我特别喜欢它对“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阐述,这部分内容在很多教材中都容易被忽视,但在这本书中却得到了非常细致的分析,并且列举了许多生动的案例,让我对合同履行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评分

我个人觉得,《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最让我眼前一亮的地方,在于它对“民总”部分“法人”制度的精细化梳理。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学习法人制度时,可能只停留在区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以及它们的设立和解散等基本概念。但这本书却将重点放在了法人在实务中更常遇到的难题,例如,“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运用这一理论来突破法人壁垒。 它引用了大量最高法院的判例,深入剖析了每一例判决的理由,以及它是如何运用“法人人格否认”来解决纠纷的。这种“以案说法”的方式,比单纯背诵理论知识要有效得多。而且,书中还对“法人代表的权限范围”、“法人机关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结合了最新的公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让我对法人制度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触及到最核心、最实用的层面。

评分

不得不说,《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在“债法”部分的处理上,简直是让我这个“债法小白”茅塞顿开。债法,听起来好像就头疼,什么叫做“给付”、“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这些概念在我脑子里就像一团乱麻。但是,这本书的编者真的很懂我们考生需要什么。他们没有一股脑地把所有债法的理论知识倾倒出来,而是非常有策略地将重点放在了“实务中常考、易错、难点”的部分。比如,关于“违约责任”的章节,它不仅仅是讲解了违约责任的类型,还详细分析了“可归责性”、“损害赔偿范围”、“免责事由”等关键问题。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论述。很多教材可能就一笔带过,但这本书却花了很大的篇幅,从理论基础讲到实务运用,列举了各种可能出现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并且结合了最新的司法实务判决,分析了法院在认定不安抗辩权成立与否时的具体考量因素。它还强调了在答题时,如何清晰地论证不安抗辩权的存在,以及如何避免常见的答题误区。这种“案例导向,问题解决”的思路,让我觉得学习不再是抽象的理论堆砌,而是能够直接应用于考试答题的“武器”。

评分

哇,这本《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我真的是太有感触了!准备国家考试的这段日子,真的可以说是“暗无天日”,每天都在跟厚重的法条和判例搏斗。当初选择这本,主要是被它的副标题“民总、债法”吸引了,毕竟这两大法条是民法的基石,掌握了它们,很多后续的法条理解就会事半功倍。拿到书的时候,第一感觉就是厚实,沉甸甸的,感觉里面装满了学长姐们用血泪和汗水换来的精华。翻开目录,看到那些精心设计的标题,比如“所有权取得与丧失的争议焦点”、“债之发生原因的最新发展”、“合同有效性判断的疑难杂症”等等,就已经能感受到编者在“热区”上的精准定位。 我特别喜欢它在“民总”部分对于“意思表示”的细致梳理。你知道,意思表示是民法一切的基础,但实际操作中,虚伪意思表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诈欺等等,这些概念在考试中往往是出题老师最喜欢“玩弄”考生的地方。这本书没有停留在简单的概念解释,而是深入剖析了各种案例中,法院是如何运用法律条文来判断意思表示的效力,例如,在“表见代理”的部分,它不仅解释了构成要件,还列举了大量实务判例,分析了不同法院在判决中的考量,甚至还提到了近年来一些比较新颖的学说和判例的转变趋势。这种“由浅入深、由面及点”的讲解方式,让我觉得自己在跟着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进行一对一辅导,而不是枯燥地阅读教科书。

评分

这本书《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在我备考的旅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一直觉得,法律的学习不仅仅是记忆法条,更重要的是理解法条背后的精神和逻辑,以及如何在实际案例中运用它们。而这本书,恰恰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得非常到位。 在“民法总则”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基础概念,但很多考生在考试中会混淆,或者在答题时论述不清。《实务必考热区》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讲解,它不仅解释了概念本身,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示了在不同情境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表现,以及它们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评分

对于《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我只能说“相见恨晚”。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知道民法是基础中的基础,而民总和债法又是民法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备考的过程中,我常常感到迷茫,不知道哪些才是真正的“考点”,哪些才是“热点”。这本书就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清晰地指引了我前进的方向。 在“债法”部分,关于“侵权行为”的论述,是我认为这本书最精彩的部分之一。它没有简单地按照侵权行为的类型一一介绍,而是将重点放在了“因果关系”、“过失认定”以及“损害赔偿”这些核心问题上。它深入分析了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因果关系判断,比如“连环侵权”、“替代因果关系”等,并且引用了大量司法实践判例,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法院在这些复杂问题上的裁判逻辑。

评分

这本《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真的像它的名字一样,充满了“热点”。作为一名正在备考法律实务类考试的考生,我深知,法条的理解和掌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在考试中将这些知识灵活运用,尤其是那些常常出现在考题中的“争议点”和“疑难点”。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不是一本简单的法条汇编,也不是一本纯理论的学术著作,而是更像是为我们考生量身打造的“考场攻略”。 在“民法总则”部分,它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效力,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判断和处理这些情况。它不仅列举了相关法条,更重要的是,它引用了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详细分析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我尤其喜欢它对“监护”和“辅助”制度的比较分析,这部分内容在很多教材中往往一带而过,但在这本书中却得到了细致的阐述,并且结合了近年的法律修改和实务动态,让我对这一块的理解更加透彻。

评分

坦白讲,在没拿到《实务必考热区 民总、债法》之前,我对“债法”的恐惧程度可以说是“堪比登天”。各种抽象的概念,相互关联又彼此区分的规则,经常让我感到力不从心。但是,这本书的出现,就像黑暗中的一道光,让我看到了希望。它在“债法”部分的章节设置,非常有条理,而且重点突出。我特别赞赏它对“合同之债”的分类和讲解。 它没有简单地罗列合同的种类,而是深入剖析了各种典型合同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以及实践中常见的争议。例如,在讲解“买卖合同”时,它不仅分析了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还详细阐述了“不安抗辩权”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以及如何处理“预期违约”等问题。而且,书中引用了许多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是考试出题的重要来源。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不仅理解了抽象的法律规定,更学会了如何在考试中运用这些知识来构建自己的答题思路,并且能够有理有据地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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