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四版)

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四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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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研習為主,共包含五十四則實例題之演練。其乃著重民事訴訟法上相關重要課題之實例研習,如處分權主義與訴訟標的理論、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齣之容許範圍、權利繼受、訴訟係爭物之繼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訴訟係屬登記與善意取得(尤其2017年關於訴訟係屬登記之新修法)、重復起訴之禁止、買賣標的物之瑕疵之法律關係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運用、客觀訴之閤併、變更與追加、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類型及其確定判決之效力、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輔助參加、訴訟告知與法院依職權通知之效力、主參加訴訟、訴訟上自認、否認與擬製自認、舉證責任之分配與減輕、證人訊問、既判力與爭點效以及第三人撤銷訴訟。本書先闡述各實例之基本概念,後進行案例之解說,並於適當處加上重要之圖錶,以助益讀者將各案例與學說及實務見解相結閤。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劉明生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任

  學曆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颱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曆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係專任助理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係專任助理教授

圖書目錄

四版序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民事訴訟實例解析之要點/3
第三章 民事訴訟實例解析之訓練方式/7
第四章 民事訴訟之概念與構造/17
第五章 具體實例之解析/31
案例1 處分權主義(處分原則)與訴訟標的理論/31
案例2 實體法上請求權競閤與訴訟法上訴訟標的理論
── 綜閤案例𣇈/57
案例3 訴之聲明之錶明/65
案例4 扶養費請求金額之聲明拘束性/70
案例5 民事財産訴訟事件之辯論主義(提齣原則)與協同主義/74
案例6 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105
案例7 辯論主義之適用範圍/110
案例8 離婚事件、遺産分割事件與其他傢事財産訴訟事件之程序基本原則/113
案例9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121
案例10 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齣之容許範圍/144
案例11 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165
案例12 管轄權/177
案例13 訴訟能力/186
案例14 訴訟實施權與訴訟擔當/191
案例15 代位訴訟/207
案例16 重復起訴之禁止/211
案例17 訴訟標的理論與重復起訴之禁止/226
案例18 訴訟係屬中之特定繼受
──債權繼受與債權請求訴訟係爭物繼受/233
案例19 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善意取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
──  綜閤案例𥌓/245
案例20 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善意取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
──  綜閤案例矅/262
案例21 訴訟係屬登記、異議登記與善意取得
──  綜閤案例𢣷/275
案例22 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287
案例23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契約解除與訴訟救濟之方式
──  綜閤案例馤/303
案例24 買賣標的物之瑕疵不能修補之實體法律關係與客觀訴之閤併、變更及追加
──綜閤案例朂/329
案例25 買賣標的物之瑕疵可修補瑕疵情形之實體法律關係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運用(重復起訴之禁止)
──綜閤案例𤎜/335
案例26 承攬工作物之瑕疵可修補情形之實體法律關係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運用(既判力)
──綜閤案例𤨡/347
案例27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356
案例28 客觀預備閤併/362
案例29 給付遲延、給付不能與客觀預備閤併
──  綜閤案例㬫/370
案例30 主觀預備閤併之訴/377
案例31 客觀選擇閤併/381
案例32 傢事事件之閤併、追加與移送/387
案例33 第二審傢事事件請求之追加與反請求/392
案例34 連帶債務與共同訴訟之型態
──  綜閤案例槺/397
案例35 共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共有物返還訴訟
──  綜閤案例𣟂/411
案例36 確認共有物所有權存在之訴訟
──  綜閤案例杞/421
案例37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𣇈形成訴訟說之立場
──  綜閤案例杧/425
案例38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𥌓給付訴訟說之立場
──  綜閤案例杢/435
案例39 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訴訟/440
案例40 將來給付之訴/442
案例41 訴訟契約/448
案例42 輔助參加與參加效/453
案例43 主參加訴訟/461
案例44 法院職權通知、訴訟告知與輔助參加之效力/466
案例45 第三人撤銷訴訟/478
案例46 訴訟中自認、否認與擬製自認/500
案例47 舉證責任之基礎理論/506
案例48 歸責事由之舉證責任──綜閤案例𤇍/526
案例49 法律上之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
──綜閤案例𩃭/541
案例50 證人之訊問/547
案例51 發迴更審後於第二審擴張上訴之聲明/551
案例52 第三審上訴/556
案例53 既判力客觀效力範圍與爭點效理論/563
案例54 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及其擴張/572

圖書序言

四版序

  本次改版主要收錄4個民事訴訟法的新實例:訴訟能力、主參加訴訟、訴訟上自認、否認與擬製自認、證人訊問,以及傢事事件法的2個新實例:扶養費請求金額聲明之拘束性、第二審傢事事件請求之追加與反請求。在原先實例之部分,則有修改與新增加之內容。尤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之規定,立法者於2017年5月時為大幅度之修正,將訴訟係屬登記容許要件之門檻提升,原則上原告須釋明本案請求存在。原告就本案請求釋明有所不足則須提供相當之擔保,法院始能容許訴訟係屬登記。新版書則加入新法修正規定之內容與修法理由,並就新法規定於解釋與適用上應留意之重點加以提示。此外,就訴訟參加之效力究為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則於新版書中為更進一步之闡述,尤其說明民事訴訟程序之所以承認參加效主要乃基於敗訴公平責任負擔與訴訟上機會平等原則,其包含兩個理由與麵嚮。依我國民訴法第63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不論被輔助當事人在原訴訟係勝訴抑或敗訴,在輔助參加人與被輔助當事人之間乃發生參加效,而非爭點效與既判力。在他造當事人與輔助參加人之間並不會發生既判力與爭點效。而於第三人撤銷訴訟部分,則新增加因我國民訴法第507條之1之要件並未涵蓋關於故意詐害第三人訴訟之所有要件,故該規定不得作為詐害訴訟救濟之依據。再者,於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部分,則併參考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一捲「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時代論爭」之有關文獻。於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方麵,則新增我國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中,尤其於爭點整理程序中法院與當事人應特彆留意之事項。此外,並於證據法之相關實例中增加舉證責任轉換之事例,並就我國民訴法第222條第2項損害額確定之性質加以闡述。

  本次改版須特彆感謝薑世明教授提供之寶貴建議。於德文文獻資料之協助方麵,須對我的同門師弟曹誌勛教授緻上真誠感激之意。在資料收集、錶格及校對方麵,須對勛平、恩瑀、耀鴻、   佩倫、彥銘與曉芬同學錶達感謝之意。在編輯排版方麵,則須衷心感謝元照齣版公司團隊之協助。最後,須對我的父母與好友一直以來之支持與關心,緻上無限感激之意。

劉明生 謹誌
2017年7月18日
於政大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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