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搞定警察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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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各位读者大家好,非常感谢您购买这本书,或是您对「它」已经有兴趣了,正在打量可买性。本书跟笔者一样,都是一个朴实的人,我不敢浮夸地说买这本书就会上榜,但我敢「保证」,若您照自己的需求及规划使用这本书,在警察各类科的刑法考试,都能拿到相对高分!

  这个「保证」的来由,是因为笔者教授警察刑法数年(警佐、二技、研究所、升官等、内轨三等及外轨三四等),承载了多位考生的怨念,在三年的深思熟虑后,才作成了本书。期间,不管是我把学员当白老鼠,还是学员把我当工具人,这几年来,笔者的教学范围可说是从高中生教到硕士生,成员有JK、中年大叔、怪咖、宅宅、学霸、垫底辣妹、东巴、小杰、奇犽、孙山及名落孙山者等。每个人都各有个性,有稜有角,学习的问题当然也南辕北辙,虽笔者不敢说已千锤百炼,但也在这些问题的摧残下而习得见招拆招,所以下笔时,除了攻击考生的盲点外,在讲解时也尽量用浅显的文字,并以生活时事举例来帮助理解。

  而虽然本书在叙事上较为轻松,却不代表随便,里面的学理都是由笔者一人考据并吸收内化后,放心地认为:「好喔,记一波吧!」的文字,而在专业团队排校后,更应是精鍊且体系一致的,也绝对不会有找不到来由的情形。另外,笔者于就学时就不是什么天资聪颖的学霸,在教书后更是能体会考生背不起书的痛苦,于是脑洞大开地想了大量的口诀,来帮助读者记忆(经验上,口诀虽然可耻,但有用!),也以自身经验来传授诸多解题技(ㄐ一ㄢˋ)巧(ㄓㄠ),本书收录的考题,原则上以近五年的所有警察类科考题为主,另以其他类科(如司律、高普考或更久以前的警特考题)为辅,更自创了多则模拟试题以及收录警大教授的文章题,是故在39万字下(主编痛苦地说根本是两本解题书的量),内容的广度及深度应是足够的。

  但笔者认为一本好的考试用书,是会唿吸成长的。故若是在出版的考试年度,遭遇修法,或是最高法院突然出了一个创时代的见解,甚或是出版后的警佐考试(三月中),二技考试(五月底),笔者希望买这本书的读者能有充分的武器,虽上述皆在本书出版时程外,但我一定会整理解析,由出版社排校后挂网增补。而令笔者觉得可惜的是,因公务的关系,在出版时,来不及依计画放上讲解难题的录音档,有些题目甚至写好讲稿也录完音了,或许在评估后也会在增补之列。

  而本书虽力求用字浅显,说理直白,但可能会因个人背景不同,令读者仍无法顺利理解,这是本书之过,虽笔者没有经营粉丝团,但「奥立夫」这个人格,却是每个读者的专有粉丝,只要您对「本书」有任何问题,欢迎读者写信陈明困扰何在,我一定会尽力说到您懂为止。Email:loveoliveforever1314@gmail.com

  总之,笔者认为,本书不是解题书,也不是体系书,「它」是一本工具书,是一本可以符合警察类科考生各种需求的刑法工具书,不管是要体系建构,还是要临抱佛脚,只要有使用方法,「它」就是您在考场上极具杀伤力的利器。其实,本书的书名,在制作过程中,一直没有想法,在出版前夕,为了申请ISBN,出版社终将书名定调。我想,这名字的由来,应是希冀读者读完后,可以自主地说出:「这本书可以一本搞定警察刑法」吧!?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奥立夫


  一位爱死网红olive(ig:and_olive_)并于台北大学毕业的执业律师,担任公职、研究所刑事法讲师,而与学员互相伤害至今,常对学生说:「这世界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上榜的人,另一种是没上榜的人,你要当哪一种?」、「你们知道吗,在课堂上的60秒,非洲就过了一分钟了,还不珍惜时间吗?」

图书目录

本书简介 ‧01
使用方法 ‧05

Chapter 1 刑法基本理论 ‧1-1
Section 1 罪刑法定原则 ‧1-3
壹、前言 ‧1-3
贰、罪刑法定原则之实质内涵 ‧1-4
Section 2 构成要件理论 ‧1-11
壹、行为(刑法上有意义之行为) ‧1-11
贰、构成要件 ‧1-13
参、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1-20
Section 3 刑法犯罪型态及名词解释 ‧1-29
壹、犯罪型态 ‧1-29
贰、名词解释(§10) ‧1-36
Section 4 刑法之空间效力 ‧1-40
专论 实例题写作方法—以故意作为既遂犯为例 ‧1-50
壹、解题三步骤 ‧1-50
贰、解题小叮咛 ‧1-68

Chapter 2 违法性 ‧2-1
Section 1 概说 ‧2-3
Section 2 正当防卫(§23) ‧2-5
Section 3 紧急避难(§24) ‧2-21
Section 4 依法令行为(§21) ‧2-32
壹、现行犯逮捕(刑法§21 Ⅰ + 刑诉法§88) ‧2-33
贰、自助行为(刑法§21 Ⅰ + 民法§151) ‧2-36
参、父母惩戒权(刑法§21 Ⅰ + 民法§1085)附论教师惩戒权 ‧2-37
肆、依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行为(§21 Ⅱ) ‧2-39
Section 5 业务正当行为(§22) ‧2-41
Section 6 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2-44
壹、被害人承诺(同意)、可推测承诺(同意) ‧2-44
贰、可罚违法性 ‧2-49

Chapter 3 有责性 ‧3-1
Section 1 概说 ‧3-3
Section 2 罪责要素 ‧3-5
壹、责任能力 ‧3-5
贰、不法意识 ‧3-7
参、罪责故意或过失(罪责型态) ‧3-7
肆、期待可能性 ‧3-7
Section 3 原因自由行为 ‧3-8

Chapter 4 过失犯及不作为犯 ‧4-1
Section 1 过失犯 ‧4-3
壹、过失 ‧4-3
贰、信赖原则 ‧4-11
参、业务过失 ‧4-13
Section 2 不作为犯 ‧4-19
壹、不作为 ‧4-19
贰、不纯正不作为犯于客观构成要件的特别要件(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4-21
参、特殊的阻却违法事由:义务冲突 ‧4-25

Chapter 5 未遂犯 ‧5-1
Section 1 犯罪流程 ‧5-3
Section 2 预备犯与普通未遂(§25) ‧5-5
Section 3 不能未遂(§26) ‧5-11
壹、重大无知理论 ‧5-12
贰、具体危险说 ‧5-12
Section 4 中止未遂(§27) ‧5-20
壹、中止未遂(中止犯)(§27 Ⅰ前段) ‧5-20
贰、准中止犯 ‧5-29

Chapter 6 正犯与共犯 ‧6-1
Section 1 正犯与共犯 ‧6-3
Section 2 正犯(直接、间接、共同) ‧6-5
壹、间接正犯 ‧6-5
贰、共同正犯(§28) ‧6-9
专论 加重结果犯与加重结果犯之共同正犯 ‧6-17
壹、加重结果犯 ‧6-17
贰、加重结果犯之共同正犯 ‧6-20
Section 3 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6-38
壹、教唆犯(§29) ‧6-39
贰、帮助犯(§30) ‧6-45
专论 连锁共犯及必要参与犯 ‧6-53
壹、连锁共犯 ‧6-53
贰、必要参与犯(必要共犯) ‧6-57

Chapter 7 错误论 ‧7-1
Section 1 构成要件错误 ‧7-3
壹、前言 ‧7-3
贰、一般构成要件要件错误 ‧7-3
贰、客体错误及打击错误 ‧7-4
参、因果历程错误 ‧7-16
Section 2 禁止错误 ‧7-22
Section 3 阻却违法事由错误 ‧7-25
Section 4 其他错误 ‧7-34
壹、包摄错误 ‧7-34
贰、空白构成要件错误 ‧7-34
参、反面错误 ‧7-35
肆、不纯正不作为犯之错误 ‧7-38

Chapter 8 总则其他考点 ‧8-1
Section 1 客观处罚条件(或称客观可罚性条件) ‧8-3
Section 2 竞合(罪数) ‧8-5
壹、第一步骤:区别行为数 ‧8-5
贰、第二步骤:区别法益选择竞合类型 ‧8-7
Section 3 刑罚论 ‧8-12
壹、法定刑 ‧8-13
贰、处断刑 ‧8-15
参、宣告刑 ‧8-21
肆、执行刑 ‧8-22
伍、保安处分(§§86 ~ 99) ‧8-33
陆、追诉权时效(§§80 ~ 83)与行刑权时效(§§84 ~ 85) ‧8-36
Section 4 没收 ‧8-39
壹、违禁物没收、犯罪物没收(狭义没收、一般没收) ‧8-40
贰、利得没收审查 ‧8-44
参、没收之宣告(§§40 ~ 40-2) ‧8-51

Chapter 9 生命身体罪章 ‧9-1
Section 1 杀人罪章 ‧9-3
壹、普通杀人罪(§271) ‧9-3
贰、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272) ‧9-5
参、义愤杀人罪(§273) ‧9-7
肆、生母杀婴罪(§274) ‧9-9
伍、加工自杀罪(§275)=教唆或帮助自杀罪(§275 Ⅰ前段)+ 受嘱託或得承诺之杀人罪(§275 Ⅰ后段) ‧9-11
陆、过失致死罪(§276) ‧9-15
专论 所知所犯公式 ‧9-16
①减轻与基本构成要件发生错误 ‧9-16
②加重与基本构成要件发生错误 ‧9-17
③具排斥形式的构成要件之间发生错误 ‧9-17
Section 2 伤害罪章 ‧9-19
壹、普通伤害罪(§277) ‧9-19
贰、重伤罪(§278) ‧9-21
参、聚众斗殴罪(§283) ‧9-24
肆、妨害幼童发育罪(§286) ‧9-26
伍、过失致伤罪(§284) ‧9-27
Section 3 遗弃罪章 ‧9-28
壹、无义务者遗弃罪(§293)、违背义务者遗弃罪(§294) ‧9-28
贰、阻却遗弃罪事由 ‧9-35
专论 生命、身体罪章主观故意之认定 ‧9-37
壹、伤害、重伤、杀人之区别 ‧9-37
贰、遗弃与杀人 ‧9-38

Chapter 10 自由、名誉、秘密、性自主罪章 ‧10-1
Section 1 自由 ‧10-3
壹、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302) ‧10-3
贰、强制罪(§304) ‧10-8
参、恐吓危安罪(§305) ‧10-14
肆、侵入住居罪(§306) ‧10-15
伍、违法搜索罪(§307) ‧10-18
Section 2 性自主 ‧10-20
壹、强制性交罪(§221)、强制猥亵罪(§224) ‧10-20
贰、加重强制性交罪(§222)、加重强制猥亵罪(§224-1) ‧10-27
参、乘机性交猥亵罪(§225)、强制性交猥亵罪之加重结果犯(§226)、强制性交猥亵等罪之杀人重伤害之结合犯(§226-1 Ⅰ) ‧10-34
肆、准强制性交猥亵罪(§227) ‧10-40
伍、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228) ‧10-45
Section 3 名誉、秘密 ‧10-48
壹、公然侮辱罪(§309)、诽谤罪(§310) ‧10-49
贰、妨害书信秘密罪(§315) ‧10-56
参、妨害秘密罪(315-1)、加重妨害秘密罪(315-2) ‧10-56
肆、洩漏业务上知悉他人秘密罪(§316) ‧10-64

Chapter 11 财产罪章 ‧11-1
Section 1 窃盗与抢夺罪 ‧11-3
壹、窃盗(佔)罪(§320) ‧11-3
贰、抢夺罪(§325) ‧11-11
参、加重窃盗罪(§321)、加重抢夺罪(§326) ‧11-16
专论 加重窃盗罪之性质 ‧11-19
Section 2 诈欺、侵占与背信罪 ‧11-29
壹、诈欺罪(§339)、收费设备诈欺罪(§339-1)、自动付款设备诈欺罪(§339-2)、加重诈欺罪(§339-4) ‧11-29
贰、普通侵占罪(§335)、公务或公益侵占罪(§336 Ⅰ)、业务侵占罪(§336 Ⅱ)、侵占遗失物罪(§337)、背信罪(§342) ‧11-46
Section 3 强盗、恐吓、掳人勒赎 ‧11-56
壹、普通强盗罪(§328)、加重强盗罪(§330)、强盗结合罪(§332) ‧11-57
贰、恐吓取财罪(§346) ‧11-75
参、掳人勒赎罪(§347)、掳人勒赎结合罪(§348)、准掳人勒赎罪(§348-1) ‧11-79
Section 4 重利、赃物与毁损罪 ‧11-86
壹、重利罪(§344)、加重重利罪(§344-1) ‧11-86
贰、赃物罪(§349) ‧11-91
参、毁损文书罪(§352)、毁损建筑物(矿坑、船舰)罪(§353)、毁损器物罪(§354) ‧11-95

Chapter 12 国家罪章 ‧12-1
Section 1 渎职罪 ‧12-3
壹、不违背职务受贿罪(§121)、违背职务受贿罪及行贿罪(§122)、准受贿罪(§123) ‧12-3
专论 职务之实质影响力 ‧12-11
贰、公务员图利罪(§131) ‧12-13
参、洩漏国防以外秘密罪(§132) ‧12-16
肆、不纯正渎职罪(§134) ‧12-18
伍、其他 ‧12-19
Section 2 妨害公务罪(§135)、侮辱公务员、公署罪(§140) ‧12-20
壹、妨害公务罪(§135) ‧12-20
贰、侮辱公务员、公署罪(§140) ‧12-24
Section 3 妨害投票罪 ‧12-26
壹、投票受贿罪(§143)、投票行贿罪(§144) ‧12-26
贰、妨害投票正确结果罪(§146) ‧12-29
Section 4 脱逃罪 ‧12-32
壹、脱逃罪(§161) ‧12-32
贰、纵放或便利脱逃罪(§162)、公务员纵放或便利脱逃罪(§163) ‧12-34
Section 5 藏匿人犯或使之隐避、顶替罪、湮灭证据罪 ‧12-37
壹、藏匿人犯罪或使之隐避、顶替罪(§164) ‧12-37
贰、湮灭证据罪(§165) ‧12-39
Section 6 伪证、诬告罪 ‧12-42
壹、伪证罪(§168) ‧12-42
贰、诬告罪(§169)、未指定犯人诬告罪(§171) ‧12-45

Chapter 13 社会罪章 ‧13-1
Section 1 公共安全 ‧13-3
壹、放火罪、失火罪(§§173 ~ 175) ‧13-3
贰、妨害交通罪(§§183 ~ 185-4) ‧13-10
参、公共危险罪之特别类型(§§186 ~ 194) ‧13-24
Section 2 公共信用 ‧13-34
壹、有形伪(变)造 ‧13-34
贰、无形伪造 ‧13-41
Section 3 社会风俗 ‧13-50
壹、引诱容留媒介性交罪或猥亵以营利罪(§231)、图利强制使人性交猥亵罪(§231-1) ‧13-50
贰、公然猥亵罪(234)、散布播送贩卖猥亵物品罪(235) ‧13-53
参、通姦罪(§239)、和诱罪(§240)、略诱罪(§241) ‧13-56
Section 4 其他(请参阅第壹拾参章增补资料)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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