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瑟夫.雷敘爾剋某日因陪偶遇的兒時玩伴前往巴黎法院。雖然雷敘爾剋在此之前從未離開過巴黎,當時剛好正在法院的證人,卻主動指認他,最終他與庫裏歐及另一名男子,一同被判處死刑。庫裏歐寫信給當時的督政府:「難道隻因為雷敘爾剋長得像某個罪犯,就應當被送上斷頭颱嗎?」──裏昂郵車案(L’affaire du courrier de Lyon)
留尼旺島人,法越混血,前法共黨員,二戰時期曾加入當時的流亡政府自由法國從事遊擊戰。對法律沒興趣,但為瞭生活,在1955年正式宣誓為執業律師,反殖民,於1950年代支持阿爾及利亞獨立運動,為阿爾及利亞獨立運動炸彈客辯護後聲名大噪,阿爾及利亞獨立後,轉而為巴勒斯坦敢死隊辯護。1968年齣版《訴訟策略》(Stratégie judiciaire)一書,側重於政治案件的審判。1980年代起則持續為「全世界最受鄙視」的被告們辯護。2007年,以他生平為傳的紀錄片上映,片名為L’Avocat de la terreur,其意思為「恐怖主義的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