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計畫書的撰寫(Programming)是一個界定設計工作範圍與性質的專業作業過程,它是好的設計的重要基礎。撰寫計畫書的過程中,需要蒐集與分析現況的資料,以提齣設計的限製與可能性,包括設計目標、基地、使用者、法規、社會文化等資料,以及,要能在過程中迴應周邊社區,或是未來基地與建物的使用者的真實需要。一個典型的計畫書可能包含以下的層級結構,從任務與目標(Goals and Objectives)、展現的效能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s)到空間設計構想(Design Ideas)。而撰寫計畫書需要以下的能力:空間與社會研究的能力、人與環境研究或是心理學的理論知識,以及將理論概念轉換成為空間的初步構想的能力。
Architecture has its own realm. It has a special physical relationship with life. I do not think of it primarily as either a message or a symbol, but as an envelope and background for life which goes on in and around it, a sensitive container for the rhythm of footsteps on the floor, for the concentration of work, for the silence of sleep.
我們亦認為建築是生活場域中人類每日生活物件彼此間「關係」的一種總和再現(Representation),而這也隱喻瞭多重的關係組閤,諸如:人/物種、行為/活動/需求、物件/空間/環境、時代性/科技等。無疑地,從個彆空間到建築乃至於地方(Place/Locus)的形成可作為某時段與某場域內人們集體生活之價值、文化、經濟、空間美學、區域政治與時代趨勢等因素互相影響作用下的巨觀再現與社會縮影。誠如英國首相邱吉爾(W. S. Churchill)曾說:建築及結構會影響人類的品格和行為,這點無庸置疑。人類先建造建築,然後建築再形塑人類,為人類定齣生命開展的軌跡。這觀點指涉瞭主、客體之間的關係、建築與時間的關係、人與建築以及人與環境的關係。
2.牛津英文字典將“Architecture”解釋為:建築物的藝術與科學(the art and science of building),包括建築學、建築術、建築的設計或式樣。在建築學和土木工程的範疇裏,「建築」是指興建建築物或發展基建的過程。一般來說,每個建築項目都會由甲方之專案經理(project manager)、建築師(architect)負責統籌各項專業事務(結構、機電、環保、大地、水土保持等),並由各級的承包商(contractor)、分包商(Sub-contractor)、工程顧問(consultants)等專業人員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