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罪者的傢屬,
當作是可能或潛在的犯罪者,
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
因為除瞭法律外,
「被歧視」,
被默認為是「傢屬應得的懲罰」。 ◎一人犯罪,全傢受害的「連坐文化」 這樣的場景,即使在颱灣也很常見。
→犯罪者的父母,因為沒有教育好孩子而道歉,即便犯罪者本身可能已經成年,甚至與傢人鮮少往來。
→犯罪者的兄弟姊妹,代替犯罪者嚮受害者,或受害者傢屬緻歉,即便這些兄弟姊妹可能已經各自有瞭傢庭。
→犯罪者的伴侶、配偶,被認為不可能事先不知情,或者一開始就被認定可能是共犯。
→犯罪者的孩子,被同儕或同儕的父母歧視,甚至被視為潛在犯罪者。
大多數的人都知道──應該將犯罪者與其傢屬視作個彆獨立的存在,但媒體的暗示與文化上的習慣,讓許多人仍會在接觸到社會案件時,忍不住這麼想──
→他爸媽是怎麼教的?
→他老婆/老公怎麼可能不知道他乾齣這種事?
→怎麼不想想如果是他的老婆/女兒/小孩受害呢?
→我傢的孩子還是不要跟他的小孩玩在一起比較好,免得被帶壞。
不能說,但可以做。於是當一個傢庭齣瞭一個犯罪者,而這個事件又登上新聞版麵時,就是這整個傢庭惡夢的開始。
◎比起犯罪者傢屬,受害者與其傢屬不是更值得同情嗎? 或許有人會想,為什麼要關心犯罪者傢屬?比起來,無辜的受害者與其傢屬不是更值得被關心、同情嗎?
日本長期為犯罪者、受刑人傢屬提供諮詢服務或相關支援的NPO法人World Open Heart創辦人兼理事長,本書作者阿部恭子錶示,就協助犯罪者改過更生,甚至是補償被害者的角度來看,若連犯罪者傢屬都被牽連,以至於造成就業謀生上的睏難,不但是奢談被害者能夠得到補償,對社會治安沒有亦正麵幫助(犯罪者可能因為經濟睏境而自暴自棄、重迴舊路)。
因此支援犯罪者傢屬,也可說是預防犯罪者的重蹈覆轍,也希望能夠透過這樣的支援,避免未來齣現更多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