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

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圖書標籤:
  • 行政法
  • 高普考
  • 司法特考
  • 保成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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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體係
  • 概念
  • 法學
  • 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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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的行政法考生

  適用時間    
  無限製
 
  使用功效    
  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
  2.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並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
  3.以圖錶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彆。
  4.讀者能更清楚瞭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

  改版差異    
  增刪部分名詞
  依照最新修法更新

本書特色

  1.重要名詞解釋:每個收錄的名詞皆有詳細解釋,完整建構民法概念。
  2.基本概念說明:併列相關名詞做圖錶式說明,加強學習廣度。
  3.方便攜帶:專業設計,32開本大小適閤隨身攜帶,隨查隨記。
 
好的,這是一本名為《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的圖書的簡介,但內容將不包含此書本身的內容,而是聚焦於該領域(行政法)的其他相關書籍可能涵蓋的主題、學習方法、重要性以及為特定考試(高普考、司法特考)準備的整體概述。 --- 行政法學習指南:邁嚮公職與法律專業之路 導論:理解現代國傢治理的基石 行政法,作為公法體係中極其重要的一環,是規範國傢行政權運作、保障人民權益的核心法律部門。它不僅關乎政府部門的日常運作、許可、處罰、徵收等具體行為,更深刻地體現瞭民主法治國傢中“權責對等”的基本原則。對於誌在公職領域的考生而言,紮實的行政法基礎是通往成功的第一步。 本導讀旨在提供一個全麵的行政法學習藍圖,著重於理論框架的構建、核心製度的掌握以及實務操作的理解,這些都是所有高質量行政法教材或學習資料所必須覆蓋的要素。 第一部分:基礎理論的深度剖析——從法治到行政主體 任何優秀的行政法學習材料,都必須從構建堅實的理論基礎開始。這部分內容是理解後續所有製度的前提。 一、行政法的概念、淵源與功能 首先,需要明確行政法的定義、其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以及其所承擔的保障人民權利、促進公共利益的雙重功能。學習者必須熟悉行政法的主要法源,包括憲法性規定(特彆是人權保障條款)、法律、行政法規、命令、甚至國際條約的效力層級。理解行政法“活的法”的特性,即其與社會變遷的高度關聯性,至關重要。 二、行政主體與組織法原理 行政權力的主體是誰?這是行政法研究的起點。深入探討行政主體的概念(國傢機關、非法人團體、法人化機關等)及其權限的授予與限製。重點在於理解行政組織法的規範,包括層級關係、職權保留、委托、委任等組織形態,以及行政行為的效力(如瑕疵行政行為的類型與救濟)。此外,對行政委托、行政閤作等新興組織形態的辨析,是檢驗考生對現代行政組織理解深度的試金石。 第二部分:行政行為的邏輯與規範——核心製度的精細打磨 行政法的主體內容集中於“行政行為”這一核心概念上。這部分要求考生不僅能“背誦”規定,更要能“理解”其背後的法理邏輯。 一、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與閤法性審查 這是行政法考試的重中之重。必須係統學習行政行為的形式要件(如意思錶示、形式、程序)和實質要件(如權限、目的、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對於每一個要件,都需結閤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進行深入理解。例如,裁量權的界限(裁量瑕疵的判斷標準,如“濫用裁量”、“裁量怠惰”),以及信賴保護原則在具體個案中的適用,是得分的關鍵。 二、行政行為的效力與瑕疵 行政行為一旦作齣,其效力如何確定?學習確定力、公定力、拘束力等效力概念。更關鍵的是,當行政行為存在瑕疵時,如何進行矯正?這涉及到行政行為的撤銷與廢止的區分,以及瑕疵履行(如附帶條件、附帶期限)的處理方式。理解“信賴保護”與“閤法信賴”的辯證關係,是區分高階考生的重要指標。 三、行政程序法:保障程序正義的機製 行政程序法是保障行政公正的“操作手冊”。考生需要熟練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如告知、聽證、中立、說明理由)。特彆是陳述意見權、聽證權的啓動要件和程序保障,以及信息公開和行政指導的閤法界限,這些都是實務中頻繁涉及的爭議點。 第三部分:行政救濟與國傢賠償——權利的最後防綫 行政法的終極目標在於救濟人民遭受的侵害。這一部分是連接法條與考生個人權利保障意識的橋梁。 一、行政救濟的體係結構 必須清晰梳理行政救濟的二元結構:如何通過行政內部救濟(如復議),以及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行政訴訟)進行救濟。重點學習訴訟類型的劃分(確認之訴、給付之訴、撤銷之訴等)及其對應的訴訟標的確定。對於訴訟要件(如起訴資格、訴之利益、除斥期間/訴訟期間)的把握必須精準無誤。 二、行政執行與國傢賠償 行政裁決的效力,需要行政強製來確保實施。學習行政強製的手段種類(履行 F 保證、代執行、直接強製)及其強製力的界限(特彆是比例原則在強製執行中的體現)。同時,國傢賠償法的適用條件、責任基礎(違法責任與無過失責任的區分)、以及請求權的時效,是不可或缺的考點。 第四部分:特殊行政法領域的視角(麵嚮特定考試要求) 高普考和司法特考往往要求考生對特定領域的行政法有所涉獵,這些領域通常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實務性。 一、給付行政與行政契約 不同於傳統的“限製與處罰”的管製行政,給付行政(如社會福利、補助發放)日益重要。理解行政契約的適用範圍、成立要件及其與一般民事契約的差異,是考察考生對現代國傢職能轉變理解的重點。 二、行政罰與裁量 行政罰法是管製行政的核心。精確區分行政罰(如罰款、吊銷執照)與行政處分(如撤銷許可)的界限,掌握一事不二罰原則的例外情形,以及裁量空間的具體行使標準,是必須精熟的實務技能。 學習策略:從“記憶”到“運用” 成功的行政法備考,絕非僅僅依賴條文的死記硬背。考生應采取“法條基礎、判例深化、體係串聯”的學習模式: 1. 法條為本: 明確掌握《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等核心法典的脈絡。 2. 判例為鏡: 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最高行政法院的權威見解相結閤,理解法條在實務中的真正意涵。 3. 體係建構: 避免知識點的碎片化,通過繪製思維導圖,將行政主體、行為、救濟、組織等環節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運行體係。隻有這樣,纔能在考場上靈活應對復雜的情境題和申論題的挑戰。

著者信息

監修者簡介

王為


  學曆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
 
  經曆
  智庫研究員
 
  一個看著身邊朋友考上律師司法官比自己考上還要興奮的人;一個喜歡鑽研大法官解釋勝過參加國傢考試的人;一個樂於隨遇而安好過安穩平靜的人;一個曾經懵懵懂懂到現在可以開始獨立完成修法,預告及法規公告的人。

  喜歡憲法行政法,有種莫名的學術堅持,思考、批判、以及解決任何相關的法律問題,展現在我的每一種態度!我就是一個這樣子的我,愛好學術思考的我
 

圖書目錄

Ⅰ 條文&名詞解釋
行政程序法(104.12.30修正公布) 3
第一章 總則 3
第一節 法例 3
△行政的內涵 3
△行政程序 5
△內部單位 5
△行政機關 6
△獨立機關 6
△行政行為 7
△除法律另有規定 8
△非組織意義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 8
△組織意義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或統治行為 8
△國傢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10
△其他收容處所 10
△依法行政原則 11
△法律保留原則 11
△一般法律原則 12
△公益原則 12
△期待可能性原則 13
△明確性原則 13
△平等原則 14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15
△不法之平等 15
△比例原則 16
△誠實信用原則 17
△信賴保護原則 17
△信賴保護原則之方式 17
△行政裁量 18
△不確定法律概念 19
第二節 管轄 20
△管轄權 20
△管轄法定原則與管轄恆定原則 21
△管轄衝突 23
△法規意涵 24
△委任 24
△委託 25
△委辦 25
△未刊登政府公報之法律效力 26
△行政輔助人(行政助手) 26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26
△無管轄權所做成行政處分之效力 27
△喪失管轄權的意涵 28
△喪失管轄權與委任或委託 28
△行政協助 29
第三節 當事人 30
△當事人 30
△當事人能力 31
△行為能力 32
△參加人 33
△代理 33
△共同利益 34
△輔佐人 36
第四節 迴避 36
△迴避製度 36
△「當事人」 38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意涵 38
△釋明 38
△上級機關 38
第五節 程序之開始 39
△職權決定原則 39
第六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39
△職權調查主義 39
△鑑定、鑑定人 41
△勘驗 41
△未配閤勘驗法律效果 41
△自由心證原則 42
第七節 資訊公開 42
△資訊公開 42
△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法及檔案法間之適用關係 43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間之適用關係 44
△請求提供政府資訊(按:該等資訊涉有個人資料),若遭拒絕時之行政救濟途徑 44
△「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的意涵 45
△「行政程序外之接觸」的意涵 45
△「對其他當事人公開」的意涵 46
第八節 期日與期間 47
△期日、期間 47
△「期日」、「期間」與「法律」的意涵 48
△「基於法規之申請」的意涵 48
△迴復原狀 49
△「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的意涵 49
△「處理期間」的意涵 50
第九節 費用 51
第十節 聽證程序 51
△聽證程序 51
△利害關係人 52
△缺席聽證 53
△預備聽證 54
第十一節 送達 57
△送達的態樣 57
△送達 58
△電子文件送達 58
△「住居所」的意涵 60
△「同居人」、「有辨彆事理能力」的意涵 60
△「應受送達人」的意涵 62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的意涵 62
△「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的意涵 63
第二章 行政處分 66
△行政作用 66
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66
△行政處分 66
△具體事件 67
△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67
△單方性 67
△公物 68
△一般處分 68
△附款 69
△期限 69
△條件 70
△負擔 70
△廢止權之保留 70
△負擔之保留 71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71
△要式處分 72
△不要式處分 72
△教示製度 73
△未為附記教示條款而緻救濟期間延展部分(行程§98、訴願§92) 74
△「顯然錯誤」的意涵 76
第二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76
△陳述意見 76
△「限製或剝奪」的意涵 77
△「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的意涵 78
△「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的意涵 78
△「依本法」的意涵 78
△「依其他法規」的意涵 78
△聽證與公聽會 79
△「免除」的意涵 81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81
△形式存續力 81
△實質存續力 82
△行政處分之效力 82
△行政處分之無效 83
△瑕疵行政處分之效果及程度 83
△行政處分之撤銷 84
△行政處分之廢止 84
△「其他事由」的意涵 85
△「不能由書麵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的意涵 85
△「重大明顯」的意涵 85
△「行政機關」與「處分機關」的意涵 86
△「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的意涵 87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的意涵 87
△違法行政處分之轉換 88
△「上級機關」的意涵 89
△「違法行政處分」的意涵 89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的意義 90
△訴願決定確定後,得否行使撤銷權 90
△知有撤銷原因的意涵 92
△一次性及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93
△「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的意涵 93
△「依法不得廢止」的意涵 93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的意涵 94
△「事實事後發生變更」的意涵 94
△「公益之重大危害」的意涵 94
△「自廢止原因發生後」的意涵 95
△「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意涵 96
△行政處分之廢棄,概念上可以分為「撤銷」與「廢止」 96
△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 98
△「重復處分」與「第二次裁決」之區分 98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的意涵 99
△「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時點 99
△「公法上請求權」的意涵 100
第三章 行政契約 102
△行政契約 102
△公法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判斷:契約標的兼採目的說 102
△締結行政契約 102
△和解契約 103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104
△「依法」的內涵 105
△「單方變更權」」的內涵 107
△「自願接受執行」」的內涵 109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109
△行政命令 109
△授權命令閤法性 110
△職權命令 110
△職權命令閤法性 110
△「法規命令」」的要件 111
△法規命令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不生效力 112
△「政府公報」的內涵 113
△「行政規則」的類型 114
△解釋性行政規則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登載於政府公報,並不影響其效力 115
第五章 行政計畫 115
△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之行政計畫,須具備以下三要件 116
第六章 行政指導 116
第七章 陳情 117
第八章 附則 118
△準備行為 118
△程序行為 119
行政罰法(100.11.23修正公布) 121
△「行政製裁」的內涵 121
第一章 法例 122
△行政罰法的地位 122
△立法理由 123
△行為人的概念 124
△處罰法定原則 125
△地方自治處罰範圍 125
△從新原則 125
△從輕原則 126
△最初裁處時 126
△法規變更 126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的意涵 126
第二章 責任 127
△故意 127
△過失 127
△推定過失 127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構成要件事實」的意涵 129
△「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 129
△期待可能性原則 130
△「法規」的意涵 131
△「不知法規」的意涵 131
△「按其情節」的意涵 132
△不純正不作為 132
△依法有防止之義務 133
△「法令」的意涵 133
△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 133
第三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 134
△共同違法行為 134
△「故意共同實施」的意涵 135
△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136
△法人實在說 137
△兩罰製 137
△轉嫁製 137
△「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的意涵 137
△便宜原則 138
第四章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 138
△「職權不處罰應具備」的要件 139
△「不當利益追繳」與「公法上消滅時效」 140
△「受有財産上之利益」 140
△「得於其所受財産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140
△沒入 141
△「裁處沒入前之行為」與「裁處沒入後之行為」 142
△「以他法緻不能執行沒入」的意涵 143
△「價額」的意涵 143
第五章 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 143
△一事不二罰原則 143
△一行為 143
△「一行為」之判斷 145
△數行為 145
△綜閤主義 147
△刑罰優先原則 147
第六章 時效 147
△「繼續行為」與「狀態行為」 147
第七章 管轄機關 148
△行政罰法與行政程序法的適用 149
第八章 裁處程序 150
△行政罰裁處程序 151
△扣留 152
△「扣留物」的意涵 153
第九章 附則 155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155
行政執行法(99.02.03修正公布) 157
第一章 總則 157
△行政執行法的定位 157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57
△「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的意涵 158
△「原處分機關」的意涵 158
△「該管行政機關」的意涵 158
△「其他休息日」的意涵 159
△「夜間」的意涵 159
△「執行期間」的意涵 160
△聲明異議應以書麵 161
△「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的意涵 161
△聲明異議程序之性質 161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162
△「一定金額」的意涵 166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170
△「代履行」的意涵 170
△「怠金」的意涵 171
△「指定人員」的意涵 171
△「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 172
△「經間接強製不能達成執行目的」的意涵 173
第四章 即時強製 173
△即時強製 174
△「對於物之扣留」的意涵 174
△損失補償 176
△特彆損失補償之請求 176
第五章 附則 177
訴願法(101.06.27修正公布) 178
第一章 總則 178
第一節 訴願事件 178
△訴願製度 178
△撤銷訴願 178
△訴願要件 178
△行政處分之違法判斷基準時:以訴願決定時為原則,以原處分作成時為例外 179
△課予義務訴願 181
△法定期間 182
△擬製行政處分 182
第二節 管轄 183
△訴願管轄 184
△共同之上級機關 185
△委辦事項 186
△委託行使公權力 187
△「原處分機關裁撤或改組」 187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 188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188
△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 189
第四節 訴願人 189
△訴願之當事人能力 189
△訴願權能之判斷 190
△被害者訴願 190
△利害關係者訴願 191
△民眾訴願 191
△訴訟能力 191
△共同訴願之提起 192
△「最初」的意涵 193
△「書麵」的意涵 193
△訴願參加 194
△通知參加訴願 195
△訴願意旨 196
△單獨代理 197
△「即時」撤銷或更正 198
第五節 送達 199
△送達 199
第六節 訴願捲宗 200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201
第三章 訴願程序 202
第一節 訴願之提起 202
△層轉前置原則 204
△訴願撤迴之效力 204
△不服行政處分之錶示 205
第二節 訴願審議 205
△言詞辯論之非必要性 206
△職權調查原則 206
△辯論未完備 207
△鑑定 208
第三節 訴願決定 210
△訴願駁迴 211
△不受理決定 211
△訴願書不閤法定程式 211
△訴願人無訴願能力 211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212
△地方自治事項的審查 212
△訴願無理由 213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的意涵 213
△信賴保護原則 214
△「受有損失」的範圍 21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215
△「於訴願人錶示不服之範圍內」 215
△情況決定 216
△停止訴願程序之要件 217
△「訴願之決定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的意涵 218
△教示製度 219
△附記錯誤 219
△不停止執行原則 221
△停止執行之判斷 221
△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 223
△訴願法第93條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之適用 224
△構成要件效力(拘束力) 225
△存續力 225
第四章 再審程序 225
△確定力(形式確定力) 226
第五章 附則 227
行政訴訟法(107.11.28修正公布) 228
第一編 總則 228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 228
△公法上之爭議 228
△公法和私法區彆之標準 229
△無名訴訟 229
△訴訟類型之選擇 230
△訴訟類型正確性之判斷 231
△單獨撤銷附款之訴 232
△撤銷訴訟 232
△保護規範理論 233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 233
△撤銷訴訟之特彆實體判決要件 235
△課予義務之訴 235
△程序重新再開與行政救濟 236
△拒為處分課予義務訴訟之特彆實體判決要件 237
△怠為處分課予義務訴訟之特彆實體判決要件 237
△分離(孤立)的撤銷訴訟 237
△確認之訴 239
△確認訴訟之特彆實體判決要件 240
△續行確認訴訟之特彆實體判決要件 240
△「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的意涵 240
△確認訴訟補充性 241
△閤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 241
△一般給付之訴 242
△預防性不作為之訴 242
△一般結果除去請求權 243
△一般給付訴訟之種類及特彆實體判決要件 244
△公益訴訟 244
△先決問題 245
△移審製之設計與流程 247
第二章 行政法院 249
第一節 管轄 249
△管轄分配 249
第二節 法官之迴避 252
第三章 當事人 252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252
△行政訴訟當事人能力 252
△非法人之團體 253
第二節 選定當事人 254
第三節 共同訴訟 256
△普通共同訴訟 256
△必要共同訴訟 256
△共同訴訟之要件及效力 257
第四節 訴訟參加 258
△訴訟參加 258
△訴訟參加之態樣及效力 259
△必要共同訴訟之獨立參加 259
△獨立參加 260
△輔助參加 261
第五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262
第四章 訴訟程序 264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264
第二節 送達 266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271
第四節 訴訟捲宗 274
第五節 訴訟費用 275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278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278
第一節 起訴 278
△權利保護必要 280
△行政訴訟上反訴 282
第二節 停止執行 283
第三節 言詞辯論 284
△處分(權)主義之意義 286
△職權探知(調查)主義之意義 286
△行政訴訟裁判基準時 286
△突襲性裁判 287
第四節 證據 290
△舉證責任之分配 291
△舉證責任之轉換 302
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303
△訴訟程序之停止 303
△裁定停止 303
△當然停止 303
第六節 裁判 306
△言詞審理原則 307
△情況判決 309
第七節 和解 315
△和解之要件及效力 315
△和解製度缺點 315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318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321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324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326
△行政訴訟之上訴 326
△上訴程序 327
△判決違背法令 329
第四編 抗告程序 335
第五編 再審程序 337
第六編 重新審理 340
第七編 保全程序 342
△假扣押 342
△假處分 344
第八編 強製執行 345
△行政訴訟執行名義 345
第九編 附則 347
國傢賠償法(69.07.02修正公布) 348
△「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348
△國傢賠償責任之法律性質 350
△保護規範理論 352
△裁量收縮理論 353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傢賠償責任 353
△特彆犧牲理論 356
△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傢賠償責任 357
△協議先行主義 359
△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360
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修正公布) 362
△公務人員 362
△定位 362
△忠誠查核 363
△官等與職等 364
△機要人員 367
△權理 367
△機要人員所任職務之範圍 368
△調任 374
△指名商調 376
△留職停薪條件 380
△政務人員 384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修正公布) 386
第一章 總則 386
第二章 實體保障 388
第三章 復審程序 393
第四章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 407
第五章 調處程序 410
第六章 執行 411
第七章 再審議 413
第八章 附則 415
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修正公布) 416
△「考績」與「考成」之區分 416
△「曾記二大功」 421
公務員懲戒法(104.05.20修正公布) 424
第一章 通則 424
△特彆權力關係 424
△情節重大 426
第二章 懲戒處分 428
第三章 審判程序 432
第四章 再審 444
第五章 執行 447
第六章 附則 448
公務員服務法(89.07.19修正公布) 450
△服從義務 450
△非營利事業兼職之禁止 453

Ⅱ 體係錶
行政程序法 459
行政罰法 481
行政執行法 485
訴願法  491
行政訴訟法 501
國傢賠償法 533
公務人員任用法 535
公務人員保障法 539
公務人員考績法 544
公務員懲戒法 546
公務員服務法 550

Ⅲ 概念釐清&比較錶
行政程序法 553
01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553
02「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適用之對照 555
03「委任」、「委託」與「委辦」之對照 556
04負擔與條件、期限之比較 556
05行政處分轉換與補正之對照 557
06行政處分廢止與撤銷之對照 559
07撤銷違法授益處分之要件與法律效果 559
08行政處分不同程度之瑕疵與其規範效果 561
09行政契約與須申請之行政處分之比較 562
10「行政處分」與「行政命令」之對照 563
11「行政程序」與「行政訴訟」之區彆 563
12行政命令之概念比較 564
13行政程序規定「公告」一覽錶 570
14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匯整錶 572
15行政處分分類 603
16雙階理論 605
行政罰法 608
行政秩序罰和行政執行罰概念辨彆 608
行政執行法 609
01各類行政執行方式之比較 609
02直接強製與即時強製之比較分析 610
訴願法 611
01訴願和聲明異議之對照 611
02陳情、請願、訴願三者之比較 612
03訴願和行政訴訟之比較 612
04訴願法之各種訴願期間比較 613
05有權限轉移之情況之訴願管轄機關分析 614
行政訴訟法 615
01實體判決要件(訴訟要件)之審查 615
02各種訴訟之起訴期間 619
03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之區彆 620
04公法和私法的區彆 621
05異議和抗告區彆 621
06再審與重新審理區彆 621
07一般給付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之比較 622
08行政訴訟法上之訴訟參加 623
09言詞辯論之進行 630
10言詞辯論之準備 631
國傢賠償法 632
行政上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概念之辨彆 632
公務員法 633
01公務員範圍對照錶 633
02「復審」與「申訴」之區彆 634
03懲戒與懲處比較 635
04我國考銓行政的爭訟程序一覽錶 637

圖書序言


 
  本書依據完稿前之最新修正條文編撰,編排體例除法條查閱功能外並兼具學習功能,茲將其要者,析述如後:

  一、內容架構
  Ⅰ條文&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Ⅱ體係錶
  以體係錶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睏擾。

  Ⅲ概念釐清&比較錶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錶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辨析。

  二、取材
  以命題考點為取嚮,輔以經典教科書、晚近主流、有力學說、實務見解為本,兼及重要期刊論文之重點闡述。

  三、編排體例
  以便利讀者閱讀、理解、查閱、攜帶為主要考量,版麵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展現最超值之學習模式。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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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拿到這本《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翻開目錄的時候,就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我之前學習行政法,總覺得零散,條文像散落的珍珠,體係性的聯係不夠清晰,概念的理解也時深時淺。但這本書的編排方式,尤其是“條文╳體係╳概念”的這種結構,立刻吸引瞭我。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條文,也不是枯燥地講解理論,而是將這三者巧妙地結閤起來。每一個重要條文,不僅僅是講解其字麵意思,更重要的是分析它在整個行政法體係中的位置,以及背後所蘊含的核心概念。這種“由點及麵、由錶及裏”的學習方式,對於我這種需要紮實掌握行政法基礎的考生來說,簡直是量身定做的。我尤其看重“概念”部分的闡述,因為很多題目往往是繞著概念在考察。如果概念理解不透徹,即使背熟瞭條文,也可能在考場上卡殼。這本書在這方麵做瞭非常深入的剖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瞭許多抽象的行政法原理,讓我感覺行政法不再是高高在上、難以企及的學科,而是變得觸手可及,充滿邏輯性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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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它在內容上的“厚度”和“深度”給我留下瞭深刻印象。我之前也翻閱過其他幾本行政法的教材,有的側重實務案例,有的偏重理論分析,但很少有能像這本書這樣,將兩者做到如此完美的平衡。在條文的解讀上,它不僅給齣瞭權威的釋義,更重要的是,會聯係到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最新的學說發展,讓讀者能夠理解條文的演變和最新的適用動態。這對於應對高普考和司法特考這種時效性要求較高的考試來說,至關重要。我尤其喜歡它在體係構建方麵的處理,它不是簡單地按照章節劃分,而是通過層層遞進的方式,將不同的行政法製度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網絡。例如,在講到行政處分時,它會自然而然地引齣救濟途徑,再深入到行政訴訟的程序。這種“無縫銜接”的設計,讓我在學習過程中不易迷失方嚮,反而能構建齣清晰的知識框架。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很獨特,不是那種冰冷、枯燥的學術論文風格,而是更像是經驗豐富的老師在循循善誘,讓我感覺在與一個真正的“智者”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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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在細節上的打磨,堪稱是“匠心獨運”。我拿到書的時候,就被它清晰的排版和精美的設計所吸引。但真正讓我覺得它與眾不同,是在於它對“條文”的深度挖掘。它不僅僅是提供條文的原文,更重要的是,它會在條文旁邊附帶相關的學理解釋、司法實踐中的引用案例,甚至是一些輔助記憶的小技巧。這種“全方位”的條文解讀,讓我感覺每一個條文都活瞭起來,不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有瞭鮮活的生命。更讓我驚喜的是,它在“體係”的構建上,展現齣瞭極強的邏輯性和條理性。作者仿佛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們穿梭於行政法的復雜森林,指引我們找到每一個重要的節點,並清晰地勾勒齣它們之間的聯係。這種“脈絡清晰”的講解,讓我不再對行政法的龐雜感到畏懼,反而能從中找到學習的樂趣。而且,書中對“概念”的講解,更是讓我受益匪淺。很多看似微小的概念差異,卻可能導緻整個法律判斷的謬誤,而這本書恰恰在這方麵做到瞭極緻的細緻和精確,讓我對行政法的理解更加準確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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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這種在行政法學習上“磕磕絆絆”的考生來說,《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這本書簡直像是一道指路明燈。它最讓我贊賞的一點,就是它對於“條文”的處理方式。很多書隻是機械地引用條文,然後做一點簡單的解釋,但這本書不一樣。它在引用條文後,會深入分析其立法目的、製定背景,以及在實際運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這種“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講解,讓我對每一個條文的理解都更加深刻,並且能夠靈活運用。尤其是在“體係”的構建上,這本書真的做得非常齣色。它不是簡單地把行政法的各個章節分開來講,而是通過一種動態的、關聯性的方式,將各個部分有機地聯係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我能感覺到,作者在設計這本書的結構時,是花瞭很多心思的。這種“串聯式”的學習方法,對於我這樣容易“顧此失彼”的學習者來說,提供瞭極大的便利。另外,在“概念”的闡釋上,它也做得非常到位,很多以前覺得難以理解的專業術語,通過這本書的講解,都變得清晰易懂,甚至有些“醍醐灌頂”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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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拿到《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的時候,帶著一絲將信將疑的心態。畢竟市麵上行政法的書籍很多,但真正能打動我的卻不多。然而,這本書在“體係”的構建上,真的是給瞭我一個巨大的驚喜。它沒有采用教科書那種一本正經、按部就班的講解模式,而是以一種更靈活、更具邏輯性的方式,將行政法的各個模塊有機地串聯起來。我最欣賞的是它在講解過程中,常常會跳齣單一的條文,去思考這個條文背後所代錶的法理,以及它與其他條文、與其他製度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這種“橫嚮聯係”和“縱嚮深入”的分析,極大地幫助我理解瞭行政法的整體麵貌,不再是碎片化的知識點堆砌,而是形成瞭一個個有機的整體。更讓我驚喜的是,它在“概念”的梳理上,也做得非常到位。很多時候,我們感覺行政法難,就是因為概念模糊不清。《行政法:條文╳體係╳概念》這本書,用非常精煉的語言,對每一個核心概念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並輔以恰當的例證,讓我茅塞頓開。這種“抽絲剝繭”的講解方式,讓我對行政法的理解層次得到瞭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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