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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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适用对象    
  各类考试的行政法考生

  适用时间    
  无限制
 
  使用功效    
  1.除查阅功能外并兼具研读、准备考试等多项功能。
  2.加强对各该条文原意之体会,并援引实务及学者见解,以利读者查询及进一步阅读。
  3.以图表方式,促进学习相关法律概念之理解与区别。
  4.读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题趋势与命题重点所在。

  改版差异    
  增删部分名词
  依照最新修法更新

本书特色

  1.重要名词解释:每个收录的名词皆有详细解释,完整建构民法概念。
  2.基本概念说明:併列相关名词做图表式说明,加强学习广度。
  3.方便携带:专业设计,32开本大小适合随身携带,随查随记。
 
好的,这是一本名为《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的图书的简介,但内容将不包含此书本身的内容,而是聚焦于该领域(行政法)的其他相关书籍可能涵盖的主题、学习方法、重要性以及为特定考试(高普考、司法特考)准备的整体概述。 --- 行政法学习指南:迈向公职与法律专业之路 导论:理解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 行政法,作为公法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是规范国家行政权运作、保障人民权益的核心法律部门。它不仅关乎政府部门的日常运作、许可、处罚、征收等具体行为,更深刻地体现了民主法治国家中“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对于志在公职领域的考生而言,扎实的行政法基础是通往成功的第一步。 本导读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行政法学习蓝图,着重于理论框架的构建、核心制度的掌握以及实务操作的理解,这些都是所有高质量行政法教材或学习资料所必须覆盖的要素。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的深度剖析——从法治到行政主体 任何优秀的行政法学习材料,都必须从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开始。这部分内容是理解后续所有制度的前提。 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与功能 首先,需要明确行政法的定义、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所承担的保障人民权利、促进公共利益的双重功能。学习者必须熟悉行政法的主要法源,包括宪法性规定(特别是人权保障条款)、法律、行政法规、命令、甚至国际条约的效力层级。理解行政法“活的法”的特性,即其与社会变迁的高度关联性,至关重要。 二、行政主体与组织法原理 行政权力的主体是谁?这是行政法研究的起点。深入探讨行政主体的概念(国家机关、非法人团体、法人化机关等)及其权限的授予与限制。重点在于理解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包括层级关系、职权保留、委托、委任等组织形态,以及行政行为的效力(如瑕疵行政行为的类型与救济)。此外,对行政委托、行政合作等新兴组织形态的辨析,是检验考生对现代行政组织理解深度的试金石。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的逻辑与规范——核心制度的精细打磨 行政法的主体内容集中于“行政行为”这一核心概念上。这部分要求考生不仅能“背诵”规定,更要能“理解”其背后的法理逻辑。 一、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性审查 这是行政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必须系统学习行政行为的形式要件(如意思表示、形式、程序)和实质要件(如权限、目的、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对于每一个要件,都需结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进行深入理解。例如,裁量权的界限(裁量瑕疵的判断标准,如“滥用裁量”、“裁量怠惰”),以及信赖保护原则在具体个案中的适用,是得分的关键。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瑕疵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其效力如何确定?学习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等效力概念。更关键的是,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时,如何进行矫正?这涉及到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的区分,以及瑕疵履行(如附带条件、附带期限)的处理方式。理解“信赖保护”与“合法信赖”的辩证关系,是区分高阶考生的重要指标。 三、行政程序法:保障程序正义的机制 行政程序法是保障行政公正的“操作手册”。考生需要熟练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如告知、听证、中立、说明理由)。特别是陈述意见权、听证权的启动要件和程序保障,以及信息公开和行政指导的合法界限,这些都是实务中频繁涉及的争议点。 第三部分:行政救济与国家赔偿——权利的最后防线 行政法的终极目标在于救济人民遭受的侵害。这一部分是连接法条与考生个人权利保障意识的桥梁。 一、行政救济的体系结构 必须清晰梳理行政救济的二元结构:如何通过行政内部救济(如复议),以及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行政诉讼)进行救济。重点学习诉讼类型的划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撤销之诉等)及其对应的诉讼标的确定。对于诉讼要件(如起诉资格、诉之利益、除斥期间/诉讼期间)的把握必须精准无误。 二、行政执行与国家赔偿 行政裁决的效力,需要行政强制来确保实施。学习行政强制的手段种类(履行 F 保证、代执行、直接强制)及其强制力的界限(特别是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中的体现)。同时,国家赔偿法的适用条件、责任基础(违法责任与无过失责任的区分)、以及请求权的时效,是不可或缺的考点。 第四部分:特殊行政法领域的视角(面向特定考试要求) 高普考和司法特考往往要求考生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法有所涉猎,这些领域通常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实务性。 一、给付行政与行政契约 不同于传统的“限制与处罚”的管制行政,给付行政(如社会福利、补助发放)日益重要。理解行政契约的适用范围、成立要件及其与一般民事契约的差异,是考察考生对现代国家职能转变理解的重点。 二、行政罚与裁量 行政罚法是管制行政的核心。精确区分行政罚(如罚款、吊销执照)与行政处分(如撤销许可)的界限,掌握一事不二罚原则的例外情形,以及裁量空间的具体行使标准,是必须精熟的实务技能。 学习策略:从“记忆”到“运用” 成功的行政法备考,绝非仅仅依赖条文的死记硬背。考生应采取“法条基础、判例深化、体系串联”的学习模式: 1. 法条为本: 明确掌握《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行法》等核心法典的脉络。 2. 判例为镜: 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最高行政法院的权威见解相结合,理解法条在实务中的真正意涵。 3. 体系建构: 避免知识点的碎片化,通过绘制思维导图,将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组织等环节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运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考场上灵活应对复杂的情境题和申论题的挑战。

著者信息

监修者简介

王为


  学历
  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公法组
 
  经历
  智库研究员
 
  一个看着身边朋友考上律师司法官比自己考上还要兴奋的人;一个喜欢钻研大法官解释胜过参加国家考试的人;一个乐于随遇而安好过安稳平静的人;一个曾经懵懵懂懂到现在可以开始独立完成修法,预告及法规公告的人。

  喜欢宪法行政法,有种莫名的学术坚持,思考、批判、以及解决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我的每一种态度!我就是一个这样子的我,爱好学术思考的我
 

图书目录

Ⅰ 条文&名词解释
行政程序法(104.12.30修正公布)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节 法例 3
△行政的内涵 3
△行政程序 5
△内部单位 5
△行政机关 6
△独立机关 6
△行政行为 7
△除法律另有规定 8
△非组织意义行政机关之行政行为 8
△组织意义行政机关之行政行为或统治行为 8
△国家安全保障事项之行为 10
△其他收容处所 10
△依法行政原则 11
△法律保留原则 11
△一般法律原则 12
△公益原则 12
△期待可能性原则 13
△明确性原则 13
△平等原则 14
△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15
△不法之平等 15
△比例原则 16
△诚实信用原则 17
△信赖保护原则 17
△信赖保护原则之方式 17
△行政裁量 18
△不确定法律概念 19
第二节 管辖 20
△管辖权 20
△管辖法定原则与管辖恆定原则 21
△管辖冲突 23
△法规意涵 24
△委任 24
△委託 25
△委办 25
△未刊登政府公报之法律效力 26
△行政辅助人(行政助手) 26
△委託私人行使公权力 26
△无管辖权所做成行政处分之效力 27
△丧失管辖权的意涵 28
△丧失管辖权与委任或委託 28
△行政协助 29
第三节 当事人 30
△当事人 30
△当事人能力 31
△行为能力 32
△参加人 33
△代理 33
△共同利益 34
△辅佐人 36
第四节 回避 36
△回避制度 36
△「当事人」 38
△「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的意涵 38
△释明 38
△上级机关 38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39
△职权决定原则 39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39
△职权调查主义 39
△鑑定、鑑定人 41
△勘验 41
△未配合勘验法律效果 41
△自由心证原则 42
第七节 资讯公开 42
△资讯公开 42
△政府资讯公开法与行政程序法及档案法间之适用关系 43
△个人资料保护法与政府资讯公开法间之适用关系 44
△请求提供政府资讯(按:该等资讯涉有个人资料),若遭拒绝时之行政救济途径 44
△「行政决定前之拟稿或其他准备作业文件」的意涵 45
△「行政程序外之接触」的意涵 45
△「对其他当事人公开」的意涵 46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47
△期日、期间 47
△「期日」、「期间」与「法律」的意涵 48
△「基于法规之申请」的意涵 48
△回复原状 49
△「不应归责于申请人之事由」的意涵 49
△「处理期间」的意涵 50
第九节 费用 51
第十节 听证程序 51
△听证程序 51
△利害关系人 52
△缺席听证 53
△预备听证 54
第十一节 送达 57
△送达的态样 57
△送达 58
△电子文件送达 58
△「住居所」的意涵 60
△「同居人」、「有辨别事理能力」的意涵 60
△「应受送达人」的意涵 62
△「应为送达之处所不明者」的意涵 62
△「不能依第86条之规定办理」的意涵 63
第二章 行政处分 66
△行政作用 66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66
△行政处分 66
△具体事件 67
△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 67
△单方性 67
△公物 68
△一般处分 68
△附款 69
△期限 69
△条件 70
△负担 70
△废止权之保留 70
△负担之保留 71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71
△要式处分 72
△不要式处分 72
△教示制度 73
△未为附记教示条款而致救济期间延展部分(行程§98、诉愿§92) 74
△「显然错误」的意涵 76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76
△陈述意见 76
△「限制或剥夺」的意涵 77
△「大量作成同种类之处分」的意涵 78
△「行政处分所根据之事实,客观上明白足以确认者」的意涵 78
△「依本法」的意涵 78
△「依其他法规」的意涵 78
△听证与公听会 79
△「免除」的意涵 81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81
△形式存续力 81
△实质存续力 82
△行政处分之效力 82
△行政处分之无效 83
△瑕疵行政处分之效果及程度 83
△行政处分之撤销 84
△行政处分之废止 84
△「其他事由」的意涵 85
△「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的意涵 85
△「重大明显」的意涵 85
△「行政机关」与「处分机关」的意涵 86
△「瑕疵行政处分之补正」的意涵 87
△「应参与行政处分作成之其他机关已于事后参与者」的意涵 87
△违法行政处分之转换 88
△「上级机关」的意涵 89
△「违法行政处分」的意涵 89
△违法行政处分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的意义 90
△诉愿决定确定后,得否行使撤销权 90
△知有撤销原因的意涵 92
△一次性及具有持续效力之行政处分 93
△「废止后仍应为同一内容之处分」的意涵 93
△「依法不得废止」的意涵 93
△「保留行政处分之废止权」的意涵 94
△「事实事后发生变更」的意涵 94
△「公益之重大危害」的意涵 94
△「自废止原因发生后」的意涵 95
△「公法上不当得利」的意涵 96
△行政处分之废弃,概念上可以分为「撤销」与「废止」 96
△行政程序之重新进行 98
△「重复处分」与「第二次裁决」之区分 98
△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的意涵 99
△「发现新事实新证据」之时点 99
△「公法上请求权」的意涵 100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02
△行政契约 102
△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判断:契约标的兼採目的说 102
△缔结行政契约 102
△和解契约 103
△代替行政处分之行政契约 104
△「依法」的内涵 105
△「单方变更权」」的内涵 107
△「自愿接受执行」」的内涵 109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09
△行政命令 109
△授权命令合法性 110
△职权命令 110
△职权命令合法性 110
△「法规命令」」的要件 111
△法规命令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条第3项规定,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者,不生效力 112
△「政府公报」的内涵 113
△「行政规则」的类型 114
△解释性行政规则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条第2项登载于政府公报,并不影响其效力 115
第五章 行政计画 115
△应经公开及听证程序之行政计画,须具备以下三要件 116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16
第七章 陈情 117
第八章 附则 118
△准备行为 118
△程序行为 119
行政罚法(100.11.23修正公布) 121
△「行政制裁」的内涵 121
第一章 法例 122
△行政罚法的地位 122
△立法理由 123
△行为人的概念 124
△处罚法定原则 125
△地方自治处罚范围 125
△从新原则 125
△从轻原则 126
△最初裁处时 126
△法规变更 126
△「行为后法律或自治条例有变更」的意涵 126
第二章 责任 127
△故意 127
△过失 127
△推定过失 127
△「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构成要件事实」的意涵 129
△「有责任始有处罚」原则 129
△期待可能性原则 130
△「法规」的意涵 131
△「不知法规」的意涵 131
△「按其情节」的意涵 132
△不纯正不作为 132
△依法有防止之义务 133
△「法令」的意涵 133
△依上级命令之职务行为 133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併同处罚 134
△共同违法行为 134
△「故意共同实施」的意涵 135
△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 136
△法人实在说 137
△两罚制 137
△转嫁制 137
△「应并受同一规定罚锾之处罚」的意涵 137
△便宜原则 138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38
△「职权不处罚应具备」的要件 139
△「不当利益追缴」与「公法上消灭时效」 140
△「受有财产上之利益」 140
△「得于其所受财产上利益价值范围内,酌予追缴」 140
△没入 141
△「裁处没入前之行为」与「裁处没入后之行为」 142
△「以他法致不能执行没入」的意涵 143
△「价额」的意涵 143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43
△一事不二罚原则 143
△一行为 143
△「一行为」之判断 145
△数行为 145
△综合主义 147
△刑罚优先原则 147
第六章 时效 147
△「继续行为」与「状态行为」 147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48
△行政罚法与行政程序法的适用 149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50
△行政罚裁处程序 151
△扣留 152
△「扣留物」的意涵 153
第九章 附则 155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55
行政执行法(99.02.03修正公布) 157
第一章 总则 157
△行政执行法的定位 157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 157
△「以适当之方法为之,不得逾达成执行目的之必要限度」的意涵 158
△「原处分机关」的意涵 158
△「该管行政机关」的意涵 158
△「其他休息日」的意涵 159
△「夜间」的意涵 159
△「执行期间」的意涵 160
△声明异议应以书面 161
△「直接上级主管机关」的意涵 161
△声明异议程序之性质 161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162
△「一定金额」的意涵 166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170
△「代履行」的意涵 170
△「怠金」的意涵 171
△「指定人员」的意涵 171
△「按日连续处罚」之性质 172
△「经间接强制不能达成执行目的」的意涵 173
第四章 即时强制 173
△即时强制 174
△「对于物之扣留」的意涵 174
△损失补偿 176
△特别损失补偿之请求 176
第五章 附则 177
诉愿法(101.06.27修正公布) 178
第一章 总则 178
第一节 诉愿事件 178
△诉愿制度 178
△撤销诉愿 178
△诉愿要件 178
△行政处分之违法判断基准时:以诉愿决定时为原则,以原处分作成时为例外 179
△课予义务诉愿 181
△法定期间 182
△拟制行政处分 182
第二节 管辖 183
△诉愿管辖 184
△共同之上级机关 185
△委办事项 186
△委託行使公权力 187
△「原处分机关裁撤或改组」 187
△多阶段行政处分之诉愿管辖 188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88
△不应归责于己之事由 189
第四节 诉愿人 189
△诉愿之当事人能力 189
△诉愿权能之判断 190
△被害者诉愿 190
△利害关系者诉愿 191
△民众诉愿 191
△诉讼能力 191
△共同诉愿之提起 192
△「最初」的意涵 193
△「书面」的意涵 193
△诉愿参加 194
△通知参加诉愿 195
△诉愿意旨 196
△单独代理 197
△「即时」撤销或更正 198
第五节 送达 199
△送达 199
第六节 诉愿卷宗 200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201
第三章 诉愿程序 202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202
△层转前置原则 204
△诉愿撤回之效力 204
△不服行政处分之表示 205
第二节 诉愿审议 205
△言词辩论之非必要性 206
△职权调查原则 206
△辩论未完备 207
△鑑定 208
第三节 诉愿决定 210
△诉愿驳回 211
△不受理决定 211
△诉愿书不合法定程式 211
△诉愿人无诉愿能力 211
△行政处分已不存在者 212
△地方自治事项的审查 212
△诉愿无理由 213
△「原行政处分所凭理由虽属不当,但依其他理由认为正当者,应以诉愿为无理由」的意涵 213
△信赖保护原则 214
△「受有损失」的范围 214
△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215
△「于诉愿人表示不服之范围内」 215
△情况决定 216
△停止诉愿程序之要件 217
△「诉愿之决定以他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准据」的意涵 218
△教示制度 219
△附记错误 219
△不停止执行原则 221
△停止执行之判断 221
△声请停止执行的要件 223
△诉愿法第93条与行政诉讼法第116条之适用 224
△构成要件效力(拘束力) 225
△存续力 225
第四章 再审程序 225
△确定力(形式确定力) 226
第五章 附则 227
行政诉讼法(107.11.28修正公布) 228
第一编 总则 228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228
△公法上之争议 228
△公法和私法区别之标准 229
△无名诉讼 229
△诉讼类型之选择 230
△诉讼类型正确性之判断 231
△单独撤销附款之诉 232
△撤销诉讼 232
△保护规范理论 233
△诉愿人以外之利害关系人 233
△撤销诉讼之特别实体判决要件 235
△课予义务之诉 235
△程序重新再开与行政救济 236
△拒为处分课予义务诉讼之特别实体判决要件 237
△怠为处分课予义务诉讼之特别实体判决要件 237
△分离(孤立)的撤销诉讼 237
△确认之诉 239
△确认诉讼之特别实体判决要件 240
△续行确认诉讼之特别实体判决要件 240
△「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的意涵 240
△确认诉讼补充性 241
△合併请求损害赔偿之性质 241
△一般给付之诉 242
△预防性不作为之诉 242
△一般结果除去请求权 243
△一般给付诉讼之种类及特别实体判决要件 244
△公益诉讼 244
△先决问题 245
△移审制之设计与流程 247
第二章 行政法院 249
第一节 管辖 249
△管辖分配 249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252
第三章 当事人 252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252
△行政诉讼当事人能力 252
△非法人之团体 253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254
第三节 共同诉讼 256
△普通共同诉讼 256
△必要共同诉讼 256
△共同诉讼之要件及效力 257
第四节 诉讼参加 258
△诉讼参加 258
△诉讼参加之态样及效力 259
△必要共同诉讼之独立参加 259
△独立参加 260
△辅助参加 261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262
第四章 诉讼程序 264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264
第二节 送达 266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71
第四节 诉讼卷宗 274
第五节 诉讼费用 275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278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278
第一节 起诉 278
△权利保护必要 280
△行政诉讼上反诉 282
第二节 停止执行 283
第三节 言词辩论 284
△处分(权)主义之意义 286
△职权探知(调查)主义之意义 286
△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 286
△突袭性裁判 287
第四节 证据 290
△举证责任之分配 291
△举证责任之转换 302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303
△诉讼程序之停止 303
△裁定停止 303
△当然停止 303
第六节 裁判 306
△言词审理原则 307
△情况判决 309
第七节 和解 315
△和解之要件及效力 315
△和解制度缺点 315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318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321
第四章 收容声请事件程序 324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326
△行政诉讼之上诉 326
△上诉程序 327
△判决违背法令 329
第四编 抗告程序 335
第五编 再审程序 337
第六编 重新审理 34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342
△假扣押 342
△假处分 344
第八编 强制执行 345
△行政诉讼执行名义 345
第九编 附则 347
国家赔偿法(69.07.02修正公布) 348
△「第一次权利保护」与「第二次权利保护」 348
△国家赔偿责任之法律性质 350
△保护规范理论 352
△裁量收缩理论 353
△公务员违法行为之国家赔偿责任 353
△特别牺牲理论 356
△公共设施瑕疵之国家赔偿责任 357
△协议先行主义 359
△第一次权利保护与第二次权利保护 360
公务人员任用法(108.04.03修正公布) 362
△公务人员 362
△定位 362
△忠诚查核 363
△官等与职等 364
△机要人员 367
△权理 367
△机要人员所任职务之范围 368
△调任 374
△指名商调 376
△留职停薪条件 380
△政务人员 384
公务人员保障法(106.06.14修正公布) 386
第一章 总则 386
第二章 实体保障 388
第三章 复审程序 393
第四章 申诉及再申诉程序 407
第五章 调处程序 410
第六章 执行 411
第七章 再审议 413
第八章 附则 415
公务人员考绩法(96.03.21修正公布) 416
△「考绩」与「考成」之区分 416
△「曾记二大功」 421
公务员惩戒法(104.05.20修正公布) 424
第一章 通则 424
△特别权力关系 424
△情节重大 426
第二章 惩戒处分 428
第三章 审判程序 432
第四章 再审 444
第五章 执行 447
第六章 附则 448
公务员服务法(89.07.19修正公布) 450
△服从义务 450
△非营利事业兼职之禁止 453

Ⅱ 体系表
行政程序法 459
行政罚法 481
行政执行法 485
诉愿法  491
行政诉讼法 501
国家赔偿法 533
公务人员任用法 535
公务人员保障法 539
公务人员考绩法 544
公务员惩戒法 546
公务员服务法 550

Ⅲ 概念釐清&比较表
行政程序法 553
0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 553
02「行政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适用之对照 555
03「委任」、「委託」与「委办」之对照 556
04负担与条件、期限之比较 556
05行政处分转换与补正之对照 557
06行政处分废止与撤销之对照 559
07撤销违法授益处分之要件与法律效果 559
08行政处分不同程度之瑕疵与其规范效果 561
09行政契约与须申请之行政处分之比较 562
10「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之对照 563
11「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之区别 563
12行政命令之概念比较 564
13行政程序规定「公告」一览表 570
14行政程序法各条文中「法规」之涵义汇整表 572
15行政处分分类 603
16双阶理论 605
行政罚法 608
行政秩序罚和行政执行罚概念辨别 608
行政执行法 609
01各类行政执行方式之比较 609
02直接强制与即时强制之比较分析 610
诉愿法 611
01诉愿和声明异议之对照 611
02陈情、请愿、诉愿三者之比较 612
03诉愿和行政诉讼之比较 612
04诉愿法之各种诉愿期间比较 613
05有权限转移之情况之诉愿管辖机关分析 614
行政诉讼法 615
01实体判决要件(诉讼要件)之审查 615
02各种诉讼之起诉期间 619
03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区别 620
04公法和私法的区别 621
05异议和抗告区别 621
06再审与重新审理区别 621
07一般给付诉讼与课予义务诉讼之比较 622
08行政诉讼法上之诉讼参加 623
09言词辩论之进行 630
10言词辩论之准备 631
国家赔偿法 632
行政上损害赔偿与损失补偿概念之辨别 632
公务员法 633
01公务员范围对照表 633
02「复审」与「申诉」之区别 634
03惩戒与惩处比较 635
04我国考铨行政的争讼程序一览表 637

图书序言


 
  本书依据完稿前之最新修正条文编撰,编排体例除法条查阅功能外并兼具学习功能,兹将其要者,析述如后:

  一、内容架构
  Ⅰ条文&名词解释
   除蒐录最新条文外,并就各该条相关法律名词或基本概念,以简明精鍊的文字为阐述,以期读者能掌握各条文之基本概念,并进而加强对各该条文原意之体会。

  Ⅱ体系表
  以体系表方式呈现本法之内容架构,让读者除能知其脉络外,更能建构整体思维,免除见树不见林之学习困扰。

  Ⅲ概念釐清&比较表
  将重要考点、较难理解或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图表方式清楚呈现,破除学习盲点,提升学习相关法律概念之理解与辨析。

  二、取材
  以命题考点为取向,辅以经典教科书、晚近主流、有力学说、实务见解为本,兼及重要期刊论文之重点阐述。

  三、编排体例
  以便利读者阅读、理解、查阅、携带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体大小适中,展现最超值之学习模式。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刚拿到这本《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翻开目录的时候,就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我之前学习行政法,总觉得零散,条文像散落的珍珠,体系性的联系不够清晰,概念的理解也时深时浅。但这本书的编排方式,尤其是“条文╳体系╳概念”的这种结构,立刻吸引了我。它不是简单地罗列条文,也不是枯燥地讲解理论,而是将这三者巧妙地结合起来。每一个重要条文,不仅仅是讲解其字面意思,更重要的是分析它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的位置,以及背后所蕴含的核心概念。这种“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的学习方式,对于我这种需要扎实掌握行政法基础的考生来说,简直是量身定做的。我尤其看重“概念”部分的阐述,因为很多题目往往是绕着概念在考察。如果概念理解不透彻,即使背熟了条文,也可能在考场上卡壳。这本书在这方面做了非常深入的剖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许多抽象的行政法原理,让我感觉行政法不再是高高在上、难以企及的学科,而是变得触手可及,充满逻辑性和生命力。

评分

不得不说,《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在细节上的打磨,堪称是“匠心独运”。我拿到书的时候,就被它清晰的排版和精美的设计所吸引。但真正让我觉得它与众不同,是在于它对“条文”的深度挖掘。它不仅仅是提供条文的原文,更重要的是,它会在条文旁边附带相关的学理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引用案例,甚至是一些辅助记忆的小技巧。这种“全方位”的条文解读,让我感觉每一个条文都活了起来,不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有了鲜活的生命。更让我惊喜的是,它在“体系”的构建上,展现出了极强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作者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们穿梭于行政法的复杂森林,指引我们找到每一个重要的节点,并清晰地勾勒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这种“脉络清晰”的讲解,让我不再对行政法的庞杂感到畏惧,反而能从中找到学习的乐趣。而且,书中对“概念”的讲解,更是让我受益匪浅。很多看似微小的概念差异,却可能导致整个法律判断的谬误,而这本书恰恰在这方面做到了极致的细致和精确,让我对行政法的理解更加准确和到位。

评分

说实话,我拿到《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的时候,带着一丝将信将疑的心态。毕竟市面上行政法的书籍很多,但真正能打动我的却不多。然而,这本书在“体系”的构建上,真的是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它没有采用教科书那种一本正经、按部就班的讲解模式,而是以一种更灵活、更具逻辑性的方式,将行政法的各个模块有机地串联起来。我最欣赏的是它在讲解过程中,常常会跳出单一的条文,去思考这个条文背后所代表的法理,以及它与其他条文、与其他制度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这种“横向联系”和“纵向深入”的分析,极大地帮助我理解了行政法的整体面貌,不再是碎片化的知识点堆砌,而是形成了一个个有机的整体。更让我惊喜的是,它在“概念”的梳理上,也做得非常到位。很多时候,我们感觉行政法难,就是因为概念模糊不清。《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这本书,用非常精炼的语言,对每一个核心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辅以恰当的例证,让我茅塞顿开。这种“抽丝剥茧”的讲解方式,让我对行政法的理解层次得到了显著提升。

评分

对于我这种在行政法学习上“磕磕绊绊”的考生来说,《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这本书简直像是一道指路明灯。它最让我赞赏的一点,就是它对于“条文”的处理方式。很多书只是机械地引用条文,然后做一点简单的解释,但这本书不一样。它在引用条文后,会深入分析其立法目的、制定背景,以及在实际运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这种“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讲解,让我对每一个条文的理解都更加深刻,并且能够灵活运用。尤其是在“体系”的构建上,这本书真的做得非常出色。它不是简单地把行政法的各个章节分开来讲,而是通过一种动态的、关联性的方式,将各个部分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我能感觉到,作者在设计这本书的结构时,是花了很多心思的。这种“串联式”的学习方法,对于我这样容易“顾此失彼”的学习者来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外,在“概念”的阐释上,它也做得非常到位,很多以前觉得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通过这本书的讲解,都变得清晰易懂,甚至有些“醍醐灌顶”的感觉。

评分

这部《行政法:条文╳体系╳概念 2020高普考‧司法特考(保成)(二版)》,它在内容上的“厚度”和“深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之前也翻阅过其他几本行政法的教材,有的侧重实务案例,有的偏重理论分析,但很少有能像这本书这样,将两者做到如此完美的平衡。在条文的解读上,它不仅给出了权威的释义,更重要的是,会联系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最新的学说发展,让读者能够理解条文的演变和最新的适用动态。这对于应对高普考和司法特考这种时效性要求较高的考试来说,至关重要。我尤其喜欢它在体系构建方面的处理,它不是简单地按照章节划分,而是通过层层递进的方式,将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网络。例如,在讲到行政处分时,它会自然而然地引出救济途径,再深入到行政诉讼的程序。这种“无缝衔接”的设计,让我在学习过程中不易迷失方向,反而能构建出清晰的知识框架。而且,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独特,不是那种冰冷、枯燥的学术论文风格,而是更像是经验丰富的老师在循循善诱,让我感觉在与一个真正的“智者”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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