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序
欣聞齣版公司告知,本書第一版已銷售完畢,有再版的需求,實則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者在於這說明,在臺灣,仍有許多人關心破產法製現代化的進程,並願意投入其中,這股熱忱成就瞭初版的銷售,也凸顯瞭大傢對於我國破產法製改革的期待與盼望。憂者在於再版時間稍許緊湊,但仍有新的發展在此可以先與讀者大眾進行報告。
首先,二○二三年六月,臺灣迎來瞭債務清理法研究會的正式成立。債務清理法研究會(簡稱債清會)的成立,標誌著我國債務清理法製現代化建設的全新發展。債清會的設立,起因於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前院長以及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許士宦特聘教授的倡議。希望研究會的成立,能夠在臺灣破產法領域,無論在學術或實務方麵,都能貢獻力量,為臺灣債務清理法製建設注入新動力。在此,也要特別感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蔡誌宏庭長,以及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PwC Taiwan)鍾元珧閤夥律師的鼎力加入,未來也期待更多有心人士的投入,使臺灣債務清理法製的發展能夠展望更為多元光明的前景。
與此同時,本人於二○二三年九月赴日本東京參加國際破產協會(INSOL)舉辦之全球學術論壇。在此次大會上,本人發錶瞭《One World or Two ?—Contemporary Observat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Bankruptcy Mechanism in Taiwan》一文,這篇作品引起瞭廣泛迴響,使本人對臺灣的首次參與感到欣慰。此外,為配閤東京論壇的論文發錶,本人的科技部二年期(二○二一至二○二三年)研究計畫《計畫名稱:我國中小企業重整製度之研究──以美國2020年小型企業重整法(SBRA)為研究核心》(計畫編號:110-2410-H-008-005-MY2)執行期限延長半年。因此,本書的再版也可以一併視為此研究計畫最新的研究成果。
最後,關於本書的再版,首先感謝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的全力支持,以及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企業再生研究中心的協助。感謝中心助理蔡宸語同學的細心校對。當然,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傾力相助,讓此次再版得以順利付梓。期許本書的再版能對臺灣的破產法製現代化貢獻一份心力,若果真能如此,餘願已償。
鄭有為 謹識於
企業再生研究中心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