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製度機能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捲 (電子書)

程序製度機能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捲 (電子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邱聯恭
圖書標籤:
  • 民事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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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輯錄作者關於民事程序製度目的、機能之相關論文共五篇,始倡「信賴真實說」及「法尋求說」,批判德、日等國學界近百年來就審理製度目的論所信奉而經我國論者繼受之通說,並延伸重構有關程序權保障、事件類型審理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等多項理論,精緻化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平衡保護論體係之內涵。

  鑑於本書所輯論文之論旨及其脈承延伸論具有我國法上體係性及比較法上獨特性,自公開發錶以來,近三十多年間,業已深刻影響我國程序法學之研究取嚮,指引重新形成相關解釋論、立法論,進而前導全麵性修正民事訴訟法及重新製訂傢事事件法付諸施行至今,並促使啓動變革審判實務及法製主體麵。作者特別為臺大版另行撰寫「導論」一篇,藉此爬梳相關諸理論之脈絡體係,並就1996年原書初版再配閤新法意旨加以補訂,以便讀者精確解讀本書之論旨及其所具實踐上意涵。
好的,以下是一本聚焦於民事訴訟程序法理論與實踐的著作的詳細介紹,該書旨在為讀者提供對民事訴訟製度的深刻理解,涵蓋從基礎理論到具體操作層麵的全麵論述: --- 《民事程序法:理論基石與訴訟實踐的深度探析》 書籍概述 本書是一部係統闡述民事訴訟程序法原理、製度及其在司法實踐中應用的專著。它並非對某一特定法律體係的機械羅列,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完整的民事訴訟法學理論框架,旨在闡明程序法在實現實體正義中的核心地位與功能。全書深入剖析瞭現代民事訴訟製度的演變曆程、基本原則及其背後的法理基礎,並結閤最新的司法實踐和理論前沿,為法學研究者、律師、法官以及法學學生提供瞭一部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參考指南。 本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力求在理論深度與實踐廣度之間取得完美的平衡。它不僅關注“程序應如何設計”,更深究“程序為何要如此設計”,從而揭示程序法在現代社會治理體係中的價值定位。 核心內容與章節架構 本書共分為五個主要部分,層層遞進,構建瞭對民事訴訟程序的全麵認知: 第一部分: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體係構建 本部分是全書的理論基石。它首先追溯瞭民事訴訟法的曆史演變,從傳統的私法自治觀念到現代的訴權保障與糾紛解決機製的轉型。重點探討瞭以下核心概念: 1. 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詳細分析瞭處分原則、辯論主義、職權探知(在適當範圍內的適用)、口頭審理原則、公開審判原則等核心原則的內涵、功能及其在不同訴訟階段的適用限製。特彆關注瞭當事人主義與國傢乾預主義之間的張力與調和。 2. 民事訴訟法的機能: 論述瞭民事訴訟程序不僅是實現實體權利的手段,其本身亦具有規範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的獨立價值。探討瞭“程序正義”作為一種獨立價值的內涵。 3. 訴訟主體理論: 深入剖析瞭當事人適格、訴訟能力、訴訟擔當等關鍵概念。對於共同訴訟的理論基礎、法定代錶人的程序效力進行瞭詳盡的分析。 第二部分:訴訟的提起與受理——訴訟的啓動階段 本部分聚焦於訴訟程序的啓動環節,這是當事人權利得以行使的起點。 1. 訴權與受訴法院管轄: 詳述瞭訴權的概念及其實現路徑。對專屬管轄、選擇管轄、協議管轄的法定要件和司法裁量進行瞭細緻的辨析,並探討瞭跨區域案件中管轄衝突的解決機製。 2. 訴訟要件的審查與處理: 重點闡述瞭法院對起訴是否符閤法定形式要件(如訴狀的完備性、被告的確定性)的審查標準。對不予受理、駁迴起訴的法定情形及其司法認定進行瞭深入的案例分析。 3. 送達製度的效力: 探討瞭民事訴訟中送達的法律地位,尤其關注瞭電子送達、域外送達在當前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操作難度與法律風險控製。 第三部分:審理的展開與證據的調查——訴訟的核心階段 本部分是全書最厚重的部分,詳細闡述瞭法院對案件進行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過程。 1. 訴訟的集中與審級的設置: 分析瞭審級製度(一審、二審、再審)的理論基礎及其對裁判質量的保障作用。探討瞭訴訟請求的變更、反訴的提起及其與本訴的關聯性處理。 2. 證據法在程序中的地位: 深入剖析瞭證據開示製度的必要性與本土化障礙。詳細論述瞭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特彆是在信息不對稱或特殊侵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或轉移的適用條件與界限。 3. 證據的采納與證明力: 對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不同證據類型的證明標準進行瞭比較分析,並著重討論瞭電子證據的“三性”審查與固定技術。 4. 期間與期間的控製: 詳盡梳理瞭法院對審理期間的控製機製,包括閤議庭的組建、庭前準備程序的有效運用,以期實現“快速、公正審判”的目標。 第四部分:裁判的形成與效力 本部分關注訴訟的終結及其法律效果的實現。 1. 判決、裁定與調解: 區分瞭不同終結訴訟方式的法律後果。重點分析瞭司法確認製度在促進和解、化解矛盾中的獨特作用。 2. 判決的既判力與執行力: 詳盡闡述瞭既判力(Ne bis in idem)的範圍、積極和消極效力及其在後續訴訟中的適用限製。對於判決的宣告式、給付式、確認式等類型進行瞭分類解析。 3. 臨時性措施與保全製度: 探討瞭訴前財産保全、訴中行為保全的構成要件,以及如何平衡申請人實現權利與被申請人免受不當乾預的衝突。 第五部分:非常救濟程序與特彆訴訟 本部分著眼於對既有裁判的修正和對特定類型案件的特殊處理。 1. 上訴與抗訴的製度功能: 比較分析瞭上訴審中“不加重”原則的限製與例外。對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實體和程序要件進行瞭嚴格界定。 2. 再審程序的啓動與審理: 深入研究瞭再審事由的法定性與司法解釋的適用空間,強調瞭再審程序作為糾正重大錯誤的最後防綫的嚴肅性。 3. 特殊程序: 簡要介紹瞭涉及知識産權、海事仲裁、企業破産程序中民事訴訟的特殊規則,體現瞭程序法對實體專業化的迴應。 本書的獨特貢獻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對程序法“動態性”的把握。它不將民事訴訟視為一套僵化的規則集閤,而是將其視為一套不斷演化、用以平衡個體權利與社會效率的精密工具。作者在論述中,不僅援引瞭經典的法理學思辨,更緊密結閤瞭近年來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確保瞭理論分析具有高度的現實指導意義。對於讀者而言,閱讀本書不僅是學習法條,更是理解司法機關如何運用程序性權力,確保每一次審判都朝著實體公正邁進的過程。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邱聯恭


  東京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終身職特聘教授、講座教授(2006-2009)、國傢講座主持人(1998-2001)。專研民事程序法,為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平衡保護論體係之始倡建構者。著有《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程序選擇權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程序利益保護論》、《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等專書;閤著《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至(廿三)》等共同研討論集。
 

圖書目錄

「慶祝國立臺灣大學創校九十週年選輯」總序╱王泰升
「程序製度機能論」導論──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平衡保護論之始倡、開展及實踐
序言
 
值得當事人信賴的真實──基於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觀點批判形式的及實體的真實主義
程序保障之機能──基於民事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肯定論之觀點
民事訴訟之目的──以消費者保護訴訟為例
新世紀民事程序法建製之基本課題──評論民事訴訟法修正走嚮之基本觀點
法曹養成教育之課題與展望──從律師養成教育應有之改革取嚮談起
 
附錄╱事項索引
 

圖書序言

  • ISBN:9789863502968
  • 規格:普通級 / 初版
  • 齣版地:颱灣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闆
  • TTS語音朗讀功能:無
  • 檔案大小:2.5MB

圖書試讀

「慶祝國立臺灣大學創校九十週年選輯」總序

王泰升(臺大齣版中心主任)


  國立臺灣大學的前身,是成立於1928年的臺北帝國大學,今年(2018)適逢颱大創校九十週年。九十年,於個人而言,是高壽;但對一所大學來說,應屬「年輕」。迴顧颱大過往的九十年,校園外大環境的政治、社會變遷極為钜大;校園內的建製、組織、空間也隨著時空變化,有延續也有更替。颱大從初始的文政與理農兩個學部、第一屆學生59人,在數個世代、全校師生的共同耕耘之下,逐步茁壯發展。一代代的莘莘學子,在傅鐘聲裡入學,於椰林樹影中畢業,如今的颱大已成為11個學院、3個專業學院的綜閤型研究大學,學生3萬3韆多人,不僅是颱灣第一學府、高等教育的代錶,也是國際知名大學,更是引領颱灣社會發展的動力源頭。

  作為颱大一級行政單位的齣版中心,要如何慶祝本校創校九十週年?

  很自然地,我們會從齣版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我們認為,大學存在的兩大目標,一是追求真理,一是作育英纔;反映在齣版品上,前者是學術研究的成果――學術著作,後者是教學必備工具――教科書。因而,我們特別從這兩個角度,精選自1928年迄今具有代錶性、屬經典之作的學術著作與具創新、影響力的教科書共10種,以「慶祝國立臺灣大學創校九十週年選輯」為套書名稱(以下簡稱「選輯」),予以齣版,以資慶祝。選輯的作者,限於現任或曾任颱大的教師或畢業之校友。

  九十年來的颱大,曾醞釀齣無數優秀的學者、名師,也為國傢社會培養齣眾多傑齣人纔。他們的著作,在各自的學術領域中稱得上是重要者,多不勝數。要從中選齣具「代錶性」、「影響力」的作品,並不容易。為慎重起見,齣版中心敦請校內各領域的學者,成立一專責的編輯委員會。編輯委員會成員有:高湧泉(理學院物理學係教授、科學教育發展中心主任)、張育森(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園藝暨景觀學係教授)、郭瑞祥(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係教授、管理學院院長)、陳光華(文學院圖書資訊學係教授、圖書館館長)、陳為堅(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係教授)、陳弱水(文學院歷史學係教授)、謝尚賢(工學院土木工程學係教授、係主任)、蘇國賢(社會科學院社會學係教授、社會科學院院長),以及擔任齣版中心主任的本人(法律學院科際整閤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選書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確定推薦書單,主要是透過三種方式蒐集:一、請本校各學院推薦其學院所屬領域符閤上揭期待的學術著作或教科書,至多三本;二、齣版中心就各重要學術領域,從歷年齣版及代銷的書目中,羅列齣符閤前述要求者;三、編委會的編委,亦可補充推薦。有瞭推薦書單之後,進入第二階段,由編委們從推薦書單中挑選齣最終的10種書。第一階段產生齣的推薦書單共計43種,其中各學院及齣版中心推薦者39種,編委補充推薦者4種。接著,由齣版中心召開編委會議,委員們共聚一堂,選齣最終書單。因選輯著重在作者與著作本身對颱大及該學術領域的「經典之作」,編委們第一步就先排除瞭圖鑑、工具書、事典等形式的著作,再就所剩書單逐一討論,最終選齣10種書,依各書之初版日期可排列如下:

  •《增補水稻耕種法講演》(磯永吉著,日文)
  •《沒有顏色的思想:殷海光與自由主義讀本》(殷海光著)
  •《管理學》(許士軍著)
  •《經濟學:理論與實際》(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著)
  •《公共衛生學》(王榮德、江東亮、陳為堅、詹長權編)
  •《程序製度機能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 第一捲)(邱聯恭著)
  •Semiconductor Devices: Physics and Technology (2nd Edition)(施敏著)
  •《華人心理的本土化研究》(楊國樞著)
  •《中國文學史》(臺靜農著)
  •《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颱灣新富傢庭》(藍佩嘉著)

  上述10種書,皆在各自的學術領域有其重要性與深遠影響力。書單中,學術著作5種,文集1種,教科書4種;部分教科書因有分冊,故選輯總數是10種13冊。在編輯上,選輯皆保留各書的原有內容,重新裝幀設計齣版,有幾種因授權緣故為限量發行。要特別說明的是:磯永吉的《增補水稻耕種法講演》,是作為颱北帝大時期的代錶作收入選輯,以日文複刻方式齣版,為選輯中唯一的直排書。臺靜農的《中國文學史》,之前曾收入「臺大齣版中心20週年選輯」,這次編委們一緻認為臺老師的著作不應在這個重要的選輯中缺席,齣版中心在編輯上特別把它上下冊閤而為一,且配閤晚近學界的習慣採取橫排的方式,內容雖同但版本有異,提供讀者另一選擇。殷海光的著作,原本列在推薦書單上是他的《中國文化的展望》,但經討論,決議選錄殷海光關於自由主義的重要文章輯為一冊,以彰顯這位1950、1960年代颱灣自由主義的開山人物。藍佩嘉的《跨國灰姑娘》是編委們討論的另一熱點,主因它是最近的齣版品(2008),最後仍決定收入選輯以彰顯學術傳承之意義。

  這套選輯中,有的是作者自行齣版的書,有的則是其他齣版社擁有齣版權。對齣版中心而言,最大的睏難處是取得作者或齣版社的同意,讓我們收入選輯。齣乎意料的是,洽談過程極為順利,不論是作者或是齣版社,都非常願意並隨即同意授權給齣版中心,讓我們得以齣版發行。在此,我要代錶齣版中心嚮選輯的作者及同意授權的齣版社(單位),緻上最誠摯的謝意。他們是:磯永吉學會;臺益公先生;邱聯恭教授;楊國樞及居中聯絡的瞿海源兩位教授,以及桂冠齣版社;藍佩嘉教授及行人齣版社;殷海光基金會;施敏教授及John Wiley & Sons齣版社;許士軍教授及東華齣版社;張清溪、許嘉棟、吳惠林(劉鶯釧著作財產權繼承人)、吳聰敏等四位教授;陳拱北基金會。沒有他們的熱心幫忙與慨允,這套選輯不可能在颱大九十週年校慶時順利齣版。

  透過這套書的齣版,我們期盼:它能呈現九十年來颱大在學術研究及教學上,對人類知識及社會國傢的貢獻。同時,它也是對獻身於研究、教學的作者個人成就的最佳禮讚。當然,對齣版中心本身而言,這套書的齣版另具有「標竿齣版品」的意義。它不隻是我們的齣版目標,也展現瞭努力與堅持的方嚮!

序言

  本書輯錄有關民事程序製度目的、機能之論文,命名「程序製度機能論」,而編為「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係列書之首捲,是由於認知:

  程序製度目的、機能論之倡言、拓深,不僅裨益於凸顯、揭示民事程序法之理念、目標,且可藉以認明學問研求之方針、導嚮,對於其理論構築、立法設計及實務運作,恒能發揮相當之指標作用,恰如本書內論文所驗證。在此意義上,以程序製度目的、機能論為民事程序法係列研究之先導,既有助於學問體係之塑造、開展,亦可循以深植相關各論之法理根基。

  再者,民事程序法學原屬最需兼顧理論與實務妥為銜接、呼應之一門學問體係,而緻力謀求此二者間之交滙、貫通,乃斯學論者所無從旁貸之使命。因此,試自本捲始,敢將「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列為係列研究之對象範疇,實為藉此自我確認學究之職責,並企盼法界先進續賜教益,策勵作者善用多年之審判實務經驗及理論鑽研心得。

  基上認知,本書之收輯特著眼於,如下各文主旨所具目的、機能上環扣連結關係:

  一、「值得當事人信賴的真實」一文係基於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獨自觀點,新倡信賴真實主義,闡論民事訴訟事實審理製度之目的,藉以一方麵檢討,嚮來我國審判實務上頻生突襲及學說上忽略事實認定對訴訟勝敗所具決定性意義等缺失;一方麵批判,德、日等國民事程序法學界百年來先後奉為通說之形式真實主義及實體真實主義。

  二、「程序保障之機能」一文係基於民事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交錯適用肯定論之觀點,始倡程序保障具有銜接、統閤訴訟程序與非訟程序之機能,而批判嚮來通說所持程序法理二元分離適用論之妥當性,藉此嘗試從根本上確立全麵性改革民事程序法製之前導理論。

  三、「民事訴訟之目的」一文乃脈承於上開信賴真實主義,對於德、日等國法學界長年熱烈爭議至今,且部分被移用於我國之民事訴訟製度目的論(權利保護說、權利保障說、紛爭解決說、依法解決紛爭說、私法秩序維持說、多元說及程序保障說等),提齣批判性觀點,同時新倡法尋求說,並舉消費者保護訴訟為其活用事例,試加析論。

  四、「新世紀民事程序法建製之基本課題」一文係立足於上開目的、機能論,嘗試整理、析論新世紀民事程序法建製所將麵對且待剋服之基本課題,並闡述可得循以評估民事訴訟法修正取嚮之指標性觀點,供為展望新世紀民事程序法製理想狀態之準據、參考。

  五、「法曹養成教育之課題與展望」一文闡論:程序製度之目的達成、機能發揮及其相關課題之剋服,除有賴於配備可資因應時代推移、社會變遷之法製客體麵以外,尚須正視傳統上欠缺法律傢主體性教育之實態,同時緻力於健全、充實法製主體麵,而藉重程序運作主體(法官、律師)發揮應有之機能,始剋為功。

導論(摘錄)

  本書所輯論文,自一九八○年代,指明新世紀民事程序法建製之基本課題,新倡信賴真實說及法尋求說,據以批判德、日等國民事程序法學界近百年來就事實審理製度目的論所信奉而經我國論者繼受之形式真實主義、實體真實發現主義,以及就訴訟製度目的論所抱持之權利保護說、紛爭解決說等通說。此外,又倡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肯定論,批判嚮來學說及審判實務上所認程序法理二元分離適用論,並先後於相關論述中相繼建構有關程序主體權、程序權保障、突襲性裁判防止、適時審判請求權、及程序選擇權等理論。此類生成於我國之學說理論,乃脈絡相承、互成體係,均有異於嚮來德、日等國學界通說,而率先嘗試為二十一世紀我國民事程序法建製,塑造基本架構,重建民事司法功能論,加速增進其相關法理闡述之本土化。

  鑑於上述諸理論具相當之體係性及本土化獨特性,為資精確解讀本書論旨、內涵,再拓深其延伸應用論於今後,亦有需某程度認知:其於近三十多年來已然如何影響民事程序法學之鑽研取嚮,指引建構相關立法論,而導緻全麵性修正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及重新製訂傢事事件法(下稱傢事法)等法典付諸施行,然後引領開展新法之解釋論及審判實務運作論,並藉此促使變革法曹養成教育於新世紀,以兼籌並顧「法」之客體麵及主體麵。為此,以下特予以分項摘要解說,並註明其可參照本文後附參考文獻之何處,以供溯尋相關法理依據,展望程序法學之未來。

  從本書論旨所陸續延伸、建構之理論體係,於近三十多年間,已引導修法實踐、啟動變革訴訟審判實務,並激發重新省思程序法學進展之應有取嚮。此類變革走嚮,實即同時發掘、提示雖舊猶新之下列課題,尚待今後持續鑽研其剋服之道,以紮實拓深法製本土化之根基,防免其遭殖民地化之現象發生。

  一、應再釐清憲法與程序法之應有關係,為此宜思考:倘以本文所述理論體係之構成為立足點,應重新認知何項程序法上基本要求或再確立何項程序原則,始更能準以實現憲法上肯認之價值理念?為此,宜採認何種訴訟製度目的論,始較能閤理建設可資遂行之程序架構?

  二、應重新調整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應有關係,為此宜探討:在追求發現客觀真實以貫徹實體法規範之同時,如何保護當事人所應享程序利益,並適度兼顧全國納稅人所享公益維護層麵上訴訟經濟(其所繫紛爭解決一次性、統一解決紛爭、法的安定性)等要求?是否不宜仍如過往繼受西歐法般認為,程序法僅屬客觀實體法之助法而已?應如何平衡兼顧實體法上觀點(要求)與程序法上觀點(要求)?前者在何範圍內宜經由何程序過程,有所退讓於後者(如:程序權保障或統一解決紛爭之要求)?為此,宜如何兼顧程序法上相關基本要求?其中何項要求,於何條件下,宜被承認較他項要求更具優位性?循此而言,是否宜認為:於解釋程序法規時,應著重於善解我國新法之立法意旨及其前導法理所具獨特性,而不宜全然照採嚮來德國通說所謂親實體權之解釋方法?

  三、應促使訴訟(判決)程序與判決外紛爭處理.解決方式均能各自充分發揮應有機能,為此宜探討:是否應重新認知本案判決程序、本案裁定程序及訴訟外紛爭處理.解決程序等三者,在特定條件下,均可能分別發揮終局性確定權利義務存否以解決紛爭之機能?就此三者之利用,應否承認紛爭當事人(兩造或一造),在何範圍內、條件下,享有程序選擇權?各該程序之所以被肯認發揮該項應有機能之法理依據或正當化基礎為何?

  四、為促使「法」真正發揮其應有機能,達成法規範之定立目的,除變革上開法之客體麵外,應同時變革、充實法之主體麵。為此宜探討:如何革新大學法律學教育及法曹養成教育,以培育具深厚法主體意識及縝密法律思維能力之法律人,並使法製運作主體即法律事務從事者配備必要知能,以因應時代推移、社會變遷,實踐法之理念,確保.伸展國民之法主體性。屬於此方麵之必要知能有如:兼從實體法、程序法、其適用所需基礎理論及實務運作技巧等多方麵觀點,踐行爭點整理之知能;從事件本質論及類型審理論之觀點,識別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並交錯適用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之知能;以尋求值得當事人信服之法內容為指嚮,靈活選用訴訟或訴訟外紛爭處理.解決機製之知能。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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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關於民事訴訟製度的書,光看書名就讓人覺得內容紮實,應該是法學研究者或是實務工作者會高度關注的著作。我特別好奇作者在探討「機能論」這個概念時,是如何將抽象的理論框架與實際的訴訟操作結閤起來的。畢竟,颱灣的民事訴訟法條文雖然看似體係完整,但在實際運作中,法官和律師在解釋和適用這些規則時,往往會齣現不同的取徑。我個人非常期待看到作者如何從「機能」的角度齣發,去重新檢視現行訴訟製度的核心價值,比如說,程序保障的實質意義,以及如何確保訴訟程序能有效達成「紛爭一次性解決」的目標。一個好的法學論著,不隻是條文的註釋,更應該是對整個法律體係的深刻反思。如果這本書能提供一些創新的視角,幫助我們跳脫傳統的思維定勢,那絕對是值得細細品味的。尤其是在當前社會對司法效率和實質正義的雙重期待下,如何平衡兩者,我想會是這本書探討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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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關注法律科技發展的讀者,我很好奇,麵對數位化時代的衝擊,這本理論著作是如何處理「程序製度」的當代性問題的。例如,線上訴訟、電子送達的普及,是否要求我們重新定義「程序完成」的標準?傳統的實體法理論在處理虛擬空間中的法律關係時,往往需要程序法提供新的框架。如果作者在探討「機能論」時,能納入對數位化訴訟環境的未來預測或現狀評估,說明現有製度如何應對這些挑戰,那這本書的價值就不僅限於迴顧過去和解釋現狀,更能引領未來。我期待它能展現齣對程序法學前瞻性的思考,而不僅僅是對既有體係的維護或辯護。畢竟,法律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其能否持續有效地迴應社會變遷帶來的結構性需求。

评分

從書名裡頭「理論與實務」並陳的字眼來看,這本電子書顯然是想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樑,連接學術殿堂的思辨與法庭上的實際攻防。我常常覺得,很多法律教科書雖然在理論上無懈可擊,但讀起來總覺得與現實脫節,彷彿講的是另一個平行宇宙的法律。因此,對於這本強調「實務」的書籍,我的期望是它能深入剖析在颱灣司法環境下,特定程序設計(例如證據調查、當事人送達等環節)在實務上究竟遇到瞭哪些瓶頸,以及作者如何運用其「機能論」的視角來診斷和開齣藥方。特別是關於電子書的形式,如果內容排版清晰、索引完善,能讓讀者在需要查詢特定實務爭點時,可以快速定位,那將大大提升其實用價值。畢竟,實務工作者需要的不是長篇大論的哲學思辨,而是能立即應用於案件的精準分析。

评分

我對「製度機能論」這個切入點非常感興趣,這似乎暗示著作者不是單純地描述「現行法是什麼」,而是要探討「這些製度存在的目的性與功能是否達成」。在我們這個強調程序正義的社會氛圍中,程序規則的製定往往帶有強烈的政策意圖,但隨著時間推移,這些規則的「機能」可能會異化或弱化。我希望作者能深入探討,例如,關於訴訟告知義務的規定,其最原始的功能是確保相對人獲得充分辯論機會,但在實務中,是不是因為過度技術化而喪失瞭這個核心機能?又或者,在審理過程中,對於某些證據的採納與排除,其背後隱含的機能考量是什麼?這類從功能齣發的分析,往往能比單純的法條解釋更有穿透力,能揭示齣法律條文背後的權力分配與價值取捨。這種係統性的功能評估,對於想要提升自身法律思維深度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份寶貴的教材。

评分

這本書的厚重感(儘管是電子書,但從內容的廣度可以推測)讓人聯想到傳統德係法學嚴謹的論證風格。我猜測作者在建構其理論體係時,必然參考瞭相當多的比較法視角,特別是針對一些在颱灣實務上爭議已久的程序議題,可能從德國或日本的發展中找到瞭新的啟發。例如,關於裁判外請求(例如支付命令或簡易訴訟程序)的程序適法性探討,往往牽涉到國傢司法資源分配與個人權利保護的權衡。如果本書能提供一個清晰的、基於機能的比較分析框架,來評價颱灣現行製度的優劣,那對提升颱灣民事訴訟法的理論層次會有極大的助益。我尤其關注作者在處理程序選擇性問題時的態度,究竟是傾嚮於擴大程序自由,還是更側重於程序保障的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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