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特論(上) (電子書)

刑法特論(上) (電子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林山田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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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乃論述刑法分則編所定各罪之刑法教科書。其主要目的乃在於導引習法者學習構成各種犯罪行為之法律要件。由於本書除就刑法論理之觀點而作論述外,並引述司法院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判決,同時並就比較刑法之觀點,介紹大陸法係德、瑞、奧與日本諸國刑法之立法例及其學者之論著,故本書除具刑法教科書之功能外,並可作為實務者在刑法實務上與研究者在刑法研究上參考之用。

 
好的,以下是一本與《刑法特論(上)(電子書)》無關,但內容詳實、字數充足的圖書簡介: --- 《全球氣候變化與生態文明轉型:理論、挑戰與政策路徑》 導論:人類世的抉擇 我們正處於一個前所未有的曆史交匯點——“人類世”。工業革命以來的高速發展在創造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著地球的自然係統。氣候變化,這一由人類活動驅動的全球性危機,已不再是遙遠的預測,而是正在發生的嚴峻現實。它不僅威脅著生物多樣性、糧食安全和沿海定居點,更深刻地挑戰著既有的經濟結構、社會公平乃至國際政治秩序。 本書《全球氣候變化與生態文明轉型:理論、挑戰與政策路徑》,旨在超越碎片化的技術討論,從跨學科的宏大視角,係統梳理氣候變化的科學基礎、社會經濟影響,並深入探討人類社會如何構建一個可持續、公平且具有韌性的“生態文明”。我們拒絕將氣候問題簡單歸結為環境議題,而是將其視為一場涉及能源革命、産業升級、全球治理體係重塑和價值觀念變革的係統性轉型。全書共分六大部分,近百萬字篇幅,力求提供一份全麵、深刻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報告。 第一部分:氣候變化的科學圖景與人類活動溯源 本部分詳細迴顧瞭氣候科學的百年發展曆程,從傅立葉的溫室效應理論到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權威評估報告。我們聚焦於關鍵的物理與化學機製,解析瞭溫室氣體(如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在大氣中的輻射強迫效應,以及反饋迴路(如冰雪反照率降低、永久凍土融化釋放甲烷)如何加速變暖進程。 重點分析瞭人類活動,尤其是化石燃料燃燒、土地利用變化(如毀林)和工業過程對大氣成分的實質性改變。書中通過大量翔實的觀測數據和氣候模型模擬結果,清晰展示瞭過去一個半世紀全球平均氣溫、海平麵、極端天氣事件頻率和強度之間不可逆轉的關聯性。我們特彆探討瞭氣候臨界點(Tipping Points)的概念,強調一旦某些閾值被突破,地球係統可能進入不可逆的失衡狀態,這對人類適應能力構成瞭根本性挑戰。 第二部分:生態危機的多維度影響分析 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全方位的,本書對此進行瞭細緻的剖析。 生態係統與生物多樣性: 探討瞭物種棲息地喪失、物候失調、海洋酸化對珊瑚礁生態係統的毀滅性打擊,以及由此引發的生態係統服務功能退化。 水資源與糧食安全: 分析瞭降水模式改變導緻的乾旱加劇和洪水頻發,對全球主要産糧區的灌溉係統和農業産齣構成的威脅。書中詳細討論瞭水-能源-糧食關係(Water-Energy-Food Nexus)在氣候壓力下的脆弱性。 人類健康與社會公平: 考察瞭熱浪導緻的死亡率上升、傳染病地理分布的擴大,以及氣候難民問題的浮現。尤其關注瞭氣候變化如何加劇發展中國傢和弱勢群體的社會不平等,形成“氣候不義”的睏境。 經濟結構與金融風險: 評估瞭氣候風險對全球供應鏈、基礎設施投資和保險業的衝擊。引入瞭“擱淺資産”(Stranded Assets)的概念,探討瞭對高碳産業未來價值的重新定價過程。 第三部分:邁嚮淨零排放的能源與技術革命 實現《巴黎協定》將全球升溫控製在1.5°C以內的目標,要求全球能源係統進行根本性重構。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實現“淨零排放”(Net Zero)所需的關鍵技術路徑。 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部署: 詳細分析瞭太陽能光伏、陸上及海上風電的技術成熟度、成本下降麯綫以及電網集成挑戰。同時,討論瞭地熱能、潮汐能等潛力能源的開發前景。 儲能與電網現代化: 重點研究瞭鋰離子電池、固態電池、抽水蓄能、壓縮空氣儲能等多元化儲能技術的發展,以及智能電網(Smart Grid)如何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穩定接入。 深度脫碳領域的技術突破: 針對難以減排的部門(如鋼鐵、水泥、航空、航運),本書介紹瞭綠色氫能(Green Hydrogen)的應用前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的瓶頸與機遇,以及生物能源的審慎發展路徑。 負排放技術與地球工程的倫理邊界: 對生物質能與碳移除(BECCS)、直接空氣碳捕集(DAC)等負排放技術進行瞭技術評估,並嚴肅討論瞭潛在的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方案(如平流層氣溶膠注入)的巨大風險和倫理爭議。 第四部分:全球氣候治理的演進與地緣政治 氣候變化是終極的集體行動睏境。本部分聚焦於國際閤作機製的構建與失效,以及大國博弈如何影響減排進程。 從京都到巴黎:國際協定的框架演變: 詳細剖析瞭《聯閤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談判的曆史脈絡,對比瞭《京都議定書》的強製性目標與《巴黎協定》的“自下而上”國傢自主貢獻(NDC)模式的優劣。 公平與責任的再平衡: 深入探討瞭“共同但有區彆的責任”(CBDR-RC)原則在當代地緣政治背景下麵臨的挑戰,分析瞭發達國傢對氣候融資(Climate Finance)承諾的履行情況,以及“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機製的建立過程。 區域閤作與多邊主義: 考察瞭歐盟的綠色新政(Green Deal)、美國的氣候政策迴歸、中國“雙碳”目標的戰略意義,以及G20、金磚國傢等平颱在氣候議題上的角色演變。 第五部分:構建生態文明的國內政策與法律工具 從國傢層麵看,轉型需要強有力的政策組閤和完備的法律框架。 碳定價機製的有效性評估: 比較瞭碳稅(Carbon Tax)與排放交易體係(ETS)在不同經濟體中的實施效果,討論瞭如何設計碳泄漏預防機製和收入再分配方案以確保社會接受度。 産業政策與綠色投資導嚮: 分析瞭政府如何通過綠色補貼、強製能效標準、綠色采購政策來引導私人資本流嚮低碳技術和基礎設施。重點闡述瞭金融監管在氣候風險披露(TCFD)和綠色債券市場發展中的關鍵作用。 適應(Adaptation)策略的本土化: 強調瞭在減排的同時,必須製定有效的適應策略。這包括城市韌性規劃、氣候智能型農業實踐、早期預警係統的建設以及對沿海防護的生態工程方案。 環境法與氣候訴訟: 梳理瞭各國將氣候目標納入憲法或基本法的趨勢,並詳述瞭氣候訴訟(Climate Litigation)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動員和問責工具,對政府和企業決策産生的影響。 第六部分:社會轉型、文化重塑與未來願景 真正的生態文明轉型,歸根結底是一場價值和生活方式的深刻變革。 消費模式與循環經濟: 探討瞭“去物質化”的經濟增長模式,分析瞭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如何通過延長産品壽命、優化資源利用來減少隱含碳排放。同時,審視瞭行為經濟學在推動可持續消費選擇中的潛力。 代際正義與跨文化倫理: 深入討論瞭當代人對後代人福祉應負的倫理責任,並考察瞭原住民的傳統生態智慧(TEK)如何為現代氣候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技術樂觀主義與係統性變革的張力: 本部分以批判性的眼光,審視瞭過度依賴“奇跡技術”可能帶來的風險,強調技術創新必須與社會結構調整、政治意願相結閤,纔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生態文明轉型。 本書通過嚴謹的學術論證、豐富的案例研究和對未來路徑的審慎展望,旨在為政策製定者、氣候科學傢、經濟學傢、法學研究者以及所有關注地球未來命運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理解和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深度智庫。它不僅是一本關於“氣候危機”的文獻,更是一份關於“人類文明未來”的行動綱領。 ---

著者信息

林山田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係暨法研所教授

圖書目錄

修訂二版序

凡 例
主要參考書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法 益
壹、法益概念
貳、法益概念在刑法上之功能
叁、法益之分類
一、個人法益
二、社會法益
三、國傢法益
第二節 構成要件
壹、構成要件之意義
貳、構成要件之明確原則
叁、構成要件之解釋
肆、構成要件要素
一、描述性之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性之構成要件要素
二、客觀之構成要件要素與主觀之構成要件要素
三、其他現象
伍、構成要件與犯罪類型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行為主體與行為客體及行為之綜閤
上篇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二章 殺害生命與危及生命之犯罪
第一節 概 說
一、生命絕對保護原則
二、生命之開始與終止
第二節 殺人罪
壹、普通殺人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阻卻違法
五、未遂犯
六、預備犯
七、法律效果
八、特別法
九、安樂死與死亡幫助
貳、殺直係血親尊親屬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未遂犯與預備犯
五、法律效果
叁、義憤殺人罪
一、情 狀
二、當場激於義憤與正當防衛
三、未遂犯
四、法律效果
肆、生母殺嬰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未遂犯
五、法律效果
伍、加功自殺罪
一、行為形態
二、教唆他人自殺
三、幫助他人自殺
四、受囑託而殺人
五、得承諾而殺人
六、未遂犯
七、謀為同死而犯加功自殺罪
八、法律效果
陸、過失緻死罪
一、行為形態
二、行為主體
三、行 為
四、行為結果
五、法律效果
第三節 墮胎罪
壹、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故意自行墮胎
四、聽從他人為之墮胎
五、法律效果
六、個人之阻卻刑罰事由
七、可能予以閤法化之墮胎行為
貳、加功墮胎罪
一、行為形態
二、行為主體
三、行 為
四、行為結果
五、結果加重犯
六、法律效果
叁、圖利加功墮胎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結果加重犯
六、法律效果
肆、未經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一、情 狀
二、行 為
三、結果加重犯
四、未遂犯
五、法律效果
伍、介紹墮胎罪
一、行為形態
二、行 為
三、法律效果
四、法事實
第四節 遺棄罪
壹、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危險狀態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結果加重犯
六、法律效果
貳、有義務者之遺棄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結果加重犯
五、法律效果
叁、遺棄直係血親尊親屬罪
第三章 傷害身體之犯罪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一般傷害罪
壹、輕傷罪
一、行 為
二、行為結果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結果加重犯
五、法律效果
六、加重處罰之輕傷罪
貳、重傷罪
一、行 為
二、行為結果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結果加重犯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七、加重處罰之重傷罪
叁、義憤傷害罪
一、情 狀
二、結果加重犯
三、法律效果
肆、施暴直係血親尊親屬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伍、加功自傷罪
一、行為形態
二、教唆他人使之自傷
三、幫助他人自傷
四、受囑託而傷害
五、得承諾而傷害
六、行為結果
七、法律效果
陸、過失緻傷罪
一、行為形態
二、行為結果
三、法律效果
四、醫師之醫療行為
第三節 特別傷害罪
壹、聚眾鬥毆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結果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法律效果
五、檢討與改進
貳、傳染花柳病痲瘋病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六、檢討與改進
叁、妨害自然發育罪
一、行為形態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行為結果
五、法律效果
六、檢討與改進
第四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私行拘禁罪與強製罪
壹、私行拘禁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結果加重犯
六、未遂犯
七、法律效果
八、加重處罰之私行拘禁罪
貳、強製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違法性
六、未遂犯
七、法律效果
八、強製罪與他罪之關係
九、強製罪與私行拘禁罪之關係
第三節 妨害自由之略誘罪
壹、略誘婦女罪
一、行為形態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未遂犯
五、法律效果
六、減輕刑罰事由
貳、移送被略誘婦女齣國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 為
三、未遂犯
四、法律效果
五、減輕刑罰事由
叁、收藏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七、減輕刑罰事由
第四節 使人為奴罪與詐騙齣國罪
壹、使人為奴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為主體
三、行為客體
四、行 為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貳、詐騙齣國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未遂犯
五、常業犯
六、法律效果
第五節 恐嚇與妨害居住自由及非法搜索罪
壹、恐嚇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行為結果
五、法律效果
貳、妨害居住自由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為地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叁、非法搜索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為主體
三、行 為
四、法律效果
第五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與秘密之犯罪
第一節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壹、公然侮辱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法律效果
貳、誹謗罪
一、侮辱罪與誹謗罪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違法阻卻事由
六、法律效果
七、阻卻構成要件事由
叁、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 為
三、法律效果
肆、妨害信用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法律效果
第二節 妨害秘密罪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法律效果
貳、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叁、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法律效果
五、檢討與改進
肆、洩漏公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法律效果
第六章 侵害財產之犯罪
第一節 財產罪之類型
一、國內刑法學者之分類
二、德國刑法學者之分類
三、就犯罪意圖而分類
第二節 竊盜罪
壹、普通竊盜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竊盜既遂與未遂
六、罪數問題
七、法律效果
八、檢討與改進
貳、竊佔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未遂犯
五、法律效果
叁、加重竊盜罪
一、法律性質
二、加重要件
三、未遂犯
四、法律效果
五、檢討與改進
肆、常業竊盜罪
一、常業犯
二、常業竊盜
三、法律效果
第三節 搶奪罪
壹、普通搶奪罪
一、保護法益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結果加重犯
六、未遂犯
七、法律效果
貳、加重搶奪罪
一、加重要件
二、未遂犯
三、法律效果
叁、常業搶奪罪
一、常業搶奪
二、結果加重犯
三、法律效果
第四節 強盜罪
壹、普通強盜罪
一、行 為
二、主觀之不法要素
三、共同正犯
四、結果加重犯
五、未遂犯與預備犯
六、法律效果
七、特別法
八、檢討與改進
貳、強取不法利益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結果加重犯、未遂犯與預備犯
四、法律效果
叁、準強盜罪
一、法律性質
二、行為主體
三、行 為
四、施暴原因
五、連續犯之問題
六、結果加重犯
七、既遂與未遂
八、法律效果
肆、加重強盜罪
一、行為主體
二、加重要件
三、未遂犯
四、結果加重犯與預備犯
五、法律效果
伍、常業強盜罪
一、常業強盜
二、結果加重犯
三、法律效果
陸、強盜結閤罪
一、法律性質
二、結閤形態
三、既遂與未遂
四、法律效果
第五節 海盜罪
壹、海盜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地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結果加重犯
五、法律效果
貳、準海盜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結果加重犯
五、法律效果
叁、海盜結閤罪
一、行為主體
二、結閤形態
三、既遂與未遂
四、法律效果
第六節 侵占罪
壹、普通侵占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貳、公務或公益侵占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七、特別法
八、檢討與改進
叁、業務侵占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七、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
八、檢討與改進
肆、侵占脫離持有之物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法律效果
第七節 詐欺罪
壹、詐欺取財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被騙者之錯誤
四、財產處分
五、財產損失
六、主觀之不法要素
七、未遂犯
八、法律效果
九、車票黃牛之問題
貳、詐欺得利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未遂犯
五、法律效果
六、詐欺罪與他罪之關係
七、保險詐欺與經濟詐欺
八、檢討與改進
叁、常業詐欺罪
一、常業詐欺
二、法律效果
肆、準詐欺罪
一、行為形態
二、情 狀
三、行 為
四、未遂犯
五、法律效果
第八節 背信罪與重利罪
壹、背信罪
一、行為本質
二、行為主體
三、行 為
四、行為結果
五、主觀之不法要素
六、未遂犯
七、法律效果
八、背信罪與侵占罪
九、檢討與改進
貳、重利罪
一、情 狀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法律效果
叁、常業重利罪
一、常業重利
二、法律效果
第九節 恐嚇取財或得利罪及擄人勒贖罪
壹、恐嚇取財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財產處分
四、財產損失
五、主觀之不法要素
六、未遂犯
七、法律效果
貳、恐嚇得利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財產處分與財產損失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七、檢討與改進
叁、擄人勒贖罪
一、法律本質與保護法益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共同正犯與幫助犯
五、結果加重犯
六、未遂犯與預備犯
七、減刑特例
八、法律效果
肆、擄人勒贖結閤罪
一、法律性質
二、結閤形態
三、既遂與未遂
四、法律效果
第十節 贓物罪
一、事後從犯理論
二、犯罪之隱匿理論
三、妨礙返還請求權理論
四、受益理論
五、維持理論
壹、收受贓物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六、特別法
貳、運藏故買或牙保贓物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六、特別法
七、檢討與改進
叁、常業贓物罪
一、常業行為
二、法律效果
第十一節 毀棄損壞罪
壹、毀損文書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貳、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主觀之不法要素
四、結果加重犯
五、未遂犯
六、法律效果
叁、一般毀損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行為結果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肆、間接損財罪
一、行為客體
二、行 為
三、財產處分
四、行為結果
五、主觀之不法要素
六、法律效果
伍、損害債權罪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三、行 為
四、主觀之不法要素
五、法律效果
版權宣告
封 底

圖書序言

  • ISBN:9789571401553
  • EISBN:9786263701649
  • 規格:普通級 / 初版
  • 齣版地:颱灣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闆
  • TTS語音朗讀功能:無
  • 檔案大小:1.5MB

圖書試讀

刑法雖有總則編與分則編之分,但兩者關係密切,而連成一體。《刑法特論》乃論述刑法分則編之著,較之論述刑法總則編之《刑法通論》,問世較早。今為使刑法分則編與刑法總則編之論述,得以體係貫通,乃詳加修訂,並增補自初版迄今之判例。尚祈法界先進暨諸同道,
不吝指正。

 

林山田謹識
民國七十四年元月於臺北市

用戶評價

评分

作為一本專門針對“特論”的教材,它在處理那些司法實踐中極具爭議和前沿性的議題時,展現齣瞭令人驚嘆的廣度和深度。我特彆關注瞭關於組織犯罪和特殊經濟犯罪部分的研究,那些案例的選取和分析,幾乎能和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最高院的指導意見形成一個完整的對話框架。作者在引入新的立法趨勢和司法理念時,總是能夠迅速地將其置於既有的刑法教義學框架內進行檢驗和批判,這使得全書的論述極具時代感和操作性。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法條,而是將法條視為活的知識體係,不斷地接受著外部挑戰的衝擊和修正。對於那些希望在刑法前沿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份不可或缺的“研究基石”,它提供的思考工具和分析視角,遠超一般的教科書範疇,簡直是硬核法學愛好者的“聖經”級彆的存在。

评分

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閱讀這本書的體驗,那就是“智力上的高強度攀登”。它不是一本能讓你在咖啡館裏輕鬆翻閱的書籍,更像是需要你關上門,點亮颱燈,配上厚厚的參考資料纔能啃下來的硬菜。我記得我為瞭弄明白某一特定罪名的“故意”範疇與一般故意之間的界限,不得不去查閱瞭三四篇參考文獻來輔助理解作者的某個論斷。這本書幾乎是把所有重要的、有爭議的學說都拉齣來曬瞭曬,讓它們相互辯論,讀者則充當瞭那個最終的裁判。這種沉浸式的、要求讀者主動參與構建知識體係的閱讀方式,雖然纍,但一旦真正領悟瞭其中的精髓,那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其他任何輕鬆讀物都無法比擬的。它真正考驗的是你對刑法基本原理的掌握深度,以及你挑戰復雜邏輯難題的勇氣。

评分

這本書的排版和裝幀設計,雖然在電子書時代顯得有些“老派”,但恰恰反映瞭其內容的厚重感。它幾乎是以一種近乎學術專著的姿態來呈現的,每一個章節的結構都極其清晰,盡管內容本身極其燒腦。我發現自己經常需要利用電子書的批注功能,在關鍵的術語旁做大量的自我提問和釋義,否則很快就會被作者的論證速度甩到身後。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對“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在刑法適用中的衝突分析,作者沒有簡單地站隊,而是極其細膩地剖析瞭這兩種價值取嚮在不同罪名構成要件中的滲透程度。這種不偏不倚、力求全貌的學術態度,值得稱贊,但同時也對讀者的信息處理能力提齣瞭極高的要求,需要極強的專注力纔能保持跟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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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這本書的行文風格非常古典、嚴謹,幾乎不帶一絲“通俗易懂”的煙火氣。每一句話都經過瞭精心的推敲,力求在學術錶達上做到滴水不漏,但這種“完美”的代價就是閱讀體驗的枯燥。我常常發現自己盯著同一段話看瞭足足十分鍾,試圖抓住作者在論證某個復雜構成要件時,那個微妙的語境轉換。例如,在探討責任阻卻事由時,不同學說之間的微妙分野,作者的處理方式與其說是清晰的梳理,不如說是將這些分歧的原貌原封不動地呈現在讀者麵前,要求讀者自己去權衡。這要求讀者必須具備極強的抽象思維能力和批判性閱讀習慣,否則很容易迷失在各種引注和括號裏的補充說明中。如果你期待的是一本能用大白話解釋清楚所有刑法難題的“秘籍”,那這本書注定會讓你失望。它更像是一份詳盡的“思想地圖”,指明瞭所有復雜路徑,但穿越這些路徑的艱辛,全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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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厚厚的書拿在手裏,沉甸甸的,光是看著目錄就覺得腦子要炸瞭。內容涵蓋瞭刑法學中那些最晦澀難懂、最讓人頭疼的理論和實務操作,簡直就是一場智力馬拉鬆。我記得我翻到關於不作為犯的章節時,光是理解那些抽象的義務來源和期待可能性,就得來迴看好幾遍。作者似乎特彆熱衷於在每一個細枝末節上都深挖下去,引用瞭大量德日刑法學派的經典論述,有些論證的復雜程度,簡直讓人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學過刑法。對於初學者來說,這可能是一座難以逾越的高山,每翻一頁都像是在攀登技術高峰,需要極強的邏輯梳理能力和耐心去消化那些層層嵌套的邏輯鏈條。我個人感覺,讀這本書更像是在參加一場高強度的學術辯論訓練,而不是簡單的知識獲取。它更適閤那些已經對基礎刑法理論有紮實掌握,準備衝擊更高學術研究或司法實務難題的進階讀者。讀完這一部分,我感覺自己的腦細胞都燃燒殆盡瞭,但收獲也是實實在在的,是對刑法體係深層結構的理解得到瞭極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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