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未达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区分所有权人人数及区分所有权比例数额,所为的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实务上认为仅是决议方法有瑕疵,而非决议内容违反法令或章程的事项,类推适用民法第56条第1项之规定,有争执的区分所有权人应向法院提起「撤销」其决议的诉讼,而非决议「无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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