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是当代最具影响力之一的政治哲学家,1971年《正义理论》(A Theory of Justice)出版后,引起学界热烈的讨论,亦使《正义理论》成为当代重要经典鉅着。本书是从法治视野铨索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将「两个正义原则」视为权利表述,并以正义至上,法治之本为上位规范,使读者能够理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的种种法正义要素,进而阐扬法正义评价的必要性,以反思民主立宪国家中的正义问题。虽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已影响西方学界三十余年,但在国内法学界的讨论却还相当欠缺,而本书所作的基础性研究,期望可为关心「正义」这个议题的读者,提供进一步深化发展的地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