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確實實踐人權需要建立保護及促進人權之國傢基礎設施,最近幾年來許多國傢建立瞭正式的人權機構,盡管這些機構在各國有很大之差彆,但是他們有共同之宗旨,因此被統稱為保護及促進人權之國傢機構。而所謂國傢人權機構的概念更具體地涉及到其職責被專門確定為促進及保障人權的機構。大多數的國傢人權機構是1980年以後設立的,這種趨勢是受到聯閤國的積極鼓勵。
第一次有關國傢人權機構的國際研討會於1991年10月7至9日在巴黎舉行,並形成「巴黎原則」(Paris Principles)。「巴黎原則」之內容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即(1)權限與職責;(2)組成和獨立性與多元化的保障;(3)業務方法(4)具有準司法權的人權機構的地位。「巴黎原則」成為國際上衡量各國國傢人權機構的最重要標準。
聯閤國認為國傢人權機構至少可以扮演三種重要的角色,包括橋樑、促進者及保護者。而各國國傢人權機構可以歸類為以下五種類型:一、諮詢委員會:法國模式、二、人權中心:北歐 / 德國模式、三、單一職權委員會:不意歸類、四、人權監察使:伊比利半島及東歐模式、五、獨立人權委員會:與監察使分離。
作者簡介
廖福特
現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颱北大學法律學係兼任副教授
颱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颱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
學曆
牛津大學法學博士
颱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海大學法學士
專長
人權法;歐洲法;國際法;憲法
第一章 聯閤國之推動與實踐
第二章 國傢人權機構之理想與類型
第三章 南韓國傢人權委員會
第四章 泰國國傢人權委員會
第五章 馬來西亞國傢人權委員會
第六章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
第七章 愛爾蘭人權委員會
第八章 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
第九章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署
第十章 颱灣的漫漫長路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