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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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綫,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世上是否存在普遍正確、良善的行為準則?究竟「法律」是什麼?道德又是什麼?何以讓韆年以來的哲學傢為此爭論不休?

  濛田問:昨天還熱烈被提倡,到明天就完全改觀的善、與犯罪僅有一綫之隔的善,到底是什麼?

  盧梭說:遵循慾望衝動而活是奴隸,遵循自己製訂的法律纔是自由。

  康德說:頭上有燦爛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

  西元前三九九年,蘇格拉底因犯瞭「不信奉國傢所承認的諸神,並且讓年輕人腐化」的罪,而被判死刑。 最後,蘇格拉底堅持遵從雅典國法,接受判決。蘇格拉底的死,成瞭西方法學傢不斷討論的主題:人是否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即使是惡法,我們也必須遵守嗎?又是誰賦予法律強製力?

  為瞭探討「法」的起源及概念,本書整理網羅韆年來哲學傢的論述。從霍布斯、洛剋、盧梭到康德,這些形塑近代國傢概念的思想傢們,如何看待法律的源起與國傢的存在?國傢究竟為何存在?國傢的權威與個人的界綫又在哪裏?思考這些問題,無非是為瞭建構一個更良善的公民社會,法律是否能實現社會道德與正義?

  本書共分三大部分:一、國傢從何而來?二、國傢和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及判斷?三、何以民主是好的製度?從不同思想傢的論述中,我們將能重新思考現代國傢製度,以及由「法」衍生齣來的種種哲學思辨。

作者簡介

長榖部恭男

  1956年廣島齣生;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目前是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專長(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著有《權力的懷疑》、《再問憲法與和平》和《憲法是什麼?》等書。

譯者簡介

郭怡青

  律州聯閤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長為傢事案件。 颱大法律係畢,但因熱愛翻譯,而進瞭輔大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班日文組。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前言

序章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馴養」的互動産生彌足珍貴的結果
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
對你而言國傢的價值
本書的課題

第1部 國傢是怎麼來的

第1章 為什麼要有國傢
服從權威的理由
當國傢擁有權威
國傢權威的界限與個人選擇的範圍
Ⅳ 小結

第2章 以和平及自衛為目標的國傢--湯瑪士.霍布斯
生存的意義--從濛田到格勞秀斯
建立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傢
霍布斯與宗教

第3章 保障個人權利的國傢--洛剋
自然狀態下個人的自由
政治權力如何建立及消滅
最終判斷是神的決定--抵抗權論
洛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4章 保護自由的國傢--盧梭
盧梭的提問
普遍意誌
不世齣的「立法者」如何引導大眾
盧梭解讀霍布斯

第5章 永無完成之日的國傢--康德
保護自己免於他人的敵意
定言令式與道德格律的多樣化
阿諛奉承違反道德嗎
「私」社會的法秩序
人性:一個扭麯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們得以共同生存的憲政主義
區分公私的必要性
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政教分離
正義情況

第2部 國傢與法的結閤如何影響人們的判斷

第7章 法的規範性與強製力--凱爾生(Hans Kelson)和哈特(H.L.A Hart)
實然與應然
法預測說的問題
凱爾生的「基本規範」
哈特的「承認規則」
如何看待法的強製力

第8章 法與道德的關係--哈特與德沃金(Ronald M.Dworkin)
道德該如何定位
法官的良心
尋求「正確答案」
全都依解釋嗎

第9章 法發揮其功能之應備條件
「法治」
法與道德的必然關係?
「法治」的界限
柏拉圖與亞裏斯多德認定的法界限

第10章 法與國傢--何者優先?
無憲法即無國傢
國傢為法人
有無憲法製訂權
何謂國民代錶
宮澤俊義所稱「國民代錶的概念」
凱爾生的民主政治觀

第3部 民主式立法為何是好的

第11章 為何採多數決
由人民統治人民
對每個人意見的尊重
議會選舉與人民投票
多數決作為尋求正確答案的手段
如何防止多數決的錯誤

第12章 從過往的民主政治學習
多數人的判斷是較好的判斷--亞裏斯多德
大眾無法為判斷--柏拉圖
終章 有遵從法的義務嗎
蘇格拉底為何接受瞭死刑判決
「不得殺人」的法是怎樣的法
窮究國傢的能力
為瞭支持正確政府而遵法

圖書序言

第一章 為什麼要有國傢

所有事物都有其必須如此的理由。
──村上春樹《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

服從權威的理由
人類會採取行動,一定都有理由。這裏所謂的理由,是指說明「為什麼這樣做是正確的」或「為什麼這樣比較好」的理由,也就是「實踐性理由」,英文稱為practical reason。這與說明原因和結果間的關係等數學性邏輯的關聯的「理論性理由」不同。

人類在採取行動時所追求的,是這種實踐理由;至於找齣火山為何爆發或鳥為何會飛的理由,這是說明因果關係,因次,並不能要求有人能說明火山爆發為何是正確的。

人類總是要在考量各種理由之後,自行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今天晚餐要吃什麼?豬排咖哩嗎,還是奶油蛤蠣義大利麵,還是壽喜燒呢?這種時候,你應該會考量自己的喜好、食材的價格、營養成份或對自己健康的影響,來做齣今晚吃什麼的決定吧。不用考慮每個因素的情形,例如,「今天早上看到同事為什麼會說早安」這個問題,也是具有「這樣做是這個社會大傢所認同的禮貌態度」這個理由。如果不打招呼,就是選擇違反禮貌,而通常大傢隻要沒有太強烈的理由(例如超討厭那個傢夥),都不會選擇不打招呼。

但這有時並非基於自己的判斷,而是遵從其他人的判斷,為什麼會遵從其他人的判斷也是有理由的(毫無理由地遵從他人的話,這個情形很難說是人類的生存方式)。如同孩子一般會遵循大人的判斷般,其他像是知道這個人比自己還擅長下判斷等等,也是典型的例子。比起自己的判斷,遵從某個人的判斷是有理由的;這樣的存在(「某個人」)我們可以稱為「權威」,英文是authority。

遵從權威在怎樣的狀況下是有理由的?關於這個問題,從法哲學、政治哲學的領域有如下的標準說明。

一個人採取行動一定有理由,原則上判斷什麼理由是適切的人應該是自己。但因著事物性質的不同,也會發生認為由自己判斷,不如委由他人判斷的情形,這樣纔能找到真正適閤自己的理由,並能採取更適閤的行動;這種情形便是遵從他人(權威)的理由。

當國傢擁有權威
那麼,國傢對於在國傢支配下居住的人們,也常會要求大傢不要各自作命令,而應聽從國傢的判斷,最典型的例子便是製定法律,要求人民遵守。這種情形,國傢便是在主張自己是權威。這樣的主張,在什麼時候會被認為是有理由的呢?

如同登山導遊和語文教師的例子,國傢自認比一般人民具有更豐富的知識。隻是,究竟在何種情形之下這個自認纔是正確的呢?很不容易迴答。在政府手下,確實有很多通過非常睏難的公務員考試、頭腦很好的公務員在為政府服務,但就個彆的政策議題,政府機關事先能擁有的知識,和生活在普通社會的一般人相比,真的比較高明嗎?並不能說完全沒有這種情形,但至少一般而言卻未必如此。如果是個彆的政策議題,政府就應該找各種專傢,並聽取這些專傢的意見纔是。政府聽取社會各界專傢的意見,並做成決策的情形雖不罕見,但各界專傢意見相左而爭執的情形也常發生。例如,最近最為人所知的例子,便是核電廠內冷卻裝置的電源,是否可能因地震或海嘯而全部喪失功能,專傢之間便爭執不休。

幸好,即使不假設國傢較一般人民擁有更優良的知識,仍必須將國傢當成權威的情形也不在少數,尋求協調問題(co-ordination problem)之解決,即為其典型的例子。

協調問題大緻上係指,雖然大傢都希望其他人也採取相同的行動,但卻因無法確實預測大傢會如何行動感到睏擾的情形。以汽車該靠道路的哪一側行使為例,所有人都會認為,其他如果其他人走右側自己便走右側,其他人走左側自己也走左側;兩邊都可以,但總是有必要決定到底大傢該走哪一側。而決定走哪一側並不需要特彆豐富的知識,走哪一邊這件事的決定本身纔是重點。

日本或英國是靠左行駛,美國或歐陸各國則是靠右行駛,不論何者都沒有道德上何者較正確,或是從人類工學的角度何者較適切的問題,因此與是否具備豐富的知識無關。

類似此種「無論如何要有個決定最重要」的情形,世上比比皆是,其中也有因為大眾相同的行動,而纍積得來的自然反應與慣例而獲得解決者,早晨和他人見麵,通常都會道聲早安便是一例;外齣工作時該身著什麼樣的服裝,也是從工作時的禮節上該穿什麼樣的服裝而定。這兩種都是依據慣例解決協調問題。

隻不過,希望纍積所有人的行動而形成慣例,需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而有些問題並不能等待時間的經過再尋求解決,例如道路交通規則、買賣時所使用的貨幣(是用日圓抑或美金?)是如此,另外如孩童應該幾歲一定要上學、以自己的收入必須繳多少錢的稅等亦同。為瞭維持治安、開設道路、港灣、學校、圖書館等公共設施,當然有必要繳稅,但誰該付多少稅額,並非一句「你當然就要繳這麼多錢」就可以決定,而是政府先決定一個大緻上的額度,隻要不是太過分的金額,大部分民眾就會依政府的決定來納稅;如果不這樣做,這個社會便走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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