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法哲学的思辨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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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如果法律是社会正义和道德的底线,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想想,法律究竟是什么!

  世上是否存在普遍正确、良善的行为准则?究竟「法律」是什么?道德又是什么?何以让千年以来的哲学家为此争论不休?

  蒙田问:昨天还热烈被提倡,到明天就完全改观的善、与犯罪仅有一线之隔的善,到底是什么?

  卢梭说:遵循慾望冲动而活是奴隶,遵循自己制订的法律才是自由。

  康德说:头上有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

  西元前三九九年,苏格拉底因犯了「不信奉国家所承认的诸神,并且让年轻人腐化」的罪,而被判死刑。 最后,苏格拉底坚持遵从雅典国法,接受判决。苏格拉底的死,成了西方法学家不断讨论的主题:人是否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使是恶法,我们也必须遵守吗?又是谁赋予法律强制力?

  为了探讨「法」的起源及概念,本书整理网罗千年来哲学家的论述。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康德,这些形塑近代国家概念的思想家们,如何看待法律的源起与国家的存在?国家究竟为何存在?国家的权威与个人的界线又在哪里?思考这些问题,无非是为了建构一个更良善的公民社会,法律是否能实现社会道德与正义?

  本书共分三大部分:一、国家从何而来?二、国家和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及判断?三、何以民主是好的制度?从不同思想家的论述中,我们将能重新思考现代国家制度,以及由「法」衍生出来的种种哲学思辨。

作者简介

长谷部恭男

  1956年广岛出生;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目前是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专长(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着有《权力的怀疑》、《再问宪法与和平》和《宪法是什么?》等书。

译者简介

郭怡青

  律州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 专长为家事案件。 台大法律系毕,但因热爱翻译,而进了辅大跨文化研究所翻译学硕士班日文组。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前言

序章 对你而言,法律是什么?
「驯养」的互动产生弥足珍贵的结果
有价值的东西是有限的
对你而言国家的价值
本书的课题

第1部 国家是怎么来的

第1章 为什么要有国家
服从权威的理由
当国家拥有权威
国家权威的界限与个人选择的范围
Ⅳ 小结

第2章 以和平及自卫为目标的国家--汤玛士.霍布斯
生存的意义--从蒙田到格劳秀斯
建立作为判断标准的国家
霍布斯与宗教

第3章 保障个人权利的国家--洛克
自然状态下个人的自由
政治权力如何建立及消灭
最终判断是神的决定--抵抗权论
洛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4章 保护自由的国家--卢梭
卢梭的提问
普遍意志
不世出的「立法者」如何引导大众
卢梭解读霍布斯

第5章 永无完成之日的国家--康德
保护自己免于他人的敌意
定言令式与道德格律的多样化
阿谀奉承违反道德吗
「私」社会的法秩序
人性:一个扭曲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们得以共同生存的宪政主义
区分公私的必要性
基本人权的保障与政教分离
正义情况

第2部 国家与法的结合如何影响人们的判断

第7章 法的规范性与强制力--凯尔生(Hans Kelson)和哈特(H.L.A Hart)
实然与应然
法预测说的问题
凯尔生的「基本规范」
哈特的「承认规则」
如何看待法的强制力

第8章 法与道德的关系--哈特与德沃金(Ronald M.Dworkin)
道德该如何定位
法官的良心
寻求「正确答案」
全都依解释吗

第9章 法发挥其功能之应备条件
「法治」
法与道德的必然关系?
「法治」的界限
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认定的法界限

第10章 法与国家--何者优先?
无宪法即无国家
国家为法人
有无宪法制订权
何谓国民代表
宫泽俊义所称「国民代表的概念」
凯尔生的民主政治观

第3部 民主式立法为何是好的

第11章 为何採多数决
由人民统治人民
对每个人意见的尊重
议会选举与人民投票
多数决作为寻求正确答案的手段
如何防止多数决的错误

第12章 从过往的民主政治学习
多数人的判断是较好的判断--亚里斯多德
大众无法为判断--柏拉图
终章 有遵从法的义务吗
苏格拉底为何接受了死刑判决
「不得杀人」的法是怎样的法
穷究国家的能力
为了支持正确政府而遵法

图书序言

第一章 为什么要有国家

所有事物都有其必须如此的理由。
──村上春树《世界末日与冷酷异境》

服从权威的理由
人类会採取行动,一定都有理由。这里所谓的理由,是指说明「为什么这样做是正确的」或「为什么这样比较好」的理由,也就是「实践性理由」,英文称为practical reason。这与说明原因和结果间的关系等数学性逻辑的关联的「理论性理由」不同。

人类在採取行动时所追求的,是这种实践理由;至于找出火山为何爆发或鸟为何会飞的理由,这是说明因果关系,因次,并不能要求有人能说明火山爆发为何是正确的。

人类总是要在考量各种理由之后,自行决定採取何种行动。今天晚餐要吃什么?猪排咖哩吗,还是奶油蛤蛎义大利面,还是寿喜烧呢?这种时候,你应该会考量自己的喜好、食材的价格、营养成份或对自己健康的影响,来做出今晚吃什么的决定吧。不用考虑每个因素的情形,例如,「今天早上看到同事为什么会说早安」这个问题,也是具有「这样做是这个社会大家所认同的礼貌态度」这个理由。如果不打招唿,就是选择违反礼貌,而通常大家只要没有太强烈的理由(例如超讨厌那个家伙),都不会选择不打招唿。

但这有时并非基于自己的判断,而是遵从其他人的判断,为什么会遵从其他人的判断也是有理由的(毫无理由地遵从他人的话,这个情形很难说是人类的生存方式)。如同孩子一般会遵循大人的判断般,其他像是知道这个人比自己还擅长下判断等等,也是典型的例子。比起自己的判断,遵从某个人的判断是有理由的;这样的存在(「某个人」)我们可以称为「权威」,英文是authority。

遵从权威在怎样的状况下是有理由的?关于这个问题,从法哲学、政治哲学的领域有如下的标准说明。

一个人採取行动一定有理由,原则上判断什么理由是适切的人应该是自己。但因着事物性质的不同,也会发生认为由自己判断,不如委由他人判断的情形,这样才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理由,并能採取更适合的行动;这种情形便是遵从他人(权威)的理由。

当国家拥有权威
那么,国家对于在国家支配下居住的人们,也常会要求大家不要各自作命令,而应听从国家的判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制定法律,要求人民遵守。这种情形,国家便是在主张自己是权威。这样的主张,在什么时候会被认为是有理由的呢?

如同登山导游和语文教师的例子,国家自认比一般人民具有更丰富的知识。只是,究竟在何种情形之下这个自认才是正确的呢?很不容易回答。在政府手下,确实有很多通过非常困难的公务员考试、头脑很好的公务员在为政府服务,但就个别的政策议题,政府机关事先能拥有的知识,和生活在普通社会的一般人相比,真的比较高明吗?并不能说完全没有这种情形,但至少一般而言却未必如此。如果是个别的政策议题,政府就应该找各种专家,并听取这些专家的意见才是。政府听取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并做成决策的情形虽不罕见,但各界专家意见相左而争执的情形也常发生。例如,最近最为人所知的例子,便是核电厂内冷却装置的电源,是否可能因地震或海啸而全部丧失功能,专家之间便争执不休。

幸好,即使不假设国家较一般人民拥有更优良的知识,仍必须将国家当成权威的情形也不在少数,寻求协调问题(co-ordination problem)之解决,即为其典型的例子。

协调问题大致上系指,虽然大家都希望其他人也採取相同的行动,但却因无法确实预测大家会如何行动感到困扰的情形。以汽车该靠道路的哪一侧行使为例,所有人都会认为,其他如果其他人走右侧自己便走右侧,其他人走左侧自己也走左侧;两边都可以,但总是有必要决定到底大家该走哪一侧。而决定走哪一侧并不需要特别丰富的知识,走哪一边这件事的决定本身才是重点。

日本或英国是靠左行驶,美国或欧陆各国则是靠右行驶,不论何者都没有道德上何者较正确,或是从人类工学的角度何者较适切的问题,因此与是否具备丰富的知识无关。

类似此种「无论如何要有个决定最重要」的情形,世上比比皆是,其中也有因为大众相同的行动,而累积得来的自然反应与惯例而获得解决者,早晨和他人见面,通常都会道声早安便是一例;外出工作时该身着什么样的服装,也是从工作时的礼节上该穿什么样的服装而定。这两种都是依据惯例解决协调问题。

只不过,希望累积所有人的行动而形成惯例,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而有些问题并不能等待时间的经过再寻求解决,例如道路交通规则、买卖时所使用的货币(是用日圆抑或美金?)是如此,另外如孩童应该几岁一定要上学、以自己的收入必须缴多少钱的税等亦同。为了维持治安、开设道路、港湾、学校、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当然有必要缴税,但谁该付多少税额,并非一句「你当然就要缴这么多钱」就可以决定,而是政府先决定一个大致上的额度,只要不是太过分的金额,大部分民众就会依政府的决定来纳税;如果不这样做,这个社会便走不下去。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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