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法教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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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全民个资保卫时代来临!

  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101年10月1日正式上路,有别其前身《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本法扩充了其保护范围,不再限于电脑个人资料,适用对象也不仅止于原本的公务机关及八大行业的非公务机关;对于过去为人诟病的特种个人资料之保护、损害赔偿机制之设计,亦有了大幅度的变革。针对想一探自身权益何在的民众、组织内亟思推动个资安全保护措施却不知从何入手的经理人、个资顾问、企业辅导专家……,眼前这本兼具法律解析与实务操作的最新教战守则,将是您的不二之选!

作者简介

吕锦峯

  国立中兴(台北)大学法律系法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

  经历:台北市警局法律顾问、青年发展基金会法律服务团团长、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队法律顾问、中华青年法律服务协会副理事长、保成文教补习班讲师、内湖、中山社区大学讲师、中正纪念堂法律常识班讲师、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台商张老师

  现职:海湾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

  着作:保险法新论、速解信託实务案例、劳退新制教战大公开、经商中国人力资源Easy Know、个人资料保护法教战守则

  海湾国际法律事务所
  Tel:+886-2-2562-7700
  e-mail:lawrencelu888@yahoo.com.tw

谢持恆

  现任:个资顾问、中华民国电脑稽核协会监事、资安人杂志编辑顾问

  曾任:永丰金控资讯安全主管、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副理、淡江大学讲师、中华民国银行公会资安小组委员

  专业认证:BS 10012 LA国际个资管理系统主导稽核员考试及格、CISA国际电脑稽核师、CISM国际资讯安全经理人、CGEIT国际企业资讯治理师、CRISC国际资讯风险控制师认证、ISO 20000 Consultant资讯服务顾问师、ISO 27001 LA国际资讯安全管理系统主导稽核员考试及格、ISO 20000 LA资讯服务管理系统主导稽核员考试及格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个人资料保护法教战守则》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尽,聚焦于该法律的核心实践与应对策略,不包含任何对该书内容的直接描述或提及: --- 法律实务精粹:企业与个人数据合规应对指南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数据已成为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同时也是最敏感的法律风险源头。本指南旨在为所有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以及数据主体,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高度实操性的法律环境解读与风险规避策略。它不是对特定法规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从监管视角、合规实务和争议解决等多个维度,构建起一套严谨的数据治理防护体系。 第一部分:全球数据治理的宏观图景与合规基石 当前的数据保护法规体系正呈现出碎片化、高强度监管的趋势。理解这一宏观背景,是制定有效合规策略的前提。 1. 国际监管框架的对标与影响: 本书首先深入剖析了全球主要数据保护立法(如欧盟的GDPR、美国的CCPA/CPRA、以及亚太地区的关键法案)的核心精神与技术要求。重点在于解析这些差异化的法律要求如何在全球化运营的企业中引发合规冲突,并指导企业如何建立一个能同时满足多重标准的基础合规架构。例如,涉及跨境数据传输的“等同性评估”标准、标准合同条款(SCCs)的运用,以及数据本地化要求对业务模式的颠覆性影响,都将作为关键案例进行细致分析。 2. 法律关系主体的职责界定: 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在数据生命周期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指南详细区分了“数据控制者”(Controller)和“数据处理者”(Processor)的法律边界与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组织架构的设置,如内部数据保护官(DPO)的设立条件、权限配置,以及如何通过合同安排(Data Processing Agreements, DPAs)有效转嫁或限定处理者的责任,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 3. 隐私设计与默认设置(Privacy by Design and Default): 合规不再是事后补救,而是贯穿于产品开发的全过程。本部分强调将隐私保护内嵌于系统设计之初的原则。我们将探讨如何将最小化数据收集、目的限制、数据质量保证等原则转化为具体的产品需求文档(PRD)中的技术指标,并确保默认设置(如用户注册、默认订阅状态)始终导向对数据主体最有利的保护级别。 第二部分:数据生命周期的风险控制与操作实务 数据合规的挑战在于其贯穿于企业的每一个业务流程。本指南聚焦于“行动层面”的风险控制。 1. 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基础与透明度要求: 对“同意”这一模糊概念的实务澄清是重中之重。我们详细分析了有效同意的四大特征(自由给予、特定、明确、不可撤销的指示),并辅以不同场景下的同意采集工具设计(如弹窗、勾选框、滚动即视为同意的有效性辨析)。对于基于“合法利益”的抗辩,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利益衡量测试(Legitimate Interest Assessment, LIA)操作模板,帮助企业在业务需求与个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 2. 数据主体的权利实现与响应机制: 数据主体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被遗忘权、数据可携权)的行使,是检验企业合规成熟度的试金石。本部分构建了一套高效的“权利请求响应SOP”:如何建立统一的请求入口、如何核实请求人的身份以防范冒用、以及在法定时限内(通常为30天)提供完整、可操作反馈的内部流程设计。特别关注删除请求在分布式系统和备份恢复机制中的技术难点应对。 3. 安全技术与组织措施(TOMs)的落地: 合规不仅仅是签署文件,更是对数据的实际保护。指南深入探讨了组织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具体措施。组织措施包括定期的安全意识培训、访问权限的最小化分配、以及第三方审计的管理。技术措施则细化到加密技术(区分静态加密与传输加密)、假名化(Pseudonymization)与匿名化(Anonymization)的适用场景、日志记录与监控的必要性,以及入侵检测系统的配置标准。 第三部分:重大事件应对、跨境传输与合规审计 面对高风险场景,企业需要预先准备好应对预案。 1. 数据泄露响应与通报机制: 数据泄露是最高风险事件。本部分提供了详尽的“危机应对手册”: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部评估流程(确定风险等级)、与监管机构的通报时限(通常为72小时内)及所需内容、与受影响用户的沟通策略(如何平衡透明度与恐慌控制),以及事后的根因分析(RCA)与补救措施的记录要求。 2. 跨境数据传输的合规路径选择: 对于跨国企业,数据出境是日常运营中的常态挑战。指南详细拆解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对跨境传输的要求,重点剖析了标准合同条款(SCCs)的适用、约束性公司规则(BCRs)的申请流程,以及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如中国)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CSL)的准备工作。强调了传输前的数据影响评估(Data Transfer Impact Assessment, DTIA)的必要性。 3. 内部合规审计与持续改进: 合规是一场马拉松,而非短跑。本章指导企业如何建立一个持续有效的内部合规监测体系。内容涵盖了数据清单(Data Mapping)的维护、定期的合规性差距分析(Gap Analysis)、以及如何利用内部或外部的合规审计结果,驱动组织流程的迭代升级,确保合规措施的有效性而非形式主义。 --- 本书的价值在于,它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一套可执行、可量化的企业运营标准和技术规范。无论您是面临严格监管的跨国企业法务人员、关注用户体验的科技产品经理,还是致力于数据安全的技术负责人,这份指南都将是您在数据合规实践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书。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本书简介
壹、新旧个资法有何差别?
一、保护主体范围扩大
二、适用主体
三、无论直接或间接蒐集个人资料,均需告知当事人
四、新增加团体诉讼的机制
五、调整民事、刑事及行政罚则
六、增修行为规范
贰、公务机关运用个人资料须知

参、非公务机关运用个人资料须知

第二章 个人资料保护法常见问题解析
第1条
Q:《个人资料保护法》保障的范围有哪些?

第2条
Q:何谓「个人资料」?
Q:如果不在《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所列的个人资料项目,如何判断是否为个人资料?
Q:何谓个人资料的「蒐集」?
Q:何谓个人资料的「处理」?
Q:何谓个人资料的「利用」?

第3条
Q:当事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为何?

第4条
Q:如果委託其他单位蒐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受託机关是否适用《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6条
Q:何谓「特种个人资料」?
Q:对于特种个人资料,有哪些限制?
Q:特种个人资料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蒐集、处理、利用?

第8条
Q:直接蒐集个人资料时,应告知哪些事项?
Q:哪些情形在直接蒐集个人资料时可以不用告知?

第9条
Q:间接蒐集的个人资料,是否仍需要告知?
Q:间接蒐集的个人资料,应告知的内容为何?
Q:哪些情形在间接蒐集的个人资料可以免告知?

第10条
Q:哪些情形可不依据当事人之请求,就蒐集的个人资料,答覆查询、提供阅览或制给复制本?

第11条
Q:个人资料删除的时机为何?
Q: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所蒐集、处理、利用的个人资料,停用的时机为何?

第12条
Q:如有发生个人资料事故时,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

第13条
Q:针对当事人请求就其蒐集之个人资料答覆查询、提供阅览或制给复制本的准驳时限为何?
Q:针对当事人就其蒐集之个人资料要求删除的准驳时限为何?

第14条
Q:当事人要求查询或请求阅览个人资料或制给复制本,是否可以收费?

第15条
Q:公务机关蒐集个人资料,有何限制?

第16条
Q: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是否可以有特定目的外的利用?

第17条
Q:公务机关需要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第18条
Q: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的蒐集或处理有什么限制?

第19条
Q: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特定目的外的利用有何限制?
Q:当事人如拒绝行销时,应如何处理?
Q:非公务机关于首次行销时,是否要提供当事人拒绝接受行销的方式?

第21条
Q:有何种情形是非公务机关不能执行国际传输个人资料的?

第22条
Q:中央目的主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检查权?

第25条
Q:非公务机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时,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有何惩处?

第27条
Q:非公务机关是否需要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

第28条
Q:民众存于公务机关之个人资料外洩而遭不法蒐集、处理或利用时,公务机关有何民事责任?
Q:请求损害赔偿时,金额如何计算?
Q:被害人人数众多时,赔偿金额有无上限?每人的下限为何?
Q:被害人所受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让与或继承?

第29条
Q:民众存于非公务机关之个人资料外洩而遭不法蒐集、处理或利用时,非公务机关有何责任?如何求偿?

第30条、第36条
Q:《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时效为何?

团体诉讼之情形,时效又如何计算?
第31条
Q:《个人资料保护法》之损害赔偿,除本法规定外,所适用之法律规定为何?

第33条
Q: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对公务或非公务机关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由何法院管辖?

第32条、第40条
Q:基于同一原因事实造成多数当事人权利受侵害之事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可否进行团体诉讼?如何进行?

第32条
Q: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提起团体诉讼之财团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须具备何种资格?

第34条
Q:已授权财团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提起诉讼后,是否可对前述法人撤回授权?
Q:同一事件亦受有损害但尚未参与团体诉讼之当事人,是否可再加入已经开始进行之团体诉讼?
Q:如未依本法规定参加团体诉讼之当事人,可否自行提起诉讼?
Q:当事人可透过何种管道查阅法院晓示起诉之公告?

第35条
Q:当事人撤回诉讼实施权之授与,效果为何?
Q:起诉后,若因部分当事人撤回诉讼实施权之授与,导致团体诉讼不足二十人,诉讼是否继续进行?

第37条
Q:财团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被授与诉讼实施权后,有何权利与限制?

第38条
Q:团体诉讼经判决后,若有个别当事人对第一审结果不满意,可否自行提起上诉?

第39条
Q:团体诉讼经判决后,财团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如何分配所得赔偿?可否请求报酬?

第41条、第47条
Q: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第1项特种资料不得蒐集、处理或利用之规定,有何刑事上责任?是否有行政罚锾之规定?
Q:非公务机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蒐集、处理个人资料应有特定目的之规定,有何刑事上责任?是否有行政罚锾之规定?
Q:非公务机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仅得于第20条第1项规定各款情形而为特定目的外利用个人资料,有何刑事上责任?是否有行政罚锾之规定?
Q:非公务机关违反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1条规定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有何刑事上责任?是否有行政罚锾之规定?

第41条
Q:公务机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5条蒐集、处理个人资料之规定,或违反第16条利用个人资料之规定,有何刑事上责任?.............................................47

第42条
Q: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2条非法妨害个人资料档案正确之罪,刑责为何?

第43条
Q:中华民国人民在境外犯本法之罪时,是否适用本法?

第44条
Q:公务员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中之罪,是否加重其刑责?

第45条
Q:本法之罪是否属告诉乃论之罪?

第46条
Q:犯本章之罪,如其他法律亦同时有处罚规定,如何论其刑责轻重?

第48条、第49条
Q:非公务机关违反哪些《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须受新台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行政罚?

第50条
Q:若公司、行号因违反本法而受行政罚锾,则代表人是否亦须受罚?

第51条
Q:基于私人社交活动、家庭活动之目的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是否适用《个人资料保护法》?
Q:在公开场所或公开活动中所蒐集、处理或利用之个人资料,是否适用《个人资料保护法》?
Q:在中华民国以外的地方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有无本法之适用?

第52条
Q: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市)政府依本法第22条至第26条规定执行检查、扣留或复制等权限时,可否委任或委託他人办理?

第53条
Q:《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所定之特定目的及个人资料类别,由何政府机构订定?

第54条
Q:如果是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间接蒐集之个人资料,应如何适用本法第9条有关告知义务之规定?

第56条
Q:本法修正草案已于民国99年5月26日经总统公布,请问何时施行?
Q:依旧法须登记并发给执照之非公务机关,是否仍须依本法登记并发给执照后,始得就个人资料为蒐集、电脑处理或国际传递及利用?

第三章 个人资料保护法案例解析
1 为何要制定《个人资料保护法》?
2 企业营业资料是否为《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3 委託他人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时,当事人应向谁行使权利?
4 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或利用与比例原则的关系为何?
5 医疗机构可否将健检资料提供予其他机关?
6 保险业如何蒐集、处理或利用客户的病历等个人资料?
7 向当事人蒐集个人资料时之告知义务为何?
8 蒐集非由当事人提供之个人资料时之告知义务为何?
9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个人资料可否向蒐集者请求制给复制本?
10 当事人可否对个人资料蒐集者请求更正或补充?
11 民众可否要求公务机关停止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
12 当事人提供资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时,可否请求蒐集者停止利用个人资料?
13 医院误以为民众有法定传染病而通知主管机关后发现错误时,是否负有通知主管机关的义务?
14 客户个人资料洩露后,蒐集机关是否负有通知当事人的义务?
15 公务机关合法蒐集、处理个人资料之要件?
16 公务机关可否将所蒐集民众之个人资料提供学术使用?
17 公务机关如何履行个人资料的安全维护义务?
18 公司征聘员工时,可否要求应征者填具「性取向」等隐私资讯?
19 医院的捐血中心可否因救急而将个人资料提供给其他医院?
20 人肉搜索是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21 银行可否利用行内所蒐集之客户开户资料向个别客户行销理财产品?
22 公司将客户资料作跨国传输,是否会受到限制?
23 主管机关如何监管个人资料的蒐集、处理及利用?
24 个人资料洩露后,公务机关应负之民事责任为何?
25 因电脑遭骇导致客户资料洩漏时,公司为免除其民事责任,应负何举证义务?
26 个人资料洩露后,非公务机关应负之民事与行政责任为何?
27 个人资料受侵害的当事人如何进行团体诉讼?
28 民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请求损害赔偿时,有无消灭时效的限制?
29 非公务机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时,代表人是否会同受行政罚?
30 非法变更个人资料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该当何罪?
31 自然人为个人目的而蒐集、处理个人资料时,是否适用《个人资料保护法》?
32 蒐集机关在本法修正施行前所取得非由当事人提供之个人资料,应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第四章 组织内如何落实个人资料保护法?
壹、何谓「个人资料安全维护计画」?

贰、简介「个资生命週期」
一、蒐集
二、产生
三、使用
四、储存
五、传送
六、销毁

参、如何建置个资管理组织?
一、所要执行的工作
二、所要发布的规章制度

肆、界定个人资料之范围
伍、个人资料之风险评估与管理
一、100%安全?
二、分阶段的三种「控制」
三、风险评估的方法
四、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陆、个资事故之预防、通报及应变机制

柒、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及利用之程序

捌、资料安全及人员管理
一、任用以前
二、任用期间
三、离职以后

玖、认知宣导与教育训练

拾、资料安全稽核机制
一、确认稽核目的和范围
二、稽核计画准备
三、执行稽核阶段
四、整理工作底稿阶段
五、撰写稽核报告阶段

拾壹、使用纪录轨迹资料及证据的保存
一、身分鑑别与授权管理
二、资料安全
三、与资讯环境相关

拾贰、个人资料安全维护之整体持续改善
一、规划(Plan)
二、执行(Do)
三、检查(Check)
四、行动(Act)

附 录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条文对照表
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排版设计相当用心,图文并茂,让人感觉赏心悦目。作者在书中穿插了一些漫画和插图,有效地缓解了阅读的枯燥感。而且,书中还设置了一些互动环节,例如,小测试和案例分析,让读者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我特别喜欢书中的“隐私自检清单”,它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评估自己的个人资料保护状况,并找出需要改进的地方。 然而,这本书的深度略显不足,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只是蜻蜓点水地进行了介绍。例如,对于跨境资料传输的规定,作者只是简单地提了一下,并没有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另外,书中对于个人资料保护的最新发展趋势,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对个人资料保护的影响,也缺乏深入的分析。总的来说,这本书更适合作为入门级的读物,帮助读者建立起个人资料保护的基本意识。如果想要深入了解个人资料保护的法律细节,还需要参考其他更专业的书籍。

评分

这本书的架构相当清晰,从个人资料的定义、收集、处理、利用到最后的删除,都有详细的说明。作者对于台湾现行法规的解读也相当到位,结合了许多实际案例,让读者能够更容易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不过,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门槛稍微有点高,对于完全没有法律背景的读者来说,可能会觉得有些晦涩难懂。尤其是书中对于“特别个人资料”的定义和处理规定,需要花一些时间才能消化。 我个人认为,这本书的重点在于强调企业在处理个人资料时的责任。作者详细阐述了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透明度等等。同时,他也指出了企业在违反这些原则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对于企业而言,这本书无疑是一本重要的参考书籍,可以帮助他们建立完善的个人资料保护机制。但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这本书可能更像是一本“了解自己的权利”的工具书。它让我们知道,当我们的个人资料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诉,可以采取哪些法律行动。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内容扎实、专业性强的著作,适合对个人资料保护有深入了解需求的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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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作者显然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他对台湾的个人资料保护法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不仅详细地解释了法律条文的含义,还结合了大量的判例,让读者能够更直观地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个人资料的权利”的解读,他强调,每个人都有权知道自己的个人资料被如何收集、处理和利用,也有权要求企业更正或删除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这本书的缺点在于,它过于强调法律的条文和判例,缺乏对社会现实的关照。作者似乎认为,只要企业遵守法律规定,个人资料就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但实际上,即使企业遵守了法律规定,个人资料仍然可能面临被黑客攻击、被内部人员泄露等风险。作者应该更加关注这些现实问题,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另外,书中对于个人资料保护的国际合作,例如,与欧盟的GDPR的对接,也缺乏深入的探讨。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内容严谨、专业性强的著作,适合法律从业者和对个人资料保护有深入了解需求的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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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关于个人资料保护的书,感觉就像是经历了一场从无知到警觉的旅程。以前总觉得个人资料泄露是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新闻里那些被诈骗的案例也觉得是别人才可能遇到的。但这本书用非常生活化的例子,一步步揭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意间暴露个人资料的各种情境。像是随手填写的问卷调查、参与的会员活动、甚至是在社交媒体上的分享,都可能成为资料泄露的漏洞。作者并没有停留在“告诉我们有哪些风险”的层面,更重要的是,他深入浅出地解释了这些风险背后的机制,例如,为什么看似无害的Cookie会追踪我们的浏览习惯,为什么免费的APP会要求我们授权访问通讯录和位置信息。 这本书最打动我的地方在于,它不是单纯地吓唬人,而是提供了很多实用的应对方法。像是如何设置更安全的密码、如何辨别钓鱼网站、如何管理社交媒体的隐私设置等等。这些方法虽然看似简单,但却能有效地提升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我尤其喜欢作者强调“最小必要原则”这个概念,也就是在提供个人资料时,只提供必要的项目,避免过度授权。读完这本书后,我开始反思自己的上网习惯,也更加谨慎地对待各种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场合。我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教我们如何在数字时代保护自己的生活指南。它让我意识到,个人资料保护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议题。

评分

老实说,我原本对这类法律相关的书籍兴趣缺缺,觉得肯定枯燥乏味。但这本书却意外地吸引了我,因为它没有像教科书一样堆砌专业术语,而是用一种轻松幽默的语言,讲述了个人资料保护的重要性。作者经常会用一些生动的比喻,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变得容易理解。例如,他将个人资料比喻为“数字指纹”,强调了它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不仅仅关注个人资料的保护,也关注个人资料的利用。作者指出,个人资料在商业社会中具有巨大的价值,企业可以通过分析个人资料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提供更精准的营销服务。但与此同时,个人资料的过度利用也可能导致隐私泄露和歧视。作者呼吁,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企业应该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避免滥用个人资料。读完这本书后,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更加警惕那些过度收集个人资料的企业。我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关于数字伦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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