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纠纷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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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大货车一定要负比较大的过失责任吗?
  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负责吗?
  车辆因车祸而受损时,得请求如何赔偿?
  因车祸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属得请求如何之赔偿?
  发生车祸时,怎么做才算是「自首」?

  由车祸衍生之纠纷,令人一个头两个大,有了《车祸纠纷DIY》你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伸张被扭曲的正义! 

本书特色

  大货车一定要负比较大的过失责任吗?
  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负责吗?
  车辆因车祸而受损时,得请求如何赔偿?
  因车祸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属得请求如何之赔偿?
  发生车祸时,怎么做才算是「自首」?

  由车祸衍生之纠纷,令人一个头两个大,有了《车祸纠纷DIY》你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伸张被扭曲的正义! 

作者简介

陈旻沂

现任:自81年7月执业律师迄今
   高雄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海岸巡防总局南部地区巡防局国家赔偿事件审议委员会委员
   高雄市立空中大学兼任讲师
   高雄大学兼任讲师

学历: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
   国立中正大学法学硕士

经历:高雄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高雄县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委员

着作:《青少年法律问题》
   《劳动基准法》
   《车祸纠纷DIY》

校订:《刑事案件之巧辩》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壹、关于车祸
 一、前言
 二、车祸之发生
 三、车祸现场证据之保存

贰、实例篇
 一、大车要负比较大的过失责任吗?
 二、对方较有过失,怎么反而是我被告?
 三、人又不是我撞的,为何要我负责?
 四、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负责吗?
 五、员工肇事,老板也要负责赔偿吗?
 六、车辆因车祸而受损时,得请求如何之赔偿?
 七、身体健康因车祸而受伤时,得请求如何之赔偿?
 八、因车祸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属得请求如何之赔偿?
 九、被害人可以请求赔偿多少医药费?
 十、被害人家属可以请求赔偿多少殡葬费?
 十一、欲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十二、因车祸而成为残障或植物人,父母家人可请求慰抚金吗?
 十三、不是职业司机,也要负「业务过失」之较重刑责吗?
 十四、发生车祸时,怎么做才算是「自首」?
 十五、红绿灯是参考用的吗?

参、和解篇
 处理流程
 处理小常识
 和解书范例撰写要点
 书状范例(财物受损时之和解书范例;未成年肇事,致对方身体受伤时之和解书范例;财物受损、人员伤亡时之和解书范例)

肆、纠纷篇
 车祸纠纷之处理
 处理流程
 处理小常识
 一、声请车祸责任鑑定
 二、存证信函
 三、声请调解
 四、支付命令
 五、假扣押
 六、提存
 七、强制执行

伍、诉讼篇
 一、民事诉讼程序
 二、刑事诉讼程序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陆、附录—相关法规
 民法第184条~民法第198条
 刑法第183条之3、第185条之4、第276条、第284条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图书序言


壹、关于车祸



一、前 言

十九岁,有驾驶执照的李哪咤骑着「风火轮」牌机车,行经十字路口时竟强闯红灯,致撞及单手骑着「赤兔马」牌机车,单手持青龙偃月刀,后载阿斗之关工,年满六岁且未载安全帽之阿斗因而倒地,从此不起,关工则右手臂骨折而送往华陀医院治疗。则:
1.阿斗之父母刘倍夫妇,可以向关工、李哪咤及其父母李天皇夫妇请求赔偿吗?可以请求多少赔偿?
2.关工因右手臂骨折而支出医药费,且无法表演舞弄青龙偃月刀来赚取生活费,则可对李哪咤之父母请求赔偿吗?
3.关工、李哪咤及其父母,对本件车祸要负刑事责任吗?
4.李哪咤的闯红灯、关工的单手骑机车以及青龙偃月刀之高度超过关工肩部、阿斗之未戴安全帽,何者对车祸之发生有影响?对民事及刑事责任又有何影响?
以上的案例及问题,目的在于引导各位读者思考「谁可以对谁追究如何之刑事责任?请求如何之赔偿?」、「谁有过失?对民事及刑事责任有何影响?」,而此即为车祸纠纷处理的重心所在。
期使经由本书以下的介绍,可以帮忙各位读者抓住重心而圆满解决车祸纠纷。


二、车祸之发生

解释车祸发生的原因,民间有「磁场」、「业障」、「灵异」等诸多说法,但法律所关心及车祸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则是「过失」及「相当因果关系」。

刑法第14条规定: 
1.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例如:驾驶车辆行经巷口,应减速而未减速致撞及玩球的小孩,系有过失。但如在快车道上驾驶车辆时,突然有人从天桥上跳下来掉在车前不远处,致剎车或闪避不及(不能注意)而撞上,应系无过失。
2.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虽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者,以过失论。例如开车前发现剎车不灵,但因自认不会那么倒楣,所以仍然开上路去,结果真的因为剎车不灵而追撞前车,自系有过失。
但是车祸发生的原因,并非如以上的例子那么容易区分,例如:白天在快车道上驾驶车辆时,前方50公尺处突然有人从分隔岛上冲出来要横越马路,此时若撞了上去,究系闪避不及的无过失?未注意闪避的过失?确信不至于会撞上的过失?还是撞死人也没关系,算他活该的「故意」(刑法第13条第2项)?如果时间改成是月黑风高的晚上,地点改在高雄市花木扶疏的民生路分隔岛,穿越马路的人是刚从垦丁晒完太阳回来又穿着黑色衣裤的夜行者,你的认定有无改变?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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