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5
98年修正之《民法》物权编通则与所有权章,针对共有物不动产分割方法、效力与抵押权等,均有诸多修正,另增订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约定及其相关登记,这些都与共有不动产所有权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投资人等财产权益息息相关。此外,「相邻关系」与「无权占用」问题,亦是此次物权编修订的另一重点,如何处理通行权、越界建筑、施工损邻,甚至公寓大厦共用部分等疑难问题,本书将依据最新规定,一次蒐齐,完整解读!
作者简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学士、台大法学硕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内政部营建署法律顾问、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法律顾问、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荣誉理事长、陆委会台商张老师、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然投资谘询公司、永然法律研究中心创办人、财团法人永然法律基金会董事长;曾任教淡江大学、辅仁大学、文化大学、铭传大学、国立体育学院;联合报、中国时报、工商时报、经济日报法律专栏主笔;中广公司、汉声电台、复兴电台、中央广播电台及佛光卫视法律专栏主讲人
黄振国
学历:东吴大学法律系比较法学组六十七年毕业
经历:东海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研训中心租税规划与财产移转讲师;永然法律研究中心不动产税务及大陆房地产讲师(不动产经纪法规、土地登记、土地税法、遗赠税法、行政救济、信託法等)十余年;中国房地产研究发展协会常务理事;补习班教师二十余年经验;台湾财税发展协会理事长
着作:不动产法拍移转及税费、法院拍卖案例与运用、诉愿书状与范例、遗产税节税规划、赠与税节税秘诀、继承登记疑难解析与范例、最新遗产.赠与税节税规划、遗产税实战手册、保险.信託.遗产、赠与之节税规划、遗赠税节税规划案例解析、遗赠税.财产移转圆满计画、继承权益法律指标
黄伟政
现任:国有财产局法制室主任
张毓容
学历: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财经法组暨会计辅系
经历:97年律师高考及格、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实习律师、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
陈序
王序
吴序
于序
黄序
李序
第一篇 不动产共有分割法规………………文◎黄伟政、张毓容
第一章 分别共有物之分割法规
一、分别共有之意义
二、分别共有物之分割与限制
(一)分割请求权
(二)分割请求权之限制
三、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一)协议分割
(二)裁判分割
四、分割共有物之效力
(一)共有人取得分得部分单独所有权
(二)应有部分有担保物权之处理
(三)他共有人之法定抵押权
(四)共有人间互负瑕疵担保义务
(五)共有物证书之保存及使用
五、共有物管理、分割之约定及裁定对于继受人之效力
(一)不动产于登记后对于应有部分之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具有效力
(二)动产以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具有效力
(三)受让人之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章 公同共有物之分割法规
一、公同共有之规定
二、公同共有物之分割与限制
(一)分割
(二)限制
三、公同共有关系之消灭与公同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第三章 国私共有土地之分割法规
第四章 结语
第二篇 不动产分割与分管登记实务………………文◎黄振国
第一章 共有物分割之原因与登记程序
一、共有物分割登记之意义
二、共有物分割登记的原因
三、共有土地或建物分割登记的要件
四、不同地政事务所就同一共有关系的登记作业与联系程序
五、地政事务所就共有土地或建物分割登记案件的审查原则
六、法院判决、和解、调解与地政机关调处成立,可由部分共有人单独申请
第二章 耕地分割之限制与例外
一、耕地分割的意义
二、耕地分割之限制与例外
三、不受耕地分割最小面积限制之图解
四、耕地分割土地复丈与标示变更登记实例书表
第三章 建筑基地与法定空地分割之限制
一、法定空地不得分割
二、法定空地分割证明之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 共有物分割税务
一、共有土地分割的土地增值税
二、共有土地分割后价值相等,免征土地增值税之实例解说
三、共有土地分割后价值减少,部分课征土地增值税之实例解说
四、因有偿或无偿其土地增值税之纳税义务人有所不同与赠与税
五、重划后分割共有土地再移转,仍可适用减征规定
六、共有房屋分割,就各自取得部分按2%课契税
七、共有土地所有权分割改算地价原则
第五章 共有物分割与抵押权之处理
一、分割后原有抵押权之处理
二、金钱补偿抵押权之处理
三、共有物分割后抵押权处理之图解
四、建物基地号变更登记
第六章 共有物分割与用益物权之处理
一、用益物权之范围
二、先申请土地复丈之程序
第七章 国私共有土地分割之处理
一、适用范围
二、行政规则之规定
第八章 新增共有物使用管理(分管契约)之登记
一、新增订分管契约之登记
二、土地登记规则配合增订
三、共有物管理契约条款可约定之重要事项
四、共有土地管理契约
五、《国私共有土地协议分管要点》
第三篇 土也共有人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买受前,先了解该共有地有无不分割的约定
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共有人要注意「以大吃小」的规定
四、取得共有物持分,可以请求分割
五、共有人须注意《民法》第823条第1项所规定无法分割的情形
六、共有人无法协议,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
七、共有土地分割时,如何处理抵押权?
八、结语
第四篇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与无权占用………………文◎李永然
一、如何处理邻地要求管线安置?
二、如何处理邻地提出「通行」的要求?
(一)有偿通行权
(二)无偿通行权
三、邻地所有人营缮建物时,可否使用他人的土地?
(一)何谓有使用的必要?
(二)何种情形下,被使用者得向邻地所有人请求偿金?
四、如何处理越界建筑?
五、房屋因邻地施工而受损,该如何救济?
(一)行政机关之协调程序——以台北市为例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六、占有
(一)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二)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四)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第五篇 公寓大厦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与分管协议……文◎李永然
一、区分所有建物由「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构成
二、共用部分与约定专用
(一)认识「共用部分」
(二)认识「约定专用」
三、公寓大厦「共有部分」之使用管理与管理修缮费用负担
(一)共用部分之修缮费用负担
(二)管委会对于共用部分之管理维护义务
四、公寓大厦之分管协议与继受问题
(一)分管协议的法律性质
(二)分管协议的继受效力
五、结语
附录
1. 民法物权编
2.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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