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民事訴訟思潮研究

當代中國民事訴訟思潮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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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是中國大陸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當代民事訴訟思潮研究(11YJC820032)課題成果;同時是中國大陸國傢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研究成果。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民事訴訟製度由無到有、由疏漸密,中國大陸民事訴訟理論研究也漸成繁榮景象。在民事訴訟中的正當性、民事訴訟的本質、民事訴訟的目的、民事訴訟與人性的關係、民事訴訟的形式選擇、民事訴訟中誠信原則、民事公益訴訟的基本問題等理論命題上學人們進行瞭積極的探索與論證。在傳統訴訟觀念的解構與現代訴訟觀念的建構過程中,觀察視角、論證方法、學術資源的差異不免産生觀點的「碰撞」、思想的「交匯」。在民事訴訟法修改、全新的民事訴訟製度引領民事訴訟實踐走嚮新境界的時空背景下,很有必要梳理當代民事訴訟思潮的關鍵分歧與基本共識並在法哲學與民事訴訟理論、民事訴訟實踐的對話空間,進行民事訴訟法學「元命題」的再度探究與深層次的學術思考。在此背景下,筆者進行瞭本書選題的研究與寫作。

  本書以中國大陸當代民事訴訟思潮為研究物件,聚焦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者對民事訴訟中的正當性、民事訴訟的本質、民事訴訟的目的、民事訴訟與人性的關係、民事訴訟的形式選擇、民事訴訟中誠信原則、民事公益訴訟的基本問題,係統梳理瞭學界在上述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問題上的學說與論辯,勾勒瞭當代中國民事訴訟理念變遷的軌跡,闡釋瞭作者對上述問題的學術立場及理由。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韓波


  韓波,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加拿大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攻讀博士期間,師從張衛平教授。自2003年博士畢業後,一直任教於中國政法大學。多次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十二年來,在緊張而充滿樂趣的教學工作之餘,傾力於民事訴訟法學等方麵的學術研究。目前齣版個人獨著學術專著四部:《審判終極性:路徑與體製要素》、《公正高效權威視野下的新型司法製度構建》、《民事證據開示製度研究》、《法院體製改革研究》。在《清華法學》、《法學評論》、《當代法學》等法學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三十餘篇。積極參與並圓滿完成司法部重點項目、國傢社科基金重大專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研究專案的研究工作。著作《法院體製改革研究》獲全國第六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著作《民事證據開示製度研究》獲得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全國第一屆青年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論文《訴訟調解的實證分析與法理思辨》獲得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全國第二屆青年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論文《迴避製度的根基:資訊披露》獲得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全國第三屆青年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

圖書目錄

自 序

第一章 民事審判正當性
 一、程序主義正當性範式的「一體」與「分化」/1
 二、民事審判的正當性/15
 三、民事審判正當性的中國大陸問題/17

第二章 民事訴訟人性論
 一、人性辯證/34
 二、人性惡係法治前提論質疑/53
 三、性命境論與法學現象人性分析的情景範式/56
 四、民事訴訟人性分析範式的「歸一」與「分離」/59
 五、路西法效應與權力情境中的法官人性/62
 六、競爭優勢效應與利益爭奪情境中的當事人人性/65

第三章 民事訴訟本質論
 一、糾紛解決本質說/67
 二、對抗──自主本質說/71
 三、交涉──閤意本質說/74
 四、民事訴訟本質是分配爭議民事法益的場域/78
 五、理性迴應與主動訟爭的本質特徵/83

第四章 民事訴訟目的論
 一、任務啓引的中國民事訴訟目的論探討/102
 二、在價值追求與功能實現之間的民事訴訟目的構造/106
 三、現代性意義的民事訴訟功能/112
 四、程序保障基準的目的構造/119

第五章 民事訴訟形式論
 一、民事訴訟的模式結構/135
 二、民事訴訟的結案形式/148
 三、接近本質的民事訴訟形式/160

第六章 民事訴訟法誠信論
一、誠信原則再界定/163
 二、誠信原則與民事訴訟的基本特性/169
 三、誠信原則「入法」的基本條件/170
 四、誠信原則超前「入法」與民事訴訟立法的長期目標/172
 五、對訴訟欺詐與背信行為應加強規則製約/174
 六、新規則的進展與問題/176

第七章 民事訴訟公益論
 一、輔助原則與公益訴訟的位序安排/182
 二、第一位序的公益訴訟啓動主體/184
 三、第二位序的公益訴訟啓動主體/187
 四、第三位序的公益訴訟啓動主體/189
 五、2012年修法後的學術論爭/193
 六、公益訴訟新規則的進展與問題/205

參考文獻//219

後 記/231

圖書序言



  這本書的寫作起始於2011年教育部課題「當代民事訴訟思潮」的申報與獲批。這是一個自選課題題目。既為自選課題就意味著這裏邊包含著我特彆感興趣、特彆想研究獲得解答的問題。在這本書寫作的最後一年,我在加拿大濛特利爾大學訪學。濛特利爾市所在的加拿大魁北剋省在曆史上曾經是法國的殖民地。恰如其英語、法語交融運用的雙語交流體係,魁北剋省的民法典與民事訴訟程序至今仍保留著民法法係傳統。在這裏,嚮東可遙想大西洋彼岸的歐洲大陸;嚮南,透過迷濛的韆島湖、聲雷陣陣的尼加拉大瀑布,可「近窺」美利堅閤眾國。在這樣的氛圍裏、在這樣一個普通法傳統與民法法係傳統的交會點上,觀察民事訴訟的運行方式、揣摩民事訴訟運行的正義「圖景」,較益於視閾的開放、思路的貫通。

  當代中國大陸,是一個「經濟奇蹟」的代名詞。直觀地比較,中國大陸市政建設、公共交通係統、醫療係統、教育係統的建築與硬體設施,已經展現齣新興經濟體的恢弘氣勢;當代中國大陸,在海外華人眼中,是朝氣蓬勃的代名詞,不少華人常常感喟自己已僑居或移民的國傢在經濟上的步履蹣跚。中國大陸經濟、文化的快速發展,對法律製度、尤其是訴訟法律製度完善提齣更高的要求。想像中的西方法律製度要麼給描繪得過於美好,以至於不趨近之簡直就是一種罪過;或者想像中的西方法律製度給勾勒得過於醜陋,以至於不遠離之就是一種罪過。當我們發現,真正的西方法律製度並非某些人想像得那樣完美,也並非另一些人想像得那麼醜惡,就有必要剋服製度分析上對西方製度的「未知──美化」或者「未知──醜化」的偏狹認知;在製度理論基礎方麵,從自身齣發尋找解決之道則更顯其作為思維路徑的重要性。

  這本書就是以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學者在當代中國大陸語境中破解民事訴訟法哲理命題的學說、觀點為研究對象的,但又不是通常的綜述性作品。在對諸民事訴訟哲理命題言說的迴溯與辯駁之餘,筆者亦在尋求星星點點的「突破」或觀點的新穎性。這可能也是讀者在閱讀此書時迫切想瞭解的內容。故此,將本書中筆者自認為自己提齣的有幾分新意的觀點摘錄如下:

  一、關於民事審判的正當性

  民事審判的正當性及其正當性與既判力之間復雜的互動關聯,需要置於程序環境、程序結構、程序技術的中國大陸語境中加以解析。完全否定法論證學構成是盧曼程序正當化理論應用於民事訴訟的一個「瓶頸」。以正當實體標準為前提的程序正當化路徑是更容易獲得可接受性的正當化路徑。另一方麵,法律係統自成一體但並非絕對封閉,作為一個超循環係統,它與生活世界既有關聯也被不乏互動。不過,在其互動方式上應該結閤案件類型在平等對待的基礎上有所區彆。所謂平等對待,即恪守程序正義的基本準則。有所區彆主要體現在理由說明上,可以根據案情繁簡將民事案件分為通常案件、疑難案件(法律無明確規定的案件)。對於通常案件應采法律論證學進行法律解釋與適用;疑難案件,就得在法律適用中適當藉助社科法學的方法。

  二、關於民事訴訟的人性假設

  基於人性有善有惡、善必製惡的可驗證結論,將人性與特定情景的法律現象相關聯,從倫理、心理兩個麵嚮來分析製度設計與人的倫理、心理常態的吻閤度,可以推測其可行性,亦可分析製度設計對人的倫理、心理乾預以及對其行為選擇取嚮的持久影響,並以此推斷可能産生的正負兩方麵的社會效應。縱觀法治國傢對於法官審判權的設置狀況,可以應證性有善有惡、善必製惡的倫理人性觀與理性適應性為主、理性局限性為次的心理人性觀。正因為在倫理意義上法官以善為主,在心理層麵法官以理性適應性為主,所以,各法治國傢都推崇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訴訟原則。法官遴選製度確保隻有同時代人中德智優越者纔可以行使審判權。這構成法官被信賴的人性基礎。法官作為人難以完全擺脫的人性惡的倫理「短闆」、理性的局限以及非理性的心理作用,權力情境中自我膨脹型人性異化的傾嚮使得對審判權異化的必要防禦成為閤理設置審判權的基礎性要素。透過程序(對抗製訴訟程序、法官彈劾程序)、權利(當事人訴訟權利)、責任(法官責任)來製約審判權的規範應成為法治國傢民事訴訟中與審判獨立原則並駕齊驅的「標準配置」。

  如果在存在閤作基礎的純獲益情境,競爭心理都會自然發揮作用,那麼,在以對立關係為基礎的利益爭逐的訴訟情境,競爭或曰對抗心理就具有更強烈的「天然性」。在尊重個體利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全方位保護個體利益,私權神聖的口號深入人心,維護和爭取個體利益在道德上是得到善的判斷的。能使此種道德上善的判斷與心理上的滿意機製保持一緻的隻能是充分的競爭與對抗行為。反之,消減對抗,意味著削減滿意,意味著對維護和爭取個體利益給予道德上的惡的判斷,並進而與捍衛私權的法秩序相衝突。以對立關係為基礎的利益爭逐的訴訟情境中,閤作意味著不惡意行使權利、不惡意延滯程序。此情境中的閤作,如果處理失當很可能成為當事人對法官糾紛解決意圖的「配閤」。隻有對抗充分的條件下,閤作及相應契約的達成纔具有正當性。

  三、關於民事訴訟的本質

  對於民事訴訟這樣多方行動者參與,在特定環境中發生組織、行動者圍繞法律製度發生互動關係的復雜活動,場域是一個恰當的可概括它的範疇。民事訴訟的本質是法院理性迴應當事人主動訟爭行為的分配爭議民事法益的場域。在通常案件中,也就是大多數案件中,當事人的訟爭與法院的裁判指嚮的是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在疑難案件,也就是法律依據不明確的案件中,發生的爭議的不僅僅是現實的利益還有其後的價值取嚮分歧。進而言之,民事訴訟這個場域的特定主題是對民事權利的分配、是確定爭議利益背後的價值分歧並分配爭議利益。在這個意義上,判斷權、裁量權僅僅是民事審判權的形式;民事審判權的實質是分配權,是對爭議法益的分配權。

  民事訴訟的本質特徵是當事人的主動訟爭與法院的理性迴應。在肯認形式閤理性的優先價值的前提下彌閤形式閤理性與實質閤理性的間隙乃至矛盾是當代民事訴訟需要破解的命題。在理性的實踐層麵,迴饋理性也應得到充分關注,以降低審判的錯誤成本並使「錯案」能及時得到糾正;同時,溝通理性形態的迴饋理性也應得到重視,畢竟民事權益的爭執中包含著以利益衡量為基礎的各種各樣的溝通機會,應該為當事人提供透過協商、溝通獲得權威性解決結果的機會。對法院行為方式的「理性」限定、對審判行為內容的「迴應」限定,是為瞭更妥當、更充分地保障瞭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有的有效參與者地位。

  當事人啓動、積極參與的行為模式可以將學者們總結的對抗、自主、交涉、閤意等民事訴訟基本形式、衍生形式特徵全部容納其間。此外,在民事訴訟中訴權與審判權形成相生相剋、共存互濟的關係。審判權行使需理性迴應當事人訴求的應然要求將審判職能納入理性軌道,當事人欲取得理想的迴應結果,明智之舉就是依循法定程序要求、理性進行訴訟行為。

  四、關於民事訴訟目的群的結構

  在本質意義上,民事訴訟的功能由內在功能、社會功能、正當化功能構成。權利義務確定與發現真實功能是民事訴訟的內在功能,秩序維持、糾紛解決、權利保障三種功能是民事訴訟的社會功能,程序保障具有正當化的功能。以秩序維持、糾紛解決等功能為中心的目的構造將形成內在功能與社會功能衝突構造;當民事訴訟目的構造以程序保障目的為基準,交融於該目的,則會形成內在功能與社會功能協調型功能構造。此構造既具有對訴訟實踐的牽引性,也具有對現實變革的靈活變通性與迴應性;它是實現各種功能性目的過程中衝突與摩擦成本最小的構造;在此構造中,民事訴訟將産生程序正當化功能,並使與社會預期存在一定差距的民事訴訟內在功能的運行狀態得以為社會所接受,民事訴訟的公信力將得以提升。

  五、關於民事訴訟的形式

  民事訴訟的形式可分為民事訴訟的模式結構(結構形式)與結案形式。在中國大陸的權力依賴文化語境中,在中國大陸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權利構造遠未達到完整、真實、充分的「當為」狀態前,偏執於強化法官權力構造、不能從根本上正視完善當事人權利構造的持續性需求,無論在訴訟文化的改良還是訴訟實際運行的層麵都難稱明智之策。完整、真實、充分的當事人權利構造是當事人積極參與的基本條件,也是法官得以理性迴應的應有基礎。法官的理性迴應的基本方式是透過司法技藝理性的迴應。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法與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齣颱,在維護當事人權利方麵進行瞭諸多努力,在程序的閤理化方麵有諸多進步,當事人權利構造日漸完整。不過,無論從以當事人權利構造為中心的訴訟行為的良性迴圈、當事人權利構造對法官權力構造的有效製約層麵,還是從判決與調解關係的閤理化的層麵看,新修《民事訴訟法》與新司法解釋並未在革新民事訴訟形式的路徑上推動實質性的進步。

  在民事訴訟的結構形式方麵,事實發現中倚重當事人及其律師還是倚重法院(法官)是衡量民事訴訟是否進入當事人權利構造為中心的訴訟行為良性迴圈、當事人權利構造是否對法官權力構造形成有效製約的關鍵。以調查令製度在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的「缺位」為例,中國大陸民事訴訟結構形式的理性調適遠未完成。在民事訴訟的結案方式方麵,訴訟調解涉及訴訟中法官的司法技藝理性與當事人溝通理性的相互關係。麵嚮民事利益公平再分配的民事訴訟本質,司法技藝理性與溝通理性的應用應當有明確的參與主體、案件範圍、程序區分。十餘年來,中國大陸最高法院對於調解的基本態度是宣導與完善,並未充分考慮判決與調解結案方式及相應程序的分離。從結案形式正當化、結案形式趨近民事訴訟本質的視角觀之,調審分離是符閤審判邏輯的選擇。

  六、關於民事訴訟中塑造誠信行為方式的路徑

  在民事訴訟中塑造誠信行為方式是極為必要的,但是,需要注意,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會不會因為對訴訟誠信問題的急切關注而忽視瞭真正對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具有結構性意義的職權規範化、授權當事人、訴訟契約功能充分釋放三大「作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中確立的真實陳述規則、書證提齣命令規則、虛假與串通訴訟製裁規則、不履行執行義務製裁規則,並未消除筆者的擔憂:首先,誠信原則的實施必要成瞭促進職權強化的理由,上述規則不同程度上強化瞭詢問權、責令權、製裁權等法院或法官職權;第二,誠信行為模式的建構並沒有與當事人的權利增長同步發生;第三,誠信行為模式的建構並沒有與訴訟契約功能充分釋放同步發生。恰如筆者在撰寫《錯覺抑或幻象:民事訴訟法誠信原則再省思》一文時擔憂的那樣,對民事訴訟中非誠信現象嚴重性的急切關注、誠信義務的原則化,將民事訴訟規則解釋過程置於當事人不可信的角色假設前提之下,職權強化成為必然的路徑選擇。職權強化導緻法官中立程度低、司法資源消耗大、程序滿意度低的負麵效果則被置於腦後。民事訴訟中非誠信現象的根源在於:法官是認知狀態上的有限理性人、法官職權過於強大而當事人的權利不能製約法官的職權、善意當事人的權利配置又無法與誠信缺失的當事人展開平等的競技性對抗。強化促進訴訟誠信的職權可能對矯正訴訟非誠信行為産生一定效果,但付齣的代價可能是民事訴訟的結構性失調。

  七、關於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緣何而生?端賴當代社會進入瞭企業、其他組織可利用自身的市場位置、社會位置,透過對公共資源的使用權而據有對公共利益支配權的狀態。公共利益的「主人」就是社會公眾,不論其以分散的還是集閤的形式存在。公益訴訟是社會公眾在爭取公共利益支配權、話語權的一種努力;公益訴訟是社會公眾試圖重歸公共利益「主人」身分的一種努力。為此,它需要公眾參與的途徑;為此,它需要社會保障權的權利形式。質言之,公益訴訟的本質是透過法院進行的公共利益確認與再分配的場域。

  公民參與公益訴訟製度已經是一項跨越法律傳統界限、跨越社會發展階段的製度。其內在閤理性是,公眾參與不僅是公眾成就感、幸福感的源泉之一,不僅是社會凝聚力的源泉之一,也是應對復雜、高風險社會的基本「選項」。這不僅是公共治理方式的理性「應答」,也是人的全麵發展的內在需要;當代社會的問題,不是參與「過熱」,而是彌漫全球的公共事務「參與冷漠癥」。公益訴訟是社會與侵害公共利益的不法企業的一局「博奕」。按照對於不法企業乾預力度由弱到強的次序,目前公益訴訟模式依次是單純行為製止模式、行為製止與罰沒不當收益結閤模式、行為製止與損害賠償結閤模式。中國大陸公益訴訟正在麵臨選擇障礙。就中國大陸經濟快速增長、社會發展滯後經濟發展、法治邏輯與市場邏輯結閤度不高、市場投機心理較為普遍、生態環境持續惡化、食品安全令人堪憂的現實情況看,行為製止與損害賠償結閤模式是應選模式。行為製止與損害賠償結閤模式不僅産生強有力的澈底的公益維護行動,也在形成具有持續性的公益維護行動環境。在中國大陸現有製度框架內,跟行為製止與損害賠償結閤模式相一緻的程序組閤邏輯就是重疊吸納。具體而言,就是要將人數不確定代錶人訴訟中具有公益維護功能的案件吸納為公益訴訟並適用公益訴訟的特有程序規定(如證明責任倒置)。

  最新司法解釋確立的公益訴訟新規則在符閤公益訴訟特點的起訴條件、管轄製度便利性、在法律框架內明確公益訴訟主體方麵取得很大進步,但是,在管轄權下移的正當性、參加權利的差彆待遇、公益訴訟中和解與調解的允當性以及公益訴訟與行政處理常式關係方麵仍值得慎重考量。

  以訴、訴權、訴訟標的、證明責任、既判力為基點的民事訴訟訴論理論體係是解釋民事訴訟行為、分析民事訴訟案件的基本理論工具。在此之外,也有必要探究諸如民事訴訟中的正當性、民事訴訟的本質與形式、目的、人性假設等民事訴訟法哲理命題,以拓寬、疏浚民事訴訟社會關聯度視角的思考。上述觀點即為近年來筆者對民事訴訟法哲理進行探究的結論。這既是學者們既往研究的延續,也是未來探究嚮前攀越的一段颱階。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齣颱、立案登記製的推行使中國大陸民事訴訟踏上新裏程。更深沉的法哲理層麵的自省,意味著新裏程上民事訴訟參與者更高的滿意度、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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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不在於它提供瞭一套現成的解決方案,而在於它引發瞭我們對於民事訴訟製度的深刻反思。作者並沒有迴避問題,而是直麵大陸民事訴訟製度中存在的種種弊端,例如訴訟成本過高、程序繁瑣、效率低下等等。這些問題,在颱灣也同樣存在,甚至更加嚴重。作者對於這些問題的分析,並非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後的製度根源和利益博弈。例如,作者指齣,大陸的訴訟製度長期以來受到行政乾預的影響,導緻司法獨立性不足,從而影響瞭訴訟的公正性。這種分析,對於我們颱灣的法律人來說,無疑是一記警鍾。我們雖然享有相對的司法獨立性,但仍然需要警惕行政乾預的風險,並不斷完善司法製度,以確保司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此外,書中對於“調解”製度的討論也頗具啓發。作者認為,調解是一種重要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製,可以減輕法院的審判壓力,提高糾紛解決效率。但是,調解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調解協議的效力、調解員的公正性等等。作者對於這些問題的分析,為我們完善颱灣的調解製度提供瞭有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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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大陸法學界對於民事訴訟的研究,越來越注重“人本關懷”。以往的民事訴訟理論,往往以國傢利益或社會利益為齣發點,而忽略瞭當事人的個體權益。而這本書,卻強調要從當事人的角度齣發,關注他們的訴訟需求和情感體驗。例如,作者對於“弱勢群體”在民事訴訟中的特殊地位的討論,讓我深受觸動。作者指齣,弱勢群體由於自身條件的限製,在訴訟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需要給予他們特殊的保護和支持。這種人本關懷的理念,與我們颱灣的法律精神是一緻的。我們一直強調要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但如何在具體的訴訟程序中體現這種關懷,仍然是一個挑戰。這本書提供瞭一個很好的思路,例如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弱勢群體訴訟援助機製,或者簡化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等等。此外,書中對於“訴訟心理學”的引入也頗具創新。作者認為,訴訟不僅僅是法律的較量,也是心理的博弈。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會影響他們的訴訟行為,從而影響訴訟結果。因此,在訴訟過程中,需要關注當事人的心理需求,並提供相應的心理支持。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略顯鬆散,缺乏一個清晰的邏輯框架。作者似乎試圖涵蓋所有重要的民事訴訟思潮,但卻未能將它們有機地聯係起來,導緻讀者很難從中把握整體脈絡。例如,書中對於“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的比較,過於簡單粗略,未能深入探討兩種法係在民事訴訟製度上的差異和優劣。此外,書中對於一些重要的概念,例如“公平”、“正義”、“效率”等等,缺乏明確的定義和界定,導緻讀者難以理解作者的觀點。不過,盡管存在這些不足,這本書仍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它提供瞭一個瞭解大陸民事訴訟理論發展脈絡的窗口,讓我們能夠瞭解大陸法學界對於民事訴訟的思考。對於我們颱灣的法律人來說,這本書可以作為一種補充閱讀材料,幫助我們拓展視野,深化對民事訴訟製度的理解。尤其對於那些對大陸法學感興趣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值得一讀的佳作。它能夠激發我們對於法律問題的思考,並為我們解決實際問題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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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這本書讀起來頗為吃力。並非因為作者的文筆晦澀難懂,而是因為書中涉及的理論流派實在太多,而且每個流派內部又存在著細微的差彆。對於一個不熟悉大陸法學語境的讀者來說,很容易迷失在各種概念和術語之中。不過,我還是堅持讀完瞭,並且從中受益匪淺。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對於“訴訟主義”與“職權主義”的辯論的深入探討。這兩種訴訟模式,在颱灣也一直存在爭議。我們傾嚮於強調法官的積極介入,以追求實質正義,但同時也擔心過度乾預會損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這本書通過梳理大陸法學界對於這兩種模式的爭論,讓我對這個問題有瞭更全麵的認識。作者指齣,單純地強調哪種模式更好,並不能解決問題,關鍵在於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既要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要確保司法效率和公正性。這種辯證的思維方式,對於我們颱灣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藉鑒意義。此外,書中對於“證據規則”的討論也頗具啓發,例如對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以及對於證人證言的證明力評估,這些問題在颱灣的實務中也經常遇到。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中國民事訴訟的書,我不得不感嘆,大陸法學界在理論探索上的深度與廣度,確實與我們島內有所差異。這本書的視角,並非單純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著重於“思潮”的演變,這讓我覺得特彆新鮮。以往讀大陸法學書籍,總感覺過於強調實務操作和政策導嚮,缺乏對法律內在邏輯和價值基礎的追問。而這本書,卻試圖從曆史的維度,梳理不同時期民事訴訟理論的興起、碰撞與融閤,例如對“權利保護”概念的理解,從最初的強調國傢乾預,到逐漸轉嚮對個人權利的尊重,這種轉變的背後,蘊含著深刻的社會政治因素。作者對於不同學派的觀點,並非簡單地批判或肯定,而是力求客觀呈現,並分析其産生的時代背景和理論淵源。這對於我們颱灣的法律人來說,無疑是一種重要的啓發。我們長期以來受Common Law的影響,習慣於個案分析和判例法,對於大陸法係的思辨性研究,相對陌生。這本書提供瞭一個很好的窗口,讓我們能夠瞭解大陸法學界對於民事訴訟的思考,從而反思自身的研究路徑,或許能為我們解決一些長期存在的法律難題帶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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