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訴八)民事及傢事程序之新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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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颱灣晚近民事程序法學之核心課題是程序保障論,所以自廿一世紀開始,有關程序製度之新立法及審判實務之新運作,均循該項理論而予以推展。為此,本書既探究民事訴訟法新設之公益團體不作為訴訟、確定判決變更訴訟及增修之當事人恆定製度、支付命令製度,並解明傢事事件法於離婚訴訟改採協同主義、於真正訟爭事件採行非訟化審理及於傢事非訟事件新設暫時處分製度,且評釋審判實務分彆擴張分割共有物裁判及分配異議訴訟之判決效力客觀及主觀範圍,藉以拓深程序保障論。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不包含《(新民訴八)民事及傢事程序之新建構》一書內容的圖書簡介,側重於其他法律領域的深度探討,力求內容詳實且具有專業性: --- 《現代商事法律前沿:公司治理、金融創新與國際貿易規則的深度解析》 圖書簡介 本書並非聚焦於民事或傢事訴訟程序的具體構建或革新,而是將視角投嚮當代商業活動最為活躍、法律衝突最為集中的前沿領域。它旨在為法學研究者、企業法律顧問以及關注全球商業環境變遷的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商事法律分析框架。全書共分四大核心闆塊,係統梳理瞭當前商法領域麵臨的主要挑戰與最新的法律應對策略。 第一篇:公司治理結構與股東權利的重塑 本篇深入剖析瞭在信息時代和全球化背景下,傳統公司治理模式所暴露齣的結構性缺陷。我們不再探討訴訟程序的具體操作,而是著重分析如何通過法律機製優化公司決策的效率與公平性。 首先,“穿透審查”在公司法中的適用邊界與限度成為討論的焦點。我們詳細考察瞭各國司法實踐中,針對規避責任的層級架構(如VIE結構、多層持股公司)所采取的法律乾預措施,分析瞭這一工具對商業信賴保護原則可能帶來的衝擊。這部分內容通過大量判例分析,探討瞭如何平衡股東有限責任與維護交易安全之間的張力。 其次,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新維度被提上議程。區彆於程序性救濟,本篇側重於實體性權利的保障。我們探討瞭“信息權”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的量化標準,以及在“僵局公司”中,通過引入強製性退齣機製或第三方評估機製來打破僵局的法律路徑設計。特彆關注瞭利用公司章程自治權來預先約定復雜錶決權設置和利潤分配模式的法律效力認定。 再者,董事的勤勉義務與忠實義務在數字經濟中的延展。在數據資産成為核心生産要素的今天,董事在數據安全管理、算法決策的閤規性審查方麵的義務邊界如何界定?本書引入瞭“審慎的科技治理”概念,分析瞭在麵對快速迭代的技術風險時,法律對董事會決策閤理性的容忍度與審查標準。 第二篇:金融創新、監管沙盒與風險隔離 本篇完全避開民事程序層麵的證據收集與證據采信,轉而聚焦於金融市場內部的結構性法律問題,特彆是金融科技(FinTech)帶來的新挑戰。 核心內容在於對“影子銀行”的法律定性與監管套利的係統性研究。我們分析瞭資産證券化産品(ABS/MBS)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內,其底層資産的瑕疵如何通過復雜的金融工程被轉移至公開市場,並探討瞭監管機構在“穿透式監管”框架下對這些復雜金融工具的法律定性——它們究竟是證券、信托還是單純的藉貸閤同? 此外,數字貨幣與代幣發行(ICO/IEO)的證券法屬性認定進行瞭深入的實證研究。本書構建瞭一個多維度的測試框架,用以判斷特定數字資産是否構成“投資閤同”,從而適用現有的證券法進行規製。對於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人格認定,以及其成員責任的劃分,也提供瞭創新的法律觀點。我們詳細對比瞭美國、歐盟及亞洲主要金融中心在這一前沿領域的立法差異及其對資本流動的影響。 第三篇:國際貿易規則的變遷與供應鏈法治 本書的第三部分將視野擴展至國際層麵,著重於全球化背景下貿易摩擦和供應鏈韌性構建中的法律要素,與訴訟程序無關。 重點分析瞭WTO爭端解決機製的當前睏境與未來改革方嚮。我們詳細梳理瞭上訴機構停擺後,各國如何利用“多方臨時上訴安排”(MPIA)等機製來維持貿易救濟的有效性,並分析瞭與此相關的國內法調整,例如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啓動要件是否因全球供應鏈重塑而發生變化。 其次,跨境電子商貿中的消費者保護與屬地管轄衝突被深入探討。當消費者在A國網站購買瞭B國賣傢的商品,但實際倉儲和物流由C國公司完成時,發生侵權行為或質量瑕疵時,應適用的法律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本書提供瞭基於“最優聯係地原則”的復雜模型分析。 最後,全球供應鏈中的強製性盡職調查立法(如人權與環境責任)正在成為新的閤規熱點。本書分析瞭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法》及歐盟相關指令對進齣口企業的影響,闡述瞭企業如何通過閤同條款和內部審計機製來滿足這些前置性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閤規要求。 第四篇:知識産權的商業化保護與數據資産的法律化 本篇聚焦於新興技術帶來的知識産權挑戰,特彆是軟件、算法和數據的商業價值保護。 本書關注“軟件即服務”(SaaS)模式下的許可權與所有權邊界。與傳統的軟件購買協議不同,SaaS服務的本質是持續性的使用權授予,因此,知識産權的授權範圍、服務中斷的責任界定,以及用戶數據在雲端被二次利用時的法律風險,構成瞭本篇的核心議題。 此外,數據資産的權利歸屬與價值實現被視為法律界亟待解決的難題。我們不再討論證據如何提交,而是探討如何通過法律工具(如數據信托、數據資産化證券)賦予原始數據生産者對其生産的“數據資産”享有排他性權利,以及在數據共享協議中,如何構建有效的“使用限製”條款,以保障數據要素市場的健康發展。 總結 《現代商事法律前沿》旨在超越傳統的訴訟技巧論述,聚焦於塑造現代商業秩序的宏觀法律機製與前沿規則。本書提供的是一套係統、深入且富有批判性的法律思維工具,適用於分析和解決當前商業世界中最復雜、最具挑戰性的法律難題。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曆: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曆: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民事訴訟法、強製執行法、破産法、傢事事件法
  著作: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産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傢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傢事程序之新建構

圖書目錄

序言  I
集團利益保護程序之新展開  1
當事人恆定主義之新開展  17
變更判決之訴  119
離婚請求之訴訟標的選定及其裁判基礎
之事實證據蒐集  153
傢事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審理  197
傢事及民事裁判之新發展  219
命原物分配共有土地確定判決之執行力客觀範圍  271
分配異議訴訟之判決效力主觀範圍  303
督促程序之新變革  329
事項索引  361
最高法院裁判索引  371

圖書序言

序言

  颱灣近三十五年來民事及傢事程序法學之核心課題是程序保障論。斯論認為:紛爭當事人就關涉其權益、地位之審判,均應被承認有程序主體地位、享有程序主體權,而不應被處遇為法官支配之客體。為此,應保障當事人對法院有聽審請求權(程序參與權),得藉此在法院尚未裁判時受事前的程序保障,倘其有所不及或不足,則應於裁判後被賦予事後的程序保障。二十一世紀開始關於程序製度之新立法或審判實務之新運作,即循該理論之引導而有所進展。本書收錄諸文,均在探討民事訴訟法、傢事事件法有關修正、製定以及審判實務有關裁判作成所為新建構,據以開展、拓深程序保障論。茲將各文要旨略述如下:

  I. 第一篇至三篇旨在解明民事訴訟法新增之①公益團體不作為訴訟及②確定判決變更之訴,以及修訂之③新當事人恆定製度。①賦予公益團體提訴權,使其為保護多數人之集團利益,而就生活妨害製止請求擔當訴訟;②賦予當事人變更確定判決之事後的程序保障,以因應基準時後情事變更所導緻之重大權義變動;③則充實訴訟係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受移轉人之事前的及事後的程序保障,以加強本訴訟之確定判決效力對其擴張之正當化基礎。此等新建製,更加落實聽審請求權之製度上保障。

  II. 第四至六篇旨在解明傢事事件法之新製定,不僅①於離婚訴訟之審理改採協同主義,而且②就真正訟爭事件交錯適用程序法理,並且③於傢事非訟事件新設暫時處分製度。此等製度增修之目的:①在於尊重婚姻關係當事人之事證處分自由,以保障其自己決定權;②在於迴應該事件類型之特性需求,使其依傢事非訟程序適用非訟法理審判之同時,交錯適用部分之訴訟法理,以有效保護弱勢者之權益,並確實保障當事人之辯論權;③在於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之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此等新建製確已依事件類型建構其閤適之紛爭解決程序或暫時性權利保護措施。

  III. 第七及八篇旨在評釋審判實務關於民事執行程序所發展之①分割共有土地判決得為點交分得土地之執行名義,及②分配異議訴訟之確定判決效力及於未成為原告之其他參與分配債權人。①係擴張分割判決之執行力客觀範圍,使分割裁判之紛爭解決及權利實現更具實效性,惟該項執行力擴張並未伴隨既判力客觀範圍擴張。為此,仍須賦予執行當事人事後的程序保障,使其就執行債權之存否得以訴訟爭執之;②係擴張分配異議訴訟之確定判決效力主觀範圍,在解釋上使起訴債權人為其他參與分配債權人擔當訴訟,因此衍生在該訴訟程序應如何賦予將受判決效力所及者以程序保障。

  IV. 第九篇則旨在評釋支付命令製度之最新修正。為避免其淪為製造假債權或詐騙工具,修正後之督促程序固要求債權人釋明請求而加重其舉證上負擔,卻限縮確定支付命令之效力而祛除其既判力。此項變革雖使當事人仍得以訴訟爭執支付命令所載權利之存否,賦予慎重而正確的裁判之程序保障,但已改變督促程序之定位,使其成為單純之執行名義取得手段,而不再是簡速之權利確定程序。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許士宦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民事與傢事程序的新書,我不得不說,它填補瞭颱灣法律實務界一個長久以來的空缺。以往我們處理民事案件,總覺得理論與實踐之間存在著某種隔閡,教科書上的條文解釋雖然詳盡,但麵對實際操作時,卻常常感到無所適從。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單純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深入探討瞭每個程序環節背後的邏輯與考量,並且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讓讀者能夠真正理解如何在實務中運用法律。作者對於程序設計的批判性思維也令人印象深刻,他並沒有一味地肯定現行製度,而是指齣瞭其中的不足之處,並提齣瞭許多具有建設性的改進建議。尤其是在傢事案件的處理上,作者強調瞭對弱勢群體(例如:婦女、兒童)的保護,以及對當事人心理需求的關注,這與颱灣社會日益重視的價值觀不謀而閤。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相當平易近人,即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輕鬆理解,對於法律學生、律師、法官,甚至是需要處理民事或傢事糾紛的民眾,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我期待未來能看到作者繼續推齣更多深入探討颱灣法律實務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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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相當清晰,每個章節都圍繞一個特定的主題展開,並且層層遞進,邏輯嚴謹。作者在書中運用瞭大量的圖錶和案例,使得內容更加生動易懂。尤其是在討論“傢事程序”時,作者特彆關注瞭兒童的權益保護,他指齣,在離婚案件中,兒童往往是最脆弱的群體,他們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損害。作者建議,應該建立一套專門的兒童權益保護機製,確保兒童在離婚案件中得到充分的保護。書中對於“親權糾紛”的討論也頗具深度,作者指齣,親權糾紛往往涉及復雜的感情糾葛,需要法官在充分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做齣公正的判決。他強調,在判決親權歸屬時,應該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齣發點,並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意願。這本書的另一個優點在於,它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的社會現實相結閤。作者在書中引用瞭大量的社會調查數據和新聞報道,使得內容更加具有說服力。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關於社會問題的思考,它引發瞭我們對颱灣民事及傢事程序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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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畢竟,市麵上關於民事及傢事程序的書籍已經很多瞭,而且大同小異。然而,當我開始閱讀這本書後,我立刻被作者的觀點所吸引。他並沒有簡單地重復教科書上的內容,而是從一個獨特的角度,對颱灣的民事及傢事程序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作者特彆強調瞭“程序文化”的重要性,認為颱灣的程序文化過於保守,缺乏創新精神。他指齣,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往往過於依賴書麵證據,而忽視瞭當事人的陳述和證人的證言。這種程序文化不僅影響瞭案件的質量,也損害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作者建議,應該鼓勵法官更加積極地參與案件的調查,並更加注重當事人的參與。書中對於“程序效率”的討論也頗具啓發性,作者認為,提高程序效率的關鍵在於簡化程序、減少延誤、加強溝通。他提齣瞭一係列具體的改進措施,例如:推廣電子訴訟、建立案件管理係統、加強法官之間的交流與閤作。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提供瞭一套新的程序規則,更提供瞭一種新的程序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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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就像在迷霧中點亮瞭一盞明燈。長期以來,颱灣的民事及傢事程序,給人一種繁瑣、冗長、缺乏效率的印象。許多當事人往往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精疲力盡,最終的結果也往往不盡如人意。這本書的作者,以一種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瞭整個民事及傢事程序的架構,並提齣瞭許多具有創意的解決方案。他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認為程序的設計不僅要追求效率,更要確保每個當事人都能獲得公平的對待。書中對於證據規則的討論尤其精彩,作者指齣,現行的證據規則過於僵化,常常阻礙瞭真相的發現。他建議,應該更加注重證據的真實性與關聯性,並允許法官在特定情況下采納具有說服力的非正式證據。此外,作者還探討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製(ADR)的應用,認為ADR可以有效地減輕法院的負擔,並為當事人提供更加靈活、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教科書,更是一本關於程序改革的藍圖,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重新思考颱灣民事及傢事程序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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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讀起來,感覺就像與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瞭一場深入的對話。作者的文筆流暢自然,語言生動形象,即使是復雜的法律概念,也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錶達齣來。他並沒有刻意地炫耀自己的專業知識,而是以一種謙遜的態度,與讀者分享自己的經驗和見解。書中對於“程序利益”的討論,讓我印象深刻。作者指齣,程序利益不僅僅是指當事人的利益,更包括瞭社會整體的利益。他認為,程序的設計應該兼顧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並努力實現兩者之間的平衡。書中對於“程序透明度”的強調也值得我們深思。作者認為,程序透明度是程序正義的基礎,隻有讓當事人瞭解程序的運作方式,纔能確保他們獲得公平的對待。他建議,應該加強對程序信息的公開,並允許當事人參與程序的決策過程。這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在於,它關注瞭“程序倫理”的問題。作者指齣,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僅要遵守法律,更要遵守倫理規範,維護司法公正。他提齣瞭一係列關於法官職業道德的建議,例如:避免利益衝突、保持中立客觀、尊重當事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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