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六版序 行政訴訟法是人民保障自己權益,防止行政危害,要求行政機關提供良好行政的主要程序法。然而,不良之行政機關與不良之行政人員違反憲法與法律的恣意行政,不僅會侵害本國人民之人權,也會侵害外國人民、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居民之人權。民國一○二年二月及七月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八號及第七一○號解釋,即分彆指齣入齣國及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未賦予受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有違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應自各該號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為此,司法院乃提齣行政訴訟法之修正與增訂案。特彆是在行政訴訟法的第二編中增訂瞭第四章的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使行政訴訟法保障人權之功能,又嚮前跨瞭一大步。本書第六版,乃針對立法院於民國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三讀通過之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增列專章加以詳述。
又涉及智慧財産權之行政訴訟二級二審之特殊混閤訴訟體製。這種由智慧財産法院擔任涉及智慧財産權行政訴訟之第一審法院與由最高行政法院擔任涉及智慧財産權行政訴訟之第二審法院,與我國過去之訴訟體製不同,故在本版中也以專章加以論述。
另外,重要法學期刊如《颱灣法學雜誌》、《月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月旦裁判時報》、《月旦財經法學雜誌》、《法令月刊》、《中央研究院法學期刊》等有關行政訴訟論文及司法實務裁判,也分彆酌加參引。
六版增訂時,承濛東海大學法律學博士張哲瑋及東海大學法律助教陳美蘭女士蔡燿州先生等協助蒐集、整理相關論文、資料,在此一併緻謝。
林騰鷂 謹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