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國際法的拉丁文為jus inter gentes,意思是指國傢間的法律,英文直譯應為law of nations(法語為droit de gens),中文相應譯為「萬國法」,但目前這並不是很普遍的用語。最早使用international law(法語為droit international)一詞的是英國的邊沁(Jeremy Bentham),而最初將其譯為漢語“國際法”一詞的是日本學者箕作麟祥,他在1873年首先使用“國際法”的譯語,且在1881年成為東京大學的正式學科。中文最初是使用丁韙良翻譯的《萬國公法》一詞,“國際法”一詞是20世紀初來自於日文的外來語。此外,由於“國際法”的相對語是“國內法”,因此中文使用的“國際公法”一詞並不妥當,因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的涉外部分而非國際法,故不必用“公”字加以區彆。
國際法一般認為是國際社會之法,並以國際社會為其法效力之範圍。因此,當國際社會隨著曆史而變化時,必然也會促使國際法變動。過去的國際社會是由歐洲、基督教、白人國傢為核心所構成,其他地域幾乎都是被這些國傢所統治,所以傳統國際法因為是在這樣的國際社會中逐漸形成,因此又被稱為「歐洲公法」。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國際社會産生很大的變化,以亞洲、非洲為中心的非基督教、有色人種的新國傢大量獨立,促使傳統國際法不斷改變,因而形成現代國際法。
特彆是近年來國際社會更有以下的變化,值得我們注意。第一是「緊密化」。隨著科技的進步,使國際間的交通往來,非但迅速而且頻繁。國際航綫經常客滿,使各國拉近彼此間的距離。同時,網路上資訊情報的傳達迅速,使國際社會的各角落所發生的各種狀況,也都能立即傳送到世界各地區的個人電腦,使得種種事件好像發生在身邊一樣。如果與二百年前土耳其發生戰爭時,歐洲各國仍然過著悠閑的生活相較,顯然國際社會更為緊密化,彼此間的距離大為縮小。
第二是「組織化」。各種不同性質與功能的國際組織不斷成立之後,已使國際社會中國傢個彆存在的空間消失。國傢不僅是外交、政治方麵,包括文化、貿易、貨幣、人權保障等各方麵,都必然會受到其他國傢、國際組織或條約的影響與規範。同時,任何國傢也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而孤立,必須積極加入各種國際組織,纔能掌握國際社會的脈動。
第三是「協力化」。國際社會隨著科技的發展,同時也麵臨各種睏擾。例如,環境破壞造成的臭氧層破裂危機、國際河川汙染、海洋汙染、野生動物減少、國際犯罪等。這些難題都不是個彆國傢所能獨自處理,必須仰賴國際閤作纔能共同對應順利解決。
由此可知,隨著國際社會的不斷變動,必然使規範它的國際法也隨著日新月異。然而,颱灣的國際法書籍並不多,其中符閤現代國際法原理,且能隨著最新理論調整的教科書更少。筆者長年在大學及研究所講授國際法,即深深感受學生在研習上的睏擾。因此,本書之內容與架構是定位於國際法基本理論之闡明,屬全盤理解現代國際法的入門書。在此期望本書能引起閱讀者有興趣瞭解國際法,甚至進一步立誌研習國際法,促使颱灣能真正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
法律是弱者的武器,但法律並不會保護弱者,法律隻保護懂法律的人。因此,弱小國傢與被壓迫民族更需要研習國際法,纔能在國際社會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日本明治維新的要角阪本竜馬曾積極鼓吹研習國際法,並宣導要基於國際法建國,並錶示國傢不應拘泥於自古以來的舊習,而應基於世界共通的普遍道理採取行動。他曾說過:「槍砲再怎麼厲害,不過是對付一些人而已,而國際法可以振興日本。」。颱灣因為長期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所以有關國際法之相關研究也被忽視,甚至受到刻意的壓抑。然而,隨著全球化的進展,有關國際法知識的需求亦相對增加,再加上颱灣民主化的進展,使得颱灣人民對於國際空間之期待日益高漲。這些因素都是促使本書付梓之原因。
本書承濛翰蘆圖書齣版有限公司發行人洪詩棠先生一再協助,及該公司同仁精心策劃纔能順利齣版,在此深緻謝忱。同時,本書承濛京都大學博士生楊名豪整理及校對,摯友林雍昇、廖偉翔、江世雄三位詳加校正,特亦一併緻謝。
許慶雄、李明峻
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