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南海問題近期發展脈絡爭端第一階段:1960 年代末至 1980 年代後期南海島礁主權與海域管轄權爭端的發展,大緻經曆瞭數個階段。從 1960 年代末期到 1980 年代後期可視為是第一階段;在此階段,東南亞相關國傢受到聯閤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East, ECAFE﹚、1 亞洲近海海域礦産資源聯閤勘探協調委員會﹙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in Asian Offshore Areas, CCOP﹚等國際機構提齣南海可能蘊藏大量油氣資源的勘察報告2、第一次國際石油危機爆發,以及聯閤國召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Thir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Law of the Sea, UNCLOS III﹚討論建立新的海洋法律秩序等重要因素的影響,觸發各國佔領南海南沙群島的島礁,開啓持續迄今的佔領格局。此段時期,實際佔有南沙島礁的地區包括颱灣、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以及馬來西亞。若以數目而言,其中佔領最多島礁的國傢是越南,其次是菲律賓。中國大陸也於 1974 年以武力控製由越南掌控的南海西沙群島,取得西沙的控製權,並在1988 年與越南在南沙群島赤瓜礁﹙Johnson South Reef﹚海域發生武裝衝突,開始佔領部分南沙島礁,將勢力由南海西沙群島延伸至南海南半部的南沙群島。在颱灣的中華民國自1956年重新返迴南沙太平島﹙Itu Aba,亦作 Taiping Island﹚並持續維護其控管權。爭端第二階段:1988 年至 2002 年後半期1988 年中越赤瓜礁海戰發生後,至 2002 年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傢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以下簡稱東協、中國大陸稱東盟﹚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OC﹚,3 為南海島嶼主權與海域管轄權爭端發展過程中的第二階段。此期間,南海緊張局勢大為升溫,主要原因為中國大陸於 1992 年製定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以國內立法方式宣示南海島嶼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