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南海问题近期发展脉络争端第一阶段:1960 年代末至 1980 年代后期南海岛礁主权与海域管辖权争端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数个阶段。从 1960 年代末期到 1980 年代后期可视为是第一阶段;在此阶段,东南亚相关国家受到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East, ECAFE﹚、1 亚洲近海海域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in Asian Offshore Areas, CCOP﹚等国际机构提出南海可能蕴藏大量油气资源的勘察报告2、第一次国际石油危机爆发,以及联合国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Thir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Law of the Sea, UNCLOS III﹚讨论建立新的海洋法律秩序等重要因素的影响,触发各国佔领南海南沙群岛的岛礁,开启持续迄今的佔领格局。此段时期,实际佔有南沙岛礁的地区包括台湾、中国大陆、越南、菲律宾以及马来西亚。若以数目而言,其中佔领最多岛礁的国家是越南,其次是菲律宾。中国大陆也于 1974 年以武力控制由越南掌控的南海西沙群岛,取得西沙的控制权,并在1988 年与越南在南沙群岛赤瓜礁﹙Johnson South Reef﹚海域发生武装冲突,开始佔领部分南沙岛礁,将势力由南海西沙群岛延伸至南海南半部的南沙群岛。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自1956年重新返回南沙太平岛﹙Itu Aba,亦作 Taiping Island﹚并持续维护其控管权。争端第二阶段:1988 年至 2002 年后半期1988 年中越赤瓜礁海战发生后,至 2002 年中国大陆与东南亚国家协会﹙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以下简称东协、中国大陆称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OC﹚,3 为南海岛屿主权与海域管辖权争端发展过程中的第二阶段。此期间,南海紧张局势大为升温,主要原因为中国大陆于 1992 年制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国内立法方式宣示南海岛屿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