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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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契约约定不明确时,倘契约条款是由业主拟订的,不论本于公平、客观解释、可预见性、优势风险分配或诚实信用原则,皆应朝有利于承包商的方向进行解释;同样的,因工程的高风险性,常常会遭遇双方所不可预见,甚或疏未预见的风险或施工障碍,依据公益及效率原则,多会赋予业主调整契约约定或契约变更的权限。

  本书有几项重要原则贯穿本书的内容,即公平、公益、客观解释、可预见性、效率、优势风险分配及诚实信用原则等,于工程契约解释或争议处理时,这些重要观念能适切的进行契约解释或争议处理,让工程能顺利进行,避免纷争,而促进公益。

  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来三版的部分内容,并增加部分实务、学说的最新作法及见解外,最大的改变则是增加了许多「动脑思考」的题目可让读者借由实际的工程争议案例具体了解本书的抽象说明。

  ※习题解答请至翰芦图书官网下载(www.hanlu.com.tw)
好的,这是一份针对一本名为《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的图书所撰写的、不包含该书内容的详细图书简介。 --- 现代工程管理与风险控制:项目生命周期中的法律、财务与技术整合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为工程项目经理、业主代表、承包商高层管理者以及法律顾问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高度实用的指导框架,聚焦于现代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在项目生命周期中如何有效整合法律、财务、技术与风险管理策略。不同于传统的侧重于特定法规条文或纯粹技术规范的著作,本书采取跨学科的整合视角,强调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如何通过精细化的合同策略和前瞻性的风险识别与应对,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本书的核心理念在于,工程契约不仅仅是法律约束文件,更是项目管理、成本控制和冲突解决的基石。我们探讨的重点是如何从项目启动伊始,就将契约精神融入到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乃至运营维护的全过程。 第一部分:工程契约的战略构建与演进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现代工程契约的演化历程及其在不同项目交付模式(如设计-建造、总承包、公私合作P3)中的适用性。我们详细对比了国际主流合同范本(如FIDIC、AIA等)的结构、核心条款差异及其对项目风险分配的影响。 契约风险的源头识别: 强调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识别潜在的范围蔓延、技术不确定性、环境法规变化以及供应链中断等风险,并将其转化为契约语言。 合同类型的深度分析: 针对固定总价、成本补偿(带激励)、设计采购施工(EPC)等合同类型的优劣势、激励机制设计(如奖励/惩罚条款的量化设计)进行了细致的推演和案例分析。特别探讨了在新兴技术应用(如模块化建造、BIM集成)中,传统合同条款如何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 谈判策略与博弈论: 阐述了在复杂的工程招标和合同谈判中,如何运用博弈论原理来优化己方立场,确保条款的公平性与可执行性。这包括对索赔权、不可抗力条款、保证期责任的精细化界定。 第二部分:财务流、成本控制与价值工程的契约嵌入 工程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成本的严格控制。本部分将焦点从法律条文转向了资金的流动性、成本的透明化以及价值最大化。 进度款支付与现金流管理: 详细解析了里程碑支付、按完工百分比支付的计量方法,以及如何设计保障承包商现金流的同时,保护业主资金安全的支付机制。书中包含了对“保留金”(Retention Money)的国际惯例比较及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下的法律效力分析。 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的财务影响与控制: 变更通常是导致项目超支和延期的主要因素。本书提供了一套系统化的变更管理流程,强调变更指令的成本估算、授权层级以及与原合同价格基准的联动机制,避免“隐性增资”。 价值工程(VE)与成本优化: 探讨如何在合同框架内,鼓励并奖励承包商提出降低生命周期成本的创新方案。分析了如何将价值工程的成果与合同奖惩机制有效挂钩,实现共赢。 第三部分:项目执行中的技术合规与质量保证 在现代工程项目中,技术标准的快速迭代和质量要求的日益严苛,对合同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部分关注技术规范在合同中的地位及其对履约的影响。 技术规格书(Scope of Work)的精确界定: 强调技术规格书必须具备“可量化、可检验、无歧义”的特性。探讨了如何利用三维模型(3D Models)和信息交付标准(Information Delivery Specifications)作为合同附件,作为验收的最终依据,而非仅仅依赖于传统图纸。 绩效指标(KPIs)与合同担保: 详细论述了如何设定与项目关键绩效指标(如能效、结构寿命、运维成本)挂钩的履约担保和保修责任。分析了缺陷责任期(Defect Liability Period)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利用担保保险(Surety Bonds)来覆盖特定的技术风险。 检验、测试与验收程序: 构建了一套标准化的、跨阶段的检验与测试流程,明确了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的介入点、检测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如ASTM, ISO)以及不合格项的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在合同约定的标准内达成。 第四部分:冲突管理、争议解决与合同收尾 项目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分歧。本部分提供了一套分层级的冲突解决模型,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昂贵的诉讼成本。 索赔管理与证据链构建: 详细解析了索赔的类型(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机会损失),强调了“因果关系”(Causation)和“可预见性”(Foreseeability)在索赔成功中的核心作用。书中指导读者如何建立及维护高质量的项目记录和通讯日志,作为未来争议的有力证据链。 多级争议解决机制(DRB/Adjudication): 深入探讨了在项目中期快速解决争议的机制,如争议解决委员会(DRB)或专家裁决(Adjudication)的运作方式及其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效果,强调其相较于传统仲裁的效率优势。 合同的终结与移交: 涵盖了最终结算、保修期的管理、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清算,以及如何通过清晰的移交文件(As-Built Documentation)确保项目资产的平稳过渡。 本书通过整合工程技术的深度理解、财务管理的严谨性以及合同法律的约束力,旨在帮助从业者构建更具韧性、更可预测、更有效率的工程项目交付体系。它提供的不是一份法规词典,而是一套实战导向的管理哲学。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谢哲胜

  现职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台湾法学基金会董事长

  学历
  .美国威斯康新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内政部不动产登记法(草案)研订小组委员
  .法务部民法物权编、信託法研修专案小组委员
  .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理事长
 
 
李金松

  现职
  .内政部土地重划工程处政风室主任
  .教育部採购稽核小组稽核委员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採购资讯服务网委员

  学历
  .国立中正大学法学硕士
  .私立中国文化大学工学学士

  经历
  .交通部国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区工程处政风室课员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政风室科员
  .科技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政风室专员(兼办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政风业务)
  .南投县名间乡公所政风室主任
  .南投县政府政风处科长
  .彰化县埔心乡公所政风室主任
  .公平交易委员会政风室专员
  .教育部政风处科长
  .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政风室主任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工程契约概论
壹、工程契约的意义
一、营建工程的意义
二、公共工程契约的意义
三、工程主管机关制定「工程契约范本」的趋势
贰、公共工程契约的缔结流程
一、规划设计阶段
二、工程招标、决标及签约
三、公共工程契约的主要组成
参、公共工程契约的成立
一、当事人
二、要约(投标)及承诺(决标)的一致
三、公共工程契约的(非)必要之点及补正
肆、公共工程契约的性质
一、公共工程契约的法律性质
二、公共(营建)工程契约的特性
伍、公共工程契约的种类
一、总价承包(依契约价金总额结算)式契约
二、单价承包(依实际施作或供应的项目及数量结算)式契约
三、成本加酬金式契约
四、统包式契约

第二章    工程契约的法源及解释
壹、法源
一、法律-採购法在公共工程契约的适用
二、国际条约及协定
三、习惯及採购契约要项的效力
四、法理
贰、契约的解释
一、当事人真意解释原则
二、客观解释原则
三、对拟定契约者不利益解释原则
四、严格解释原则
五、营建工程契约文件的优先顺序
六、营建工程契约疑义解释权归属
参、风险管理、法律的经济分析与优势风险承担人理论
一、风险概论
二、风险的管理
三、法律的经济分析
四、优势风险承担人

第三章    给付不能
壹、给付不能的意义
一、给付不能
二、暂时不能与给付不能
贰、归责事由责任类型
一、故意责任
二、过失责任
三、事变责任
参、不可归责于承包商的事由
一、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二、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
肆、可归责于承包商的事由
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陆、给付不能与办理契约变更

第四章    工作物毁损灭失的危险负担与验收
壹、危险负担的意义
一、债编买卖节的危险负担
二、债编承揽节特别规定的危险负担
贰、危险负担的移转时点
参、危险负担的标的
一、契约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或材料的毁损灭失
二、契约工作范围「外」的工作或材料的毁损灭失
肆、危险负担的效力
一、丧失报酬及估验付款请求权
二、重作义务
伍、危险负担与验收的关系
一、公共工程验收的意义与法律性质
二、工程尚未验收业主先行使用
三、业主负有受领(验收)工作物的义务
四、承包商拒绝配合验收
五、验收期间工作物毁损灭失
陆、业主提供材料的危险负担
一、材料于施工前毁损灭失
二、材料于施工后毁损灭失
三、不规则承揽业主供给材料的危险负担
四、业主提供材料之瑕疵造成工作物毁损灭失

第五章    给付迟延及工程迟延
壹、给付迟延与工程迟延的意义
贰、工期及逾期日数的计算
一、工程开工
二、工程竣工
三、工期的计算方式及不计工期事项
四、工程迟延日数的计算
五、工程要径与迟延的因果关系
参、不可归责于承包商的事由
一、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二、可归责于业主
三、赶工
肆、可归责于承包商的事由
一、民法债编的规定
二、第三人的违约行为
三、验收后的付款条件
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陆、关连厂商的迟延
一、关连厂商的迟延的意义
二、关连厂商的迟延的赔偿问题
柒、业主给付工程款迟延
一、工程报竣工后业主的验收付款义务
二、业主的估验付款义务及给付迟延责任
三、厂商工程已报竣工原则上仍然可以申请估验
四、机关得暂停给付估验计价款事由
捌、国际间工程实务做法
一、可原谅的迟延
二、不可原谅的迟延
三、可补偿的迟延

第六章    工程契约的不完全给付
壹、不完全给付的意义与要件
一、不完全给付的意义
二、不完全给付的要件
贰、不完全给付类型
一、瑕疵给付
二、加害给付
参、瑕疵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
肆、附随义务
一、附随义务概说
二、营建工程契约附随义务的类型
伍、停工
一、可归责于业主的原因而停工
二、可归责于承包商的原因而停工
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停工
四、因可归责于关连厂商的事由而停工

第七章    工作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保固责任
壹、承包商的工作无瑕疵义务及责任担保范围
贰、瑕疵担保的责任主体
参、瑕疵担保的责任要件
一、瑕疵担保责任属无过失责任
二、瑕疵担保责任的排除
三、工程材料、施工图事先的审查、认可或核准
四、容许误差与瑕疵
肆、瑕疵担保的期间
一、民法及政府採购法规定的瑕疵担保的期间
二、瑕疵担保期间的起算时点
三、瑕疵担保期间的特约加长或减短及不计入期间
四、银行书面连带保证缴交保固保证金的有效期
伍、瑕疵担保的法律效果
一、瑕疵修补请求权
二、瑕疵预防请求权
三、修补费用偿还请求权
四、报酬减少请求权与减价收受
五、契约解除权
六、损害赔偿请求权
七、业主与承包商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陆、营建工程的保固保证金
一、保固保证金
二、保留款

第八章    工程违约金
壹、违约金及工程违约金的意义与种类
一、违约金的意义
二、工程违约金的种类
贰、工程违约金的计算
参、工程违约金的扣缴
一、工程逾期违约金由工程款中扣缴
二、分段完工违约金的扣缴
三、未完工前已确定的工程迟延违约金的扣缴
四、解除或终止契约后工程违约金的扣缴
五、承包商应付的违约金不宜直接由履约保证金中扣抵
肆、工程违约金的限制与酌减
一、一部履行及分段完工的酌减
二、违约金过高
三、减价收受与违约金的差异及是否有酌减的问题
四、工程採购契约范本对违约金金额之限制
及排除所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五、工程赶工时逾期违约金的计算
六、业主于验收时不为保留的效果

第九章    工程契约的解除与终止
壹、解除契约与终止契约的意义
贰、行使解除或终止契约的慎重性
参、法定解除或终止契约
一、民法规定解除契约事由
二、民法规定终止契约事由
三、政府採购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契约事由
肆、约定解除或终止契约
一、承包商违约的解除或终止契约
二、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的解除或终止契约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终止契约
伍、全部或部分解除(或终止)契约
陆、解除或终止契约的程序及解除权与终止权的消灭
一、解除或终止契约前的催告改善
二、解除权及终止权的行使方式
三、解除权与终止权的消灭
四、解除或终止契约后处置的应注意事项
柒、解除契约及终止契约的效力
一、解除契约后的回复原状
二、损害赔偿

第十章    情事变更原则在工程契约实务上的应用
壹、情事变更原则的意义
贰、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一、承揽节个别规定的构成要件
二、一般性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参、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
一、第一次效力
二、第二次效力
肆、物价指数调整工程款
一、物价指数调整工程款及补贴款的意义
二、物价指数调整工程款的适用情形及调整门槛
三、工程採购契约范本中物价指数调整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契约变更延长履约期限等情形的适用物价指数调整问题
五、物价指数调整工程款适用于「估验计价保留款」、
「契约变更工程款增帐」及「预付款」问题
六、工程逾期及办理契约变更延长履约期限时的物价指数调整
七、统包工程契约仍可适用物价指数调整规定
八、物价指数调整工程款条款与情事变更原则的竞合关系
九、政府订定物价指数调整工程款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
伍、异常工地状况
一、异常工地状况的风险归属
二、厂商投标前的工地勘查义务不因而使厂商负地质钻探义务
三、异常工地状况补偿条款的订定
四、业主提供有效的地质调查资料
五、地下水位与设计图说不符
陆、情事变更原则排除适用条款

第十一章 定型化契约与免责(弃权)约款
壹、契约自由的意义与限制
一、契约自由的意义
二、契约自由的限制
贰、定型化契约于公共工程契约的适用问题
一、定型化契约在公共工程契约的功用
二、公共工程契约有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的适用
三、公共工程契约无消费者保护法定型化契约规定的适用
参、公共工程契约的免责约款
肆、主管机关、仲裁人及法院的态度
一、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态度
二、仲裁人的态度
三、法院的态度
伍、国外工程实务的做法
一、免责约款的意义
二、免责约款的效力
三、营建工程契约的免责约款

第十二章    工程契约与错误
壹、错误理论概说
贰、错误的种类
一、动机错误
二、表示内容的错误
三、表示行为的错误
参、错误的法律效果
肆、营建工程契约的错误问题
一、错误与情事变更原则
二、决标后承包商不能以工作数量差异为由主张撤回投标
三、错误、债务不履行与缔约上过失
四、投标错误-政府採购法的规定

第十三章    契约变更
壹、契约变更概说
一、契约变更的意义
二、契约变更的效率意涵
三、契约变更的影响及种类
贰、契约变更的原因
一、完美的工程设计图和说明书的不可得及不完美的设计
二、不可预料的事件
三、不切实际的风险分配
四、承包商建议变更
五、业主要求变更
参、契约变更的类型
一、正式的契约变更
二、拟制的契约变更
肆、政府採购法的规定
一、业主通知承包商契约变更
二、承包商要求契约变更
三、契约价金的调整
四、实作数量较契约所定数量增减达一定比例的契约变更
五、契约变更协议价格议定前暂行估验付款
伍、替代方案与契约变更
陆、提出同等品并非契约变更
一、同等品的意义
二、拒绝厂商提出同等品替代将构成违法、违约
三、使用同等品并不涉及契约变更
柒、开口契约与契约变更
一、开口契约的意义
二、开口契约在政府採购法的规定
三、开口契约若实做数量在契约约定的价金上限以内
无契约变更的适用

第十四章    工程保证金与工程款债权的确保
壹、工程保证金的意义
贰、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及格式
一、缴纳保证金的方式
二、缴交工程保证金未使用规定格式的补正
三、承包商提出他人的财产作为保证金
参、工程保证金的种类
一、押标金
二、差额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
四、预付款还款保证
五、保留款保证
六、保固保证金
七、保活保证金
肆、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及违约金酌减
一、押标金
二、履约保证金
三、保固保证金
四、保留款保证金
伍、工程保证金的发还与没收
一、押标金
二、差额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
四、预付款还款保证
五、保固保证金
六、工程保证金利息的发还问题
陆、连带保证
一、连带保证的意义
二、连带保证的保证债务范围及保证期间
三、契约变更新增的工作项目连带保证人是否仍负保证责任
四、连带保证厂商的保证适格-依法律或公司章程得为保证
五、连带保证书宜使用官方格式并经公证或认证
六、连带保证厂商进场施作
柒、工程款债权的债权让与与强制执行
一、工程款债权的债权让与
二、工程款债权的让与及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捌、监督付款
一、监督付款的意义
二、监督付款的法律性质
三、政府採购法监督付款的要件及程序
四、办理监督付款宜同时符合债权让与的规定
五、监督付款的使用瓶颈
玖、第三人利益契约
一、第三人利益契约的意义
二、第三人利益契约在工程实务上的错用
拾、共同投标成员破产的债务承担
一、共同投标的意义
二、共同投标应检附共同投标协议书及其应记载事项
三、共同投标厂商的连带责任
拾壹、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意义
二、工程款债权设定权利质权的「工程款」不限于金额
已确定且处于可得行使的状态
三、权利质权与监督付款的区别
四、分包契约的报备与设定权利质权
五、次承包商权利质权规范的盲点
拾贰、承揽人抵押权
一、承揽人抵押权的意义
二、承揽人抵押权的成立要件
三、承揽人抵押权的实行
四、次承包商可否主张承揽人抵押权
拾参、附合及不当得利
一、附合的意义
二、附合的要件
三、附合的法律效果
四、次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可否向业主主张附合
拾肆、信託
一、信託的意义
二、信託的要件
三、信託的效力
四、利用信託行为确保次承包商的工程款债权

第十五章    工程款请求权消灭时效
壹、消灭时效的意义
贰、工程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及起算点
一、预付款
二、估验款
三、验收后付款
四、保留款
五、工程保证金
六、物价指数调整工程款
七、损害赔偿或契约解除权
八、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九、违约金
十、依情事变更原则请求增减给付或变更契约原有效果
参、请求权消灭时效的中断
肆、消灭时效的效力
一、债务人得拒绝给付
二、从权利的请求权随同消灭
三、工程契约中失权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章    求偿范围及程序
壹、求偿案件的审判权归属
贰、损害赔偿求偿范围
一、所受损害
二、所失利益
三、损益相抵
四、过失相抵
参、继续施工的义务
一、契约变更议价完成前的继续施工的义务
二、承包商未依约终止契约前的继续施工的义务
肆、通知义务
一、书面通知
二、真实通知
三、口头通知
伍、前置程序
陆、仲裁先行条款
柒、施工中的证据保存
一、制作的工程文书务必确实
二、凡事以书面往来避免口头指示或请求
三、取得具有时效性的证据应特别加强保存
四、证据资料应确实保管及备份
五、工程试检验报告及鑑定报告
 

图书序言

四版序

  自从本书一版付梓至今,转瞬间就过了十多个年头,这些年来,公共工程契约的公平性也有长足的进步,我也经历了数个不同的政府机关职务,每个机关都让自己有不同的工作体验,现在服务的机关是内政部土地重划工程处,机关属性虽属地政机关,但若从实质的业务内涵来看,或可算是半个工程专业机关,几乎每周都有不同的工程契约履约疑义,从协助疑义解决中获益良多;此外,我也担任教育部採购稽核委员以及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採购资讯服务网谘询委员,从稽核及谘询中也汲取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工作都让自己能更深入了解工程契约的争议及解决重点,进而完成本书此次的改版并能契合实务上的需要。

  基于营建工程的特性,解释工程契约就不该过度保守,笔者认为有几项重要原则贯穿本书的内容,即公平、公益、客观解释、可预见性、效率、优势风险分配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此于工程契约解释或争议处理时,不论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心存这些重要观念,才能适切的进行契约解释或争议处理,让工程能顺利进行,避免纷争,而促进公益。例如若契约约定不明确时,倘契约条款是由业主拟订的,不论本于公平、客观解释、可预见性、优势风险分配或诚实信用原则,皆应朝有利于承包商的方向进行解释;同样的,在工程有漏项或实做数量远少于契约详细价目表的数量时,也应如是解释,业主应办理契约变更增加工程款或调整契约单价。又因工程的高风险性,常常会遭遇双方所不可预见,甚或疏未预见的风险或施工障碍,基于公益及效率原则,多会赋予业主调整契约约定或契约变更的权限,除非变更幅度过大而造成承包商无法履行或重大损失等情形外,承包商不得拒绝履约或停工,以顾及採购的公益性及行政效率,但为平衡承包商的权益,工程契约多会规定在双方无法达成契约变更议价时,业主可以预算书单价的百分之八十暂予承包商估验付款,甚至有约定业主得以契约变更议价的底价迳为核定付款,如此既可减轻承包商的资金压力,亦可降低业主日后可能遭求偿的金额,至于契约变更争议的终局解决,承包商则可透过契约约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请求补偿或赔偿损失。总之,政府採购法、施行细则及工程会颁订的众多行政命令、函释,乃至于工程採购契约范本,以及民法的规定,错综复杂的规定只能以汗牛充栋形容,对于工程契约法的初学者而言,学习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万法归宗,在研读本书乃至于处理工程契约争议个案时,若心中有这些原则,就不会偏离公平、公正、公益及效率太远,甚至当公务员万一遭遇司法调查时,也可以之作为说服司法人员的重点。

  本书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来三版的部分内容,并增加部分实务、学说的最新作法及见解外,最大的改变则是增加了许多「动脑思考」的题目,这些题目的来源大多是来自于笔者的工作经验以及国家考试的题目,可让读者借由实际的工程争议案例具体了解本书的抽象说明,而对于这些动脑思考的题目,为使本书厚度减量,减轻读者荷包的负担,这次改版不再于书中解答,将改以编撰电子书的方式陆续置于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网站供读者免费下载参考,如此亦可扩大及补充本书为节省篇幅而未能写入的工程契约争议内容。此外,或有认为何以要放入国家考试的题目!就此我认为部分国家考试的题目,其实是非常灵活、深入且契合工程契约争议实务,而值得拿来探讨及研究。

  笔者工作上常有机关同仁或其他机关公务员,甚至是工程、法律业界询问工程契约疑义,为服务读者并共同成长,欢迎读者若有任何工程契约疑义,可先洽chinsung443@gmail.com告知系本书读者后,再加入以下LINE好友询问及共同讨论。
 
李金松 谨序于彰化乡间
2018年8月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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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可以说是我在工程领域工作以来,遇到过的最实在、最有帮助的参考书之一。在台湾,工程项目,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很多都涉及政府採购,而政府採购法本身就十分复杂。我过去在处理工程契约时,虽然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总感觉在面对具体的工程问题时,不够得心应手。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则弥补了这一块的空白。作者以非常务实的态度,将工程契约的理论与台湾的实务经验相结合。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争议解决”的探讨。工程项目中的争议在所难免,如何有效地解决争议,不仅关系到项目的进度和成本,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声誉。书中详细介绍了各种争议解决机制,比如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并且分析了它们各自的优缺点以及适用场景。对于我们工程项目管理者来说,了解这些,能在项目初期就做好风险预判,并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做出最明智的选择。此外,书中对政府採购法的深入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法条,而是深入探讨了採购法的立法意图、实务操作中的难点以及如何应对。我过去在参与政府採购项目时,总会担心触碰到法律的“红线”,这本书的解读,让我对採购法的理解更加清晰,也更有信心去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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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是我近几年来在工程领域阅读过最实用、最有价值的一本书。我在台湾的一个中型工程公司工作,经常需要处理各种类型的工程项目,其中不乏政府採购项目。过去,我们对于工程契约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经验的积累,但这种方式效率不高,也容易出现疏漏。这本书的作者,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复杂的工程契约理论,用一种非常易懂且贴近台湾实务的方式呈现出来。我尤其看重书中关于“工程分包”的讨论。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分包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如何规范分包合同,如何界定主包商与分包商的责任,以及如何管理分包商的履约情况,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这本书详细介绍了工程分包合同的各种条款,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供了有效的管理策略。这对于我们公司在承接项目时,如何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何有效管理分包商,都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此外,书中对政府採购法的深入解析,也让我印象深刻。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法条,更是深入探讨了採购法的立法意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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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可以说在台湾的工程界是难以被取代的。我过去在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对工程契约条款,特别是与政府採购相关的部分,理解不够全面而感到不安。很多时候,我们会依赖法律顾问,但即使是法律顾问,也未必能完全理解工程的特殊性。这本书的作者显然对工程实践有着深刻的洞察,他将复杂的工程契约理论,结合了台湾本土的实际案例,清晰地呈现出来。我最欣赏的是书中对“风险管理”的强调。在工程领域,风险无处不在,从项目初期的地质勘探,到施工过程中的天气因素,再到最终的工程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这本书详细地分析了这些风险,并提供了如何在契约中进行风险分配、如何通过合同条款来规避和转移风险的实用建议。这对于我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来说,无疑是宝贵的财富。尤其是在政府採购项目中,由于其特殊性,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更为重要。这本书对政府採购法的讲解,不仅仅是照搬条文,而是深入剖析了採购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它帮助我理解了为何某些条款如此制定,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去解读和执行。我曾经因为对政府採购法的某项规定理解错误,导致项目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本书的出现,可以说让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也让我未来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能更加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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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的工程界,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对工程契约的透彻理解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与政府採购相关的契约。我之前一直觉得,工程契约的解读就像是在迷宫中行走,条款众多,逻辑复杂,稍不留神就可能陷入困境。市面上也有不少相关的书籍,但很多都偏重于理论,或者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对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有限。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则完全不同,它就像是为我们工程人员量身打造的指南。我特别赞赏书中对“工程保险”的讲解。工程保险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很多时候,我们对不同险种的理解并不够深入,也无法准确判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购买何种保险。这本书详细介绍了各种工程保险的类型、保障范围以及理赔流程,并且结合了台湾的实际案例,让我对工程保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对于我们在项目初期进行风险评估,以及在投标时制定更完善的方案,都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书中对政府採购法的分析,也同样精彩。它不仅仅是罗列出採购法的条文,更是深入剖析了採购法的精神,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我过去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常常会因为对採购法的某些细节把握不准而感到忐忑,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对採购法的理解更加透彻,也更有信心去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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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个在台湾工程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说,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都绝对是值得拥有的。我过去在处理工程项目时,常常会遇到各种关于合同履行的纠纷,比如工程变更、质量问题、以及支付环节的延误等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参考律师的意见,但总感觉律师并不完全理解工程的专业性,而我们工程人员在法律层面又显得力不从心。这本书的作者,显然是一位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家。他将复杂的工程契约理论,通过大量的台湾本土案例,阐释得非常透彻。我特别喜欢书中对“工程索赔”的详细讲解。在工程项目中,索赔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涉及证据的收集、合同条款的解读、以及与对方的谈判。这本书详细介绍了各种工程索赔的类型、索赔的时效、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索赔,并且提供了大量的实战技巧。这对于我们工程项目管理者来说,是极其宝贵的指导。我过去在处理一些索赔案件时,常常会因为缺乏专业的指导而感到无从下手,这本书的出现,让我掌握了应对索赔的有效方法。另外,书中对政府採购法的深入解析,也同样让我印象深刻。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列举法条,更是深入探讨了採购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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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对工程契约,尤其是涉及政府採购的契约,都有一种敬畏感,感觉那是专业人士的游戏。我在一个中小型的工程公司工作,虽然技术能力不错,但论及契约谈判和风险管理,总觉得不够专业。市面上关于工程契约的书籍不少,但要么太偏重理论,要么内容陈旧,很难找到一本能够切实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直到我偶然接触到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才感觉眼前一亮。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在于它非常接地气。作者没有空谈概念,而是将深奥的契约理论,通过台湾本地的工程案例,展现得淋漓尽致。我最喜欢的部分是它对契约风险分析的讲解。书中详细列举了在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合同履行中的不确定性、第三方因素的影响、以及政府政策的变动等等,并且提供了相应的风险规避和管理策略。这对于我们公司在投标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合同条款,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意外情况,都具有非常直接的指导作用。更让我惊喜的是,书中对政府採购法的分析,也非常细致。它不仅仅是罗列法条,更是深入剖析了採购法的精神、运作机制以及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我过去在处理政府採购项目时,常常会因为对採购法的某些细节不够清楚而感到担忧,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对採购法的理解更加透彻,也更有信心去应对各种复杂的採购流程。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平实,不会让人产生距离感,即便是对法律条文不太熟悉的工程人员,也能轻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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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绝对是所有想在台湾工程领域闯荡的人必收的宝典。我当初刚进入这个行业时,光是理解各种复杂的工程契约条款就头昏眼花,更别提还要跟政府採购法那堆叠起来的条文打交道。市面上相关书籍不少,但很多都停留在理论层面,或是太过于学术化,读起来索然无味,根本无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直到我翻开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才感觉像是找到了救星。作者在理论阐述上,深入浅出,将抽象的契约概念拆解得非常清晰,让我这个工程背景出身的人也能理解其中的逻辑。更重要的是,这本书非常强调“实务”,每一个理论点都搭配了大量的案例分析,而且这些案例都是从台湾实际的工程项目中提取出来的,非常贴近我们的工作环境。从投标阶段的契约审查、风险评估,到履约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期延误、工程款拨付,再到完工後的验收、保固,每一个环节都讲解得非常到位。特别是针对政府採购法的部分,作者花了很多篇幅去剖析採购法的精神、关键条款、申诉程序等等,这对于我们经常需要处理政府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来说,简直是无价之宝。过去我对採购法很多条款的理解都停留在表面,透过这本书的详细解读,我才真正理解了背後的意义,以及如何避免在採购过程中踩雷。这本书的排版也很清晰,章节划分合理,重点突出,即使是忙碌的工程人员,也能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内容。我个人认为,这本书的价值远不止于它纸张上的字数,它所能带来的实际效益,是能够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减少纠纷、提升专业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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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准备一份大型公共工程的投标,光是研究招标文件里面的契约条款,就耗费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坦白说,虽然我在工程领域摸爬滚打好几年了,但对于某些精细的契约条款,特别是涉及风险分配、责任归属以及索赔程序的部分,还是觉得有些模糊不清。市面上有很多讲契约的书,但大多偏重于理论,或是只讲法律条文,却缺乏实际操作的指导。而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则完全不同。它不是一本枯燥的法律教科书,而更像是一本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师或律师,手把手教你如何看懂、理解并运用工程契约的书。我特别欣赏它在“理论与实务”结合上的处理。作者在讲解每一个契约概念时,都会引用大量的台湾本土案例,这些案例往往都非常写实,能够让我立刻联想到自己曾经遇到或正在处理的工程项目。例如,在讨论设计变更的契约条款时,书中不仅详细阐述了变更的程序和审批流程,还分析了因设计变更可能引发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风险,并提供了如何通过契约条款来事先防范和事後处理的建议。这对于我们投标时制定合理的报价,以及履约过程中应对各种突发状况,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书中对于政府採购法的探讨,也同样深入。它不仅列举了採购法的关键条文,更重要的是,它解读了这些条文背後的立法意图,以及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我过去在处理政府採购项目时,常常会因为对採购法理解不够透彻而感到不安,现在有了这本书,我感觉胸有成竹多了。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非常易懂,没有过多艰涩的法律术语,即使是非法律背景的读者也能轻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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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之前一直对工程契约,尤其是政府採购法的相关规定,感到有些头疼。总觉得那是一堆繁琐的法律条文,离我们日常的工程施工和管理有些遥远。直到我接触到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我才发现,原来工程契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而且它对工程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将抽象的理论与生动的实务完美结合。作者用非常清晰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工程契约的各个要素,例如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并且都引用了台湾本地的工程案例。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工期与费用”的章节,它详细分析了在工程项目中,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超支,以及如何通过契约条款来事先规避这些风险,或者在发生时如何进行合理索赔。这对于我们工程项目经理来说,简直是实战指南。另外,书中对政府採购法的讲解,也是我非常看重的部分。它不仅仅是简单地介绍採购法的条文,而是深入剖析了採购法的核心精神,比如公平性、公开性、效率性等,并且通过大量案例,展示了在实际採购过程中,如何遵循採购法的规定,避免违规操作。我曾经就因为对採购法的某个细节理解不准确,导致我们在投标过程中吃了不少亏。这本书的出现,无疑让我对政府採购有了更深的认识,也让我更有信心去参与政府项目的投标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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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工程契约理论与实务:兼论政府採购法(四版)》简直是为我们这些在台湾工程行业摸爬滚打的人准备的“圣经”。我记得当初刚入行的时候,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工程合同,特别是政府採购项目合同,简直是头大。很多条款都像天书一样,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更别提如何去理解和运用了。市面上的书籍,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就是一些法律条文的简单搬运,很难找到一本真正能指导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这本书的作者,真的非常有心。他不仅讲解了工程契约的理论基础,更重要的是,他将这些理论与台湾本地的工程实务紧密结合。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的章节。在工程投标和项目管理中,这两者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书中详细讲解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计价方法,以及如何通过合同条款来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变更和调整。这对于我们在投标时进行准确报价,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书中对政府採购法的讲解,也让我受益匪浅。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列举法条,更是深入剖析了採购法的精神,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我过去在处理政府採购项目时,常常会因为对某些细节把握不准而感到不安,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对採购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有信心去应对各种复杂的採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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