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判的死因有可能再次翻案嗎?
屢次成功逆轉判決的日本法醫權威,
以專業的法醫學知識抽絲剝繭、找齣遺漏證據,
是自殺還是他殺,讓屍體自己告訴你。
「我是被殺的。」
屍體拚瞭命地這樣說著,
應該聽到的人,卻沒有察覺……
九則真實發生的離奇案件,日本知名法醫的親身經曆,
看似單純的交通事故、充滿巧閤的鬥毆意外、僞裝成自殺的溺斃……
背後有著比小說情節更戲劇性的衝擊事實,
錯綜交織的謊言、利益與人性善惡,讓人不寒而慄。
為瞭不讓死者的話隻說到一半,這一次勢必要找齣真相!
在日本司法界,標示著「上野鑑定」的鑑識報告書,即是公信力的代名詞,具有豐富現場經驗的上野法醫,因其淵博的鑑識知識與嚴謹的邏輯分析,深獲警方、法官、檢察官、律師的一緻信賴,甚至在退休後,也一直不斷收到來自各界的「再鑑定」委託。
「再鑑定」是法醫工作中最睏難、也是最考驗人心的一環。一旦找齣疑點,涉及的不僅是推翻先前其他的鑑定結果,還有可能必須在法庭上與另一造爭鋒對峙,甚至曆經翻案二次、三次以上的長期奮戰。
本書收錄的故事皆齣自真實案件,看日本法醫權威如何從犯罪現場、屍體徵狀等尋找蛛絲馬跡,推導齣事件真正過程,忠實傳達來自亡者的微弱聲音:「這不是意外,我不是這樣死的!」
孫傢棟∣颱灣大學法醫學科教授──專文推薦
何敬堯∣颱灣推理作傢協會成員、《妖怪颱灣》作者、螺螄拜恩∣人氣作傢、P律師∣執業律師、「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粉絲專頁創作者──連聲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推薦序 孫傢棟(颱灣大學法醫學科教授)
前言 屍體再鑑定的離奇劇場
1 從臉上消失的痕跡
2 被遺漏的證據
3 是誰在說謊?
4 再次鑑定的執念
5 疑點重重的平交道
6 海外謎團
7 小小的溢血點
8 是溺死,還是被殺?
9 哥哥的眼淚
後記
推薦序
「屍體再鑑定」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且涉及到法醫的鑑定報告能不能改的嚴肅課題。前東京都監察醫務院院長上野正彥醫師,以短短的九個案例道齣法醫鑑定的精髓。
第一章〈從臉上消失的痕跡〉,講述死者頸部被勒而失禁後,以車子造成的假車禍鑑定,因為被害者遭輾壓時仍是活體,於解剖中呈現生活反應的精采案例;第二章〈被遺漏的證據〉中,現場有血尿的衣物,解剖法醫並無注意到而有不同的結論,突顯法醫鑑定是團隊閤作,纔能呈現最真實的結果;第三案例探討死亡原因係車禍導緻的心髒破裂或主動脈剝離所造成,這也是實務上在交通事故中常需釐清的問題,因兩種截然不同的死亡方式或種類,顯現法醫鑑定和時序上的重要性,此亦指齣法醫資格需求之嚴格程度,此外,本例最精采的是事件發現所呈現的連續性而帶齣因果關係。雖然敘述精簡,但都是經驗且是法醫教育上的重點,尤其在目前詐領保險金等韆奇百怪的社會案件中,更突顯這是很好的一本書。
另外,第七章〈小小的溢血點〉,點齣溢血點大小和多寡於鑑彆心髒病或頸部勒縊在經驗上的不同,尤其在我國推行長照之時,對死亡方式或種類判定上有相當的重要性,誠如國內蘇建和案的再鑑定般確實有其必要性,但也要仰賴第一現場證據的蒐集和鑑定團隊的經驗性;上野正彥醫師如同說故事般來敘述,雖然輕描淡寫但都是他多年的經驗,對不是法醫的讀者來說,亦能勾起閱讀的欲望。
日本的監察醫製度注重其公正性,所以他們主要將鑑定機構置放於大學中立機關,這是與國內放於法務部下更有彈性和發揮性。基於宣揚法醫鑑定的慎重性和公正性,而且又可以用故事的方式來呈現,以滿足一般大眾對此主題的瞭解和可讀性,強力推薦由上野正彥醫師集其經驗所著《我不是這樣死的:離奇屍體再鑑定,法醫現場的犯罪診斷報告書》,亦感謝齣版社意願齣版這類書籍。
孫傢棟(颱灣大學法醫學科教授)
前言
屍體再鑑定的離奇劇場
上野正彥
我的職業是一名法醫。在東京都監察醫務院工作的三十年間,為瞭調查發現於東京都內可疑屍體的死亡原因,我參與瞭這些屍體的驗屍及解剖工作。
我相驗過的屍體數量多達二萬具,並負責其中超過五韆具屍體的解剖工作。
「我沒有自殺,我是被殺的。」
一路走來,我傾聽著死者的聲音。
在我離開東京都監察醫務院的同時,付梓齣版瞭《屍體會說話》(《死體は語る》)一書,該書成為暢銷書籍之後,也接到愈來愈多的委託,希望我再次鑑定已有初步驗屍結果的遺體。身為法醫學評論傢,我在電視颱及廣播進行相關解說,另一方麵,則承接警察、保險公司及遺族的委託請求。
「雖然驗屍解剖的結果已經齣爐,但這就是真相嗎?希望能請您協助再次鑑定。」
原先被警察視為交通事故來處理的案件,後續卻發現瞭疑似謀殺的綫索;投保瞭一億日幣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人遭遇事故死亡,之後卻齣現被殺害的疑點;受遺族欺淩緻死的遺體,其驗屍結果卻是病死,讓委託人無法接受……。因為種種原因,委託我進行再鑑定。
我要做的是仔細檢查委託人提供的資料。隻有在能夠根據客戶要求進行鑑定的狀況下,我纔會承接案件,除此之外的委託便斷然拒絕,絕對不會為瞭收取鑑定費用,而做齣扭麯事實、對委託者有利的鑑定。
目前為止,我經手過的再鑑定案件,一年大約承接十件案子。開始從事屍體的再鑑定之後,我對此有瞭新的體悟。雖然這句話可能有語病,但我認為與平常的驗屍或解剖工作相比,再鑑定的工作實際上更具戲劇性。
在其他法醫學者已經提齣鑑定結果的狀況下,我以該結果為基礎,再次鑑定其判斷是否有誤。在這之中,各式各樣的人及關係復雜地交織在一起,事件本身因此翻案二次、甚至三次。我也曾接過案發長時間後經過再鑑定的「再再次鑑定」;或是必須親自到法庭,與最初的鑑定人對峙及作證的案子等。
本書是我初次針對這類型「屍體再鑑定」的案件所完成的著作,請各位務必進入這一個個離奇的劇場,直到書的最後一頁。
後記
法律中所謂的鑑定,是為瞭輔助具有學識經驗的法官及其判斷能力而存在,因此,鑑定必須能夠以專業的觀點判彆指定案件的真僞優劣,並報告判斷之結果。
例如,屍體被發現之後,收到通報的警察局會立刻派遣警官趕往現場,確認死者到底是何人,並開始進行搜查。
若是有殺人的嫌疑,便不會進入一般的行政相驗,而是在檢察官的指導之下進行司法相驗。
由於保存現場相當重要,首先齣動的會是鑑識人員,負責採集現場證據,例如拍攝現場照片,以及採集指紋、血跡、足跡等。至於屍體,會由醫師在現場進行相驗工作(驗屍),檢察官則會先行立案,暫時先以司法相驗的手續進行。
法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之後,會決定由哪一位法醫學者擔任鑑定人,明記鑑定項目(死因、死亡時間、損傷之有無、凶器種類、凶器用法、毒物檢查、血型、DNA、其它),並委託司法解剖。
鑑定人必須依照鑑定項目進行解剖,詳細記錄觀察到的實際狀態,並附上解剖所見徵象的照片,同時以顯微鏡觀察微米狀態之血液、胃內容物、尿液等,並以藥物化學進行檢驗。最終,綜閤所有判斷來製作鑑定報告,再提交給委託鑑定的檢察官。
製作鑑定報告需要經過復雜的檢查程序並加以考察,另外,可能也需要引用文獻,因此,一份報告會花上數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
檢察官會根據鑑定報告,在法庭上與辯護律師團(犯罪嫌疑人的一方)進行辯論。如果判決結果是檢察官勝訴,而敗訴的辯方不服,則可提齣控訴。
若是訴訟當事人對第一鑑定人的鑑定結果有異議或不滿,就會委託其他法醫學者鑑定。也就是所謂的再鑑定。
相反地,也有檢察官敗訴進入第二審的例子。因此,會選擇具有權威的法醫學者作為再鑑定人。
接到再鑑定的委託或諮詢時,會先詢問事件的概要,並閱讀參考資料。特彆是法醫學鑑定報告,一定會徹底檢查。書中我也反覆強調,若從這些資料當中,發現錯誤的判斷或矛盾之處,因為有提齣反論的可能,我會接受委託;不過,若法醫學上的判斷正確且沒有矛盾之處,我便會拒絕。
我絕對不會因為被委託就接案,也不會配閤委託人的要求進行鑑定。我認為那麼做的人乃是邪道,不能稱為真正的法醫學鑑定人。
再鑑定的委託人大多是檢察官,有些則是辯護律師,另外,也有法院來委託的例子。
在民事案件中,有許多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爭論是否支付保險金這類型的糾紛。
也曾經有保險公司希望我成為他們的專屬鑑定人。
我認為所謂的專屬,就是以做齣對公司有利的判斷為前提來鑑定,這一點我實在無法接受,因此拒絕瞭邀約。鑑定原本就是為瞭公正地追究真相而存在,而一個案件隻會有一個真相。如果有二個事實,在本質上是相當奇怪的事。
訴訟時選用某鑑定結果,一旦勝訴瞭,鑑定人應該會得意地到處炫耀吧;如果敗訴,就可能發牢騷、批評判決的結果。但是,對當事者來說,他們麵對的是更艱難的現實。
訴訟總有勝負。敗訴的人是否接受判決結果是一迴事,但都不得不服從此結果。如此一想,就知道再鑑定的影響有多大,所以我纔會無法原諒任何模糊與妥協。同時,這也是我感受到自身職務有多麼茲事體大的瞬間。
閱讀案件的鑑定事例時,麵對各式各樣的說詞,當成故事來講可能很有趣,實際上,必須以事實與理論指齣對方的錯誤,並證明自己的主張為何正確,還必須以大傢都能理解的方式加以說明,讓真相能夠大白,這是非常艱钜而辛苦的工作。
所有的一切都是為瞭保護人權,絕不允許任何錯誤的判斷。如果各位讀者能理解到這一點,那就太好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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