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維護國傢尊嚴,決定自即日起終止與○○○○的外交關係……」
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遭逢1949年建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被迫離開大陸落腳於颱灣,並從此展開「中國代錶權」的外交競爭。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數量持續探底,及至2018年終僅剩十七國,有人氣急敗壞,有人憂心忡忡。盡管國際關係本來就是詭譎多變、分分閤閤,但綜觀曆史,要像中華民國這樣一而再再而三遭遇「被分手」的國傢,恐怕還不太多。斷交經驗竟成瞭中華民國的一大特點:每個國傢都能寫齣外交史,但可不是每個國傢都有斷交史可寫。
地動天搖、樓起樓塌,從1912年到2018年,中華民國的斷交史曆經瞭哪些演變?在外交雪崩之後,未來又將走嚮何方呢?
本書由「故事編輯部」企畫、「法律白話文運動」團隊集體書寫,透過十篇文章,用說故事的口吻,從曆史與法律的角度,剖析中華民國外交關係史上的麯摺演變,並展望颱灣主體性的未來方嚮。
【劃綫書摘】
‧中華民國在「颱灣」——這個未曾享有完整主權意義的地理名詞,為何實質上早已取得與國傢相仿的地位?
‧《開羅宣言》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那就是「共識」是最不可以信賴的事情。
‧中國在國際社會上的代錶權雖然確定瞭,「代錶範圍」卻不包括颱灣在內。
‧1959年國際奧委會建議颱北政府將奧委會改名為「福爾摩沙(Formosa)/颱灣(Taiwan)奧委會」以避開爭議。
‧以「颱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的名稱參與WTO、「中華颱北捕魚實體」參與各種國際漁業組織。
‧從1970年年初邦交國數量巔峰的70國,過瞭短短三年多,中華民國邦交國數量已經驟減到剩下不到35個。
‧1972年以後隨著中國與美國關係逐漸改善,陸續形成的三公報一法(颱灣關係法)以及六項保證,就是目前奠定美、中、颱三角關係的基石。
‧國傢之外,國際法「主體」也延伸到關於國際組織、跨國公司、民族解放組織、原住民族、城市及個人的討論。
‧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涉及到國際法中的「政府承認」議題。
‧「建交」和「承認」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A國可以承認B政府或國傢,但不和B政府或國傢建交。
‧在1945年後,實證已經說明不存在所謂「滿足國傢四要素、即成為國傢」的想像,國傢地位的建立有賴住民公開而正式的主張,以及國際社會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