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维护国家尊严,决定自即日起终止与○○○○的外交关系……」
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遭逢1949年建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被迫离开大陆落脚于台湾,并从此展开「中国代表权」的外交竞争。
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数量持续探底,及至2018年终仅剩十七国,有人气急败坏,有人忧心忡忡。尽管国际关系本来就是诡谲多变、分分合合,但综观历史,要像中华民国这样一而再再而三遭遇「被分手」的国家,恐怕还不太多。断交经验竟成了中华民国的一大特点:每个国家都能写出外交史,但可不是每个国家都有断交史可写。
地动天摇、楼起楼塌,从1912年到2018年,中华民国的断交史历经了哪些演变?在外交雪崩之后,未来又将走向何方呢?
本书由「故事编辑部」企画、「法律白话文运动」团队集体书写,透过十篇文章,用说故事的口吻,从历史与法律的角度,剖析中华民国外交关系史上的曲折演变,并展望台湾主体性的未来方向。
【划线书摘】
‧中华民国在「台湾」——这个未曾享有完整主权意义的地理名词,为何实质上早已取得与国家相仿的地位?
‧《开罗宣言》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那就是「共识」是最不可以信赖的事情。
‧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代表权虽然确定了,「代表范围」却不包括台湾在内。
‧1959年国际奥委会建议台北政府将奥委会改名为「福尔摩沙(Formosa)/台湾(Taiwan)奥委会」以避开争议。
‧以「台澎金马独立关税领域」的名称参与WTO、「中华台北捕鱼实体」参与各种国际渔业组织。
‧从1970年年初邦交国数量巅峰的70国,过了短短三年多,中华民国邦交国数量已经骤减到剩下不到35个。
‧1972年以后随着中国与美国关系逐渐改善,陆续形成的三公报一法(台湾关系法)以及六项保证,就是目前奠定美、中、台三角关系的基石。
‧国家之外,国际法「主体」也延伸到关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民族解放组织、原住民族、城市及个人的讨论。
‧所谓的「一个中国原则」,涉及到国际法中的「政府承认」议题。
‧「建交」和「承认」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A国可以承认B政府或国家,但不和B政府或国家建交。
‧在1945年后,实证已经说明不存在所谓「满足国家四要素、即成为国家」的想像,国家地位的建立有赖住民公开而正式的主张,以及国际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