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大解密民法总则(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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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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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基石:深入理解与精通民法典总则编 导言:时代发展的法律脉络 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集大成与现代化。其中,《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编”作为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灵魂与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确立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原则、主体资格、客体界定以及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标准,是理解后续分则(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的钥匙。 本书定位与价值 本书旨在为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公务员及所有关注民事法律体系构建的读者,提供一套系统、深入、前沿的《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资料。我们摒弃了传统教材的刻板说教模式,力求以问题导向和案例分析为驱动,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清晰的逻辑框架和可操作的实践认知。 第一部分:总则编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沿革 在深入条文之前,本部分将首先探讨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背景。我们将分析其如何吸取了《民法通则》的经验教训,并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物权法、合同法等单行法在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理论,实现了对私权保护的系统性提升。重点解析总则编在坚持私权神圣原则、强调意思自治、平衡利益冲突方面的时代意义。 历史脉络的梳理: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法立法历程,到“分编体”到“法典化”的转变,理解总则编的继承与创新之处。 核心理念的重塑: 探讨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在总则编中的定位及其对后续法律行为的影响。 第二部分:民事主体制度的精细化解读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基本要素。本部分将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这三大主体进行详尽的解构与比较。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边界与限制 我们不仅关注出生与死亡的法律界定,更将重点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代理、监护制度下的具体实践操作。特别关注“自愿降级”与“撤销监护”等前沿议题。 二、法人制度的革新与挑战 法人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本书将系统梳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设立要件、组织机构的运作规则以及“僵尸法人”的治理路径。其中,对法人机关的决议瑕疵和代表权限的认定,提供了大量的实务判断标准。 三、非法人组织的地位确立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在总则编中获得了独立且明确的法律地位。本书将解析其财产独立性与责任承担的边界,避免与法人制度发生混淆。 第三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与效力控制 民事法律行为是规范私权变动的核心工具。本部分是总则编的重中之重,力求将“意思表示”的抽象概念落地为可识别的法律事实。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区分真意、表示意思和推定意思。深度剖析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显失公平”的量化分析。 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详细区分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三种状态的法律后果与补救措施。着重梳理“善意取得”的前置条件与“无权代理”的后续责任承担。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实操辨析: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模糊地带,如“不定期期限”的法律后果,提供明确的裁判思路。 第四部分:代理制度:权力的授权与界限 代理是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桥梁。本书以《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为基础,对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进行了细致的区分。 代理权的发生与消灭: 探讨授权行为的要式性与不要式性,以及代理权基础关系消灭后对代理权的后续影响。 滥用代理权的处理: 聚焦于“越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责任分担,特别是对相对人善意性的审查标准。 复代理的适用范围: 结合司法实践,解析复代理的必要性与责任风险。 第五部分: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计算规范 时效制度是实体权利的稳定器。本书将严格依照总则编规定的时效起算点、中断、中止事由进行梳理。 诉讼时效的类型划分: 重点分析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时效(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的时效差异。 期间计算的精确度: 结合历法规则,精确界定起算、届满的时间点,并分析在法定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届满时的顺延规则。 本书的特色与优势 1. 立法精神的精准把握: 紧扣民法典“典”的定位,力求展现总则编作为“民法之基”的统帅作用。 2. 前沿司法解释的整合: 充分吸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与总则编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确保内容的前沿性与指导性。 3. 逻辑导图与结构化梳理: 针对总则编体系庞大、概念交叉多的特点,本书设计了大量的逻辑结构图和对比表格,帮助读者迅速建立清晰的知识脉络。 4. 反向推理的训练: 每一章节均设置“易错点辨析”环节,引导读者从错误案例出发,反向推导出正确适用的法律规则。 结语:构建坚实的民法思维 掌握民法典总则编,不仅是掌握一套法规条文,更是掌握一种现代私权保护的思维范式。本书是读者通往精通民事法律的坚实起点,为迎接未来更加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挑战,奠定最稳固的法治基石。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克允


  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
  律师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误打误撞进入了法律的世界,却也默默地走到了现在。非常讨厌考试,却也莫名地完成了几次重大的考试。到目前为止没搞懂过什么是正义,所以对于正义魔人总是感到不可思议。

  身为一个执法者,只期盼自己能够做到如同「克允」这个名字的由来──「惟明克允」一般,明察事物,然后公正地对待,令人信服。

  总是认为这个世界就是因为有许多的小善小恶,所以才显得多彩缤纷。让我们一起为这个世界创造更多的色彩,共同完成这本属于我们自己的绘图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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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解题概念说明 ‧1

Chapter 1 权利主体:人与人格之保护
第一节自然人之权利能力1-3
观念建构 胎儿之权利能力 ‧1-4
题型1-1-1 胎儿的权利能力 97司法事务官第1题 ‧1-5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9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题(节录) ‧1-10
观念建构 死亡宣告 ‧1-11
题型1-1-2 死亡宣告之声请人与效力范围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1-14
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题 ‧1-16
Try again 102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1题 ‧1-16
题型1-1-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题 ‧1-17
Try again 100军法官第1题 ‧1-20
Try again 103台大转学考第1题(节录) ‧1-21

第二节法人1-22
观念建构 壹、法人权利能力 ‧1-22
贰、法人种类 ‧1-23
参、法人之机关 ‧1-24
肆、法人民事责任 ‧1-25
题型1-2-1 法人之权利能力
99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26
题型1-2-2 董事变更与登记对抗
102铁特高员三级运输营业第2题 ‧1-28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1-29
题型1-2-3 董事代表权之限制
98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30
题型1-2-4 法人之侵权责任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32
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35
题型1-2-5 影子董事与法人侵权
105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1题 ‧1-36
题型1-2-6 总会决议瑕疵与救济 100台大转学考第1题 ‧1-39

第三节人格之保护1-43
观念建构 ‧1-43
题型1-3-1 人格权侵害之救济 92律师第1题 ‧1-44
题型1-3-2 居住安宁权
97高考三级法制、公平交易、智财行政第1题 ‧1-46
Try again 98三等书记官、司法事务官、行政执行官、公证人第1题 ‧1-48
题型1-3-3 法人姓名权之保护
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49

Chapter 2 权利与权利客体:物、物权与债权
第一节物的概念与孳息2-3
观念建构 ‧2-3
题型2-1-1 主物与从物 103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4题 ‧2-5
题型2-1-2 不动产与其成分
103台大转学考第2题 ‧2-6
题型2-1-3 不动产出产物之归属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2题 ‧2-8
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题 ‧2-11
题型2-1-4 天然孳息之收取权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2-1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节录) ‧2-13

第二节物权与债权2-14
观念建构 ‧2-14
题型2-2-1 物权法定原则 95司法官第3题(节录) ‧2-15
题型2-2-2 债权物权化:预告登记 100司法官第1题(节录) ‧2-17
题型2-2-3 使用借贷契约的债权物权化?
101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2-18
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题 ‧2-23

Chapter 3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静态元素
第一节意思表示3-3
观念建构 ‧3-3
题型3-1-1 对话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户政第1题 ‧3-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3-7
题型3-1-2 对话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3-8
Try again 101律师第6题(节录) ‧3-10
题型3-1-3 意思表示发出后表意人死亡
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3-11

第二节自然人之行为能力3-13
观念建构 意义 ‧3-13
题型3-2-1 「行为」能力 101普考财税行政第1题 ‧3-13
观念建构 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之效力 ‧3-15
题型3-2-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允许所为法律行为之效果
107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3-19
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书记官第2题 ‧3-22
题型3-2-3 处分特定财产之允许 92司法四等书记官第1题 ‧3-22
Try again 102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3-24
题型3-2-4 独立营业之允许 99律师第1题 ‧3-25
Try again 96司法四等书记官第3题 ‧3-26
题型3-2-5 限制行为能力人施用诈术
99高考三级公产管理第1题 ‧3-2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节录) ‧3-28
题型3-2-6 已取得行为能力本人之承认权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3-2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题(节录) ‧3-31
题型3-2-7 未成年人离婚后回归限制行为能力人?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1题 ‧3-32
题型3-2-8 精神错乱与法律行为之效力 102普考户政第2题 ‧3-33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节录) ‧3-35
观念建构 监护宣告与辅助宣告 ‧3-35
题型3-2-9 监护宣告之要件与效力
102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3-37
题型3-2-10 受辅助宣告人之行为能力 102家事调查官第1题 ‧3-38
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书记官第4题 ‧3-40
Try again 104铁路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1题 ‧3-40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题 ‧3-41
Try again 106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3-41
题型3-2-11 辅助人之权限 102司法三等书记官第1题 ‧3-42

Chapter 4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动态发展
第一节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虚伪意思表示4-4
观念建构 ‧4-4
题型4-1-1 单独虚伪意思表示与第三人之保护
107家事调查官第1题第1小题 ‧4-5
题型4-1-2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诈害债权
99地政士第1题 ‧4-7
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题 ‧4-9
Try again 102铁特员级运输营业第2题 ‧4-10
Try again 104荐任升官等户政第2题 ‧4-11
Try again 99高考二级一般行政第1题 ‧4-11
题型4-1-3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善意取得 95律师第1题 ‧4-12
Try again 102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3题 ‧4-14
题型4-1-4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善意第三人之解释
88司法官第1题 ‧4-15
Try again 97关税三等关税法务第1题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级财税行政、商业行政第2题 ‧4-18
Try again 94荐任升官等法制第1题 ‧4-19
题型4-1-5 借名登记契约 105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4-19
Try again 107高考三级公平交易管理第1题 ‧4-24

第二节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错误4-26
观念建构 ‧4-26
题型4-2-1 表示行为错误 97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4-31
Try again 91律师第2题 ‧4-34
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4-35
题型4-2-2 物之性质错误与除斥期间 105普考户政第1题 ‧4-35
题型4-2-3 物之性质错误与损害赔偿
99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4-37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4-4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 2 题 ‧4-40
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题 ‧4-41
题型4-2-4 形成价值之因素错误与价值错误
104高考二级一般行政第1题 ‧4-42
题型4-2-5 故意传达错误 9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4-44
Try again 102政大转学考第2题 ‧4-45

第三节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诈欺与胁迫4-47
观念建构 ‧4-47
题型4-3-1 被诈欺意思表示之撤销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题 ‧4-49
Try again 100关税法务第1题 ‧4-51
题型4-3-2 不作为诈欺与第三人诈欺
101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1题 ‧4-52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题 ‧4-56
Try again 102关税法务第1题 ‧4-57
Try again 96原住民三等地政第2题 ‧4-58
Try again 102税特三等税务人员各科别第1题 ‧4-58
Try again 106公务、关税人员升官等第2题 ‧4-59
Try again 10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题 ‧4-59
题型4-3-3 受胁迫之意思表示与善意取得
98铁特高员三级运输营业第1题 ‧4-60
Try again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题 ‧4-62
Try again 105司法四等书记官、执达员、执行员第1题 ‧4-62
Try again 107地特四等户政第1题 ‧4-63
Try again 108三等财税法务、关税法务第1题 ‧4-64

Chapter 5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规制、附款与效力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规制:强行规定、公序良俗与
暴利行为 ‧5-3
观念建构 ‧5-3
题型5-1-1 法律行为违反强行规定
105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2题 ‧5-5
Try again 103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5-8
Try again 105原住民四等财税行政第1题 ‧5-9
题型5-1-2 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101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4题 ‧5-9
Try again 104家事调查官第2题 ‧5-11
题型5-1-3 赌债非债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第1题 ‧5-12
题型5-1-4 暴利行为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5-13

第二节法律行为之附款:条件与期限5-16
观念建构 ‧5-16
题型5-2-1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生效时点
100司法官第1题(节录) ‧5-18

第三节法律行为之效力5-19
观念建构 ‧5-19
题型5-3-1 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105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5-20
Try again 94荐任升官等法院书记官第1题 ‧5-22

Chapter 6 第三人所引起之权利变动:无权处分与代理
第一节无权处分6-3
观念建构 ‧6-3
题型6-1-1 无权处分基本型 102高考三级法制第1题 ‧6-4
Try again 97军法官第1题 ‧6-6
题型6-1-2 无偿的无权处分 95司法四等书记官第1题 ‧6-7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题第1小题 ‧6-10
题型6-1-3 有偿无权处分之后续求偿
104升官等荐任法制、商业行政、智财行政第2题 ‧6-11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1题(节录) ‧6-14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4题(节录) ‧6-15
题型6-1-4 无权处分人嗣后取得权利 104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6-1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级户政第2题 ‧6-17
Try again 102升官等荐任法制、商业行政、智财行政、消保第2题 ‧6-18
题型6-1-5 权利人继承无权处分人
99高考三级财税行政、商业行政第1题 ‧6-19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地政第1题(节录) ‧6-21
Try again 102家事调查官第2题 ‧6-22
题型6-1-6 债权双重让与之效力 83司法官第3题(节录) ‧6-22

第二节代理6-26
观念建构 代理 ‧6-26
题型6-2-1 未成年人与代理权授与行为无因性
104升官等荐任户政第1题 ‧6-28
Try again 102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30
Try again 94 律师检覆2第1题 ‧6-31
Try again 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6-31
题型6-2-2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瑕疵 100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6-32
Try again 104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34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题(节录) ‧6-35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6-36
题型6-2-3 双方代理、自己代理之效力
103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6-37
Try again 98司法四等书记官、执达员、执行员第2题 ‧6-39
Try again 95 高考三级公产管理第1题 ‧6-40
Try again 103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41
观念建构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6-41
题型6-2-4 无权代理基本题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3题 ‧6-43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6-44
题型6-2-5 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性质
100税务三等各类科第1题 ‧6-45
题型6-2-6 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48
Try again 94第一次地特法制第1题 ‧6-50
题型6-2-7 无权代理人继承本人 104家事调查官第1题 ‧6-50
题型6-2-8 代理权撤回之表见代理
105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第1题 ‧6-53
Try again 102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6-55
Try again 107司特三等检察事务官第3题 ‧6-55
题型6-2-9 自始无代理权之表见代理
104地特四等户政第1题 ‧6-55
Try again 96高考三级财税行政、商业行政第1题 ‧6-57
Try again 99高考三级公产管理第2题 ‧6-58

Chapter 7 权利行使的界限
第一节消灭时效7-3
观念建构 ‧7-3
题型7-1-1 已登记之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
104地特四等户政第2题 ‧7-4
Try again 94身心三等地政第2题(节录) ‧7-5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题(节录) ‧7-6
Try again 92律师检覆第1题 ‧7-6
题型7-1-2 无权占有他人之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105高考三级法制、财税行政、商业行政、公交行政、
智财行政第2题 ‧7-8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法制第1题(节录) ‧7-11
Try again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7-11
题型7-1-3 民法第127条第8款「商品」之意涵
103司特三等书记官、公证人、行政执行官第1题 ‧7-12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2题 ‧7-14
Try again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7-14
题型7-1-4 消灭时效中断与时效完成后之担保物取偿权
97民间公证人第1题 ‧7-15
Try again 99法制、公交管理、智财行政第1题 ‧7-17
Try again 102普考户政第1题 ‧7-17
题型7-1-5 债权凭证与消灭时效 94司法官第1题(节录) ‧7-18
题型7-1-6 消灭时效不完成
101高考三级法制、财税行政、商业行政、公交管理、
智财行政第2题 ‧7-24
Try again 100司特三等书记官、行政执行官、公证人第2题 ‧7-25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7-26

第二节诚信原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7-27
观念建构 ‧7-27
题型7-2-1 权利滥用 97司法官第1题 ‧7-29
题型7-2-2 权利失效理论 103北大法研第1题 ‧7-31
题型7-2-3 紧急避难
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7-33
题型7-2-4 正当防卫 106普考户政第1题 ‧7-35

图书序言

二版序

   很高兴本书即将进入二版,这次的改版内容主要是将一版出版以后到108年间的国考题目择要收录,另外就全书的解题内容重新审视后,针对部分题目予以适当改写,并将先前已经发现的错误予以修正,希望能使本书更臻完善。

  民法总则编因为长期以来并没有重大修正,相关的争议大多已经被讨论过了,所以不太会有什么新内容,算是考点相当固定的考科,各位只要跟着书上的例题认真练习,稳扎稳打的准备,应该可以让你从容面对大多数的考题。

  这本书的改版,首先要感谢先前许多读者的不吝指教,这些宝贵意见对于本书的改版极具助益。此外,责编肇昌不仅细心校对,挑出了许多细小问题,也给了相当有用的建议,在此由衷表示感谢。

  最后,尽管本书已经尽力挑出所有可能的错误,然而仍可能有漏网之鱼,倘若各位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发现有疏漏之处,垦请务必来信指正,笔者感谢在先。如果对于书中的内容有不解或疑惑之处,也欢迎您写信询问,或是至脸书找到《克允的11号法律研究室》后私讯给我,我会尽快利用公余时间回覆。

克允
2019年6月12日

图书试读

Chapter 4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动态发展
 
上一个章节学习到形成一个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何种静态元素之后,接下来在这个章节我们将要学习法律行为会如何发展,以及相关的效力为何?在此先跟各位提示一个重要的观念,在这个章节中,其实所有的效力判断,都是在「尊重当事人真意」和「保护交易安全」二个价值间权衡,只是法律在不同的情况下,偏好保护哪一个价值而已,考试时,如果真的写不出来,要掰肯否两说,从这两个价值去着手,应该可以顺利写出两说。也由于会涉及到交易安全的保护,所以本章的考题经常会涉及「善意取得」,相关的条文以及内容,也是必须要学习的地方。
 
本章的第一节,我们将会介绍所谓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也就是「虚伪意思表示」的情形,什么是虚伪意思表示? 虚伪意思表示的效力为何?倘若涉及到第三人时,当事人双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为何?这几个问题是属于这个章节中必须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在本节我们也会介绍一个已经存在好多年的争议问题:「借名登记」,这是台湾社会上很常见的一个状况,也因此产生了很多诉讼,实务和学说对此都曾表示见解,自然也就有高度的可考性。
 
第二节我们将会进入到「错误」的世界,也就是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错误这个章节不太容易念,所以可能要多花一点时间在这上面,在本节中,首先必须要会区辨题目中的错误是哪一种错误类型?是动机错误?表示行为错误?形成价值的因素错误?还是价值错误?这会影响到后续的效力,所以在一开始就要正确区辨出来,接着才根据不同的错
 
误类型,适用不同的条文解决问题。所以,这一章的大重点就是区分出错误的类型,基本上只要错误的类型判断正确, 大概题目也就解决了。
 
第三节则是介绍所谓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也就是行为人受到「诈欺」和「胁迫」时,应该如何救济?在此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受到了压迫,所以允许表意人可以撤销意思表示,可是这样没什么好考的,所以在本节之中,经常会跑出一个善意的第三人,此时是否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即成为重点。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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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的書名,聽起來就有一種「直擊核心」的感覺,好像裡頭藏著許多學習民法總則的「撇步」一樣。我在準備國家考試時,特別是那種需要大量記憶和理解的科目,最怕的就是那種「賣弄學問」的教科書,寫得高深莫測,但實際上卻離考試重點很遠,讀了老半天,不知道考點在哪裡。民法總則這門科目,對我來說,最難的部分在於它的「體系性」,也就是說,所有概念都是環環相扣的,一個環節沒搞懂,後面的東西就更難理解。像是從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到權利客體(物、權利),再到權利變動(法律行為、時效),整個邏輯鏈條非常重要。我過去唸書的時候,最喜歡的就是那種能夠將複雜體系清晰呈現出來的資料,最好能有時間軸、關係圖,讓你看一眼就知道整個架構。這本書的「大解密」三個字,讓我覺得它可能就是這樣一本能夠幫你梳理脈絡、掌握關鍵的工具書。我很好奇,它在「解密」這個部分,是如何處理民法總則中一些經常被考生搞混的概念,例如「代理」和「代表」、「意思表示」和「擬制意思表示」,或者是「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這些都是考試中經常出現的陷阱題。我尤其希望,它能夠提供一些「解密」的方法,而不是僅僅把條文重新排列組合。像是,有沒有提供一些助記法?或者是如何透過解題思路來破解題目?這些對於實際應考來說,都是非常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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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巧了,最近在網路上閒逛,偶然間看到了這本《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的書介。雖然我對「國考」這個詞比較陌生,畢竟我身在台灣,平常接觸的考試名詞不太一樣,但光是「民法總則」這幾個字,就勾起了我過去在大學時期研讀民法總則的回憶。當時學民法總則,對我來說就像是在學習一門全新語言,那些抽象的概念,像是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人、物權、債權的基礎,還有重要的法律行為,像是意思表示、代理、時效等等,都讓我腦袋打結好一陣子。尤其是老師在課堂上講授的案例,明明是生活周遭可能發生的事情,經過民法總則的嚴謹邏輯一剖析,感覺整個世界都變得不一樣了,很多事情好像有了解答,但又覺得更深奧了。我還記得那時候為了準備期中期末考,買了好幾本教科書和參考書,每天在圖書館泡著,就是為了搞懂那些條文和學說爭議。這本《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光看書名,就覺得它應該是用一種比較實務、比較能幫助讀者理解和記憶的方式來呈現民法總則的內容。對於初學者來說,民法總則確實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很多時候,覺得書本上的文字和實際應用之間好像隔著一層紗。所以,如果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清晰的解說,或者有系統的整理,甚至是一些比較生活化的例子,那對於想要入門民法領域的人來說,絕對是一大福音。我特別好奇,它在「解密」這個部分,是如何處理那些看似複雜的法律概念的,是透過圖表、流程圖,還是透過大量的實例分析?又或者,它對於一些關鍵的爭點,是如何引導讀者思考和記憶的?這是我非常感興趣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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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這本書的「解密」二字特別有感。當年我學民法總則的時候,總覺得很多條文像天書一樣,即使老師在課堂上講解,有時候聽完還是覺得一知半解。最讓我頭痛的是,民法總則是一套體系,很多概念都是相互關聯的,一個地方沒搞懂,後面就更加困難。像是「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區別,還有「法人」的種類和「權利能力」,這些都需要非常清晰的理解。我特別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解密」的實質內容,例如,它是否會透過一些圖表、心智圖,或者是以「故事化」的方式來呈現複雜的概念?我曾經讀過一些法律書籍,作者會用很生動的案例,把抽象的法律原則「活化」,讓讀者更容易進入狀況。如果這本書能夠做到這一點,我相信它對於提升學習效率會非常有幫助。我還好奇,它在「解密」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理那些「爭點」的。民法總則中有很多學說上的爭議,考試時往往會考到這些爭議點,如果書中能夠提供清晰的整理,並且指出考試上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那對考生來說絕對是極大的福音。畢竟,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最關鍵、最常考的知識點,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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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了《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的書介,我發現它強調了「解密」這個字眼,這讓我聯想到我在準備其他國家考試科目時,也曾尋找過類似的「考試攻略」類型的書籍。很多時候,民法總則的條文讀起來都很制式化,但真正到了考試,考的不是背誦條文,而是理解條文背後的精神,並且能夠將其應用在具體的案例中。我過去在準備考試時,花了很多時間在練習題目,從題目中反推課文內容,有時候真的會發現,原來課本上那些死板的文字,在題目中是這樣活起來的。所以,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解密」的實質內容,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概念的介紹。例如,它是否會針對民法總則中的核心考點,提出一套系統性的解題步驟?或者,它是否會解析一些經典的、具有代表性的民事案例,並從中提煉出重要的學習方法?我尤其好奇,在「解密」過程中,它會不會提供一些「秘訣」,比如如何快速抓住題目的關鍵字,如何判斷考點是否涉及民法總則中的特定原則,又或者是如何運用一些「萬用公式」來分析問題。這些對於正在備考的考生來說,絕對是提升效率、減少失誤的關鍵。畢竟,考試時間有限,能夠快速、準確地分析題目,是致勝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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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我立刻聯想到我過去在準備考試時,最頭疼的就是民法總則的「體系化」學習。很多時候,我們記住了條文,卻無法將它們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這本書的「大解密」三個字,讓我感覺它可能就是一本能夠幫助我們「打通任督二脈」的寶典。我特別想知道,它在「解密」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理那些「抽象」概念的,例如「權利」的本質、「義務」的意義,以及「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這些都是民法總則中最基礎,但也最難理解的部分。我期待它能夠提供一些「視覺化」的工具,例如圖表、流程圖,或者是「心智圖」,來幫助我們理解這些抽象概念之間的關聯。我還好奇,它是否會提供一些「解題範例」,並且從範例中提煉出「解題技巧」。畢竟,法律的學習最終還是要回到「應用」上,而練習題是檢驗學習成果的最佳方式。如果書中能夠提供一些「標準答案」的解析,並且說明為什麼這樣做才是正確的,那對於考生來說,絕對是莫大的幫助。我希望它能夠真正做到「解密」,讓複雜的民法總則,變得清晰、易懂、易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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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這個書名立刻勾起了我對於「理解」與「記憶」之間的掙扎。民法總則作為民法體系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同時也是最讓人感到枯燥乏味的部分之一。大量的抽象概念、嚴謹的定義,常常讓初學者望而卻步。我過去在準備類似科目的時候,最討厭的就是那種「填鴨式」的教育方式,光是把條文翻譯成白話文,然後要求你死記硬背。我更傾向於那種能夠幫助我「理解」知識背後邏輯,並且能夠將其「內化」成自己知識體系的書籍。這本書的「大解密」三個字,讓我感覺它可能就是朝著這個方向努力的。我非常想知道,它在「解密」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理那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比如「意思表示」的「生效」和「到達」,或者是「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區別。我相信,真正的「解密」並不僅僅是將複雜的東西變得簡單,而是要讓讀者真正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並且知道如何在不同的情境下運用這些知識。我尤其好奇,這本書是否有提供一些「解題框架」或者「思考模型」,能夠幫助讀者在面對考題時,快速找到問題的核心,並且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如果它能提供一些「小提示」或「陷阱預警」,讓考生能夠避開常見的錯誤,那將會是極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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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的書名,我不禁想起當年為了準備考試,是如何在堆積如山的參考書中尋找那本能夠真正幫助自己理解民法總則的「寶典」。民法總則的核心在於它的「體系性」,所有的概念都像是環環相扣的鎖鏈,一個地方的斷裂,都會影響到整體的理解。我最害怕的就是那種僅僅羅列條文,卻缺乏深入解釋的書籍。這本書的「大解密」三個字,讓我聯想到它可能蘊含著一些「獨門秘籍」,能夠幫助讀者快速掌握民法總則的精髓。我尤其好奇,它在「解密」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理那些「原則性」的問題,例如「誠信原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等等。這些原則看似抽象,卻是貫穿整個民法體系的靈魂。如果這本書能夠將這些原則,與具體的條文和案例結合起來進行解釋,我相信會讓讀者有更深刻的理解。我還期待,它能夠提供一些「解題模型」或者「思考框架」,讓考生在面對複雜的題目時,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分析,並且找到正確的答案。這種「解密」的過程,如果能夠引導讀者自己去思考和建構知識體系,那將是最好的學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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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這個書名,讓我想起過去在準備考試時,最常遇到的情況就是「知道很多,但不知道怎麼用」。民法總則裡頭有太多聽起來很熟悉,但實際應用起來卻常常出錯的概念,像是「物權」和「債權」的區別,或是「贈與」和「買賣」的法律性質,這些都需要非常精確的掌握。我非常想知道,這本書的「解密」究竟是如何進行的,是透過大量的案例解析,還是透過獨創的記憶方法?我曾經讀過一本關於法律的書,作者將民法總則中的重要概念,用一個個小故事串聯起來,讓學習變得非常有趣。如果這本書能夠做到類似的效果,我相信它一定會非常受歡迎。我特別好奇,它在「解密」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理那些「例外」條款的。畢竟,法律上很多規則都有例外,而這些例外往往是考試的重點。如果書中能夠清晰地列出各種例外情況,並且說明其適用的前提,那對於考生來說,絕對是一大利器。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解密」的「關鍵點」,讓讀者能夠快速掌握每個概念的核心,並且在考試中能夠準確地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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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的書名,我不禁回想起當年剛接觸民法總則時的「挫敗感」。當時覺得,那些條文文字簡潔,但背後邏輯卻異常複雜,像是「無因管理」、「不當得利」這些概念,聽起來好像不難,但要精確掌握它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卻是費了我好一番功夫。尤其是在學習「侵權行為」那一章的時候,那些關於「過失」、「因果關係」、「損害」的判斷,更是讓我覺得頭昏腦脹。我總覺得,如果當時有這樣一本「大解密」的書,能夠把這些複雜的理論,用更易懂的方式拆解開來,再輔以大量的實例,相信會讓我少走很多彎路。我特別好奇,這本書在「解密」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理那些「灰色地帶」的爭議點。畢竟,法律不像科學那樣有絕對的標準答案,很多時候,法官的判斷也會受到不同學說的影響。如果這本書能夠對一些常見的學說爭議,提出清晰的梳理,並且指出在考試中最可能被採用的觀點,那就太棒了。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拆解」的技巧,例如,當遇到一個複雜的民事案例時,如何一步步地去找出與之相關的民法總則條文,並且運用這些條文來分析案情。這種「解密」的過程,如果能透過書中的引導,讓讀者自己動手去嘗試,相信更能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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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的書名,聽起來就非常有吸引力,尤其是「大解密」這三個字,讓我聯想到許多曾經讓我傷透腦筋的法律概念。在我學習民法總則的過程中,最讓我感到挫折的,就是那些看起來相似但卻有著截然不同法律效果的概念。例如,「繼承」和「遺贈」的區別,或者「質權」和「抵押權」的差異,這些都需要非常細膩的理解。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真正做到「解密」,讓這些複雜的概念變得清晰易懂。我特別想知道,它在「解密」的過程中,是否有提供一些「判斷原則」或「思考邏輯」,能夠幫助讀者快速地分辨不同概念之間的異同,並且正確地應用到實際的案例中。我曾遇過一些法律書籍,作者會將一個複雜的概念,拆解成幾個關鍵的要素,然後逐一分析,再將這些要素組合成一個完整的理解。如果這本書能夠採用類似的方法,我相信會大大提升學習的效率。我還好奇,它是否會提供一些「破題技巧」,能夠幫助考生在面對考題時,快速抓住問題的關鍵,並且建立起清晰的解題思路。這種「解密」的技巧,對於實際應考來說,絕對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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