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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大解密民法总则(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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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出版社:学稔出版社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9/07/05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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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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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这是一本一定让你看得懂也看得完的民法总则!

  ●想考好民法,就从这本打好基础!
  ●内容浅显易懂,非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轻松上手!

  《国考大解密 民法总则》好评改版上市了,让这本书成为你上榜的关键助力!

  上考场前,两大关键一定要知道:书念得再多,也要会答题才能考得上;得分重点在于写对,不是写多。

  不同于坊间求多求厚的民法总则解题书,本书按考试重要观念仔细选题,编入适当章节,再辅以解题引导,培养审题能力。研读本书可以达成下列目标:

  1.利用大量图表轻松迅速复习重要解题观念。
  2.透过精选试题与题型分析培养精准抓住考点的能力。
  3.只写出有效得分的内容,真正能写出来的内容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克允


  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
  律师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误打误撞进入了法律的世界,却也默默地走到了现在。非常讨厌考试,却也莫名地完成了几次重大的考试。到目前为止没搞懂过什么是正义,所以对于正义魔人总是感到不可思议。

  身为一个执法者,只期盼自己能够做到如同「克允」这个名字的由来──「惟明克允」一般,明察事物,然后公正地对待,令人信服。

  总是认为这个世界就是因为有许多的小善小恶,所以才显得多彩缤纷。让我们一起为这个世界创造更多的色彩,共同完成这本属于我们自己的绘图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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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解题概念说明 ‧1

Chapter 1 权利主体:人与人格之保护
第一节自然人之权利能力1-3
观念建构 胎儿之权利能力 ‧1-4
题型1-1-1 胎儿的权利能力 97司法事务官第1题 ‧1-5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9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题(节录) ‧1-10
观念建构 死亡宣告 ‧1-11
题型1-1-2 死亡宣告之声请人与效力范围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1-14
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题 ‧1-16
Try again 102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1题 ‧1-16
题型1-1-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题 ‧1-17
Try again 100军法官第1题 ‧1-20
Try again 103台大转学考第1题(节录) ‧1-21

第二节法人1-22
观念建构 壹、法人权利能力 ‧1-22
贰、法人种类 ‧1-23
参、法人之机关 ‧1-24
肆、法人民事责任 ‧1-25
题型1-2-1 法人之权利能力
99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26
题型1-2-2 董事变更与登记对抗
102铁特高员三级运输营业第2题 ‧1-28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1-29
题型1-2-3 董事代表权之限制
98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30
题型1-2-4 法人之侵权责任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32
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35
题型1-2-5 影子董事与法人侵权
105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1题 ‧1-36
题型1-2-6 总会决议瑕疵与救济 100台大转学考第1题 ‧1-39

第三节人格之保护1-43
观念建构 ‧1-43
题型1-3-1 人格权侵害之救济 92律师第1题 ‧1-44
题型1-3-2 居住安宁权
97高考三级法制、公平交易、智财行政第1题 ‧1-46
Try again 98三等书记官、司法事务官、行政执行官、公证人第1题 ‧1-48
题型1-3-3 法人姓名权之保护
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1-49

Chapter 2 权利与权利客体:物、物权与债权
第一节物的概念与孳息2-3
观念建构 ‧2-3
题型2-1-1 主物与从物 103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4题 ‧2-5
题型2-1-2 不动产与其成分
103台大转学考第2题 ‧2-6
题型2-1-3 不动产出产物之归属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2题 ‧2-8
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题 ‧2-11
题型2-1-4 天然孳息之收取权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2-1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节录) ‧2-13

第二节物权与债权2-14
观念建构 ‧2-14
题型2-2-1 物权法定原则 95司法官第3题(节录) ‧2-15
题型2-2-2 债权物权化:预告登记 100司法官第1题(节录) ‧2-17
题型2-2-3 使用借贷契约的债权物权化?
101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2-18
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题 ‧2-23

Chapter 3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静态元素
第一节意思表示3-3
观念建构 ‧3-3
题型3-1-1 对话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户政第1题 ‧3-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3-7
题型3-1-2 对话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3-8
Try again 101律师第6题(节录) ‧3-10
题型3-1-3 意思表示发出后表意人死亡
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3-11

第二节自然人之行为能力3-13
观念建构 意义 ‧3-13
题型3-2-1 「行为」能力 101普考财税行政第1题 ‧3-13
观念建构 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之效力 ‧3-15
题型3-2-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允许所为法律行为之效果
107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3-19
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书记官第2题 ‧3-22
题型3-2-3 处分特定财产之允许 92司法四等书记官第1题 ‧3-22
Try again 102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3-24
题型3-2-4 独立营业之允许 99律师第1题 ‧3-25
Try again 96司法四等书记官第3题 ‧3-26
题型3-2-5 限制行为能力人施用诈术
99高考三级公产管理第1题 ‧3-2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节录) ‧3-28
题型3-2-6 已取得行为能力本人之承认权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3-2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题(节录) ‧3-31
题型3-2-7 未成年人离婚后回归限制行为能力人?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1题 ‧3-32
题型3-2-8 精神错乱与法律行为之效力 102普考户政第2题 ‧3-33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节录) ‧3-35
观念建构 监护宣告与辅助宣告 ‧3-35
题型3-2-9 监护宣告之要件与效力
102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3-37
题型3-2-10 受辅助宣告人之行为能力 102家事调查官第1题 ‧3-38
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书记官第4题 ‧3-40
Try again 104铁路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1题 ‧3-40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题 ‧3-41
Try again 106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3-41
题型3-2-11 辅助人之权限 102司法三等书记官第1题 ‧3-42

Chapter 4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动态发展
第一节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虚伪意思表示4-4
观念建构 ‧4-4
题型4-1-1 单独虚伪意思表示与第三人之保护
107家事调查官第1题第1小题 ‧4-5
题型4-1-2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诈害债权
99地政士第1题 ‧4-7
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题 ‧4-9
Try again 102铁特员级运输营业第2题 ‧4-10
Try again 104荐任升官等户政第2题 ‧4-11
Try again 99高考二级一般行政第1题 ‧4-11
题型4-1-3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善意取得 95律师第1题 ‧4-12
Try again 102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3题 ‧4-14
题型4-1-4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善意第三人之解释
88司法官第1题 ‧4-15
Try again 97关税三等关税法务第1题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级财税行政、商业行政第2题 ‧4-18
Try again 94荐任升官等法制第1题 ‧4-19
题型4-1-5 借名登记契约 105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4-19
Try again 107高考三级公平交易管理第1题 ‧4-24

第二节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错误4-26
观念建构 ‧4-26
题型4-2-1 表示行为错误 97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4-31
Try again 91律师第2题 ‧4-34
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4-35
题型4-2-2 物之性质错误与除斥期间 105普考户政第1题 ‧4-35
题型4-2-3 物之性质错误与损害赔偿
99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4-37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4-4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 2 题 ‧4-40
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题 ‧4-41
题型4-2-4 形成价值之因素错误与价值错误
104高考二级一般行政第1题 ‧4-42
题型4-2-5 故意传达错误 9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4-44
Try again 102政大转学考第2题 ‧4-45

第三节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诈欺与胁迫4-47
观念建构 ‧4-47
题型4-3-1 被诈欺意思表示之撤销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题 ‧4-49
Try again 100关税法务第1题 ‧4-51
题型4-3-2 不作为诈欺与第三人诈欺
101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1题 ‧4-52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题 ‧4-56
Try again 102关税法务第1题 ‧4-57
Try again 96原住民三等地政第2题 ‧4-58
Try again 102税特三等税务人员各科别第1题 ‧4-58
Try again 106公务、关税人员升官等第2题 ‧4-59
Try again 10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题 ‧4-59
题型4-3-3 受胁迫之意思表示与善意取得
98铁特高员三级运输营业第1题 ‧4-60
Try again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题 ‧4-62
Try again 105司法四等书记官、执达员、执行员第1题 ‧4-62
Try again 107地特四等户政第1题 ‧4-63
Try again 108三等财税法务、关税法务第1题 ‧4-64

Chapter 5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规制、附款与效力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规制:强行规定、公序良俗与
暴利行为 ‧5-3
观念建构 ‧5-3
题型5-1-1 法律行为违反强行规定
105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2题 ‧5-5
Try again 103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5-8
Try again 105原住民四等财税行政第1题 ‧5-9
题型5-1-2 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101铁特高员三级事务管理第4题 ‧5-9
Try again 104家事调查官第2题 ‧5-11
题型5-1-3 赌债非债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第1题 ‧5-12
题型5-1-4 暴利行为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5-13

第二节法律行为之附款:条件与期限5-16
观念建构 ‧5-16
题型5-2-1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生效时点
100司法官第1题(节录) ‧5-18

第三节法律行为之效力5-19
观念建构 ‧5-19
题型5-3-1 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105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5-20
Try again 94荐任升官等法院书记官第1题 ‧5-22

Chapter 6 第三人所引起之权利变动:无权处分与代理
第一节无权处分6-3
观念建构 ‧6-3
题型6-1-1 无权处分基本型 102高考三级法制第1题 ‧6-4
Try again 97军法官第1题 ‧6-6
题型6-1-2 无偿的无权处分 95司法四等书记官第1题 ‧6-7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题第1小题 ‧6-10
题型6-1-3 有偿无权处分之后续求偿
104升官等荐任法制、商业行政、智财行政第2题 ‧6-11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1题(节录) ‧6-14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4题(节录) ‧6-15
题型6-1-4 无权处分人嗣后取得权利 104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6-1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级户政第2题 ‧6-17
Try again 102升官等荐任法制、商业行政、智财行政、消保第2题 ‧6-18
题型6-1-5 权利人继承无权处分人
99高考三级财税行政、商业行政第1题 ‧6-19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地政第1题(节录) ‧6-21
Try again 102家事调查官第2题 ‧6-22
题型6-1-6 债权双重让与之效力 83司法官第3题(节录) ‧6-22

第二节代理6-26
观念建构 代理 ‧6-26
题型6-2-1 未成年人与代理权授与行为无因性
104升官等荐任户政第1题 ‧6-28
Try again 102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30
Try again 94 律师检覆2第1题 ‧6-31
Try again 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6-31
题型6-2-2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瑕疵 100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6-32
Try again 104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34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题(节录) ‧6-35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6-36
题型6-2-3 双方代理、自己代理之效力
103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6-37
Try again 98司法四等书记官、执达员、执行员第2题 ‧6-39
Try again 95 高考三级公产管理第1题 ‧6-40
Try again 103高考三级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41
观念建构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6-41
题型6-2-4 无权代理基本题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3题 ‧6-43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6-44
题型6-2-5 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性质
100税务三等各类科第1题 ‧6-45
题型6-2-6 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6-48
Try again 94第一次地特法制第1题 ‧6-50
题型6-2-7 无权代理人继承本人 104家事调查官第1题 ‧6-50
题型6-2-8 代理权撤回之表见代理
105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第1题 ‧6-53
Try again 102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6-55
Try again 107司特三等检察事务官第3题 ‧6-55
题型6-2-9 自始无代理权之表见代理
104地特四等户政第1题 ‧6-55
Try again 96高考三级财税行政、商业行政第1题 ‧6-57
Try again 99高考三级公产管理第2题 ‧6-58

Chapter 7 权利行使的界限
第一节消灭时效7-3
观念建构 ‧7-3
题型7-1-1 已登记之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
104地特四等户政第2题 ‧7-4
Try again 94身心三等地政第2题(节录) ‧7-5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题(节录) ‧7-6
Try again 92律师检覆第1题 ‧7-6
题型7-1-2 无权占有他人之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105高考三级法制、财税行政、商业行政、公交行政、
智财行政第2题 ‧7-8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法制第1题(节录) ‧7-11
Try again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7-11
题型7-1-3 民法第127条第8款「商品」之意涵
103司特三等书记官、公证人、行政执行官第1题 ‧7-12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2题 ‧7-14
Try again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题 ‧7-14
题型7-1-4 消灭时效中断与时效完成后之担保物取偿权
97民间公证人第1题 ‧7-15
Try again 99法制、公交管理、智财行政第1题 ‧7-17
Try again 102普考户政第1题 ‧7-17
题型7-1-5 债权凭证与消灭时效 94司法官第1题(节录) ‧7-18
题型7-1-6 消灭时效不完成
101高考三级法制、财税行政、商业行政、公交管理、
智财行政第2题 ‧7-24
Try again 100司特三等书记官、行政执行官、公证人第2题 ‧7-25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7-26

第二节诚信原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7-27
观念建构 ‧7-27
题型7-2-1 权利滥用 97司法官第1题 ‧7-29
题型7-2-2 权利失效理论 103北大法研第1题 ‧7-31
题型7-2-3 紧急避难
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题 ‧7-33
题型7-2-4 正当防卫 106普考户政第1题 ‧7-35

图书序言

Chapter 4 权利变动:法律行为的动态发展
 
上一个章节学习到形成一个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何种静态元素之后,接下来在这个章节我们将要学习法律行为会如何发展,以及相关的效力为何?在此先跟各位提示一个重要的观念,在这个章节中,其实所有的效力判断,都是在「尊重当事人真意」和「保护交易安全」二个价值间权衡,只是法律在不同的情况下,偏好保护哪一个价值而已,考试时,如果真的写不出来,要掰肯否两说,从这两个价值去着手,应该可以顺利写出两说。也由于会涉及到交易安全的保护,所以本章的考题经常会涉及「善意取得」,相关的条文以及内容,也是必须要学习的地方。
 
本章的第一节,我们将会介绍所谓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也就是「虚伪意思表示」的情形,什么是虚伪意思表示? 虚伪意思表示的效力为何?倘若涉及到第三人时,当事人双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为何?这几个问题是属于这个章节中必须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在本节我们也会介绍一个已经存在好多年的争议问题:「借名登记」,这是台湾社会上很常见的一个状况,也因此产生了很多诉讼,实务和学说对此都曾表示见解,自然也就有高度的可考性。
 
第二节我们将会进入到「错误」的世界,也就是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错误这个章节不太容易念,所以可能要多花一点时间在这上面,在本节中,首先必须要会区辨题目中的错误是哪一种错误类型?是动机错误?表示行为错误?形成价值的因素错误?还是价值错误?这会影响到后续的效力,所以在一开始就要正确区辨出来,接着才根据不同的错
 
误类型,适用不同的条文解决问题。所以,这一章的大重点就是区分出错误的类型,基本上只要错误的类型判断正确, 大概题目也就解决了。
 
第三节则是介绍所谓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也就是行为人受到「诈欺」和「胁迫」时,应该如何救济?在此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受到了压迫,所以允许表意人可以撤销意思表示,可是这样没什么好考的,所以在本节之中,经常会跑出一个善意的第三人,此时是否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即成为重点。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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