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争点地图(2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图书介绍


财产法争点地图(2版)

简体网页||繁体网页
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读享数位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9/07/15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点击这里下载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发表于2024-11-22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图书描述

让你快速了解本科重点的导览。
  让你填充资料的笔记蓝本。
  让你快速复习的考前总整理。
  让你背下关键句带进考场的急救要诀。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赖川


  国家考试讲师,是法律人也是经济学徒。
  喜好观察民事法学说及实务见解,希望能从风险分配与利益衡量角度,与同学一同思考民法问题。

  国立台湾大学法研所民事法组
  律师高考及格
 
财产法争点地图(2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图书目录

Chapter 1绪论 1-1
一、争点式破题技巧 1-2
㈠争点命题与阅卷 1-2
㈡时间分配 1-2
㈢答题结构 1-4
二、权利基础之思维模式 1-4
㈠权利基础 1-4
㈡国家考试之思维流程 1-5
㈢附论:请求权基础思维模式 1-12

Chapter 2民法总则 2-1
一、权利主体 2-2
㈠自然人 2-2
胎儿以非死产者为限,视为既已出生之解释为何? 2-3
死亡宣告之法律效果为何? 2-7
侵害名誉权之不法性、故意过失以及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应如何解释? 2-9
㈡法人 2-12
民法第28条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权人」之解释为何? 2-13
民法第28条之类推适用情况为何? 2-15
法人得否作为民法第184条侵权责任之主体? 2-16
二、权利客体 2-17
㈠意义 2-17
㈡不动产与动产 2-17
㈢主物与从物 2-19
三、法律行为 2-20
㈠法律行为之成立与生效 2-21
当事人未践行约定要式之方法,法律行为是否当然即不成立? 2-21
㈡法律行为内容之控制 2-25
㈢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2-26
㈣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2-27
权利人取得无权处分人之法律地位后,得否类推适用民法第118条第2项规定,使无权处分人先前之无权处分溯及发生效力? 2-29
㈤借名登记 2-30
出名人违反借名登记契约,而将借名登记之标的物处分于第三人时,该处分行为之效力为何? 2-30
四、意思表示 2-36
㈠意思表示之意义与要件 2-36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2-37
表意人「非基于自己行为而发出意思表示」者,意思表示是否成立? 2-38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2-38
民法第95条之「达到」,应如何解释? 2-39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2-40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2-43
民法第88条第1项但书规定之「非因表意人之过失」,应如何解释? 2-46
传达人或传达机关「故意」变更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内容而传达时,法律效果为何? 2-52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2-53
第三人诈欺时,表意人得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2-54
五、行为能力 2-61
㈠完全行为能力 2-61
㈡无行为能力 2-61
㈢限制行为能力 2-61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无权处分行为,是否为中性行为? 2-64
六、代理 2-67
㈠代理权 2-67
㈡代理权授与行为 2-67
代理权授与行为,是否具无因性? 2-68
㈢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2-73
代理人违反规定而为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时,代理行为之效力为何? 2-73
㈣无权代理 2-74
民法第110条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是否以代理人有故意过失为必要? 2-75
民法第110条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范围为何? 2-76
民法第110条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其消灭时效时间为何?是否得直接适用民法第125条15年之规定? 2-77
民法第107条代理权之限制,是否包含自始限制与嗣后限制二者? 2-80
在成立表见代理时,相对人得否主张不依民法第107条,第169条使本人负授权人责任,而主张依民法第110条使无权代理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2-82
七、消灭时效 2-87
㈠消灭时效体系 2-87
㈡消灭时效期间 2-88
无权占有他人土地所生之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是否应适用或类推适用民法第126条短期消灭时效规定? 2-89
何谓民法第127条第8款之商人所供给之商品? 2-93
未约定返还期限之消费借贷,该借款返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2-94
㈢继承回复请求权与时效:释字第771号解释 2-97
㈣消灭时效客体之例外 2-101
㈤违约金与消灭时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会议决议 2-102
㈥消灭时效:民法第197条之时效起算 2-105

Chapter 3债法总论 3-1
一、绪论 3-2
㈠债权相对性原则 3-2
㈡债之关系义务群 3-4
次给付义务之消灭时效起算时点为何?次给付义务的消灭时效,是否应从原给付义务得请求时就开始起算? 3-8
民法第225条第2项之代偿请求权,其消灭时效起算时点为何? 3-10
二、契约 3-13
㈠要约及承诺 3-13
网路标价之性质究为「要约」或「要约引诱」? 3-14
消费者保护法第22条,企业经营者所为之广告性质究为「要约」或「要约引诱」? 3-15
㈡悬赏广告 3-19
㈢缔约上过失 3-20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否保护固有利益? 3-20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否以契约嗣后未成立为前提? 3-20
㈣预约 3-21
预约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范围为何? 3-21
㈤定型化契约 3-25
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是否以契约当事人一方于订约时,处于无从选择缔约对象或无拒绝缔约余地为前提? 3-27
三、无因管理 3-30
㈠绪论 3-30
㈡真正无因管理 3-31
「管理事务之承担」与「管理事务之实施」的区别为何? 3-33
无因管理人得否向本人请求报酬? 3-35
㈢不真正无因管理 3-35
四、不当得利 3-39
㈠给付型之不当得利 3-39
㈡非给付型之不当得利 3-46
土地之使用收益已受有法令限制时,所有人得否向无权占有人请求不当得利? 3-47
占用自己专有之骑楼暨无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构成不当得利? 3-48
无权出租他人或共有人之物,如何处理? 3-49
㈢返还客体 3-51
基于法律行为之交易所得,是否为民法第181条本文之本于该利益更有所取得? 3-51
㈣返还范围 3-52
民法第182条第1项之所受利益不存在,应如何解释? 3-53
五、侵权责任 3-57
㈠一般侵权责任 3-57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之保护客体为何?是否限于权利而不包含利益,特别是纯粹经济上损失? 3-59
商品自伤是否为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所称之权利侵害,或只是纯粹经济上损失? 3-69
行为人自杀后,使房屋成为凶宅是否构成权利侵害? 3-70
自杀使房屋成为凶宅是否构成故意背于善良风俗? 3-71
第三人故意不法行为是否即可中断或阻却因果关系之成立? 3-80
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之故意,应如何解释? 3-84
㈡特殊侵权责任 3-86
民法第185条第1项前段,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应如何解释? 3-86
民法第188条第1项之受僱人应如何解释?即如何认定僱用人与受僱人有僱佣关系? 3-90
车辆靠行营业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条之僱佣关系? 3-90
借名营业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条之僱佣关系? 3-92
民法第188条第1项之执行职务应如何解释? 3-93
僱用人与受僱人连带债务之内部应分担比例应如何计算? 3-100
妈妈嘴案之执行职务认定? 3-101
民法第191条与第189条,应如何竞合? 3-107
民法第191条之1的保护客体是否包含纯粹经济上损失?又是否包含商品自伤之情况? 3-108
民法第191条之3之工作或活动是否包含医疗行为? 3-109
民法第191条之3的保护客体是否包含纯粹经济上损失? 3-110
㈢消费者保护法之商品侵权责任 3-111
商品或服务欠缺安全性应如何解释? 3-112
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之保护客体是否包含纯粹经济上损失? 3-113
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之保护客体是否包含商品自伤? 3-114
何谓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所称之消费者? 3-115
何谓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所称之第三人? 3-115
被害人滥用商品时,企业经营者是否仍应负商品责任? 3-116
㈣侵权责任之法律效果:损害赔偿 3-117
被害人已受有一般保险给付时,加害人得否主张适用民法第216条之1损益相抵规定而扣除? 3-119
被害人因侵权行为发生,就中央健康保险署支付之医疗费用,被害人得再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 3-121
若未成年子女死亡,被害人之父母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否扣除父母对被害人至有谋生能力时止所需支出之扶养费? 3-123
被害人之特殊体质,是否有与有过失之适用或类推适用? 3-123
与有过失之适用,是否以被害人有识别能力为前提? 3-124
加害人应负故意或无过失责任时,是否仍有与有过失之适用? 3-125
民法第217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应承担代理人之与有过失,其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3-126
在何种情况下,不动产所有人得请求禁止邻人之气响侵入?又
其得否请求非财产之损害赔偿? 3-130
法人名誉权受侵害时,得否请求非财产上损害? 3-132
六、债务不履行 3-134
㈠债务人为履行辅助人行为负责(民§224) 3-134
民法第224条之使用人是否以受债务人指挥监督为前提? 3-135
㈡给付不能 3-136
交易所得之利益,是否为民法第225条第2项之代偿利益? 3-138
㈢给付迟延 3-144
债务人于清偿期届至前,预示拒绝给付,债权人得主张何权利? 3-145
㈣受领迟延 3-147
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后,不可归责于债务人致标的物灭失时,债务人是否仍得向债权人请求为对待给付? 3-149
㈤不完全给付 3-154
七、债之保全 3-156
㈠绪论 3-156
㈡代位权 3-156
㈢撤销权 3-159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民法第244条之诈害债权? 3-161
债务人以自己财产对特定债权人为清偿,是否构成民法第244条之诈害债权? 3-162
八、契约之效力 3-164
㈠违约金之约定 3-164
解除契约是否影响违约金之请求? 3-165
㈡契约之解除 3-166
债权人依民法第254条所为之催告,若未定期限或所定期限不相当,该催告之效力为何? 3-169
解除权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后,是否溯及消灭契约关系? 3-172
㈢双务契约之效力 3-175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是否溯及消灭迟延责任? 3-177
当事人已于契约约定排除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是否当然即无本原则之适用? 3-179
㈣涉他契约之效力 3-180
九、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 3-183
㈠概论 3-183
㈡连带债务 3-183
十、债之移转与消灭 3-189
㈠债之移转 3-189
债权之双重让与之效力为何? 3-191
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契约,债权人依民法第301条承认前,该债务承担契约(准物权行为)效力为何? 3-198
㈡债之消灭 3-200
债务人有过失向债权之准占有人清偿时,清偿是否仍然有效? 3-203
第三人盗领银行存款之相关法律问题? 3-203

Chapter 4债法各论 4-1
一、买卖契约 4-2
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4-2
㈡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4-3
买卖之房屋为凶宅,是否构成买卖契约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4-4
公寓大厦之「共用部分」瑕疵,是否构成买卖契约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4-5
民法第359条解除契约非显失公平,应如何解释? 4-7
买卖标的物有瑕疵时,买受人得否请求出卖人修补瑕疵? 4-8
买卖标的物有瑕疵时,买受人得否拒绝受领? 4-9
买卖标的物有瑕疵时,买受人得否拒绝给付价金? 4-10
㈢买卖契约:危险负担移转 4-13
民法第373条所称之交付,是否包含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 4-15
二、赠与契约 4-21
㈠任意撤销权 4-21
㈡债务不履行 4-21
三、租赁契约 4-25
㈠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4-25
民法第433条承租人就同居人或得允许使用之第三人行为负责,是否以该同居人或第三人本身成立侵权责任为前提? 4-35
自杀致房屋成为凶宅,是否该当租赁物毁损灭失? 4-36
㈡租赁契约:租赁权之强化 4-37
使用借贷契约得否类推适用民法第425条规定? 4-39
四、承揽契约 4-45
㈠对承揽人之效力 4-45
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由何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 4-46
定作人得否主张承揽人预付瑕疵修补费用? 4-51
在瑕疵修补完成前,定作人得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支付报酬? 4-52
可归责于承揽人给付迟延时,定作人得否另依民法第254条规定催告后解除契约? 4-54
民法第495条第1项之损害赔偿范围为何?是否包含固有利益? 4-55
定作人对于因可归责于承揽人之事由,致工作发生瑕疵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须践行民法第493条第1项所定之定期请求修补程序? 4-60
民法第513条之承揽人抵押权,是否须经登记,始生效力? 4-66
㈡对定作人之效力 4-68
定作人协力义务之性质为何? 4-68

Chapter 5物权 5-1
一、物权通则 5-2
㈠物权法定原则 5-2
㈡物权之变动与善意取得 5-3
指示交付是否须如同占有改定般,以受让人受现实交付时,仍善意为限,始能主张善意取得? 5-5
民法第949条之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应如何解释? 5-6
民法第949条之2年期限内,受让人已善意受让动产之占有,其所有权归属于何人? 5-6
原权利人依民法第949条规定,向善意人请求回复其物,有无溯及之效力? 5-7
不动产善意取得人是否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5-12
二、所有权 5-13
㈠物上请求权 5-13
房屋无权占有土地,房屋之使用人是否即为土地之无权占有人? 5-14
公用地役关系土地,所有人是否得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 5-20
㈡违章建筑与事实上处分权 5-25
违章建筑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得否主张不当得利或侵权责任? 5-28
违章建筑被他人毁损灭失时,得否主张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5-28
违章建筑有无民法第425条所有权移转不破租赁之适用? 5-29
违章建筑有无民法第426条之1租地建屋契约物权化之适用? 5-31
违章建筑有无民法第425条之1推定租赁关系规定之适用? 5-31
违章建筑有无民法第426条之2优先购买权规定之适用? 5-32
事实上处分权人得否主张民法第767条之物上请求权? 5-34
㈢时效取得 5-45
㈣相邻关系 5-47
强制执行或征收而造成之土地一部让与或分割是否适用民法第789条? 5-51
法院裁判分割而生之土地一部让与或分割是否适用民法第789条? 5-51
民法第789条是否仅适用于直接发生让与或分割之行为人间? 5-52
㈤区分所有建物 5-55
三、共有 5-62
㈠共有之内部关系:应有部分 5-62
共有人之应有部分得否设定担保物权? 5-68
共有人之应有部分得否设定用益物权? 5-68
㈡共有之内部关系:共有物 5-69
排除土地法第34条之1第1项之多数决适用之情况为何? 5-69
不同意多数决处分之少数共有人是否成为契约当事人? 5-71
㈢共有之外部关系 5-78
㈣共有物分割 5-79
分管协议期间内,得否请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 5-81
㈤公同共有 5-89
公同共有债权应如何行使? 5-90
四、抵押权 5-95
㈠抵押权之性质 5-95
抵押人得否类推适用民法第747条之规定? 5-97
㈡担保债权及抵押物之范围 5-100
抵押权设定后,始增建之从物,是否仍为抵押权效力所及? 5-102
抵押权设定时,为抵押物之从物,然其后使用状态变更,致该物失去从物之性质,则该物是否仍为抵押权效力所及? 5-103
对工厂设定抵押权者,抵押权效力是否及于厂房内的机器从物? 5-104
㈢流抵契约 5-116
已登记之流抵债务届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是否当然立即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权? 5-116
㈣併付拍卖制度 5-119
㈤推定租赁与法定地上权之发生 5-126
㈥次序调整权 5-129
㈦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关系 5-132
同一债务同时存在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时,债权人应如何对其取偿?又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之内部分担金额应如何分配? 5-132
同一人物上保证人同时兼有保证人身分时,其内部应分担额之计算,是否应加计二种身分为之? 5-135
㈧共同抵押 5-138
㈨最高限额抵押权 5-143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None

财产法争点地图(2版)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财产法争点地图(2版)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财产法争点地图(2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用户评价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财产法争点地图(2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分享链接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友情链接

© 2024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