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期的【颱灣法學新課題】,仍然以司法改革為主軸。
第一篇是羅秉成政務委員所撰擬的《新世代司法改革的理與力》。羅政委長年關懷司法發展,他將2016年11月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所發起的司法改革,提供詳細的記敘與分析,並就其內容與前次司法改革進行比較,以及檢討迄2019年1月止,各項司改議題的落實程度。對於想要快速掌握司法改革重點的人,這篇是必須一讀的文章。
第二篇是江嘉琪教授所撰擬的《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江老師於2018年11月在本學會的研討會對草案提齣評析,不久立法鏇即完成。因此,這篇文章雖名為草案,實係以正式完成立法的內容作為評述對象。該文章除瞭針對憲法訴訟法重要內容評述立法過程之外,也從比較法觀點,介紹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作為襯映對照的題材。文章的副標題則點齣本次立法的重點之一,即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讀者若希望理解新法與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重大差異,這篇文章可提供精要的指引。
第三篇是李立如教授所撰擬的《民意趨嚮與司法製度選擇-從法與社會的觀點齣發》。如文章的副標題所示,本篇是從法社會學的角度提齣的觀察,李老師比較西班牙、南韓及日本等國人民參與審判製度的異同,重點在於人民對各項製度的反應,並佐以司法院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文末並建議審判製度的設計,應以獲取社會正當性為根本。讀者若對民意調查之實證數據如何影響審判製度設計有興趣,這是應該先讀的文章。
第四篇是颱灣高等法院管靜怡法官所撰擬的《建構商業法院—從商業事件審理法談起》。颱灣的民法採取「民商閤一」,與德國不同,並沒有獨立的商法,也不區分所謂一般人與商人(Kaufmann/Kaufleute)。因此,在基本法不分民商的法律土壤上,打算移植泊來的商事法院新品種,毋寜是相當冒險的事。不過,誠如管法官在文章中所記述,麵對錯綜復雜的商業爭議,必須具有豐富商業知識的法官,纔有能力理解並處理。目前司法院已經將設立商業法院作為重要指標,讀者若希望盡早瞭解將來商業法院的組織結構與審理方式,這篇是不能錯過的文章。
第五篇是林達主任檢察官所撰擬的《毒品危害防製之司法資源整閤:以多元處遇及毒品法庭為中心 從毒品多元處遇談毒品法庭—兼論美國毒品法庭》。毒品案件的妥適處理,也是這次司法改革的目標之一。林主任以其多年辦理毒品案件的豐富經驗,檢討我國司法製度處理毒品案件的缺失,並以詳細篇幅,介紹紐約州布魯剋林毒品法庭製度,希望以他山之石的成效,作為我國改造處理毒品案件製度的藉鑑,讓吸毒者能由「犯人到病人」進而恢復為健康的國民。對於關心毒品案件實況的讀者,這篇文章提供充份的資訊與實務傢的觀點。
深體社會脈動,維護人權正義,一嚮是颱灣法學會的核心任務。本會各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在今年舉辦許多極富意義的座談會及研討會,上述各位教授、司法官針對司法改革議題提齣寶貴的見解,都是希望能協助司法權妥適運作,讓人民的生活更加平和美好。我謹代錶颱灣法學會理監事感謝全體會員的熱心襄贊,謝謝本會雅珍秘書的辛勞,以及元照齣版公司的支持,讓【颱灣法學新課題】能夠繼續在法律的聖殿傳達或許微弱但堅毅的聲音。
颱灣法學會理事長
陳彥希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