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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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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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書收錄「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兩編,共計十篇的學術論文。是台灣行政法學會邀請卓有聲譽的專家學者,彙集智慧而成。
 
  於「職權命令」部分,緣民國110年8月,行政院正式向立法院,送出「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乃該法施行20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並將職權命令,新增訂入修正草案第157條之1。廖義男、陳春生、董保城、陳清秀、陳淑芳、簡玉聰六位學者,分別就吾國憲法規定、公法釋義學、行政實務、比較法,特別從二戰前後的日本法等眾多角度,就職權命令有無合憲性、合法性,有無訂入行政程序法之必要;設若增訂條文,則應如何立法等議題,深入研究。
 
  至「風險行政」部分,由黃錦堂、林明鏘、宮文祥、陳靜慧四位學者,針對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美國進口(萊豬案),引發的食品安全與地方自治條例是否有效問題,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6號「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引發諸多爭議,特別是第7條概括授權條款,是否缺乏法律明確性,即以職權命令剝奪人民行動自由之問題;另外,在成功防疫背後,應有風險行政下的省思意識,吾人必須要求行政機關,提升決策程序的透明度、促進行政機關的課責性;最後,用科技防疫雖有優點,但更蘊藏不當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的風險。是以採用手機定位資料、接觸追蹤等程式來防疫,是否符合法治國原則與基本人權保障的要求等議題,均展開深刻討論。
 
  本書可作為立法智囊參考,對於行政機關與司法從業人員,也深具學理與實務的價值。關心上述議題的公共大眾,也可從本書獲得豐富的資訊。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职权命令与风险行政》的书籍的简介,但这份简介将完全不涉及原书内容,而是构建一个全新的、详尽的图书信息。 --- 图书信息:《星辰彼岸的低语:失落文明的声学考古学》 作者: 伊莱亚斯·凡·德·霍斯特 (Elias van der Horst) 译者: 钱 慧 出版社: 苍穹文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4年10月 定价: 128.00 元 ISBN: 978-7-5000-0000-1 内容概要 《星辰彼岸的低语:失落文明的声学考古学》并非一部传统意义上的考古学著作,它开创性地将声学分析、声谱学理论与古代文明的物质遗存相结合,试图从被遗忘的“声音景观”中重构人类历史。本书的核心论点是:声音,作为一种高频振动和能量的载体,在缺乏书面文字记录的早期社会中,扮演了比我们想象中更为重要的信息存储和文化传播媒介。 作者伊莱亚斯·凡·德·霍斯特教授,一位享誉国际的声学人类学家,花费了近二十年的时间,走访了全球五大洲的十余处被认为拥有高度复杂声学环境的遗址。他摒弃了聚焦于可见文物和建筑结构的传统模式,转而关注那些被时间掩埋的“声学回响”——从宏伟金字塔的内部构造对风声的调制,到史前巨石阵的特定排列对低频次声波的聚焦效应,乃至美索不达米亚泥板上刻痕的声学特性分析。 本书的第一部分“振动的拓扑学”,深入探讨了古代建筑如何被设计成音学反射器和共振腔。凡·德·霍斯特教授详细介绍了“声学指纹”的概念,即特定地点由于其建筑材料、几何形状和自然环境的综合作用所产生的独特声音频谱特征。他提出,某些古代祭祀仪式和集会的空间,其设计意图并非单纯为了视觉上的宏大,更是为了通过精确控制声音的传播和回响,达到影响参与者心理和精神状态的目的。书中首次公开发表了他对南美洲一处失落印加前哨站的声学重建模型,该模型模拟了在特定仪式中,通过控制水流和鼓点,能够在方圆数公里内同步影响数千人听觉体验的复杂声景。 第二部分“沉默的编码”则挑战了声音即逝的观念。作者提出了“物态残响理论”,认为物质的微观结构——例如陶器的烧制温度、金属冶炼的纯度,甚至石材的切割角度——都不可避免地记录了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特定频率振动信息。通过使用高精度激光多普勒测振仪,凡·德·霍斯特的团队成功地从一些被认为毫无特征的青铜器碎片上,“读取”出了制造者在敲打过程中使用的非标准音阶。这些发现暗示了远古工匠可能通过对声音频率的精细控制,来确保材料的结构强度或标记所有权。 第三部分“星辰的调频”将焦点转向了宇宙观测。作者详尽分析了古埃及、玛雅以及苏美尔文明中涉及天文现象的壁画和铭文,但着眼点在于与这些天体事件(如日食、彗星出现)相关联的仪式乐器和打击乐器的残留物。他认为,这些文明试图通过制造特定频率的声音,来“模拟”或“呼应”他们所观察到的宇宙事件中的能量波动。例如,书中详细描述了对一个复杂骨笛残骸的分析,该骨笛的吹孔排列与猎户座腰带的相对角度高度吻合,推测其在特定季节用于模拟“星辰的移动”。 核心贡献与创新 《星辰彼岸的低语》的独特价值在于其跨学科的融合性: 1. 方法论的革新: 它提供了一套将声学物理学应用于考古现场的新方法论,使得“听不见的历史”得以进入学术视野。 2. 对“沉默”的重新定义: 打破了传统考古学“有图为证”的局限,证明了声音信息在人类文化遗产中具有持久的物质形态。 3. 文化心理学的洞察: 通过分析古代声景的构建,揭示了早期人类如何利用声音来管理社会秩序、强化信仰体系以及构建集体记忆。 适合读者 本书面向考古学、人类学、声学工程学、历史音乐学、建筑声学以及哲学史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同时,对于对失落文明、古老技术以及声音的文化意义感兴趣的普通读者而言,它也是一部极具启发性和可读性的作品。凡·德·霍斯特教授以严谨的科学数据为基础,却以富有诗意的笔触描绘了一个我们从未真正“听见”过的世界。 --- (此简介内容完全虚构,与任何现实中存在的书籍《职权命令与风险行政》无关。)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廖義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德國杜賓根(Tübingen)大學法學博士
 
陳春生
 
  國立臺北大學名譽教授暨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董保城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陳淑芳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博士
 
簡玉聰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黃錦堂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林明鏘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宮文祥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副系主任,美國印第安納大學Maurer法學院法學博士
 
陳靜慧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图书目录

序言/董保城

職權命令
.增訂職權命令將使行政程序法21年來建立嚴謹依法行政原則及健全法律保留原則以保障人權之努力前功盡棄/廖義男/3
.論職權命令之存廢問題/陳春生/19
.職權命令合憲性之探討/董保城/29
.職權命令之必要性與合憲性探討/陳清秀/71
.職權命令之合憲性與功能/陳淑芳/93
.行政程序法修法納入職權命令之爭議檢討──以日本職權命令之過去與現在為主要素材/簡玉聰/113

風險行政
.從憲法分權規定與制度保障論地方自治條例之法律保留──憲判字第6號評論/黃錦堂/135
.「防治紓困條例」之必要處置與措施──概括授權條款(§7)之合憲性與合理性評估/林明鏘/179
.成功防疫背後──風險行政下的應有省思:Rescuing Science from Politics/宮文祥/211
.科技防疫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以手機基地台定位資料為中心/陳靜慧/237

图书序言

  • ISBN:9789869761369
  • 叢書系列:公法.行政法各論
  • 規格:平裝 / 272頁 / 15 x 21 x 1.4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图书试读

序言
 
  台灣行政法學會,一秉關懷社會,深耕學術的立會初衷,對於即時發生的公法切身議題,從來不敢懈怠,時時關注研究。首先於西元2019年底,發現新型冠狀肺炎病毒,世衛組織定名為 Covid-19。這一流行病症蔓延全球,而世界各國為因應新冠疫情,幾乎都對國內的行政法制,做了涉及面甚廣的變革。各國均面臨類似問題:如何控制因防疫而被迫放大的行政權力、監督財政預算,並兼顧人民權益與防疫成效。其次,自民國110年元旦起,吾國開始進口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引起食品衛生,以及中央地方權限的討論。再次,110年8月,行政院將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正式提交立法院,其中增訂「職權命令」之規定,也引發學界與實務界熱議。上述三項議題,莫不關係大眾的健康,以及人民的切身權益。本書集結的論文,正是本會邀請學人專家進行研究,擔負起立法智囊責任,樂於分享給社會的成果。本會謹對慨允賜稿的作者們,誠懇致謝!
 
  本書論文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討職權命令,第二部分探討風險行政。由於不少防疫措施以職權命令方式為之,而行政程序法又是行政行為準據法,增訂職權命令與否,影響極其深遠。遂將職權命令章節,置於本書第一編。至於防疫與食品安全的討論,我們歸納為第二編的「風險行政」範疇,探究這兩類風險管理的行政措施,在行政法學上應如何設計與處理。
 
  第一編職權命令的研究,共收錄六篇論文,這是110年11月27日,本會舉辦「職權命令立法之必要性與合憲性之探討」座談會的豐碩成果。
 
  前大法官廖義男,以「增訂職權命令將使行政程序法21年來,建立嚴謹依法行政原則及健全法律保留原則以保障人權之努力前功盡棄」為題,批評增訂職權命令的作法。他認為,現行行程法以「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二分法,所建立嚴謹依法行政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以保障人權之成果,得來不易,不應再規定無法律授權,卻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之「職權命令」予以破壞,而使前功盡棄。
 
  前大法官陳春生的「論職權命令之存廢問題」,認為以行政法第174條之1之立法及修法過程、立法目的、大法官解釋意旨、及法釋義學解釋角度,欲增訂職權命令,係屬畫蛇添足,完全沒有必要之舉。
 
  拙文「職權命令合憲性之探討」,擔憂增訂職權命令,將導致走回「有組織法就有行為法」的專制時代。拙文並將職權命令,與中國大陸的所謂「紅頭文件」,做一比較;紅頭文件對於人民,乃大量附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嚴重侵害人民自由及權利。而職權命令與紅頭文件有若干相似之處,實令人憂心。
 
  陳清秀教授的「職權命令之必要性與合憲性探討」,則認為職權命令之導入,應僅能容許其在合理範圍內,而且必須增訂配套措施。例如,職權命令之規範對象,應以授予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領域為限,不包括對於人民進行管制或課予義務負擔之行政領域。而且涉及重大人民權益事項、或重大公共利益事項時,仍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以職權命令訂之。尚應參酌行程法第158條「法規命令無效」的精神,規定職權命令無效的規定,以利行政法院審查。且應建立人民參與訂定職權命令的程序,與嗣後國會監督制度。
 
  陳淑芳教授的「職權命令之合憲性與功能」,則由權力分立理論、我國憲法史、文義與體系解釋、相關大法官解釋出發,論證行政機關確有發布職權命令的憲法上權限。況且職權命令的發布,有法律予以承認,且是行政實務上所必需,具有行政規則無法取代的功能。陳教授也主張,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與地方制度法第25條有關「下達」用語,應予修正(蓋行程法用『發布』,中標法、地制法用『下達』,用語不一致),一併解決職權命令的爭議。
 
  簡玉聰教授,以「行政程序法修法納入職權命令之爭議檢討──以日本職權命令之過去與現在為主要素材」為題,將日本新舊憲法對於行政命令的規定,做探本溯源的比較法研究。二戰前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第9條,設置「天皇,為實際運用法律、守護社會安定或秩序或增進臣民幸福,得發布或使發布必要之命令」之獨立命令之職權命令規定;使得天皇及其行政機關,連舊憲法所建構之形式意義權力分立、法治主義體制,都可迴避。簡教授批評,此種職權命令,是日本獨裁統治的幫兇,因此戰後的日本國憲法第73條第6項規定:內閣「為實施本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得訂定政令。但,除非有法律特別委任之情形,否則不得設定罰則」之執行命令之政令之行政立法一般委任授權規定。並設有其他配套措施:內閣府設置法第7條第3項規定:「內閣總理大臣,就內閣府主管之相關行政事務,得為施行法律或政令,或基於法律或政令之特別委任,發布內閣府令作為內閣府之命令」;同條第4項規定:「內閣府令,若無法律之委任,不得設置罰則、課以義務或限制國民權利之規定」;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各省大臣,就其主管行政事務,得為施行法律或政令,或基於法律或政令之特別委任,發布省令作為各機關之命令」等,以澈底廢棄職權命令制度。簡教授認為,職權命令在吾國,曾服務獨裁統治行政,今日斷不可取。而且在民主法治的臺灣,特別委任授權立法技術毫無困難,故簡教授主張,職權命令應走入歷史,不宜訂入行程法之內。
 
  第二編「風險行政」,則是2020、2021年,本會一系列「法治評論空中論壇」,邀請學者專家透過視訊演說,貢獻智慧的成果。此一系列論壇,在本會網址「http://www.tala.org.tw/index. php/lad」有完整收錄,也可在Youtube網站觀賞,藉由最新視訊科技,把寶貴的法治評論,在全世界分享。風險行政編收錄了四篇論文如下。
 
  前考試委員黃錦堂教授,以「從憲法分權規定與制度保障論地方自治條例之法律保留──憲判字第6號評論」一文,詳細分析了開放萊豬進口後,若干地方政府發布瘦肉精零檢出之自治條例及罰則,先遭行政院宣布萊克多巴胺含量「全國統一標準」,認定零檢出的規定不合法,而遭衛福部函告自治條例為無效,再由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認定地方自治條例無理由的爭議。黃教授指出,憲判字第6號判決,以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具全國一致之性質,屬中央立法事項;系爭自治條例超出各該地方之轄區範圍,進而限制及於跨地方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而牴觸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3款及第18款規定意旨;且與憲法第148條國內貨物自由流通規定意旨有違。黃教授認為,這見解難謂有不妥,但他批評,有關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地方自治條例與法律保留之一般問題,本判決仍有商榷餘地。況且本判決,未能檢視制度保障說或住民主權說,並適度提高審查標準,而一併指出地方自治條例制定權之法制缺失乃至未來發展之方向指引,至為可惜。
 
  林明鏘教授,以「『防治紓困條例』之必要處置與措施──概括授權條款(§7)之合憲性與合理性評估」為題,針對中央疫情指揮官所作,依防治紓困條例第7條的諸多處置與措施,進行體系檢討。例如禁止醫護人員及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移工延長在臺期間、股東常會延期舉行、決定施打疫苗順序等措施。林教授認為,檢討上述措施,有助於吾人理解特別條例第7條的優點(如行政迅速),以及副作用(如弱化憲法)。針對該特別條例的副作用,林教授主張修改法律,補充完備該法,例如:增訂措施之最長施行期限為4周,或增訂國會之延長同意權,以免危及法治國家之民主基礎。
 
  宮文祥副教授,以「成功防疫背後──風險行政下的應有省思:Rescuing Science from Politics」一文,由比較美國法的角度,借鏡美國法面對專業行政的發展經驗;並且分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美國行政機關對於疫情的管制措施,所作出的幾號裁決,檢視行政機關的疫情治理作為。宮教授認為,行政機關固然有其專業,但在行政權未能受到充分監督與制衡下,極易流於專擅。從而人民私益的維護、憲法基本權、甚至法治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都可能受到侵害。宮教授更擔憂,行政機關有強大的誘因去操控科學,並將之政治化,以配合行政機關因著可能的政治壓力、抑或是自身偏見所形成的愛好。因此宮教授主張,為了提升行政機關決策程序的透明度、強化公眾參與、促進行政機關的課責性,吾人必須要求行政機關,重新建立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價值。
 
  陳靜慧副教授,以「科技防疫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以手機基地台定位資料為中心」為題,對於利用手機定位資訊的科技防疫手段,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進行深入分析。陳教授指出,科技防疫的優點,是大幅減輕公共衛生行政系統控制疫情蔓延之成本,但也蘊藏不當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的風險。她認為,在亞洲地區如日本、南韓、中國大陸、與臺灣等地,所採具高度侵犯性的科技監控措施,在重視隱私權保護的歐美國家,實不可想像能被採為防疫手段。陳副教授指出,目前被較多國家採用或正列入考量的科技防疫措施,是藉由手機蒐集有助控制疫情之資訊,特別是使用手機定位資料及接觸追蹤程式。所以陳教授研究,目前已實際採用之防疫措施的法規範依據,及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造成的限制,是否符合法治國原則與基本人權保障的要求。陳副教授同時介紹歐盟與其會員國如何利用定位資料防疫之合法性框架,供作參考。
 
  以上十篇論文,呈現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領域,豐富的研究成果。本會經費萬分困難,但服務社會,分享立法智慧的責任,仍不敢落人後。尚請海內外方家,不吝指導幫助,萬分感謝!
 
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
董保城 謹識
111年8月

用户评价

评分

老實說,剛翻開這本書的時候,我還擔心它會不會是那種艱澀難懂、充斥著學術術語的冷硬作品。沒想到,作者的敘事節奏掌握得極好,雖然主題嚴肅,但行文卻是流暢且充滿思辨性的火花。尤其欣賞它在討論「風險」時的宏觀視野,不單單是聚焦於法律責任的規避,而是將其置於當代治理思潮的脈絡下去考察。那種從古典官僚體制到現代知識型組織轉變過程中,權威如何被稀釋、又如何在新的不確定性中試圖重塑的過程,描繪得非常立體。它迫使讀者跳脫出「對錯」的二元框架,去思考在複雜的社會系統中,任何一個看似清晰的「命令」背後,其實都潛藏著難以完全量化的不確定性因子。對於想從更高維度理解政府運作邏輯的同業來說,這本書簡直是上了一堂高階的政策分析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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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這本書的氣場跟市面上主流的行政法學著作很不一樣,它少了一份中規中矩的嚴謹,多了一種近乎哲學辯證的銳利。它探討的「職權」與「風險」之間的共舞,讓人聯想到權力如何在「必須作為」與「害怕後果」之間不斷擺盪。我個人覺得,作者成功地將抽象的理論概念,轉化為可以被感知的存在。例如,書中對於「預防性管制」的探討,就精準點出了現代社會如何將潛在風險提前置於權力監控之下的趨勢,這在當前的環境下,簡直是預言般的洞察。整本書讀起來,就像是跟一位極富洞察力的導師進行了一場深入的對話,不斷被激發去質疑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治理前提,非常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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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探討角度實在是太刁鑽了,讓我這個在公部門摸爬滾打多年的老鳥都覺得醍醐灌頂。它沒有落入一般行政法教科書那種教條式的論述窠臼,反而是深入挖掘了權力運作背後的「人性」與「結構性困境」。特別是對於「命令」這件事情的解構,作者似乎想告訴我們,所謂的「職權」並非鐵板一塊,它其實是流動的、充滿張力的,隨時都在權力主體與客體之間進行著微妙的角力。讀到某些關於決策路徑的描述時,我簡直想把過去處理過的那些陳年舊案拿出來重新審視一遍,看看當初是不是錯把「慣例」當成了「法理」。書裡對公務員心理層面的分析尤其到位,那種在依法行政的鋼索上求平衡,卻又不得不隨時準備面對突發風險的戰戰兢兢,描寫得絲絲入扣,讓人讀完後會對體制的運行方式產生更深層次的懷疑與省思,絕非泛泛之論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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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過程中,我幾度停下來,望著窗外發呆,思考書中所呈現的「權力悖論」。作者非常高明地處理了「效率」與「正當性」這對永遠的冤家。在追求快速反應和降低風險的雙重壓力下,如何確保行政命令的每一個環節都能經得起最嚴苛的檢視,這是公部門永遠的難題。本書並沒有提供簡單的標準答案,而是提供了一套分析工具,讓我們學會如何更細膩地去解構每一個行政決策背後的權力傳遞鏈和潛在的責任黑洞。這種提供思考框架而非直接給予答案的寫法,才是真正高水準的學術貢獻,它賦予了讀者獨立批判與重新建構自身工作倫理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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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的論述結構安排得很有層次感,從概念的釐清到實務案例的對照,邏輯鏈條非常緊密。我特別留意了書中對於「授權瑕疵」那幾個章節的論述,它細膩地勾勒出,當上級機關為了追求效率或規避責任而進行的模糊授權時,對第一線執行者的實質影響有多麼巨大。這不光是法律上的問題,更是一種組織文化與道德壓力的體現。讀來讓人不禁感嘆,許多時候,基層人員面對的不是單一的法條衝突,而是來自體制內多重、甚至互相矛盾的期望所構成的「羅生門」。作者似乎在用一種近乎解剖學家的冷靜筆觸,剖開了權力結構中那些不為外人道的「灰色地帶」,對於想要提升內部治理效能的組織管理者來說,其參考價值難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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