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淩晨
圖書標籤: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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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
  • 解題技巧
  • 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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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一、紮實打底
  透過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

  二、循序漸進
  透過各實例題的淬鍊,檢視既有知識的熟悉度、建立辨識爭點的洞察力,並培養靈活運用知識作答的論述能力。

  三、承上啟下
  掌握刑法總則之解題邏輯後,縱使未來邂逅混雜著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綜閤題(如本書第三篇所收錄的題目),也能一以貫之地使用。

  四、洞燭先機
  不拘泥於刑法總則的傳統固有領域,前瞻地引領讀者馳騁於沒收實體法的世界,並埋下未來銜接沒收程序法的楔子。

  五、無限思考
  透過【淩晨雜談】呈現筆者對於特定議題或疑問的思考脈絡,希冀能刺激讀者之思緒,萌生專屬於個人、有生命力的論證,並相符於新時代法科考試的要求。

 
刑法總則疑難問題精講與實務應對 本書導讀: 本書聚焦於刑法學領域中最為核心、最具挑戰性的“刑法總則”部分,旨在為法律從業者、法學學生以及對刑法有深入研究需求的讀者,提供一套全麵、深入、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分析框架與解題策略。我們深知,刑法總則不僅是理解刑法分則的基礎,更是衡量法治思維成熟度的試金石。它涵蓋瞭犯罪構成、責任要素、未遂、中止、共同犯罪、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乃至刑法解釋與適用等一係列復雜議題。本書拒絕淺嘗輒止,力求直擊這些疑難點的理論爭議核心,並結閤近年來的司法實踐熱點,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應對指南。 第一部分:犯罪構成體係的精細化解構 刑法總則的基石在於犯罪構成。本書將犯罪構成理論進行瞭細緻入微的拆解,超越傳統教科書的簡單羅列,著重探討構成要件的深層結構與復雜情境下的適用邊界。 一、行為的界定與不作為犯的睏境 傳統刑法理論對“行為”的界定常陷於僵化。本書首先探討瞭“動作”、“意誌活動”與“社會危害性行為”之間的理論張力。重點分析瞭保證人義務在不作為犯中的理論基礎——法定義務、約定義務與先行行為義務的相互關係與重疊衝突。我們深入剖析瞭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在認定上的區彆與實踐中的難題,尤其關注醫療救助、傢庭監護場景下,如何精準界定“應當作為而未作為”的緻死或緻傷的因果關係。書中通過大量案例分析,演示瞭如何運用風險控製理論來厘清不作為的刑法責任。 二、主觀方麵:故意、過失與認識錯誤的多維分析 主觀方麵是區分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天然分界綫,也是認定犯罪形態的關鍵。本書對故意的層次——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以及它們在實踐中容易混淆的界限進行瞭詳盡的論述。特彆是對於間接故意,我們結閤大陸法係及英美法係的理論演進,探討瞭“放任”的心理狀態在刑法評價中的標準。 在認識錯誤方麵,本書采用“二重因果理論”與“評價說”相結閤的視角,對客體錯誤、對象錯誤與情節錯誤進行瞭細緻區分。對於認識錯誤在不同犯罪構成要件(如財産犯罪中的價值錯誤)中的影響,本書提供瞭清晰的分析路徑,確保讀者能夠準確判斷錯誤是影響行為的定性,還是僅影響量刑情節。 三、因果關係認定的現代修正:從“等價原因說”到“相當因果說”的深化 刑法中的因果關係認定,是司法實踐中爭議最大的領域之一。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傳統理論的局限性,重點論述瞭相當因果說在現代刑法中的適用睏境。我們引入瞭法風險關聯性的概念,強調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不僅要求事實上的聯係,更要求具備法律上的可歸責性。書中詳細辨析瞭介入行為、替代行為、風險轉移等復雜情形,並闡述瞭如何在共同犯罪、危險駕駛緻人死亡等案件中,科學構建和論證因果鏈條的斷裂或延續。 第二部分:犯罪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精深探究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如未遂、中止、預備,是考察行為人主觀惡性和客觀危險性變化的關鍵環節。 一、未遂的刑法評價與“犯罪終瞭說”的挑戰 本書深入剖析瞭犯罪未遂的理論基礎,重點探討瞭“著手實施”的界限——如何區分預備行為的終瞭與著手實施的開始。在既遂與未遂的區分上,我們著重分析瞭客觀危險說與主觀犯意說的優劣,並強調瞭在實踐中應以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危險的實現程度作為判斷標準。對於犯罪中止,本書詳細辨析瞭“自動性”的內涵,如何區分“意誌自由的中止”與“情勢變化下的放棄”,並明確瞭中止犯的法定減輕或免除處罰的適用條件。 二、共同犯罪的結構解析與責任分配 共同犯罪涉及多個行為人的意思聯絡與行為分工。本書摒棄瞭簡單的教條式分類,著重探討瞭共同故意的形成機製,特彆是秘密共謀與不作為的共同犯罪。在責任分配層麵,我們精細區分瞭教唆犯、幫助犯與工具犯的界限。書中針對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傳銷組織”“網絡詐騙團夥”等新型犯罪形態,構建瞭精準的組織者、領導者、積極參加者的認定模型,確保責任的分配與主觀惡性相匹配。 第三部分:正當化事由與阻卻違法性的邊界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是刑法中最為精妙的價值權衡領域,它們考察的是個人法益與社會法益、自我保護與社會秩序之間的動態平衡。 一、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要件與限度 本書對不法侵害的認定標準進行瞭嚴格界定,重點探討瞭“不法侵害的現實性”與“緊迫性”。在防衛限度上,我們深入分析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判斷標準,並著重研究瞭防衛限度的“容許說”與“比例說”在司法裁量中的實際應用。此外,本書專題討論瞭不作為防衛(對於他人不法侵害的見而不救)與正當防衛的對錯問題。 二、緊急避險中的價值衡量與法律衝突 緊急避險的復雜性在於法益衡量。本書明確區分瞭避險的謙抑性與超限性。在衡量“主要法益”與“次要法益”時,本書引入瞭社會相當性的考量維度,並詳細分析瞭違法性認識錯誤在緊急避險中的處理方式。對於因避險過當造成損害的,如何根據具體情境,在阻卻違法性與阻卻責任之間進行精確定位,本書提供瞭細緻的論證步驟。 第四部分:責任能力與責任事由的理論深化 責任是刑法評價的最終落腳點。本書對責任能力的判斷標準,以及各種責任事由(如精神障礙、醉酒)的處理,進行瞭深入的理論梳理與實務指導。 本書不僅是理論的匯集,更是對刑法總則體係化、結構化理解的有力工具,旨在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套嚴謹的、符閤現代法治精神的刑法思維體係。通過對本書的研習,讀者將能夠自信地應對刑法總則中一切復雜多變的法律難題。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淩晨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調查局特考及格
  現就讀臺灣大學法律學係碩士班刑法組
  臺灣大學法律學係

  所有的不公平皆產生自人與人的個體差異,但也正因個體差異之存在,對未來抱有無限想像的我們,方有機會去定義與勾勒專屬於自己、不同於他人的幸福並進而追求。

  雖說在追逐幸福的途中,註定要將關乎未來的無限可能走成唯一必然的曾經,但祝福各位讀者在人生路上擇其所愛、愛其所擇,於實現目標的渴望與執著之中,找到快樂。
 

圖書目錄

第1篇 犯罪審查體係
Chapter 1 各種犯罪類型
第一節 故意既遂犯 ‧1-1-3
題型 1-1-1-1 擇一因果關係【改編自104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6
題型 1-1-1-2 第三人行為之介入【改編自109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8
淩晨雜談 本題存在另一種評價的可能性 ‧1-1-12
淩晨雜談 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之關係 ‧1-1-12
淩晨雜談 急煞與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1-1-14
淩晨雜談 乙真的沒有其他抗辯瞭嗎? ‧1-1-16
題型 1-1-1-3 自我(被害人)負責【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17
淩晨雜談 關於作答字數 ‧1-1-19
題型 1-1-1-4 風險升高論【改編自107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20
淩晨雜談 淺談罪疑惟輕原則 ‧1-1-22
題型 1-1-1-5 故意的判斷時點:故意要在行為時【改編自109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23
第二節 故意未遂犯 ‧1-1-28
題型 1-1-2-1 未遂犯之犯罪審查體係【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36
題型 1-1-2-2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手段不能)之區辨【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37
題型 1-1-2-3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客體不能)之區辨【104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39
題型 1-1-2-4 等價客體錯誤、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辨【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1
題型 1-1-2-5 不能未遂(陷阱題)【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42
題型 1-1-2-6 失敗未遂與中止未遂之關係【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4
淩晨雜談 失敗未遂與障礙未遂之內涵、定位與差異 ‧1-1-47
Try again 未遂犯之著手時點、障礙未遂【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49
題型 1-1-2-7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他人防果行為的介入)【改編自106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1-1-50
題型 1-1-2-8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雖發生,但與行為人之
行為欠缺因果關係或歸責關係【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53
淩晨雜談 中止犯、準中止犯的「結果不發生」 ‧1-1-55
第三節 故意不作為犯 ‧1-1-56
題型 1-1-3-1 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改編自104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58
淩晨雜談 關於保證人地位 ‧1-1-62
題型 1-1-3-2 保證人地位(同居)、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106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1-62
Try again 不作為犯、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
【改編自教科書】 ‧1-1-66
第四節 過失犯 ‧1-1-68
題型 1-1-4-1 結果可避免性【109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69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72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1-73
題型 1-1-4-2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改編自105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1-1-74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110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75
淩晨雜談 因果歷程錯誤 ‧1-1-77
題型 1-1-4-3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酒駕的主觀故意【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1-1-77
淩晨雜談 關於法定酒精濃度標準 ‧1-1-80
Try again 客觀處罰條件【111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題】 ‧1-1-81
題型 1-1-4-4 主觀之預見可能性【改編自107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2
淩晨雜談 法科考試中的時事題 ‧1-1-83
第五節 過失不作為犯 ‧1-1-84
題型 1-1-5-1 保證人地位(危險源監督)【110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4
淩晨雜談 關於作為與不作為 ‧1-1-87
第六節 加重結果犯 ‧1-1-89
題型 1-1-6-1 默示之犯意聯絡、加重結果犯【改編自111一般警察
四等 刑法概要第1題】 ‧1-1-90
淩晨雜談 加重結果犯中的能預見(可預見) ‧1-1-94
Chapter 2 違法性
第一節 正當防衛 ‧1-2-3
題型 1-2-1-1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08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5
淩晨雜談 避難情狀是否以不法為必要 ‧1-2-8
Try again 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11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9
題型 1-2-1-2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09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2-9
題型 1-2-1-3 符閤比例原則的防衛行為【108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1-2-11
淩晨雜談 警察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2-13
題型 1-2-1-4 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10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14
淩晨雜談 強製罪的違法性 ‧1-2-17
Try again 防衛情狀、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07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17
題型 1-2-1-5 你來我往的正當防衛?互毆?【109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2-18
淩晨雜談 互毆與正當防衛 ‧1-2-21
第二節 緊急避難 ‧1-2-22
題型 1-2-2-1 過當避難【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26
題型 1-2-2-2 自招危難之緊急避難【108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28
題型 1-2-2-3 強製性緊急避難、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行為人原本的實行行為本質上即不可能引起
犯罪結果【自擬】 ‧1-2-30
淩晨雜談 強製治療(專斷治療)的法律評價 ‧1-2-34
題型 1-2-2-4 緊急避難附隨過失結果【109 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35
淩晨雜談 保全法益與犧牲法益同位階時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2-37
Try again 緊急避難之利益權衡【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4題】 ‧1-2-39
題型 1-2-2-5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交界(專武)【110颱大法研所 刑法A第2題第1、2小題】 ‧1-2-41
第三節 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1-2-46
題型 1-2-3-1 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同意【109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
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題】 ‧1-2-51
Chapter 3 罪責
第一節 禁止錯誤 ‧1-3-3
題型 1-3-1-1 禁止錯誤【改編自105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5題第2小題】 ‧1-3-4
淩晨雜談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 ‧1-3-7
第二節 原因自由行為 ‧1-3-10
題型 1-3-2-1 原因自由行為【105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3-11
第2篇 犯罪審查體係之外
Chapter 1 犯罪參與
第一節 正犯 ‧2-1-3
題型 2-1-1-1 客觀歸責論下的主觀特殊認知【改編自108原特三等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10
淩晨雜談 淺談主觀歸責論 ‧2-1-14
題型 2-1-1-2 自以為的共同正犯【106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5
題型 2-1-1-3 共同正犯【改編自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4題】 ‧2-1-17
題型 2-1-1-4 相續共同正犯【109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4題】 ‧2-1-20
淩晨雜談 相續共同正犯與相續幫助犯的區辨 ‧2-1-22
題型 2-1-1-5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過失犯之行為【104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1-24
題型 2-1-1-6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故意犯之行為【104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1-27
第二節 狹義共犯 ‧2-1-30
題型 2-1-2-1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改編自108司法三等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民法與刑法第4題】 ‧2-1-32
淩晨雜談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 ‧2-1-33
題型 2-1-2-2 共犯從屬性【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34
淩晨雜談 連鎖之共犯 ‧2-1-37
題型 2-1-2-3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105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37
Try again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重傷【109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39
題型 2-1-2-4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教唆逾越【改編自11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2題】‧2-1-41
淩晨雜談 教唆逾越之教唆人行為評價 ‧2-1-44
題型 2-1-2-5 預備犯之教唆犯【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44
題型 2-1-2-6 中性幫助【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47
淩晨雜談 中性幫助行為 ‧2-1-49
Try again 幫助故意【111一般警察四等 刑法概要第2題】 ‧2-1-50
題型 2-1-2-7 相續幫助犯【改編自11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51
Chapter 2 錯誤論
第一節 構成要件(事實)之錯誤 ‧2-2-3
淩晨雜談 深論打擊錯誤 ‧2-2-4
淩晨雜談 過失殺人!? ‧2-2-8
題型 2-2-1-1 打擊錯誤【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1題】 ‧2-2-9
題型 2-2-1-2 等價客體錯誤【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11
淩晨雜談 行為人的主觀想法 ‧2-2-12
Try again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可罰違法性【改編自111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13
Try again 等價客體錯誤、犯意變更、重傷【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14
題型 2-2-1-3 等價客體錯誤+打擊錯誤【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15
題型 2-2-1-4 等價客體錯誤、因果歷程錯誤(兩階段複數行為)【109高考二級法製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2-2-17
第二節 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 ‧2-2-21
題型 2-2-2-1 誤想防衛【改編自109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24
題型 2-2-2-2 誤想防衛【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26
淩晨雜談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前提 ‧2-2-30
題型 2-2-2-3 誤想逮捕【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31
題型 2-2-2-4 偶然防衛【106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4
Try again 偶然防衛【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5
題型 2-2-2-5 容許錯誤【改編自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6
題型 2-2-2-6 容許錯誤、依法令之行為(父母懲戒子女權)【111身障三等戶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2題】‧2-2-38
Chapter 3 犯罪競閤
題型 2-3-1 犯罪競閤【改編自96司法官 刑法第3題】 ‧2-3-7
Chapter 4 沒收
第一節 犯罪利得沒收 ‧2-4-4
壹、犯罪利得沒收之目的 ‧2-4-4
貳‧犯罪利得沒收之審查體係 ‧2-4-5
題型 2-4-1-1 犯罪利得沒收(基本題)【105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2-4-16
題型 2-4-1-2 犯罪利得沒收(進階題)【109高考二級法製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3題】 ‧2-4-19
淩晨雜談 命題老師的用字喜好 ‧2-2-22
題型 2-4-1-3 第三人利得沒收【改編自107高考二級法製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4題】 ‧2-4-22
題型 2-4-1-4 發還排除沒收【105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2-4-25
題型 2-4-1-5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改編文章題】 ‧2-4-26
淩晨雜談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的變遷與初步認識 ‧2-4-31
Try again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109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2-4-33
第二節 犯罪物沒收 ‧2-4-35
壹、犯罪物沒收之基本認識 ‧2-4-35
貳‧犯罪物沒收之審查體係 ‧2-4-37
題型 2-4-2-1 關聯客體、第三人犯罪物沒收【108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49
Try again 犯罪工具與關聯客體之區辨【自擬】 ‧2-4-51
題型 2-4-2-2 供犯罪所用之物【自擬】 ‧2-4-53
Chapter 5 重傷
題型 2-5-1 重傷之定義【改編自109 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2-5-3
Chapter 6 刑法效力範圍
題型 2-6-1 境外竊盜【105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2-6-7
題型 2-6-2 刑法適用法之新舊法適用【改編自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6-8
淩晨雜談 何謂中華民國領域內? ‧2-6-12
第3篇 綜閤演練
題型 3-1 阻卻違法事由、過失犯的客觀歸責、加重結果犯【107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3
題型 3-2 中性幫助、教唆逾越、阻卻違法、重傷定義、夾結效果【108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3-9
淩晨雜談 夾結效果理論之種種:適用情形與限製 ‧3-18
題型 3-3 擇一故意、偶然避難、保全及侵害法益同屬一人之
緊急避難、誤想防衛、風險升高【自擬】 ‧3-20
題型 3-4 等價客體錯誤、間接正犯、被利用人實行行為發生客體錯誤、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之混閤、共犯著手前與著手後之脫離【自擬】 ‧3-30
淩晨雜談 危險前行為作為保證人地位? ‧3-39

 

圖書序言

  • ISBN:9789865262709
  • 叢書係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416頁 / 17 x 23 x 2.0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齣版地:颱灣

圖書試讀



  「願這本書能引你(妳)沿著我的足跡,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猶記是在距今約一年半前、下著梅雨的某一天午後,我下定決心要寫一本刑法總則的解題書,經過與主編一番討論與分析後,將這本書定位在以基礎為導嚮,主要客群為刑法初學者,包括法律係大一新生、科法所新生、與非相關科係但因準備國傢考試而初入刑法世界的考生等。考慮到現有同類型書籍的市場競爭與市場區隔,這樣的定位有其道理,但不可否認的是,當時在我的心中其實存在小小的、不理性的異音,某一部分的我渴望這本書所呈現的,是不流於俗、充滿個人色彩的生命力,但同時理性也告誡著自己,顯然這樣的渴望,與本書以基礎導嚮為定位是有所衝突的。

  於每個寫作的寧靜夜晚裡,這渺小的異音就愈顯清晰,在無以忽略下,最終影響瞭本書的結構,綜觀本書內容,為求相符於以基礎為主要導嚮之定位,除瞭藉由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另透過各實例題的解題,使讀者得以檢視既有知識的熟悉度、建立辨識爭點的洞察力,並培養靈活運用知識作答的論述能力外;為瞭滿足自己的渴望,更以不計其數的【淩晨雜談】,呈現自己對於特定議題或疑問(有些是相對進階、艱澀的爭點,有些是筆者求學路上曾經碰壁的苦惱)的思考脈絡,除瞭爬梳既有文獻、實務見解的討論,更輾轉反側地省作者序思不同看法之間的差異,並深掘能說服自己的觀點與論據,希冀這一連串的流程,能引領讀者於掌握基礎知識後,沿著我的步伐,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所呈現的色彩。

  迴首以觀,自身對於自我詮釋的重視其來有自。筆者於大學之初,並非就讀法律係而是理工科係,甚至高中的時候也是以數理為專攻(進一步的細節可從某則【淩晨雜談】略知梗概,容我賣個關子),但歷經大一的摧殘,對於數理的熱情悉數被抹滅,因緣際會下(其實是因為學期成績太差又不想重考,再加上當時法律係的轉係門檻並不要求學期成績,說穿瞭就是別無選擇)轉係到法律係。初入法律係的我,帶著對於文組的衊視,認為就算是平時翹課,隻要考前把上課投影片看過,理應沒道理拿不到高分,但最後卻慘遭滑鐵盧,我把一切的錯歸咎於社會科學沒有標準答案,都是鬼使神差的自由心證、裁量空間誤會瞭我的實力。現在的我固然會暗笑當時的我其迂腐,但當時的我決定躺平,主要的理由在於,沒辦法正確評價須具紮實實力的學科與誤認此等考試不值得重視。

  徹底改變我的是,大三上學期中的某一天。那天午後我一如以往的翹課,但外麵下著大雨、空氣又顯悶熱,沒帶傘的我隻好躲入萬纔館的圖書館裡。想到即將麵臨的研究所及國傢考試,再想到翹課一年多、一無所有的自己,我從放置最為基礎的刑法總則書籍的書架上,抽齣一本藍白藍白的教科書(當時根本不知道林鈺雄老師是何等人物,純粹隻是喜歡藍白相間的配色),翻開目錄後,眼見前幾章似乎都隻是無關緊要的開場白(至少當時是那樣認為),於是從「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看起,這一看,顛覆瞭我的三觀。在老師的筆下,當初課堂上被我認為「都嘛法官自己說的算」的相當因果關係,被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關係所取代,且各自皆有其固定的判斷基準,而這些判斷基準更透過不同例子中富有邏輯的論述中被呈現。那一刻,我第一次意識到法律能夠存在邏輯、第一次看見法律是可以乘載具有說服力的色彩,而為瞭探求其中的邏輯、挖掘自己想看見並能夠為之摺服的色彩,我廢寢忘食地看完那本《新刑法總則》(我還記得那時候圖書館裡的是第四版,如今已改版至第十版,隻能感嘆光陰似箭、歲月如梭),而後秉持一樣的初衷,在法律的世界裡(不限於刑法,但仍鍾情於刑事法)闖蕩,直至現在。

  在學習法律的這條路上,或者準備考試的途中,讀者遲早有一天會聽到「作答要有生命力」的說法,但每個人對於何謂「生命力」的詮釋並不盡相同。對我來說,所謂「生命力」,就是將自我的色彩揮灑在論述之中,使得閱讀者得以清楚瞭解(不一定要能說服或認同)作答者的邏輯、想法,這樣即足已。然而為瞭呈現這樣的生命力,據筆者的經驗,不太可能苦思冥想於菩提樹下就能領悟,往往必須海納百川地吸納各傢學說與實務討論後,在比較之間尋找較能說服自己的想法與依據,並以此為巨人的肩膀,立足於其上,再多一點想法、再多一點延伸,此時,自我色彩方得以油然而生。

  於近年司律考試的評分要點中,「自我看法與論述」一再被強調,而這也同時造成許多考生的不知所措。然,對於筆者來說,「自我看法與論述」應用於考試隻是附隨功能,將其作為學習法律所應秉持的初衷與目標纔是真諦,縱使讀者沒有被筆者說服,從考試策略來看,「自我看法與論述」也絕非臨時抱佛腳所能養成之能力,於學習法律的過程中持之以恆的耕耘、無止境的反覆思索、探求能說服自己的邏輯與論述,纔是最為有效的方式。

  最後,感謝柔彣的邀稿、肇昌不眠不休下钜細靡遺的提問與校對(於來往問答中我學到很多)、學稔編輯群們的美編與排版,沒有你們就不會有這本書,也感謝你們願意給予我足夠的發揮空間,使我得以傲慢自戀自私地恣意呈現自己對於本書的定位與設計。同時,也感謝傢人們默默地支持我在迄今的人生路上,自顧自地做齣一個個屬於自己的決定。

  「願這本書能引你(妳)沿著我的足跡,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而後,化為養分,助你(你)形成你(妳)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淩晨
壬寅年鞦分 於說服自己的路上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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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法律人來說,學法條的精確性要求非常高,任何一個字眼的差異都可能導緻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我關注的重點在於,《刑法總則題型破解》對於颱灣現行刑法典的條文解釋是否能做到與時俱進。刑法理論的發展快速,尤其是在討論共同正犯、教唆犯的類型,以及近幾年來關於刑法分則中一些新興罪名(像是數位犯罪相關)的基礎理論探討時,都需要最新的司法實務見解來佐證。如果這本書的案例和範例都還停留在十年前的學說基礎上,那它對現行考生的幫助就會大打摺扣。我希望它在分析每個題型時,不隻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或決議,還能附帶說明該見解背後的法理基礎,這樣考生在記憶時纔不會流於死闆。畢竟,國考的設計目的,是想選齣能獨立思考的法律人,而不是隻會背誦標準答案的機器。所以,真正厲害的解題書,應該是能引導讀者自己去思考,當遇到一個陌生情境時,該如何運用既有的總則理論去建構一個閤理的法律判斷路徑,而不是隻能應付那些已經在補習班講義裡齣現過無數次的「標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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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我對那種「題型破解」類的書籍,一開始都會抱持著一種保留的態度。畢竟法律的學習,最終還是要迴歸到對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死記題型公式是很危險的。不過,如果這本《刑法總則題型破解》是真的能將抽象的刑法總則概念,透過實際考題的脈絡來進行解析,那它的價值就會被凸顯齣來。我猜想,它應該不會隻是單純的羅列歷屆試題,然後給齣一個擬答就結束瞭。真正的「破解」,應該是要深入到「為什麼這樣寫會高分」的層次。例如,在討論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時,光是寫齣保證人義務的分類不夠,還得說明在特定案例中,如何精準地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此一地位,以及選擇哪一種學說(純粹的法條說、摺衷說或是特定關係說)來支持自己的結論,纔能讓閱捲老師看到你的思辨深度。我比較好奇的是,它在處理那些見解分歧很大的爭議點時,採取的立場是偏嚮實務見解,還是比較學術前沿的說法?畢竟國考實務見解仍是主流,如果能把實務採用的論述邏輯,轉化成考生容易吸收和應用的寫作範本,那這本書的實用性就無庸置疑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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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接觸過的幾本法學用書的經驗來看,一本好的解題書,它的排版設計和用詞遣字其實非常影響閱讀體驗。這本《刑法總則題型破解》如果真的如傳聞中那麼受歡迎,我想它的編排一定有其獨到之處,不會是那種密密麻麻、讓人一看就想闔上的傳統教科書風格。我希望它能採用大量的圖錶或樹狀結構圖,把複雜的因果關係、違法性與責任的層次串連起來。畢竟刑總的體係性非常重要,一旦順序錯亂,整個論證就會垮掉。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在處理錯誤問題時,能清楚看到故意錯誤、構成要件錯誤和禁止錯誤在三階層中的不同落點,並且透過具體的題目來區分它們的適用界線,那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純理論書很難給予的。再者,既然是「破解」,它對於時間管理上的建議想必也很到位。在考場上,麵對一份考捲,如何快速判斷題目的核心爭點,並在有限的時間內,將論證寫到足以拿取大部分分數的程度,這門技巧比知道答案本身更重要。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一些關於「考古題快速拆解術」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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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刑法總則題型破解》聽說在準備國考的法律係學生間評價不錯,尤其是針對那些對申論題型的架構還在摸索的新手來說,應該是蠻及時雨。光是看書名就知道,它鎖定的目標族群很明確,就是那些麵對刑總申論題,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從何下筆的考生。我身邊有幾個朋友,他們跟我說,市麵上很多教科書理論講得頭頭是道,但一到實際考試配分高的大題,光是要搭起一個完整的答題骨架就讓人頭痛。這本書的賣點,據說就在於它不隻是整理法條和學說見解,而是更著重在「怎麼寫」的技術麵。像是爭點的提煉、三階層的運用邏輯,甚至連前言和結論的標準格式都有SOP可以遵循。對於我們颱灣的司法官、律師考試來說,答題的結構完整性和論證的嚴謹度,往往是決定分數高低的關鍵。如果這本書真的能把那些複雜的罪責成立要件,拆解成一套可以重複套用的公式,那對我這種需要靠大量刷題來建立信心的考生來說,簡直是救命仙丹。它應該能幫讀者省下很多自己摸索答題格式的時間,把精力集中在核心爭點的掌握上,這點非常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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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我認為任何一本聲稱能「破解」申論題的用書,它的終極價值在於能不能有效地轉化考生的焦慮感為具體的行動力。麵對刑法總則這樣龐大而抽象的體係,很多考生在準備過程中容易迷失方嚮,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方嚮是否正確。如果《刑法總則題型破解》能像一個經驗豐富的教練,精準地指齣哪些是決勝點、哪些是陷阱,並且透過大量的練習範例,讓讀者形成一種「一看到題目,腦中就自動跑齣標準答題SOP」的肌肉記憶,那它就成功瞭。這種成功不是指保證上榜,而是指它讓考生在考場上能穩定地發揮齣自己的實力,不因緊張而遺漏關鍵論點,也不因論述不清而失分。這類書的成功,往往取決於它提供的「效率」——用最省力的方式,達成最高的得分效益。我希望它提供的模闆能夠靈活,不要讓寫齣來的答案看起來太過「製式化」,能夠在標準架構下,還能展現齣個人對法條的獨到掌握與見解,那纔是真正的高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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