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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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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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一、紮實打底
  透過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

  二、循序漸進
  透過各實例題的淬鍊,檢視既有知識的熟悉度、建立辨識爭點的洞察力,並培養靈活運用知識作答的論述能力。

  三、承上啟下
  掌握刑法總則之解題邏輯後,縱使未來邂逅混雜著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綜合題(如本書第三篇所收錄的題目),也能一以貫之地使用。

  四、洞燭先機
  不拘泥於刑法總則的傳統固有領域,前瞻地引領讀者馳騁於沒收實體法的世界,並埋下未來銜接沒收程序法的楔子。

  五、無限思考
  透過【凌晨雜談】呈現筆者對於特定議題或疑問的思考脈絡,希冀能刺激讀者之思緒,萌生專屬於個人、有生命力的論證,並相符於新時代法科考試的要求。

 
刑法总则疑难问题精讲与实务应对 本书导读: 本书聚焦于刑法学领域中最为核心、最具挑战性的“刑法总则”部分,旨在为法律从业者、法学学生以及对刑法有深入研究需求的读者,提供一套全面、深入、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操作性的分析框架与解题策略。我们深知,刑法总则不仅是理解刑法分则的基础,更是衡量法治思维成熟度的试金石。它涵盖了犯罪构成、责任要素、未遂、中止、共同犯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乃至刑法解释与适用等一系列复杂议题。本书拒绝浅尝辄止,力求直击这些疑难点的理论争议核心,并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热点,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应对指南。 第一部分:犯罪构成体系的精细化解构 刑法总则的基石在于犯罪构成。本书将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拆解,超越传统教科书的简单罗列,着重探讨构成要件的深层结构与复杂情境下的适用边界。 一、行为的界定与不作为犯的困境 传统刑法理论对“行为”的界定常陷于僵化。本书首先探讨了“动作”、“意志活动”与“社会危害性行为”之间的理论张力。重点分析了保证人义务在不作为犯中的理论基础——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与先行行为义务的相互关系与重叠冲突。我们深入剖析了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在认定上的区别与实践中的难题,尤其关注医疗救助、家庭监护场景下,如何精准界定“应当作为而未作为”的致死或致伤的因果关系。书中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演示了如何运用风险控制理论来厘清不作为的刑法责任。 二、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多维分析 主观方面是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天然分界线,也是认定犯罪形态的关键。本书对故意的层次——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它们在实践中容易混淆的界限进行了详尽的论述。特别是对于间接故意,我们结合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的理论演进,探讨了“放任”的心理状态在刑法评价中的标准。 在认识错误方面,本书采用“二重因果理论”与“评价说”相结合的视角,对客体错误、对象错误与情节错误进行了细致区分。对于认识错误在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如财产犯罪中的价值错误)中的影响,本书提供了清晰的分析路径,确保读者能够准确判断错误是影响行为的定性,还是仅影响量刑情节。 三、因果关系认定的现代修正:从“等价原因说”到“相当因果说”的深化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领域之一。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传统理论的局限性,重点论述了相当因果说在现代刑法中的适用困境。我们引入了法风险关联性的概念,强调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仅要求事实上的联系,更要求具备法律上的可归责性。书中详细辨析了介入行为、替代行为、风险转移等复杂情形,并阐述了如何在共同犯罪、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等案件中,科学构建和论证因果链条的断裂或延续。 第二部分:犯罪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精深探究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未遂、中止、预备,是考察行为人主观恶性和客观危险性变化的关键环节。 一、未遂的刑法评价与“犯罪终了说”的挑战 本书深入剖析了犯罪未遂的理论基础,重点探讨了“着手实施”的界限——如何区分预备行为的终了与着手实施的开始。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上,我们着重分析了客观危险说与主观犯意说的优劣,并强调了在实践中应以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危险的实现程度作为判断标准。对于犯罪中止,本书详细辨析了“自动性”的内涵,如何区分“意志自由的中止”与“情势变化下的放弃”,并明确了中止犯的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适用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结构解析与责任分配 共同犯罪涉及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联络与行为分工。本书摒弃了简单的教条式分类,着重探讨了共同故意的形成机制,特别是秘密共谋与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在责任分配层面,我们精细区分了教唆犯、帮助犯与工具犯的界限。书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传销组织”“网络诈骗团伙”等新型犯罪形态,构建了精准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的认定模型,确保责任的分配与主观恶性相匹配。 第三部分:正当化事由与阻却违法性的边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刑法中最为精妙的价值权衡领域,它们考察的是个人法益与社会法益、自我保护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 一、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要件与限度 本书对不法侵害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重点探讨了“不法侵害的现实性”与“紧迫性”。在防卫限度上,我们深入分析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并着重研究了防卫限度的“容许说”与“比例说”在司法裁量中的实际应用。此外,本书专题讨论了不作为防卫(对于他人不法侵害的见而不救)与正当防卫的对错问题。 二、紧急避险中的价值衡量与法律冲突 紧急避险的复杂性在于法益衡量。本书明确区分了避险的谦抑性与超限性。在衡量“主要法益”与“次要法益”时,本书引入了社会相当性的考量维度,并详细分析了违法性认识错误在紧急避险中的处理方式。对于因避险过当造成损害的,如何根据具体情境,在阻却违法性与阻却责任之间进行精确定位,本书提供了细致的论证步骤。 第四部分:责任能力与责任事由的理论深化 责任是刑法评价的最终落脚点。本书对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以及各种责任事由(如精神障碍、醉酒)的处理,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梳理与实务指导。 本书不仅是理论的汇集,更是对刑法总则体系化、结构化理解的有力工具,旨在帮助读者建立起一套严谨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刑法思维体系。通过对本书的研习,读者将能够自信地应对刑法总则中一切复杂多变的法律难题。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凌晨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調查局特考及格
  現就讀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所有的不公平皆產生自人與人的個體差異,但也正因個體差異之存在,對未來抱有無限想像的我們,方有機會去定義與勾勒專屬於自己、不同於他人的幸福並進而追求。

  雖說在追逐幸福的途中,註定要將關乎未來的無限可能走成唯一必然的曾經,但祝福各位讀者在人生路上擇其所愛、愛其所擇,於實現目標的渴望與執著之中,找到快樂。
 

图书目录

第1篇 犯罪審查體系
Chapter 1 各種犯罪類型
第一節 故意既遂犯 ‧1-1-3
題型 1-1-1-1 擇一因果關係【改編自104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6
題型 1-1-1-2 第三人行為之介入【改編自109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8
凌晨雜談 本題存在另一種評價的可能性 ‧1-1-12
凌晨雜談 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之關係 ‧1-1-12
凌晨雜談 急煞與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1-1-14
凌晨雜談 乙真的沒有其他抗辯了嗎? ‧1-1-16
題型 1-1-1-3 自我(被害人)負責【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17
凌晨雜談 關於作答字數 ‧1-1-19
題型 1-1-1-4 風險升高論【改編自107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20
凌晨雜談 淺談罪疑惟輕原則 ‧1-1-22
題型 1-1-1-5 故意的判斷時點:故意要在行為時【改編自109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23
第二節 故意未遂犯 ‧1-1-28
題型 1-1-2-1 未遂犯之犯罪審查體系【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36
題型 1-1-2-2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手段不能)之區辨【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37
題型 1-1-2-3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客體不能)之區辨【104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39
題型 1-1-2-4 等價客體錯誤、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辨【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1
題型 1-1-2-5 不能未遂(陷阱題)【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42
題型 1-1-2-6 失敗未遂與中止未遂之關係【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4
凌晨雜談 失敗未遂與障礙未遂之內涵、定位與差異 ‧1-1-47
Try again 未遂犯之著手時點、障礙未遂【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49
題型 1-1-2-7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他人防果行為的介入)【改編自106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1-1-50
題型 1-1-2-8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雖發生,但與行為人之
行為欠缺因果關係或歸責關係【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53
凌晨雜談 中止犯、準中止犯的「結果不發生」 ‧1-1-55
第三節 故意不作為犯 ‧1-1-56
題型 1-1-3-1 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改編自104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58
凌晨雜談 關於保證人地位 ‧1-1-62
題型 1-1-3-2 保證人地位(同居)、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10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1-62
Try again 不作為犯、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
【改編自教科書】 ‧1-1-66
第四節 過失犯 ‧1-1-68
題型 1-1-4-1 結果可避免性【109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69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72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1-73
題型 1-1-4-2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改編自105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1-1-74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110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75
凌晨雜談 因果歷程錯誤 ‧1-1-77
題型 1-1-4-3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酒駕的主觀故意【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1-1-77
凌晨雜談 關於法定酒精濃度標準 ‧1-1-80
Try again 客觀處罰條件【111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題】 ‧1-1-81
題型 1-1-4-4 主觀之預見可能性【改編自107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2
凌晨雜談 法科考試中的時事題 ‧1-1-83
第五節 過失不作為犯 ‧1-1-84
題型 1-1-5-1 保證人地位(危險源監督)【110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4
凌晨雜談 關於作為與不作為 ‧1-1-87
第六節 加重結果犯 ‧1-1-89
題型 1-1-6-1 默示之犯意聯絡、加重結果犯【改編自111一般警察
四等 刑法概要第1題】 ‧1-1-90
凌晨雜談 加重結果犯中的能預見(可預見) ‧1-1-94
Chapter 2 違法性
第一節 正當防衛 ‧1-2-3
題型 1-2-1-1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08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5
凌晨雜談 避難情狀是否以不法為必要 ‧1-2-8
Try again 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1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9
題型 1-2-1-2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09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2-9
題型 1-2-1-3 符合比例原則的防衛行為【108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1-2-11
凌晨雜談 警察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2-13
題型 1-2-1-4 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10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14
凌晨雜談 強制罪的違法性 ‧1-2-17
Try again 防衛情狀、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07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17
題型 1-2-1-5 你來我往的正當防衛?互毆?【10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2-18
凌晨雜談 互毆與正當防衛 ‧1-2-21
第二節 緊急避難 ‧1-2-22
題型 1-2-2-1 過當避難【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26
題型 1-2-2-2 自招危難之緊急避難【108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28
題型 1-2-2-3 強制性緊急避難、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行為人原本的實行行為本質上即不可能引起
犯罪結果【自擬】 ‧1-2-30
凌晨雜談 強制治療(專斷治療)的法律評價 ‧1-2-34
題型 1-2-2-4 緊急避難附隨過失結果【109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35
凌晨雜談 保全法益與犧牲法益同位階時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2-37
Try again 緊急避難之利益權衡【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4題】 ‧1-2-39
題型 1-2-2-5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交界(專武)【110台大法研所 刑法A第2題第1、2小題】 ‧1-2-41
第三節 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1-2-46
題型 1-2-3-1 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同意【109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
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題】 ‧1-2-51
Chapter 3 罪責
第一節 禁止錯誤 ‧1-3-3
題型 1-3-1-1 禁止錯誤【改編自105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5題第2小題】 ‧1-3-4
凌晨雜談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 ‧1-3-7
第二節 原因自由行為 ‧1-3-10
題型 1-3-2-1 原因自由行為【105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3-11
第2篇 犯罪審查體系之外
Chapter 1 犯罪參與
第一節 正犯 ‧2-1-3
題型 2-1-1-1 客觀歸責論下的主觀特殊認知【改編自108原特三等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10
凌晨雜談 淺談主觀歸責論 ‧2-1-14
題型 2-1-1-2 自以為的共同正犯【106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5
題型 2-1-1-3 共同正犯【改編自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4題】 ‧2-1-17
題型 2-1-1-4 相續共同正犯【10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4題】 ‧2-1-20
凌晨雜談 相續共同正犯與相續幫助犯的區辨 ‧2-1-22
題型 2-1-1-5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過失犯之行為【104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1-24
題型 2-1-1-6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故意犯之行為【104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1-27
第二節 狹義共犯 ‧2-1-30
題型 2-1-2-1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改編自108司法三等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民法與刑法第4題】 ‧2-1-32
凌晨雜談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 ‧2-1-33
題型 2-1-2-2 共犯從屬性【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34
凌晨雜談 連鎖之共犯 ‧2-1-37
題型 2-1-2-3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105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37
Try again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重傷【109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39
題型 2-1-2-4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教唆逾越【改編自11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2題】‧2-1-41
凌晨雜談 教唆逾越之教唆人行為評價 ‧2-1-44
題型 2-1-2-5 預備犯之教唆犯【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44
題型 2-1-2-6 中性幫助【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47
凌晨雜談 中性幫助行為 ‧2-1-49
Try again 幫助故意【111一般警察四等 刑法概要第2題】 ‧2-1-50
題型 2-1-2-7 相續幫助犯【改編自11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51
Chapter 2 錯誤論
第一節 構成要件(事實)之錯誤 ‧2-2-3
凌晨雜談 深論打擊錯誤 ‧2-2-4
凌晨雜談 過失殺人!? ‧2-2-8
題型 2-2-1-1 打擊錯誤【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1題】 ‧2-2-9
題型 2-2-1-2 等價客體錯誤【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11
凌晨雜談 行為人的主觀想法 ‧2-2-12
Try again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可罰違法性【改編自111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13
Try again 等價客體錯誤、犯意變更、重傷【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14
題型 2-2-1-3 等價客體錯誤+打擊錯誤【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15
題型 2-2-1-4 等價客體錯誤、因果歷程錯誤(兩階段複數行為)【109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2-2-17
第二節 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 ‧2-2-21
題型 2-2-2-1 誤想防衛【改編自109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24
題型 2-2-2-2 誤想防衛【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26
凌晨雜談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前提 ‧2-2-30
題型 2-2-2-3 誤想逮捕【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31
題型 2-2-2-4 偶然防衛【106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4
Try again 偶然防衛【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5
題型 2-2-2-5 容許錯誤【改編自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6
題型 2-2-2-6 容許錯誤、依法令之行為(父母懲戒子女權)【111身障三等戶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2題】‧2-2-38
Chapter 3 犯罪競合
題型 2-3-1 犯罪競合【改編自96司法官 刑法第3題】 ‧2-3-7
Chapter 4 沒收
第一節 犯罪利得沒收 ‧2-4-4
壹、犯罪利得沒收之目的 ‧2-4-4
貳‧犯罪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2-4-5
題型 2-4-1-1 犯罪利得沒收(基本題)【105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2-4-16
題型 2-4-1-2 犯罪利得沒收(進階題)【109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3題】 ‧2-4-19
凌晨雜談 命題老師的用字喜好 ‧2-2-22
題型 2-4-1-3 第三人利得沒收【改編自107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4題】 ‧2-4-22
題型 2-4-1-4 發還排除沒收【10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2-4-25
題型 2-4-1-5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改編文章題】 ‧2-4-26
凌晨雜談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的變遷與初步認識 ‧2-4-31
Try again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109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2-4-33
第二節 犯罪物沒收 ‧2-4-35
壹、犯罪物沒收之基本認識 ‧2-4-35
貳‧犯罪物沒收之審查體系 ‧2-4-37
題型 2-4-2-1 關聯客體、第三人犯罪物沒收【108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49
Try again 犯罪工具與關聯客體之區辨【自擬】 ‧2-4-51
題型 2-4-2-2 供犯罪所用之物【自擬】 ‧2-4-53
Chapter 5 重傷
題型 2-5-1 重傷之定義【改編自109 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2-5-3
Chapter 6 刑法效力範圍
題型 2-6-1 境外竊盜【10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2-6-7
題型 2-6-2 刑法適用法之新舊法適用【改編自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6-8
凌晨雜談 何謂中華民國領域內? ‧2-6-12
第3篇 綜合演練
題型 3-1 阻卻違法事由、過失犯的客觀歸責、加重結果犯【107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3
題型 3-2 中性幫助、教唆逾越、阻卻違法、重傷定義、夾結效果【108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3-9
凌晨雜談 夾結效果理論之種種:適用情形與限制 ‧3-18
題型 3-3 擇一故意、偶然避難、保全及侵害法益同屬一人之
緊急避難、誤想防衛、風險升高【自擬】 ‧3-20
題型 3-4 等價客體錯誤、間接正犯、被利用人實行行為發生客體錯誤、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之混合、共犯著手前與著手後之脫離【自擬】 ‧3-30
凌晨雜談 危險前行為作為保證人地位? ‧3-39

 

图书序言

  • ISBN:9789865262709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416頁 / 17 x 23 x 2.0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图书试读



  「願這本書能引你(妳)沿著我的足跡,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猶記是在距今約一年半前、下著梅雨的某一天午後,我下定決心要寫一本刑法總則的解題書,經過與主編一番討論與分析後,將這本書定位在以基礎為導向,主要客群為刑法初學者,包括法律系大一新生、科法所新生、與非相關科系但因準備國家考試而初入刑法世界的考生等。考慮到現有同類型書籍的市場競爭與市場區隔,這樣的定位有其道理,但不可否認的是,當時在我的心中其實存在小小的、不理性的異音,某一部分的我渴望這本書所呈現的,是不流於俗、充滿個人色彩的生命力,但同時理性也告誡著自己,顯然這樣的渴望,與本書以基礎導向為定位是有所衝突的。

  於每個寫作的寧靜夜晚裡,這渺小的異音就愈顯清晰,在無以忽略下,最終影響了本書的結構,綜觀本書內容,為求相符於以基礎為主要導向之定位,除了藉由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另透過各實例題的解題,使讀者得以檢視既有知識的熟悉度、建立辨識爭點的洞察力,並培養靈活運用知識作答的論述能力外;為了滿足自己的渴望,更以不計其數的【凌晨雜談】,呈現自己對於特定議題或疑問(有些是相對進階、艱澀的爭點,有些是筆者求學路上曾經碰壁的苦惱)的思考脈絡,除了爬梳既有文獻、實務見解的討論,更輾轉反側地省作者序思不同看法之間的差異,並深掘能說服自己的觀點與論據,希冀這一連串的流程,能引領讀者於掌握基礎知識後,沿著我的步伐,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所呈現的色彩。

  回首以觀,自身對於自我詮釋的重視其來有自。筆者於大學之初,並非就讀法律系而是理工科系,甚至高中的時候也是以數理為專攻(進一步的細節可從某則【凌晨雜談】略知梗概,容我賣個關子),但歷經大一的摧殘,對於數理的熱情悉數被抹滅,因緣際會下(其實是因為學期成績太差又不想重考,再加上當時法律系的轉系門檻並不要求學期成績,說穿了就是別無選擇)轉系到法律系。初入法律系的我,帶著對於文組的蔑視,認為就算是平時翹課,只要考前把上課投影片看過,理應沒道理拿不到高分,但最後卻慘遭滑鐵盧,我把一切的錯歸咎於社會科學沒有標準答案,都是鬼使神差的自由心證、裁量空間誤會了我的實力。現在的我固然會暗笑當時的我其迂腐,但當時的我決定躺平,主要的理由在於,沒辦法正確評價須具紮實實力的學科與誤認此等考試不值得重視。

  徹底改變我的是,大三上學期中的某一天。那天午後我一如以往的翹課,但外面下著大雨、空氣又顯悶熱,沒帶傘的我只好躲入萬才館的圖書館裡。想到即將面臨的研究所及國家考試,再想到翹課一年多、一無所有的自己,我從放置最為基礎的刑法總則書籍的書架上,抽出一本藍白藍白的教科書(當時根本不知道林鈺雄老師是何等人物,純粹只是喜歡藍白相間的配色),翻開目錄後,眼見前幾章似乎都只是無關緊要的開場白(至少當時是那樣認為),於是從「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看起,這一看,顛覆了我的三觀。在老師的筆下,當初課堂上被我認為「都嘛法官自己說的算」的相當因果關係,被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關係所取代,且各自皆有其固定的判斷基準,而這些判斷基準更透過不同例子中富有邏輯的論述中被呈現。那一刻,我第一次意識到法律能夠存在邏輯、第一次看見法律是可以乘載具有說服力的色彩,而為了探求其中的邏輯、挖掘自己想看見並能夠為之折服的色彩,我廢寢忘食地看完那本《新刑法總則》(我還記得那時候圖書館裡的是第四版,如今已改版至第十版,只能感嘆光陰似箭、歲月如梭),而後秉持一樣的初衷,在法律的世界裡(不限於刑法,但仍鍾情於刑事法)闖蕩,直至現在。

  在學習法律的這條路上,或者準備考試的途中,讀者遲早有一天會聽到「作答要有生命力」的說法,但每個人對於何謂「生命力」的詮釋並不盡相同。對我來說,所謂「生命力」,就是將自我的色彩揮灑在論述之中,使得閱讀者得以清楚了解(不一定要能說服或認同)作答者的邏輯、想法,這樣即足已。然而為了呈現這樣的生命力,據筆者的經驗,不太可能苦思冥想於菩提樹下就能領悟,往往必須海納百川地吸納各家學說與實務討論後,在比較之間尋找較能說服自己的想法與依據,並以此為巨人的肩膀,立足於其上,再多一點想法、再多一點延伸,此時,自我色彩方得以油然而生。

  於近年司律考試的評分要點中,「自我看法與論述」一再被強調,而這也同時造成許多考生的不知所措。然,對於筆者來說,「自我看法與論述」應用於考試只是附隨功能,將其作為學習法律所應秉持的初衷與目標才是真諦,縱使讀者沒有被筆者說服,從考試策略來看,「自我看法與論述」也絕非臨時抱佛腳所能養成之能力,於學習法律的過程中持之以恆的耕耘、無止境的反覆思索、探求能說服自己的邏輯與論述,才是最為有效的方式。

  最後,感謝柔彣的邀稿、肇昌不眠不休下鉅細靡遺的提問與校對(於來往問答中我學到很多)、學稔編輯群們的美編與排版,沒有你們就不會有這本書,也感謝你們願意給予我足夠的發揮空間,使我得以傲慢自戀自私地恣意呈現自己對於本書的定位與設計。同時,也感謝家人們默默地支持我在迄今的人生路上,自顧自地做出一個個屬於自己的決定。

  「願這本書能引你(妳)沿著我的足跡,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而後,化為養分,助你(你)形成你(妳)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凌晨
壬寅年秋分 於說服自己的路上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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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我對那種「題型破解」類的書籍,一開始都會抱持著一種保留的態度。畢竟法律的學習,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對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死記題型公式是很危險的。不過,如果這本《刑法總則題型破解》是真的能將抽象的刑法總則概念,透過實際考題的脈絡來進行解析,那它的價值就會被凸顯出來。我猜想,它應該不會只是單純的羅列歷屆試題,然後給出一個擬答就結束了。真正的「破解」,應該是要深入到「為什麼這樣寫會高分」的層次。例如,在討論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時,光是寫出保證人義務的分類不夠,還得說明在特定案例中,如何精準地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此一地位,以及選擇哪一種學說(純粹的法條說、折衷說或是特定關係說)來支持自己的結論,才能讓閱卷老師看到你的思辨深度。我比較好奇的是,它在處理那些見解分歧很大的爭議點時,採取的立場是偏向實務見解,還是比較學術前沿的說法?畢竟國考實務見解仍是主流,如果能把實務採用的論述邏輯,轉化成考生容易吸收和應用的寫作範本,那這本書的實用性就無庸置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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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刑法總則題型破解》聽說在準備國考的法律系學生間評價不錯,尤其是針對那些對申論題型的架構還在摸索的新手來說,應該是蠻及時雨。光是看書名就知道,它鎖定的目標族群很明確,就是那些面對刑總申論題,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從何下筆的考生。我身邊有幾個朋友,他們跟我說,市面上很多教科書理論講得頭頭是道,但一到實際考試配分高的大題,光是要搭起一個完整的答題骨架就讓人頭痛。這本書的賣點,據說就在於它不只是整理法條和學說見解,而是更著重在「怎麼寫」的技術面。像是爭點的提煉、三階層的運用邏輯,甚至連前言和結論的標準格式都有SOP可以遵循。對於我們台灣的司法官、律師考試來說,答題的結構完整性和論證的嚴謹度,往往是決定分數高低的關鍵。如果這本書真的能把那些複雜的罪責成立要件,拆解成一套可以重複套用的公式,那對我這種需要靠大量刷題來建立信心的考生來說,簡直是救命仙丹。它應該能幫讀者省下很多自己摸索答題格式的時間,把精力集中在核心爭點的掌握上,這點非常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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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接觸過的幾本法學用書的經驗來看,一本好的解題書,它的排版設計和用詞遣字其實非常影響閱讀體驗。這本《刑法總則題型破解》如果真的如傳聞中那麼受歡迎,我想它的編排一定有其獨到之處,不會是那種密密麻麻、讓人一看就想闔上的傳統教科書風格。我希望它能採用大量的圖表或樹狀結構圖,把複雜的因果關係、違法性與責任的層次串連起來。畢竟刑總的體系性非常重要,一旦順序錯亂,整個論證就會垮掉。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在處理錯誤問題時,能清楚看到故意錯誤、構成要件錯誤和禁止錯誤在三階層中的不同落點,並且透過具體的題目來區分它們的適用界線,那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純理論書很難給予的。再者,既然是「破解」,它對於時間管理上的建議想必也很到位。在考場上,面對一份考卷,如何快速判斷題目的核心爭點,並在有限的時間內,將論證寫到足以拿取大部分分數的程度,這門技巧比知道答案本身更重要。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一些關於「考古題快速拆解術」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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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法律人來說,學法條的精確性要求非常高,任何一個字眼的差異都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我關注的重點在於,《刑法總則題型破解》對於台灣現行刑法典的條文解釋是否能做到與時俱進。刑法理論的發展快速,尤其是在討論共同正犯、教唆犯的類型,以及近幾年來關於刑法分則中一些新興罪名(像是數位犯罪相關)的基礎理論探討時,都需要最新的司法實務見解來佐證。如果這本書的案例和範例都還停留在十年前的學說基礎上,那它對現行考生的幫助就會大打折扣。我希望它在分析每個題型時,不只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或決議,還能附帶說明該見解背後的法理基礎,這樣考生在記憶時才不會流於死板。畢竟,國考的設計目的,是想選出能獨立思考的法律人,而不是只會背誦標準答案的機器。所以,真正厲害的解題書,應該是能引導讀者自己去思考,當遇到一個陌生情境時,該如何運用既有的總則理論去建構一個合理的法律判斷路徑,而不是只能應付那些已經在補習班講義裡出現過無數次的「標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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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我認為任何一本聲稱能「破解」申論題的用書,它的終極價值在於能不能有效地轉化考生的焦慮感為具體的行動力。面對刑法總則這樣龐大而抽象的體系,很多考生在準備過程中容易迷失方向,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方向是否正確。如果《刑法總則題型破解》能像一個經驗豐富的教練,精準地指出哪些是決勝點、哪些是陷阱,並且透過大量的練習範例,讓讀者形成一種「一看到題目,腦中就自動跑出標準答題SOP」的肌肉記憶,那它就成功了。這種成功不是指保證上榜,而是指它讓考生在考場上能穩定地發揮出自己的實力,不因緊張而遺漏關鍵論點,也不因論述不清而失分。這類書的成功,往往取決於它提供的「效率」——用最省力的方式,達成最高的得分效益。我希望它提供的模板能夠靈活,不要讓寫出來的答案看起來太過「制式化」,能夠在標準架構下,還能展現出個人對法條的獨到掌握與見解,那才是真正的高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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