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謙系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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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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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適用對象
  欲研讀公司法及準備相關考試者

  使用功效
  深入了解公司法,藉由試題演練可加深實力與技巧

  改版差異
  全新

本書特色

  體系清晰,章節編排貼近公司法之法條編排體系:
  學習法律,相當注重體系感之見解,公司法之基本體系即係法條之編章節體系,為求體系建立順利及讀者閱讀學習之便,本書內容章節編排,儘量貼近公司法之編章節編排,以求讀者更容易建立體系。初次學習公司法者,並請參見本書收錄之「給初學公司法讀者的話」部分,依此進行閱讀學習,降低學習及記憶之障礙,更易於建立體系。

  最高法院判決、經濟部函示完整收錄:
  實務見解在公司法學習及國考中,均佔不可或缺之地位,為使讀者可以完整閱讀判決內容從而增進理解記憶,本書以頁下註方式,完整收錄法院判決及經濟部函令內容,資訊更新至2022年10月。

  2022年司法官、律師申論題及法研所考題完整收錄:橫跨體系書及解題書:
  法研所考題之內容及過往之司法官、律師申論題目,往往是未來出題的基本概念抑或是相同概念以不同實例出題,本書完整收錄2022年司法官、律師申論題以及2022年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以及近五年之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務求讀者可以橫跨體系書及解題書,由概念到實題操作均可熟習。

  學者文章見解完整收錄:
  學者對於實務見解之回應,往往亦是申論題取分關鍵,本書完整收錄近期學者見解,資訊更新至2022年10月。

  關鍵選擇題收錄:
  針對特定常考之選擇題考點,以頁下註方式附註相關之國家考試選擇題考題,讀者閱讀之時,加以對照練習,避免不知選擇題出題方向之困境,從而可突破第一試選擇題之關卡。
 
好的,以下为您撰写一份与您提供的《董謙系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无关,且内容详实的图书简介,约1500字。 --- 图书名称: 《现代社会学核心理论:结构、行动与变迁的辩证》 作者: [此处留空,或用虚构作者名] 出版信息: [此处留空,或用虚构出版社名] 图书定价: [此处留空] 书籍页数: 约 780 页(不含附录及索引) --- 图书简介 《现代社会学核心理论:结构、行动与变迁的辩证》 是一部深度剖析当代社会学思想精髓的权威性学术著作。本书旨在为研究者、高等院校师生以及对社会复杂性怀有深刻好奇心的读者,提供一个系统、全面且具有批判性视角的理论框架。本书不满足于对经典理论的简单梳理,而是着重探讨了社会学理论在面对全球化、数字化转型以及身份政治等多重挑战下的演变与张力。 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共分为五大部分,涵盖了社会学理论发展的核心脉络,并着重解析了理论之间的对话、冲突与融合。 第一部分:古典理论的基石与现代性的批判 本部分深入回溯了社会学学科创立之初的三位奠基人——卡尔·马克思、埃米尔·涂尔干和马克斯·韦伯——的核心思想。然而,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并未将这些理论视为僵化的教条,而是将其置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现代性危机背景下进行动态解读。 我们详细考察了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阶级斗争与异化的分析,重点探讨了当代学者如何运用“新马克思主义”视角来理解金融化和全球供应链中的剥削关系,而非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工厂车间。对于涂尔干,本书超越了《社会分工论》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表面总结,着重分析了“集体表象”和“社会连结”在后传统社会中如何通过媒介和虚拟社群得以重塑的议题。韦伯的“理性化”主题则被置于数字技术背景下进行再审视,特别是“铁笼”的意象如何通过算法治理和数据监控得到新的体现。这一部分为后续所有理论探讨奠定了坚实的方法论基础。 第二部分:结构主义的深度与符号的张力 第二部分聚焦于二十世纪中叶兴起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思潮在社会学中的渗透与影响。重点分析了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惯习”和“资本”理论,强调其在解释文化再生产和社会不平等方面提供的强大分析工具。本书详细阐述了布迪厄理论如何超越单纯的经济决定论,将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纳入到权力分析的核心。 紧接着,本书转向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以及福柯的“权力/知识”谱系学方法。我们探讨了福柯如何通过解构“主体性”的建构过程,揭示了现代社会中规训权力(Disciplinary Power)的精微运作。为了平衡结构主义的决定论倾向,本部分也详尽介绍了像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解析了“结构”与“能动性”(Agency)之间双向互塑的关系,强调社会实践在维持或颠覆既有结构中的关键作用。 第三部分:行动、互动与意义的建构 相较于对宏大结构的关注,第三部分将焦点拉回个体行动和社会互动层面。本部分系统梳理了社会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的发展脉络,从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我”与“我”的概念,到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拟剧论”(Dramaturgy)对日常生活的细致解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花费了大量篇幅解析了当代语境下的“社会再生产”问题。我们探讨了布朗芬布伦纳(Urie Bronfenbrenner)的生态系统理论在理解儿童发展和社会环境互动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理论如何被引入到对健康、教育和社会交往质量的研究中。此外,我们还引入了西梅尔(Georg Simmel)对社会形式(Form)的洞察,以理解在信息爆炸时代,人际交往的“数量”如何改变了互动的“质量”。 第四部分:批判理论与全球化视域下的社会变迁 第四部分是本书最具前瞻性和批判性的部分,主要关注法兰克福学派的继承与发展,以及社会变迁的全球性动力。我们详细审视了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交往行动理论”(Communicative Action),并将其置于数字公共领域(Digital Public Sphere)的衰退与重建这一现实背景下进行检验。 本书的核心议题之一是“风险社会”(Risk Society)理论的当代适用性。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的理论被拓展至环境危机、金融泡沫和流行病传播的全球治理困境中,探讨了在缺乏传统权威的时代,社会如何集体面对和协商“非意图性后果”。此外,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的“东方主义”批判,以及后殖民理论对全球权力不平等的深刻揭示,也作为重要的修正视角,贯穿于对世界体系理论的讨论之中。 第五部分:跨学科整合与未来理论的展望 最后一部分,本书致力于描绘当代社会学理论的前沿地带和跨学科融合的趋势。我们探讨了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如何将数学模型引入社会结构研究,以及它与经典社会资本理论的互补关系。 更进一步,本书深入探讨了“后人类主义”(Posthumanism)和“物质性转向”(Material Turn)对社会学理论的冲击。面对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环境主体性等议题,传统的“行动者中心”范式正面临挑战。本书倡导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理论视野,即能够容纳非人类行动者(如算法、数据流)在塑造社会现实中的能动性,从而预示着社会学理论未来可能走向的复杂辩证路径。 --- 本书特色: 1. 批判性深度: 对每一经典理论均提供其在当代背景下的适用性检验与理论缺陷的批判性讨论。 2. 结构与能动性的平衡: 持续关注宏观结构与微观行动之间的动态关系,避免任何一方的过度阐释。 3. 前沿性覆盖: 系统纳入了对数字社会、全球风险和跨学科方法论的最新理论回应。 《现代社会学核心理论:结构、行动与变迁的辩证》不仅是一本教科书,更是一部引导读者深入理解复杂社会现实、构建自身理论工具箱的必备参考书。它将陪伴您穿梭于历史的经典与当代的挑战之间,把握社会学思想的脉搏。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董謙


  台灣人,因為對於公司法的熱愛故而走進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領域,在反覆的研討會,學術論文,實務判決之間,找尋著最佳平衡的答案,最適切的教學方法,最恰當又記憶深刻的舉例。

  直到今天都還是持續的學習與成長,希望可以帶給同學最佳的學習經驗與感受。

  對於語言有種莫名的偏好,喜歡公仔、鍵盤、耳機、出國旅行、待在咖啡廳、看書、躺著休息(真是平凡的嗜好啊~)。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公司法基本概念/004
一、公司之定義及應遵守之規範/004
二、公司之種類/004
三、公司之機關/010
四、股份有限公司意思決定機關之決議方法/010
五、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28條之1/012
六、公司法之核心思想/015
第二章 總則/019
一、公司負責人/019
二、公司經理人/023
三、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036
四、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行為/049
五、公司之設立/055
六、公司之能力:法人實在說/068
七、公司行為之法令上限制/068
八、公司之名稱/078
九、公司之監督/082
十、公司之解散/090
十一、清算/091
十二、公司變更組織/094
十三、法人董事、監察人-法人代表人董事、監察人:公司法第27條/095
第三章 股東/113
一、股東權之概述/113
二、「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所負之義務(責任)-原則限於「出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115
三、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例外」-揭穿公司面紗原則/115
四、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標的/121
五、企業併購法上之「股份轉換」/124
六、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之出資種類/127
七、股東出資相關議題-股東出資移轉/127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與股票/133
一、股份/133
二、股票/165
三、股票之發行/172
四、股份之轉讓/173
五、股份設定質權/181
六、股票之公開發行、停止股票公開發行/182
第五章 股東會/187
一、概說/187
二、股東常會VS.股東臨時會/187
三、股東會之召集權人/188
四、股東會之召集程序/199
五、股東提案權-公司法第172條之1/203
六、股東會開會方式/229
七、股東會之權限/230
八、股東會相關技術性規定/231
九、自然人股東表決權之行使/232
十、法人股東行使表決權:公司法第181條/246
十一、股東會之決議方式/249
十二、/股東會表決權拘束契約及表決權信託契約:2018年增訂公司法第175條之1/255
十三、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275
十四、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之重點整理/291
十五、股東會決議之瑕疵/292
十六、股東會重要瑕疵類型/314
十七、公司讓與主要之營業與財產:公司法第185條/320
第六章 董事及董事會/359
一、概說/359
二、董事之人數、資格、任期/359
三、董事之收入/364
四、董事之選任/372
五、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司法第216條之1/378
六、董事之退任/382
七、董事之競業限制/397
八、董事對公司內部之責任/402
九、董事(會)違法行為之「事前預防」/405
十、董事(會)違法行為之「事後追訴」/406
十一、董事資訊權/419
十二、董事會之權限、義務/426
十三、董事會之召集、開會地點、出席、決議方法/439
十四、董事會決議有瑕疵時,該董事會決議之效力無效/469
十五、常務董事及常務董事會/470
十六、董事長/474
十七、臨時管理人-公司法第208條之1/489
第七章 監察人、檢查人/501
一、基本概念/501
二、監察人之人數、資格、任期、選任及解任/501
三、依學者多數說,監察人並無競業禁止義務/503
四、監察人兼任禁止-公司法第222條/503
五、監察人之權限/504
六、監察人之責任/508
七、準用董事之規定-公司法第227條/508
八、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規範-公司法第223條/510
九、檢查人/516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543
一、會計作業/543
二、盈餘發放原則需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有盈餘,方可為盈餘發放/544
三、「年度」盈餘分派需經之決議程序/545
四、「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需經之決議程序-2018年新增公司法第228條之1/548
五、股東之盈餘分派權/551
六、無盈餘亦得發放之例外建設股息(公司法第234條)/552
七、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運用/553
第九章 公司債/579
一、概說/579
二、公司債之定義/579
三、公司債之特殊性/579
四、公司債之種類/580
五、公開發行公司公開募集公司債程序/584
六、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債-公司法第248條第1項第12款、公司法第248條第2項及第3項、公司法第248條之1/584
七、公司債券之發行方式-2018年修正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方式可分為二種/587
八、公司債之轉讓方式/587
九、公司債債權人之保護/588
第十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行新股/599
一、概說/599
二、公司法通常(現金)發行新股之對象—兼論「新股認購權」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到第8項/599
三、以發行「目的」不同,區分發行新股/603
四、發行新股之程序/604
五、發行新股之限制/606
第十一章 員工獎勵制度/615
一、相關法條/615
二、依經濟部見解,員工之定義/615
三、2018年公司法修正,全面開放所有員工獎勵制度,均可章定由控制公司或從屬公司員工參與/615
四、個別員工獎勵制度分析/616
五、個別條文中員工所指,係「特定員工」或「全體員工」《進階閱讀》/626
第十二章 資本三原則及股份自由 轉讓原則/633
一、公司法已無規定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633
二、資本三原則/633
三、股份自由轉讓原則-公司法第163條本文/649
四、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之例外/651
五、股份回籠禁止原則-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本文/655
第十三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663
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定義公-司法第356條之1/663
二、閉鎖性之公開,保障交易安全-公司法第356條之2/665
三、閉鎖性之相關條文/666
四、發起人、股東會選任董監事得不採累積投票制-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5項、第7項/667
五、閉鎖性公司可發行票面金額股、無票面金額股/667
六、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種類放寬-公司法第356條之7/668
七、股東會之特別規範-公司法第356條之8/669
八、股東表決權行使之特別規範,表決權拘束契約及表決權信託契約-公司法第356條之9/670
九、章定每季或每半年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671
十、私募公司債程序放寬-公司法第356條之11/671
十一、公司設立後發行新股程序之特別規範-公司法第356條之12/673
十二、出資種類多樣化/674
十三、如何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及「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677
十四、立法論上應保護閉鎖性公司小股東及公司治理/678
第十四章 關係企業/691
一、關係企業概說/693
二、關係企業之定義-公司法第369條之1/693
三、控制從屬公司定義/693
四、控制從屬公司之規範/695
五、相互投資公司/702
六、互為控制從屬公司-公司法第369條之9第2項/703
七、持有他公司有表決股份或出資額超過或低於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資訊通知義務(持股狀態通知義務、投資情況公開化)-公司法第369條之8/704
第十五章 合併/715
一、概說/717
二、學說上之合併態樣區分/717
三、「合併」於「公司法」上之規範體系/718
四、企業併購法之規定/719
五、合併之優點/719
六、合併公司種類之限制/719
七、合併之程序/720
八、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時,反對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723
九、合併之效果/725
十、母子公司間之簡易合併(Short-form Merger)/726
十一、企業併購法/728
十二、2018年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736
第十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755
一、概說/757
二、公司分割之種類/757
三、公司分割後公司種類之限制/760
四、公司分割之程序/760
五、反對分割之少數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司法第317條第1項,企業併購法第12條,關此請參見本書第十五章中「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相關說明/764
第十七章 有限公司/765
一、有限公司之設立/767
二、有限公司之股東/767
三、有限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董事/771
四、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後段/776
五、有限公司之監督機關-公司法第109條/776
六、有限公司之會計/777
七、有限公司資本三原則/779
八、有限公司修改章程-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780

图书序言

  • ISBN:9786263234567
  • 叢書系列:董謙系列
  • 規格:平裝 / 816頁 / 17 x 23 x 3.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图书试读



  親愛的讀者們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謝大家的支持,才能讓這本書繼續出版,再次感謝所有讀者的支持。

  本次改版,因應司法官律師公司法申論題,偏向實務見解為主,搭配學說見解,故而著重性的大量加入法院判決及相關學者見解,理應新增的經濟部函示見解一併予以增訂,之前的解題內容亦有順應修正。

  2022年司法官、律師公司法申論題,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亦予以新增。

  教學多年,深感法律學習著重於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之交錯,以及相關理由之記憶與推導,長期以來個人參考書籍之編著,均著重於整理分類後,儘量以原文呈現實務見解及學者見解之風貌,使得讀者可由文字中得知其推導及理由,從而有助於記憶,本版次亦秉持相關概念,持續前行。

  由2022年律師司法官公司法申論題觀之,考點眾多之下,著重考生對於大量及多樣性爭點的記憶與理解,若方向不變,讀者準備上亦應更著重對於個別爭點的全面性掌握與學習,個別文章見解或可保留於學習最後再加以補充,提供讀者卓參。

  2022年即將過去,在這個我們臺灣、日本以及韓國都大幅開放觀光的歲月,朝向疫情後開放的2023年,敬祝讀者身體健康、金榜題名。
 
董謙敬上
2022年10月於新北市

用户评价

评分

翻閱這本書時,我注意到它在章節安排上有個特點,就是非常強調法條的體系性。對於學習法律的新鮮人來說,這種結構化的呈現方式,有助於建立穩固的知識樹。然而,這種過度的體系化,有時候反而犧牲了對於「例外」和「衡平」原則的細緻討論。例如,在論述資本變動程序時,雖然所有步驟都寫得很清楚,但對於當公司面臨財務危機時,如何操作這些程序才能兼顧債權人保護與公司存續的兩難,書中的探討深度就顯得不足。我個人認為,公司法之所以難,就在於它不斷在「自由」與「管制」之間尋找平衡點,而這種平衡點往往是透過大量的個案累積和權衡原則來確立的。這本《董謙系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給我的印象是,它在「自由」這一塊著墨較多,但在「管制」和「例外救濟」的實務操作細節上,留下了較多的空白。對於應考者而言,理解這些例外和潛在爭議點,往往是拉開分數的關鍵。因此,我會建議將此書視為「理論背景確認」的用書,而非「爭點突破」的首選。

评分

這本關於公司法的教材,給我的閱讀體驗是相當「穩健」的,用詞精確,引用資料也相當全面,看得出編纂者在法條沿革和學說史上的投入。不過,身為一個準備國考的考生,我最在意的還是「記憶效率」與「考場應用性」。這本書的內容密度很高,幾乎沒有任何閒筆,這點值得稱讚。但是,相對地,它對於關鍵爭點的視覺化提示,或者說,如何有效地將複雜的法律關係簡化成口訣或心智圖的引導,做得不夠突出。例如,當探討到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股東的區分時,如果能用更直觀的圖表輔助記憶,對於需要背誦大量細節的考生來說,會省下不少額外整理的時間。我個人花了不少精力在試圖「重新組織」書中的部分內容,使其更符合我個人的記憶習慣。總結來說,這本書的學術價值是毋庸置疑的,它提供了堅實的學科基礎,但它更像是一部詳盡的教科書,而非一本專為「在有限時間內榨取最大分數」而設計的應試秘笈。它的深度足夠,但表層的「應試包裝」還有進步空間。

评分

收到這本《董謙系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我最直接的感受是印刷品質和裝訂的用心程度相當到位,這在長時間的翻閱和筆記標註中,是個很重要的體驗。然而,從內容層面來看,我必須指出,它在闡述某些核心概念時,行文邏輯雖然清晰,但有時顯得過於「學術化」,對於需要快速掌握重點的應試者來說,可能需要花費額外的精力去提煉出考試的關鍵字眼。舉例來說,關於「董事會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的界線劃分,書中引用了相當多德日法系的理論淵源,這固然展現了編者的深厚功力,但對於台灣現行法制下的個案判斷標準,闡述的邊界感就稍微模糊了一點。我個人比較偏好那種直接切入台灣實務見解的寫法,例如,針對近期金管會或相關機關的函釋,能否更即時地反映在文本中,而非僅止於靜態的法條解釋。總體而言,這本書的份量感十足,內容的完整性毋庸置疑,但如果能調整一下敘述的側重點,更傾向於「如何運用這些知識點在考場上得分」,或許更能貼近目標讀者的核心需求。它是一本值得收藏的工具書,只是在緊湊的備考期,它的閱讀效率可能需要讀者自行再優化調整。

评分

這本《董謙系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坦白講,我翻閱了幾頁後,感覺它在法條的解讀上,雖然還算詳盡,但對於實務操作的細膩之處,著墨得似乎不夠深入。尤其在處理一些公司治理結構的複雜變革時,書中引用的判例和學說見解,雖然都是教科書等級的標準論述,卻少了點「活的」爭議點。例如,當涉及到跨國併購中,特定條款的解釋權爭議時,我期待看到更多不同法院在類似情況下的裁判傾向分析,而不僅僅是單純的法條羅列與學說對話。畢竟,要考司法官或律師,光是知道「法條怎麼寫」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法官在面對模糊地帶時,通常會怎麼認定」。這本書的結構紮實,但如果能在每一章節後,增加一些模擬案例的實戰演練,並提供多角度的擬答方向,對準備考試的讀者來說,價值會再提升一大截。我個人認為,它比較適合作為初次接觸公司法體系的入門磚,但對於想要在競爭激烈的國考中脫穎而出,需要更高階的思維訓練,或許還需要搭配其他更偏向實務見解的參考書目一起使用,才能達到全面的準備效果。它給了我一個穩固的基礎框架,但要蓋起高樓,材料還需要再打磨得更尖銳一些。

评分

說實話,我對這本《董謙系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的評價會比較偏向「中規中矩」。它沒有給我那種「豁然開朗」的驚喜感,也沒有讓我發現某個我一直搞不懂的細節突然被解釋得透徹明白。它就像一位非常盡職的老師,把課本上的每一個章節都按部就班地講解了一遍,沒有遺漏,但也沒有太多「畫龍點睛」的個人洞見。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到小股東權益保護和集團企業交叉持股這類當前台灣社會熱議的議題時,書中的論述顯得相對保守和傳統,比較依賴既有的學說框架,對於新興的法律挑戰,例如數位資產在公司法上的定位,幾乎沒有提及。我希望一本針對司法官和律師考試的用書,能夠展現出對未來法律發展趨勢的預測性,而不僅僅是對過去條文的整理。或許這就是「創」這個字帶來的期待太高,我期待能看到一些更具前瞻性的論述或者至少在爭議條文上,作者能提出一套邏輯自洽、且能站得住腳的「個人解讀框架」。目前看來,它的實用性偏向於建立基礎知識的架構,但若要衝擊前段班的成績,可能需要更具攻擊性的讀物來輔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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