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謙係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

董謙係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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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適用對象
  欲研讀公司法及準備相關考試者

  使用功效
  深入瞭解公司法,藉由試題演練可加深實力與技巧

  改版差異
  全新

本書特色

  體係清晰,章節編排貼近公司法之法條編排體係:
  學習法律,相當注重體係感之見解,公司法之基本體係即係法條之編章節體係,為求體係建立順利及讀者閱讀學習之便,本書內容章節編排,儘量貼近公司法之編章節編排,以求讀者更容易建立體係。初次學習公司法者,並請參見本書收錄之「給初學公司法讀者的話」部分,依此進行閱讀學習,降低學習及記憶之障礙,更易於建立體係。

  最高法院判決、經濟部函示完整收錄:
  實務見解在公司法學習及國考中,均佔不可或缺之地位,為使讀者可以完整閱讀判決內容從而增進理解記憶,本書以頁下註方式,完整收錄法院判決及經濟部函令內容,資訊更新至2022年10月。

  2022年司法官、律師申論題及法研所考題完整收錄:橫跨體係書及解題書:
  法研所考題之內容及過往之司法官、律師申論題目,往往是未來齣題的基本概念抑或是相同概念以不同實例齣題,本書完整收錄2022年司法官、律師申論題以及2022年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以及近五年之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務求讀者可以橫跨體係書及解題書,由概念到實題操作均可熟習。

  學者文章見解完整收錄:
  學者對於實務見解之迴應,往往亦是申論題取分關鍵,本書完整收錄近期學者見解,資訊更新至2022年10月。

  關鍵選擇題收錄:
  針對特定常考之選擇題考點,以頁下註方式附註相關之國傢考試選擇題考題,讀者閱讀之時,加以對照練習,避免不知選擇題齣題方嚮之睏境,從而可突破第一試選擇題之關卡。
 
好的,以下為您撰寫一份與您提供的《董謙係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無關,且內容詳實的圖書簡介,約1500字。 --- 圖書名稱: 《現代社會學核心理論:結構、行動與變遷的辯證》 作者: [此處留空,或用虛構作者名] 齣版信息: [此處留空,或用虛構齣版社名] 圖書定價: [此處留空] 書籍頁數: 約 780 頁(不含附錄及索引) --- 圖書簡介 《現代社會學核心理論:結構、行動與變遷的辯證》 是一部深度剖析當代社會學思想精髓的權威性學術著作。本書旨在為研究者、高等院校師生以及對社會復雜性懷有深刻好奇心的讀者,提供一個係統、全麵且具有批判性視角的理論框架。本書不滿足於對經典理論的簡單梳理,而是著重探討瞭社會學理論在麵對全球化、數字化轉型以及身份政治等多重挑戰下的演變與張力。 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共分為五大部分,涵蓋瞭社會學理論發展的核心脈絡,並著重解析瞭理論之間的對話、衝突與融閤。 第一部分:古典理論的基石與現代性的批判 本部分深入迴溯瞭社會學學科創立之初的三位奠基人——卡爾·馬剋思、埃米爾·塗爾乾和馬剋斯·韋伯——的核心思想。然而,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未將這些理論視為僵化的教條,而是將其置於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現代性危機背景下進行動態解讀。 我們詳細考察瞭馬剋思關於資本積纍、階級鬥爭與異化的分析,重點探討瞭當代學者如何運用“新馬剋思主義”視角來理解金融化和全球供應鏈中的剝削關係,而非僅僅局限於傳統的工廠車間。對於塗爾乾,本書超越瞭《社會分工論》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錶麵總結,著重分析瞭“集體錶象”和“社會連結”在後傳統社會中如何通過媒介和虛擬社群得以重塑的議題。韋伯的“理性化”主題則被置於數字技術背景下進行再審視,特彆是“鐵籠”的意象如何通過算法治理和數據監控得到新的體現。這一部分為後續所有理論探討奠定瞭堅實的方法論基礎。 第二部分:結構主義的深度與符號的張力 第二部分聚焦於二十世紀中葉興起的結構主義和後結構主義思潮在社會學中的滲透與影響。重點分析瞭皮埃爾·布迪厄的“場域”、“慣習”和“資本”理論,強調其在解釋文化再生産和社會不平等方麵提供的強大分析工具。本書詳細闡述瞭布迪厄理論如何超越單純的經濟決定論,將文化資本和符號資本納入到權力分析的核心。 緊接著,本書轉嚮瞭阿爾都塞的意識形態國傢機器理論,以及福柯的“權力/知識”譜係學方法。我們探討瞭福柯如何通過解構“主體性”的建構過程,揭示瞭現代社會中規訓權力(Disciplinary Power)的精微運作。為瞭平衡結構主義的決定論傾嚮,本部分也詳盡介紹瞭像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Structuration Theory),解析瞭“結構”與“能動性”(Agency)之間雙嚮互塑的關係,強調社會實踐在維持或顛覆既有結構中的關鍵作用。 第三部分:行動、互動與意義的建構 相較於對宏大結構的關注,第三部分將焦點拉迴個體行動和社會互動層麵。本部分係統梳理瞭社會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的發展脈絡,從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我”與“我”的概念,到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擬劇論”(Dramaturgy)對日常生活的細緻解剖。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書花費瞭大量篇幅解析瞭當代語境下的“社會再生産”問題。我們探討瞭布朗芬布倫納(Urie Bronfenbrenner)的生態係統理論在理解兒童發展和社會環境互動中的應用,以及相關理論如何被引入到對健康、教育和社會交往質量的研究中。此外,我們還引入瞭西梅爾(Georg Simmel)對社會形式(Form)的洞察,以理解在信息爆炸時代,人際交往的“數量”如何改變瞭互動的“質量”。 第四部分:批判理論與全球化視域下的社會變遷 第四部分是本書最具前瞻性和批判性的部分,主要關注法蘭剋福學派的繼承與發展,以及社會變遷的全球性動力。我們詳細審視瞭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的“交往行動理論”(Communicative Action),並將其置於數字公共領域(Digital Public Sphere)的衰退與重建這一現實背景下進行檢驗。 本書的核心議題之一是“風險社會”(Risk Society)理論的當代適用性。烏爾裏希·貝剋(Ulrich Beck)的理論被拓展至環境危機、金融泡沫和流行病傳播的全球治理睏境中,探討瞭在缺乏傳統權威的時代,社會如何集體麵對和協商“非意圖性後果”。此外,愛德華·薩義德(Edward Said)的“東方主義”批判,以及後殖民理論對全球權力不平等的深刻揭示,也作為重要的修正視角,貫穿於對世界體係理論的討論之中。 第五部分:跨學科整閤與未來理論的展望 最後一部分,本書緻力於描繪當代社會學理論的前沿地帶和跨學科融閤的趨勢。我們探討瞭社會網絡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如何將數學模型引入社會結構研究,以及它與經典社會資本理論的互補關係。 更進一步,本書深入探討瞭“後人類主義”(Posthumanism)和“物質性轉嚮”(Material Turn)對社會學理論的衝擊。麵對人工智能、生物技術和環境主體性等議題,傳統的“行動者中心”範式正麵臨挑戰。本書倡導一種更具包容性的理論視野,即能夠容納非人類行動者(如算法、數據流)在塑造社會現實中的能動性,從而預示著社會學理論未來可能走嚮的復雜辯證路徑。 --- 本書特色: 1. 批判性深度: 對每一經典理論均提供其在當代背景下的適用性檢驗與理論缺陷的批判性討論。 2. 結構與能動性的平衡: 持續關注宏觀結構與微觀行動之間的動態關係,避免任何一方的過度闡釋。 3. 前沿性覆蓋: 係統納入瞭對數字社會、全球風險和跨學科方法論的最新理論迴應。 《現代社會學核心理論:結構、行動與變遷的辯證》不僅是一本教科書,更是一部引導讀者深入理解復雜社會現實、構建自身理論工具箱的必備參考書。它將陪伴您穿梭於曆史的經典與當代的挑戰之間,把握社會學思想的脈搏。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董謙


  颱灣人,因為對於公司法的熱愛故而走進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領域,在反覆的研討會,學術論文,實務判決之間,找尋著最佳平衡的答案,最適切的教學方法,最恰當又記憶深刻的舉例。

  直到今天都還是持續的學習與成長,希望可以帶給同學最佳的學習經驗與感受。

  對於語言有種莫名的偏好,喜歡公仔、鍵盤、耳機、齣國旅行、待在咖啡廳、看書、躺著休息(真是平凡的嗜好啊~)。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公司法基本概念/004
一、公司之定義及應遵守之規範/004
二、公司之種類/004
三、公司之機關/010
四、股份有限公司意思決定機關之決議方法/010
五、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28條之1/012
六、公司法之核心思想/015
第二章 總則/019
一、公司負責人/019
二、公司經理人/023
三、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036
四、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行為/049
五、公司之設立/055
六、公司之能力:法人實在說/068
七、公司行為之法令上限製/068
八、公司之名稱/078
九、公司之監督/082
十、公司之解散/090
十一、清算/091
十二、公司變更組織/094
十三、法人董事、監察人-法人代錶人董事、監察人:公司法第27條/095
第三章 股東/113
一、股東權之概述/113
二、「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所負之義務(責任)-原則限於「齣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115
三、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例外」-揭穿公司麵紗原則/115
四、股份有限公司之齣資標的/121
五、企業併購法上之「股份轉換」/124
六、無限公司、兩閤公司、有限公司之齣資種類/127
七、股東齣資相關議題-股東齣資移轉/127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與股票/133
一、股份/133
二、股票/165
三、股票之發行/172
四、股份之轉讓/173
五、股份設定質權/181
六、股票之公開發行、停止股票公開發行/182
第五章 股東會/187
一、概說/187
二、股東常會VS.股東臨時會/187
三、股東會之召集權人/188
四、股東會之召集程序/199
五、股東提案權-公司法第172條之1/203
六、股東會開會方式/229
七、股東會之權限/230
八、股東會相關技術性規定/231
九、自然人股東錶決權之行使/232
十、法人股東行使錶決權:公司法第181條/246
十一、股東會之決議方式/249
十二、/股東會錶決權拘束契約及錶決權信託契約:2018年增訂公司法第175條之1/255
十三、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275
十四、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之重點整理/291
十五、股東會決議之瑕疵/292
十六、股東會重要瑕疵類型/314
十七、公司讓與主要之營業與財產:公司法第185條/320
第六章 董事及董事會/359
一、概說/359
二、董事之人數、資格、任期/359
三、董事之收入/364
四、董事之選任/372
五、董監候選人提名製度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司法第216條之1/378
六、董事之退任/382
七、董事之競業限製/397
八、董事對公司內部之責任/402
九、董事(會)違法行為之「事前預防」/405
十、董事(會)違法行為之「事後追訴」/406
十一、董事資訊權/419
十二、董事會之權限、義務/426
十三、董事會之召集、開會地點、齣席、決議方法/439
十四、董事會決議有瑕疵時,該董事會決議之效力無效/469
十五、常務董事及常務董事會/470
十六、董事長/474
十七、臨時管理人-公司法第208條之1/489
第七章 監察人、檢查人/501
一、基本概念/501
二、監察人之人數、資格、任期、選任及解任/501
三、依學者多數說,監察人並無競業禁止義務/503
四、監察人兼任禁止-公司法第222條/503
五、監察人之權限/504
六、監察人之責任/508
七、準用董事之規定-公司法第227條/508
八、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規範-公司法第223條/510
九、檢查人/516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543
一、會計作業/543
二、盈餘發放原則需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有盈餘,方可為盈餘發放/544
三、「年度」盈餘分派需經之決議程序/545
四、「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需經之決議程序-2018年新增公司法第228條之1/548
五、股東之盈餘分派權/551
六、無盈餘亦得發放之例外建設股息(公司法第234條)/552
七、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運用/553
第九章 公司債/579
一、概說/579
二、公司債之定義/579
三、公司債之特殊性/579
四、公司債之種類/580
五、公開發行公司公開募集公司債程序/584
六、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債-公司法第248條第1項第12款、公司法第248條第2項及第3項、公司法第248條之1/584
七、公司債券之發行方式-2018年修正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方式可分為二種/587
八、公司債之轉讓方式/587
九、公司債債權人之保護/588
第十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行新股/599
一、概說/599
二、公司法通常(現金)發行新股之對象—兼論「新股認購權」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到第8項/599
三、以發行「目的」不同,區分發行新股/603
四、發行新股之程序/604
五、發行新股之限製/606
第十一章 員工獎勵製度/615
一、相關法條/615
二、依經濟部見解,員工之定義/615
三、2018年公司法修正,全麵開放所有員工獎勵製度,均可章定由控製公司或從屬公司員工參與/615
四、個別員工獎勵製度分析/616
五、個別條文中員工所指,係「特定員工」或「全體員工」《進階閱讀》/626
第十二章 資本三原則及股份自由 轉讓原則/633
一、公司法已無規定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633
二、資本三原則/633
三、股份自由轉讓原則-公司法第163條本文/649
四、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之例外/651
五、股份迴籠禁止原則-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本文/655
第十三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663
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定義公-司法第356條之1/663
二、閉鎖性之公開,保障交易安全-公司法第356條之2/665
三、閉鎖性之相關條文/666
四、發起人、股東會選任董監事得不採纍積投票製-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5項、第7項/667
五、閉鎖性公司可發行票麵金額股、無票麵金額股/667
六、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種類放寬-公司法第356條之7/668
七、股東會之特別規範-公司法第356條之8/669
八、股東錶決權行使之特別規範,錶決權拘束契約及錶決權信託契約-公司法第356條之9/670
九、章定每季或每半年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671
十、私募公司債程序放寬-公司法第356條之11/671
十一、公司設立後發行新股程序之特別規範-公司法第356條之12/673
十二、齣資種類多樣化/674
十三、如何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及「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677
十四、立法論上應保護閉鎖性公司小股東及公司治理/678
第十四章 關係企業/691
一、關係企業概說/693
二、關係企業之定義-公司法第369條之1/693
三、控製從屬公司定義/693
四、控製從屬公司之規範/695
五、相互投資公司/702
六、互為控製從屬公司-公司法第369條之9第2項/703
七、持有他公司有錶決股份或齣資額超過或低於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資訊通知義務(持股狀態通知義務、投資情況公開化)-公司法第369條之8/704
第十五章 閤併/715
一、概說/717
二、學說上之閤併態樣區分/717
三、「閤併」於「公司法」上之規範體係/718
四、企業併購法之規定/719
五、閤併之優點/719
六、閤併公司種類之限製/719
七、閤併之程序/720
八、股份有限公司閤併時,反對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723
九、閤併之效果/725
十、母子公司間之簡易閤併(Short-form Merger)/726
十一、企業併購法/728
十二、2018年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736
第十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755
一、概說/757
二、公司分割之種類/757
三、公司分割後公司種類之限製/760
四、公司分割之程序/760
五、反對分割之少數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司法第317條第1項,企業併購法第12條,關此請參見本書第十五章中「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相關說明/764
第十七章 有限公司/765
一、有限公司之設立/767
二、有限公司之股東/767
三、有限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董事/771
四、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後段/776
五、有限公司之監督機關-公司法第109條/776
六、有限公司之會計/777
七、有限公司資本三原則/779
八、有限公司修改章程-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應經股東錶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780

圖書序言

  • ISBN:9786263234567
  • 叢書係列:董謙係列
  • 規格:平裝 / 816頁 / 17 x 23 x 3.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齣版地:颱灣

圖書試讀



  親愛的讀者們大傢好:

  首先非常感謝大傢的支持,纔能讓這本書繼續齣版,再次感謝所有讀者的支持。

  本次改版,因應司法官律師公司法申論題,偏嚮實務見解為主,搭配學說見解,故而著重性的大量加入法院判決及相關學者見解,理應新增的經濟部函示見解一併予以增訂,之前的解題內容亦有順應修正。

  2022年司法官、律師公司法申論題,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亦予以新增。

  教學多年,深感法律學習著重於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之交錯,以及相關理由之記憶與推導,長期以來個人參考書籍之編著,均著重於整理分類後,儘量以原文呈現實務見解及學者見解之風貌,使得讀者可由文字中得知其推導及理由,從而有助於記憶,本版次亦秉持相關概念,持續前行。

  由2022年律師司法官公司法申論題觀之,考點眾多之下,著重考生對於大量及多樣性爭點的記憶與理解,若方嚮不變,讀者準備上亦應更著重對於個別爭點的全麵性掌握與學習,個別文章見解或可保留於學習最後再加以補充,提供讀者卓參。

  2022年即將過去,在這個我們臺灣、日本以及韓國都大幅開放觀光的歲月,朝嚮疫情後開放的2023年,敬祝讀者身體健康、金榜題名。
 
董謙敬上
2022年10月於新北市

用戶評價

评分

收到這本《董謙係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我最直接的感受是印刷品質和裝訂的用心程度相當到位,這在長時間的翻閱和筆記標註中,是個很重要的體驗。然而,從內容層麵來看,我必須指齣,它在闡述某些核心概念時,行文邏輯雖然清晰,但有時顯得過於「學術化」,對於需要快速掌握重點的應試者來說,可能需要花費額外的精力去提煉齣考試的關鍵字眼。舉例來說,關於「董事會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的界線劃分,書中引用瞭相當多德日法係的理論淵源,這固然展現瞭編者的深厚功力,但對於颱灣現行法製下的個案判斷標準,闡述的邊界感就稍微模糊瞭一點。我個人比較偏好那種直接切入颱灣實務見解的寫法,例如,針對近期金管會或相關機關的函釋,能否更即時地反映在文本中,而非僅止於靜態的法條解釋。總體而言,這本書的份量感十足,內容的完整性毋庸置疑,但如果能調整一下敘述的側重點,更傾嚮於「如何運用這些知識點在考場上得分」,或許更能貼近目標讀者的核心需求。它是一本值得收藏的工具書,隻是在緊湊的備考期,它的閱讀效率可能需要讀者自行再優化調整。

评分

這本關於公司法的教材,給我的閱讀體驗是相當「穩健」的,用詞精確,引用資料也相當全麵,看得齣編纂者在法條沿革和學說史上的投入。不過,身為一個準備國考的考生,我最在意的還是「記憶效率」與「考場應用性」。這本書的內容密度很高,幾乎沒有任何閒筆,這點值得稱讚。但是,相對地,它對於關鍵爭點的視覺化提示,或者說,如何有效地將複雜的法律關係簡化成口訣或心智圖的引導,做得不夠突齣。例如,當探討到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股東的區分時,如果能用更直觀的圖錶輔助記憶,對於需要背誦大量細節的考生來說,會省下不少額外整理的時間。我個人花瞭不少精力在試圖「重新組織」書中的部分內容,使其更符閤我個人的記憶習慣。總結來說,這本書的學術價值是毋庸置疑的,它提供瞭堅實的學科基礎,但它更像是一部詳盡的教科書,而非一本專為「在有限時間內榨取最大分數」而設計的應試秘笈。它的深度足夠,但錶層的「應試包裝」還有進步空間。

评分

說實話,我對這本《董謙係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的評價會比較偏嚮「中規中矩」。它沒有給我那種「豁然開朗」的驚喜感,也沒有讓我發現某個我一直搞不懂的細節突然被解釋得透徹明白。它就像一位非常盡職的老師,把課本上的每一個章節都按部就班地講解瞭一遍,沒有遺漏,但也沒有太多「畫龍點睛」的個人洞見。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到小股東權益保護和集團企業交叉持股這類當前颱灣社會熱議的議題時,書中的論述顯得相對保守和傳統,比較依賴既有的學說框架,對於新興的法律挑戰,例如數位資產在公司法上的定位,幾乎沒有提及。我希望一本針對司法官和律師考試的用書,能夠展現齣對未來法律發展趨勢的預測性,而不僅僅是對過去條文的整理。或許這就是「創」這個字帶來的期待太高,我期待能看到一些更具前瞻性的論述或者至少在爭議條文上,作者能提齣一套邏輯自洽、且能站得住腳的「個人解讀框架」。目前看來,它的實用性偏嚮於建立基礎知識的架構,但若要衝擊前段班的成績,可能需要更具攻擊性的讀物來輔佐。

评分

這本《董謙係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坦白講,我翻閱瞭幾頁後,感覺它在法條的解讀上,雖然還算詳盡,但對於實務操作的細膩之處,著墨得似乎不夠深入。尤其在處理一些公司治理結構的複雜變革時,書中引用的判例和學說見解,雖然都是教科書等級的標準論述,卻少瞭點「活的」爭議點。例如,當涉及到跨國併購中,特定條款的解釋權爭議時,我期待看到更多不同法院在類似情況下的裁判傾嚮分析,而不僅僅是單純的法條羅列與學說對話。畢竟,要考司法官或律師,光是知道「法條怎麼寫」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法官在麵對模糊地帶時,通常會怎麼認定」。這本書的結構紮實,但如果能在每一章節後,增加一些模擬案例的實戰演練,並提供多角度的擬答方嚮,對準備考試的讀者來說,價值會再提升一大截。我個人認為,它比較適閤作為初次接觸公司法體係的入門磚,但對於想要在競爭激烈的國考中脫穎而齣,需要更高階的思維訓練,或許還需要搭配其他更偏嚮實務見解的參考書目一起使用,纔能達到全麵的準備效果。它給瞭我一個穩固的基礎框架,但要蓋起高樓,材料還需要再打磨得更尖銳一些。

评分

翻閱這本書時,我注意到它在章節安排上有個特點,就是非常強調法條的體係性。對於學習法律的新鮮人來說,這種結構化的呈現方式,有助於建立穩固的知識樹。然而,這種過度的體係化,有時候反而犧牲瞭對於「例外」和「衡平」原則的細緻討論。例如,在論述資本變動程序時,雖然所有步驟都寫得很清楚,但對於當公司麵臨財務危機時,如何操作這些程序纔能兼顧債權人保護與公司存續的兩難,書中的探討深度就顯得不足。我個人認為,公司法之所以難,就在於它不斷在「自由」與「管製」之間尋找平衡點,而這種平衡點往往是透過大量的個案纍積和權衡原則來確立的。這本《董謙係列-司法官、律師-公司法-創(保成)》給我的印象是,它在「自由」這一塊著墨較多,但在「管製」和「例外救濟」的實務操作細節上,留下瞭較多的空白。對於應考者而言,理解這些例外和潛在爭議點,往往是拉開分數的關鍵。因此,我會建議將此書視為「理論背景確認」的用書,而非「爭點突破」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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