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的主要目的是對黑格爾哲學提供一個綜合性的導論,盡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覆蓋其思想的每個主要方面。儘管我希望它對於研究黑格爾的學者來說也能開券有益,但在寫作過程中我的重心主要是初學者。因此,沒有考慮黑格爾學術研究中的某些老問題,比如辯證法的各個過渡的細節或者體系不同部分之間的相互連繫等。儘管這些都是重要的議題,但它們在基本目標是提供一個關於黑格爾哲學概觀的導論中並非首要之事。
由於我的主要目的是導引性的,所以我的焦點是論題性而非文本性的。我想讓學生了解的是黑格爾哲學的主要論題,而非具體文本的內容。除了第七章之外,我不曾致力於持續的評釋或評注。關於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法權哲學》,有一些很好的評注本,讀者可以在參考文獻中找到它們。第七章突然出現了評注式的討論,其主要原因對於每一位黑格爾的研究者和學生來說都是非常容易理解與掌握的。《精神現象學》中「主人與奴隸」的章節是黑格爾整個規劃的核心,然而它的含義也引起了廣泛的爭論。有可能每一個學生遲早都必須閱讀這個著名的章節。因此即便是對於一個導論來說,細讀它也是必要的。亞歷山大.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將他關於這個章節的著名評論命名為《黑格爾釋讀導論》,是完全恰當的。
儘管我力爭達到全面覆蓋,但篇幅的限制使我不可能處理黑格爾哲學的某些重要方面。關於黑格爾的《邏輯學》必須要多說幾句,不僅僅是因為它在黑格爾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我不接受現在流行的對於黑格爾邏輯學的批評,而認為應當恢復它在黑格爾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但是,由於篇幅的原因,我不得不讓自己僅限於駁斥一些誤解和概述它的辯證方法(第163-169 頁)。我對黑格爾《自然哲學》的處理也有失公允。《自然哲學》對於黑格爾的整個哲學,尤其是對於他證成一種有機的世界概念的努力,是至關重要的。最後,黑格爾的知識論值得更多的關注;然而,這個導論已經夠長了,而如果要做到完全公正,將會使這個導論過於冗贅。由於這個原因,前面本有一章論述黑格爾對1790 年代基本原理的批判(Grundsatzkritik)和後設批判(meta-critical)之爭所作的反應,現在也只好割愛了。
本書是筆者30 年來反思黑格爾及其同時代人的產物。1970 年代早期,我在牛津開始研究黑格爾,正值英語世界黑格爾復興之際。我的黑格爾研究最早來自一種對於馬克思主義思想淵源的興趣,但逐漸演變為對德國近代哲學的極度痴迷。我在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指導下撰寫我的牛津大學哲學博士論文,論述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起源。查爾斯.泰勒是指導教授的典範,我從他那裡受益良多。我曾計畫寫作一部詳盡的《精神現象學》評注,當我首次了解到亨利.哈里斯(Henry Harris)同樣的規劃時,我將此計畫束之高閣;而在《黑格爾的階梯》(Hegel’s Ladder)一書中,哈里斯的規劃最終結出了豐碩的成果。
本書中的所有資料都是新的,特別為這個系列而準備的。第七章的一個早期版本曾經是我1980 年的博士論文《現象學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Phenomenology)中的一部分,但自那以後已經做了極大的改寫。第一章和第三章的某些內容曾經出現在我的《浪漫的訓令:德國早期浪漫主義的概念》(The Romantic Imperative: The Concept of Early German Romanticis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一書中。第八和第九章以及結語的部分工作,開始是作為一篇論述黑格爾政治哲學的文章,預定1994 年刊載於《劍橋十九世紀政治思想史》(Cambridge History of Nineteenth-Century Political Thought)中,但是該書至今仍未出版。本書的大部分內容是2002 年春季在哈佛開設的黑格爾講座課程的內容。
目前我已經在6 所大學講授過黑格爾——雪城(Syracuse)、印第安那(Indiana)、哈佛(Harvard)、耶魯(Yale)、賓夕法尼亞(Penn)和威斯康辛(Wisconsin),仍然在與教學上令人畏懼的挑戰對抗。我的學生,包括研究生和大學生,作為登山夥伴,一直帶著經久不衰的熱情、勤勉和堅韌,試圖去征服黑格爾哲學的馬特洪峰(Matterhorn)。多年來,我從他們的異議、建議、懷疑和質疑中獲益良多。因此,這本書是獻給他們的。
最後,我要特別感謝羅伯特.斯特恩(Robert Stern),他詳細閱讀了整部手稿。
弗雷德里克.拜塞爾
紐約,雪城
200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