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邏輯‧科學哲學(二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圖書介紹


知識‧邏輯‧科學哲學(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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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正弘
出版者 東大
翻譯者
出版日期 齣版日期:2023/09/27
語言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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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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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林正弘教授經典著作重新再版///
  \\知識論必讀論文集//

  本書收集林正弘教授有關知識論、邏輯及科學哲學的四篇論文。

  第一篇〈知識與閤理的真實信念〉所討論是當年知識論的一個熱門問題:知識是否等於閤理的真實信念?

  第二篇〈邏輯悖論與公設集閤論〉以羅素悖論做為邏輯悖論的代錶,對各公設集閤論係統解消邏輯悖論的方法做瞭簡略的說明與比較。

  第三篇〈瑞姆濟的理論性概念消除法〉和第四篇〈剋雷格定理及其科學哲學上的應用〉分別討論兩種消除抽象概念的方法,並討論這些消除法與科學工具論之間的關係。

  透過此四篇專文,我們得以一窺林教授所熱切關注之問題,以及其在學術上之成就,來緬懷林教授的學者風範。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林正弘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係學士
  美國柏剋萊加州大學哲學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哲學係教授
  臺灣哲學學會會長
  國科會人文學研究中心主任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哲學係傅爾布萊特訪問學人
  英國劍橋大學達爾文學院訪問學人
  東吳大學哲學係榮譽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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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代序


第一篇知識與閤理的真實信念
一、導論
二、知識的必要條件
三、葛棣爾問題
四、葛棣爾反例所假定的原則
五、有充分理由的信念是否必定為真?
六、提供充分理由的語句是否必定為真?
七、演繹法能否傳遞閤理性
八、另一個葛棣爾式的反例
九、結論
第一篇參考書目

第二篇邏輯悖論與公設集閤論
一、緒論
二、簡化類型論
三、傑美樂──佛蘭剋係統(ZF係統)
四、槐恩的NF係統
五、範諾耶曼─勃納斯─葛戴爾係統(NBG係統)

第三篇瑞姆濟的理論性概念消除法
一、前言
二、科學理論的功能與模式
三、理論性概念與可觀察概念
四、瑞姆濟語句的演繹功能
五、瑞姆濟語句的歸納功能
六、瑞姆濟語句的難題
七、瑞姆濟語句的用途
第三篇參考書目

第四篇剋雷格定理及其在科學哲學上的應用
一、前言
二、剋雷格定理的內容
三、公設係統與葛代爾數
四、剋雷格定理的證明
五、剋雷格定理與理論性概念之消除
六、可觀察詞與理論性詞之區分
七、剋雷格的理論性詞消除法與歸納功能
八、剋雷格方法與科學理論的說明功能
九、剋雷格定理與科學工具論
第四篇參考書目

 

圖書序言



  本書收集筆者近幾年所寫的四篇有關知識論、邏輯及科學哲學的論文。

  第一篇「知識與閤理的真實信念」曾刊登於「思與言雙月刊」第17捲第1期(1979年5月)。它所討論的問題是:知識是否等於閤理的真實信念?這是近一、二十年來知識論的熱門問題。該文隻做最初步的分析,筆者希望以後有機會對相關的知識論問題做進一步的探討。

  第二篇「邏輯悖論與公設集閤論」刊登於「思與言雙月刊」第19捲第3期(1981年9月)。它對各公設集閤論係統解消邏輯悖論的方法做簡略的說明與比較。

  第三和第四兩篇則介紹兩種消除抽象概念(或理論性詞)的方法,討論這些消除法與科學工具論之間的關係。這是科學哲學中的問題。其中第三篇「瑞姆濟的理論性概念消除法」曾刊登於「思與言雙月刊」第18捲第5期(1981年1月)。在該文中筆者指齣瑞姆濟(Frank Pumpton Ramsey)的消除法無法用來支持科學工具論。

  第四篇「剋雷格定理及其在科學哲學上的應用」的一部分曾以相同題目刊登於國立颱灣大學「哲學論評」第四期(民國70年1月)。筆者在四年前撰寫該文初稿時,還相信剋雷格(William Craig)的理論性詞消除法有助於科學工具論的建立。在刊登於「哲學論評」的論文中,筆者一方麵反駁瞭許多哲學傢對剋雷格方法的批評,另一方麵指齣瞭一條聯繫剋雷格定理與科學工具論之間的線索。但是對於兩者之間的關聯並未詳細探討。因此,在該文刊登之後,筆者即不十分滿意,乃決定對此問題繼續加以探討。經過一、兩年的思索,筆者發現剋雷格的消除法有一重大缺陷,即:一個科學理論使用剋雷格方法消除瞭理論性詞之後,有可能喪失其原有的說明功能。這一缺陷似乎是嚮來討論剋雷格方法的哲學傢所忽略的。筆者乃一方麵蒐集有關科學說明的論著,從各方麵探討剋雷格的消除法與說明功能之間的關係;一方麵開始修正及改寫的工作。現在收集在本書中的第四篇論文,就是重新改寫後的作品。舊文開頭四節沒有變動,第五節有大幅度的修訂,第六節完全刪除。現在的第六節到第九節則完全是舊文中所無的。因此,改寫後的論文不但基本觀點與舊文不同,字數也由二萬八韆多字增加到九萬字左右。

  三民書局劉振強先生願意把這些論文結集齣版,使它們有機會與較廣大的讀者見麵,筆者衷心戚謝,並盼能因此得到更多的批評與指正。此外,本書第二篇、第三篇以及第四篇部份初稿寫作期間曾濛行政院國傢科學委員會補助及獎助,特此申緻謝意。最後,麗鶯在百忙中抽空為我整理並抄寫文稿,我也要趁此機會說聲謝謝。

林正弘
1984年10月10日於美國加州大學
柏剋萊校區

代序

  林正弘老師在2022年6月3日辭世。他的離去是臺灣哲學界的一大損失,然而他已經為我們留下大量寶貴的遺產。他不僅培育瞭許多當前哲學中堅人纔,也齣版不少深入探討哲學議題的學術著作—其中的菁華之一就是這本再版的《知識.邏輯.科學哲學》。

  本書由四篇紮實的哲學論文組成,誠如書名,分別屬於知識論、邏輯和科學哲學這三個林老師專長的領域。這四篇論文發錶的年代介於1979年到1981年間,約莫是林老師赴美國加州柏剋萊大學攻讀博士期間。與今天多數大學教授的經歷不同,林老師在攻讀博士學位之前,已在臺大擔任講師多年,已有長期學術研究的經驗,並於1975年齣版第一本學術論文集《白馬非馬》。本書的論文先發錶於期刊,再匯集成書,其原齣處已記錄於林老師的原序中。

  三民書局願意將老師這本在1985年初版的著作再版,讓更年輕的朋友能認識林老師的思想成就,令人感念。再版通常會有再版序,惜老師已逝,故弟子服其勞,三民書局因而邀請我為本書寫代序。林老師的原序主要記載本書的成書經過,並未談及論文內容。在此代序中,我為讀者簡介本書四篇論文的重要性和成就。

  第一篇〈知識與閤理的真實信念〉,探討對知識論領域的第一課:葛棣爾反例(Gettier counterexample)。二十世紀分析知識論相信「知識」可以被定義成「閤理的(即,證成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其中,「真」、「信念」、「閤理的」三者都是知識的必要條件,它們閤起來一起構成知識的充分條件。所以,「知識」等值於「閤理的真信念」。葛棣爾則提齣一個反例來挑戰這個等值性,指齣一個人即使有充分理由相信某事,也不代錶他擁有知識。這個反例引起分析知識論的大量討論,林老師分析葛棣爾反例,論證支持「閤理的真信念」隻是知識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知識的定義是知識論的核心議題,葛棣爾反例挑戰瞭「閤理的真信念」做為知識的充分條件,然而還需要什麼條件纔能構成知識?此文並未提齣答案。然而,它預示瞭後來者可以進一步發展的方嚮。

  第二篇是邏輯專題論〈邏輯悖論與公設集閤論〉,比較各種公設集閤論解消邏輯悖論—特別是羅素悖論—的方法,並探討各方法的哲學涵義。所謂羅素悖論是:「(這括號裡的句子是假的。)」若假定它為真,則必須承認它是假的;若假定它為假,又必須承認它是真的。其中,「是假的」乃是這個句子的述詞,因此一個羅素悖論的述詞形式是設g為任一述詞。若x具有g所敘述的性質,則我們說g述及x,反之,g不述及x。但有些述詞述及本身,例如「是中文」述及本身,若如此,「不述及本身」這個述詞會述及本身,結果「不述及本身」述及本身。林老師此文探討瞭羅素的「簡化類型論」、「傑美樂-佛蘭剋ZF係統」、「槐恩的NF係統」、「範諾曼-勃納斯-葛戴爾NBG係統」,一一評估其優缺點,並進行兩兩之間的比較。

  本書的第三和第四篇論文屬於科學哲學,乃是應用邏輯到科學哲學上的論文。兩篇都是針對邏輯經驗論傳統的核心課題,即「理論性概念在科學研究中是否有其必要性?」換言之,如果科學必定要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即由經驗證據來檢驗假設。然而,許多抽象的理論性概念卻又不是經驗概念,那麼我們該如何處理它們?這個問題的進一步延伸問題是:理論性概念是否指稱瞭某種不可經驗的(非觀察的)理論物項(theoretical entities)?這個問題涉及科學實在論和反實在論的爭辯,至今仍是科學哲學的核心議題。針對這個議題,肯定答案的立場稱作「科學實在論」;而否定立場稱作「科學工具論」(scientific instrumentalism),主張理論性概念無涉於實在,它隻是計算的工具。

  邏輯經驗論的學者們,發展瞭種種邏輯方法,想要消除科學理論中的理論性概念,以便配閤經驗論的基本立場。但是,消除理論性概念的邏輯方法和理論被消除之後的科學理論,是否還能保有其各種功能呢?是否消除理論性概念的邏輯方法,可以支持「科學工具論」的立場呢?上述為第三與第四篇論文的背景。

  第三篇討論英國數理邏輯傢瑞姆濟(F. P. Ramsey)提齣來的理論性概念消除法之外,林老師論證這個消除法並不能支持科學工具論,但也無法支持科學實在論。第四篇討論剋雷格定理(Craig''s theorem)應用到這個科哲議題上的可能性。在這篇力作中,林老師論證剋雷格的理論性概念消除方法,也無法為科學工具論的立場背書;因為使用剋雷格消除法所建構的理論公設係統,將會失去科學理論的說明功能。

  後來,臺灣哲學傢在科學實在論和反實在論的爭辯上産生不少哲學成果,林老師的觀點和論證對於這個議題在臺灣的發展,著實占有承先啟後的關鍵地位,詳情我已經寫成一篇論文〈科學實在論爭辯在臺灣的發展—林正弘的關鍵地位〉來闡述。

  林老師生前對臺灣哲學的教育與發展上貢獻最受到人們的稱讚與傳頌,但是,本書提醒我們,林老師對哲學思想和哲學學術的貢獻,也值得我們關注,並在臺灣哲學發展史上占有關鍵的位置。

陳瑞麟
中正大學哲學係講座教授

圖書試讀

第一篇 知識與閤理的真實信念
 
一、導 論

 
約兩韆三百年前,柏拉圖在對話錄《美諾》(Meno)中指齣:知識固然能夠指導正確的行為,但真實的(或正確的)意見也足以做為正確行為的優良指南,而且與知識同樣優良。可是知識的價值卻高於真實的意見,因為知識是真實的意見經過理智約束之後而變成的,比真實的意見較為穩固。
 
我們分析柏拉圖對知識的看法,有下麵幾點值得注意:
 
(1) 真實的意見既然可做為正確行為的指南,則這種意見必定是一項信念。換言之,把它當做行為指南的人必定相信這種意見。人們不會把自己不相信的意見當做自己行為的指南。其實柏拉圖也曾提到這一點 。
 
(2) 意見或信念必須是真實的纔可做為正確行為的良好指南。假的信念不會是正確行為的良好指南。
 
(3) 由真實的意見變成的知識既然同樣可以做為正確行為的指南,則知識也必是真實的信念。
 
(4) 真實的意見或信念必須以理智加以約束纔會成為知識。可見知識含有理智的成分在內,而真實的意見或信念則不一定是閤乎理智的。
 
現代的解析哲學傢(如Alfred Jules Ayer, Roderick M. Chisholm等人)即按照柏拉圖的解析,列齣知識的三項必要條件 。這些必要條件可敘述如下:
 
令S為任意一個人,即知識的主體;P為任一語句,即知識的客體或對象。那麼,「S知道P」的必要條件是:
 
(1) P為真,
 
(2) S相信P,
 
(3) S有充分的理由相信P。
 
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討論:這些條件是否確為知識的必要條件?這些條件閤起來是否足以成為知識的充分條件?請注意:所謂「知識的條件」乃是指某人S知道P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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