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倫敦金融圈醜聞(節錄)
○「加拿大悖論」
世上有些地方是「低信任度社會」。除了政府體制羸弱腐敗,生意人狡猾,欠債者很少還錢,人們在進行交易時自然很怕遭到訛騙。相反的,若是「高信任度社會」,生意人則有誠信,公權力嚴格依法行政且司法公正不阿,大多數人都能安穩度日,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生計財物沒有遭詐欺奪走之虞。但既然如此,加拿大照理說應該屬於後者,而希臘該屬於前者,但為何加國實際上詐欺案叢生,以至於喬伊.奎南(Joe Queenan)會在《富比世》雜誌的文章裡把溫哥華封為「詐欺之都」,反觀希臘的船東們卻往往能夠僅憑握手約定,就談成數百萬美金的交易?
也許我們可將此現象稱為「加拿大悖論」。這世界上有許多違反誠信的行為,能夠撈最多錢的莫過於商業詐欺,而有鑑於商業詐欺犯像社會寄生蟲,所以越有錢的經濟體系越會成為他們寄生的地方。在某些社會,人們千百年來始終只跟親戚做生意,或者經商僅憑家族關係網絡,自然很難有詐欺犯的立足之地。有些地方的市場體系一般來講信任度很高,違反誠信的狀況只是特例,卻反而比較容易進行票券詐欺。
加拿大悖論的存在意味著,欺騙的犯罪行為有一種經濟特性。現代的工業經濟體系中,由於在市場上交易的往往都是陌生人,也很難斷定對方姓名真偽,因此信任就變成了整個體系的基礎。而現代經濟體系能夠蓬勃發展,也端賴科技與體制的種種創新、改善,讓信任關係得以穩固。換言之,各國往往希望自己漸漸擺脫希臘的交易模式,變成更像加拿大──我們必須先了解這一點,才能體會商業運作為什麼會是現在這個模樣。還有,隨著工業社會發展,任誰也都變得更容易成為詐欺受害者。亞當.斯密(Adam Smith)曾於《國富論》中論述,現代經濟蓬勃發展是建立在分工之上:以生產別針為例,居然可以分成十八道製程。除了分工,現代社會也越來越傾向於「信任的分工」(division of trust)。(中略)任何社會如果越是把「信任」給分工出去,那麼社會成員就越會深陷詐欺案而不自知。
○L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醜聞
(註:二○一二年,巴克萊銀行因為操縱此一利率而形成醜聞,引發喧然大波。)
因為已經過了好幾年,我才可以像事後諸葛一樣,看出任何體系都有漏洞。LIBOR到底是怎樣運作的?幾名薪水不高的英國銀行家協會辦事員致電幾十家銀行詢問:「貴行若有意借貸一筆某某貨幣的百萬款項,借期三十天,願意支付多少利息?他們會剔除報價最高與最低者,用其餘各家來計算平均數字,而這就是該種貨幣的「三十天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同樣的程序也會用來計算三個月、半年與其他各種借期的利率,然後公告出來。每天都會有一個LIBOR利率表可供市場人士查詢,藉此決定要借貸哪一種幣別、借期多久。而且透過這利率表,任誰都可以清楚知悉,英國銀行家協會所屬各家營運狀況良好的成員銀行提出的利率。
各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各種作為可說是費時又費事,所以相對來講,這個決定LIBOR利率的過程其實不怎麼麻煩。其他市場可說瞬息萬變,股市交易尤其如此,所以已經交由超快速的機器人來處理交易。反觀LIBOR利率,雖然說起來有點不公平,但在當時的確還是用那種「打電話四處草率詢問一輪」的程序來決定。世界經濟體系中,居然有數以百兆美元計的資金,落在少數幾十個最有動機去做手腳的人身上,而且等到大家發現時一切都已經太晚了。
但這種制度在雷曼兄弟公司於二○○八年垮台後,也跟著瓦解,因為各家銀行彷彿驚弓之鳥,幾乎不再把錢借給其他銀行。儘管整個市場完全凍結,銀行協會還是每天派人致電詢問LIBOR利率報價,各銀行也照報不誤,對於「如果貴行打算借用一大筆款項,會以多少利率借入?」這個問題,也用幾乎揣測性的方式來回答。
但每天的LIBOR利率還是會公告,這意味著,每一家銀行都可以看見其他銀行的籌資成本。而任何銀行如果拉高籌資成本,那就顯示敗象已露。如果大家都把LIBOR利率當成某家銀行是否已經出問題的指標,自然誰都不想變成每日清單上利率最高的那一家。所以少數幾家銀行開始用LIBOR利率報價來提供假訊息,刻意拉低報價,藉此偽造仍能獲得資金的假象,但實際上幾乎已經借貸無門了。結果有幾家銀行甚至流傳著某種內部訊息,實際上等於是表示:「親愛的低階員工,為了銀行與股東的利益著想,請開始低報LIBOR利率。本命令由你的大老闆下達。」結果,這根本就是愚蠢的作法。
這一切在當時是眾所皆知的。《華爾街日報》就曾刊載過一篇相關報導。我曾製作過一個PPT檔,裡面用許多表格來說明二○○八年的LIBOR利率報價被拉低了多少,而我的根據是那些利率數字看起來「有點假」。金融管控專家們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會議,讓各銀行代表來暢談LIBOR利率報價的相關問題,甚至把會議紀錄發布在英格蘭銀行的官網上。只是,大家似乎都沒意識到當時有許多人都在犯罪,而罪名就是詐欺。他們的陰謀就是謊報利率(也就是謊報銀行的籌資成本,騙了打電話來詢問報價的人),藉此引誘別人來進行對自己不利的交易。如果我們回頭去看看「十誡」,或是那些最古老的習慣法,會發現其中有一條是「勿妄證」。事實上,LIBOR醜聞中那些涉案者最後被起訴,大多就是因為報價不實。而且一般社會大眾比我們這些專家更快搞清楚狀況,就在金融體系已經羸弱不堪之際,這堪稱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們甚至可以說,LIBOR發生醜聞,導致往後十年間有許多政客得以藉民粹主義進行操控。
我在麥達克斯街一邊喝咖啡一邊尋思,深深覺得LIBOR醜聞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商業詐欺的寶貴教誨:這是一種讓人很難拒絕、也無法察覺的犯罪。很少有其他罪行像詐欺這樣,受害者不但同意罪行,還自願提供金錢或珍貴物品給罪犯。而且,社會層級、身分地位與人際關係網絡雖說是現代經濟體系的構成要素,但也有蒙蔽受害者的神奇效果,讓他們對詐欺罪行視而不見。「白領犯罪」這個名號的由來,有一部分與犯罪者的身分有關:他們的社會地位高,而且往往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最大受益者。
○信任與濫用信任
(中略)每個經濟體系在建立之際,無論是LIBOR市場或十九世紀的殖民經濟,都必須有人決定要在體系中設置哪一種制衡措施。在決定哪些事物必須先經過查證之際,等於也決定了哪些不用查證。一旦你決定了哪些事物不用查證,等於你選擇信任它們了。
到這裡,我們已經可以看出,我先前的主張實際上不應令人感到遺憾,也不是社會階級制度的壞處:白領階級往往受惠於「無罪推定」原則。甚至我們可以說,高信任度社會就是這麼一回事。如果想要成為加拿大那種國家,多少意味著國人必須假定西裝筆挺的人應該是誠實的。
該怎樣描述這種狀況才對?我們可以說,詐欺是一種「均衡數量」(equilibrium quantity)。我們不可能查核一切,但也不能什麼都不查核,所以任何經濟體系都必須做出這樣的重大決定──要耗費多少心力做查核。詐欺案的數量將會取決於這個決定。而且既然查核必須花錢,信任則是省事又省力,所以詐欺不太可能完全不發生。
果真如此,那這本書的主題就是信任與背叛。但我只能聚焦在某些信任關係與某些背叛行為上。在流行文化中,詐欺犯往往被塑造為「信任的操弄大師」,介於舞台魔術師與神話中的搗蛋鬼之間。以《刺激》(The Sting)與《騙徒糗事多》(Dirty Rotten Scoundrels)這兩部電影為例,片中主角都是心理戰高手,擅長利用被害人的貪婪本性與盲點,創造出虛妄的世界。這種人儘管罕見,但的確存在。
不過我要關切的問題從來與個人的脆弱心理無關。的確有人是神奇無比的詐欺大師,但更多人比較像安隆公司(Enron)執行長傑夫.史基林(Jeff Skilling)或霸菱公司(Baring)的尼克.李森(Nick Leeson)一樣,都只是無聊到極點的辦事員與經理人,之所以會成為目光焦點,都是因為搞出了瞞天騙局。而且即便是真正的詐欺大師,他們的作為也必然是平凡無奇。以牛皮大王麥葛雷格爵士為例,他花了很多時間製作農產數量表,並且設法弄到土地所有權文書。大多數白領罪犯都擅長利用大家對體制的信任來操弄行騙,這意味著他們必須把騙局設計成看起來盡可能像普通的交易。總是要等到東窗事發後,大家才會感覺到整個過程有多戲劇性。
(中略)如果你想要搞清楚白領犯罪的運作模式,無論是為了要保護自己、充實自己,抑或只是想多了解一下這個世界,那你就必須像檢察官一樣思考。從各種相互牽扯的文件與證物看來,你也許會覺得財物詐欺案很混亂,但實際上詐欺犯的計畫都很簡單,只是遵循某些基本原則。只要不被那些如雪片般堆積的文件給迷惑,你會發現,白領詐欺案都能夠歸類於四種最基本的類型。
○白領詐欺案的四種基本類型
最簡單的一種詐欺,就是借錢不還,或者買東西不付錢。 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生意人不得不彼此信任,根據估價單來付錢或送貨。這是真實商場的特色,而且非常基本,但令人訝異的是,卻未曾見諸於經濟學教科書。如果所有交易都必須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麼大多數產業就不會是現在這個樣貌:經濟體系會變成我們幾乎無法辨認,而且當然也不會發展成如今的蓬勃規模。以這本書問世的過程為例,從作者的預付款、印刷廠提出的付款條件,到零售商賣書與退書給出版社的機制,每一個階段都建立在一個事實上:商號之間容許賒帳,等到錢真正入帳後再付款就好。
奇怪的是,我們沒有任何正式的數據,可以有系統地說明供應商與顧客之間彼此賒帳的金額有多龐大。不過,光是根據合理的推估,與商場上各公司賒帳的金額相較,整個銀行體系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理由在於,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商業活動,是靠著跟銀行貸款來進行的。之所以會有我們稱之為「長期詐欺」的詐欺案,就是因為有些人可以故意賒欠龐大金額,然後倒帳走人。這是我們從商業犯罪中學會的第一個教訓,而且也讓我們知道,要確認詐欺案成立並起訴詐欺犯是很難的。即便在犯案後款項已經到手,「長期詐欺」的公司往往看起來還是像一家真誠不欺的商號,只是倒閉而已。白領詐欺犯跟其他刑事罪犯不同之處在於,他們跟那些沒有詐欺的人基本上都是做同樣的事。他們之所以是罪犯,只在於他們具有詐欺的意圖。
另一種商業詐財方式是濫用人們的信任,因為沒有人會去懷疑所有權與價值的核實方式。詐欺犯能夠得逞,一樣還是因為我們不可能活在一個所有文件、所有權憑證與品質證書都需要查驗核實的世界,因為從商者必然會因為那樣而浪費許多時間與心力。基於實務上的必要性,很多類型的生意會讓交易者相信文件是真的,文件上登載的所有權也是。第二種白領犯罪,就是濫用這種信任的「偽造文書詐欺」,用假的文件來證明假的所有權。在此我們可以看出,就像不同類型的信任關係能夠互相強化,讓商業活動衍生利潤,不同的詐欺行為也可以彼此掩護。例如,為了進行長期詐欺,詐欺犯可能會偽造文件,美化自己的財務狀況。
隨著經濟體系發展得更為精細複雜,公司的資金提供者與管理者往往會分工。在這樣的體系中,公司老闆與債權人往往不可能監督他們所聘經理人做的每一件事─就算真能做到,至少也是非常沒有效率。跟其他人一樣,他們只能仰仗信任。這種信任可能讓人見縫插針,遂行「控制型詐欺」。這種詐欺與那些較單純詐欺案的不同之處在於,詐欺犯的詐財方式一般來講都是合法的,像是坐擁高薪,領取紅利、享有股票選擇權與股利。但儘管這些錢的支付不違法,他們卻都在帳面上作假,虛列公司利潤與資產才能領錢,而且這些經理人願意承擔的風險,遠遠高於任何誠實的生意人。
這種詐欺還有個獨特之處:它至少有可能變成一種「假設性的犯罪」,因為控制型詐欺犯儘管冒了超高風險,結果卻賭對了,所以受害者壓根不知道有犯罪行為。控制型詐欺甚至還可以「借力使力」來進行詭計,也就是說,犯罪者不需親自出手偽造公司獲利數字來圖利自己,也不用採取任何高風險行動,只要創造一些足以「引誘犯罪」的異常動機,就可以不親自出手但卻遂行詐欺行為。
最後,我們要談的是最為抽象的詐欺類型。這些詐欺案所操弄的並不只是單一的信任關係,而是現代經濟體系賴以建立的普遍信任關係網絡。有很多行為從傳統的角度看來根本不是犯罪,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是欺詐不實的行為,抑或看起來不明顯。不過,過去經驗顯示,如果沒有這些行為,市場經濟將會運作得更為順暢。這種詐欺就是「市場詐欺」,例如企業聯合壟斷或者內線交易,而且受害者並非損失一筆固定數字金額的個人,而是市場本身。除了獲得龐大利益之外,這一類市場詐欺犯更讓市場參與者不願信任他人,市場體系也因此受到負面影響。與上述三種詐欺類型相較,這種詐欺案是否成立更是見仁見智,往往取決於各個地區的市場成規與實務,不是某種固定不變的犯行。在某個市場,一樁令人髮指的明顯市場詐欺案,在另一個市場卻是合法的,而到了其他市場,甚至有可能變成良善的商業行為。長期詐欺顯然犯了十誡中「不可偷盜」的戒律,與偽造文件詐欺相應的戒律則是「勿妄證」,但難道十誡有規定「持有重大未公開訊息時請勿進行票券交易」?一旦深入了解市場詐欺,將促使我們對現代經濟體系的運作提出更深入的問題。但調查此一詐欺行為,也讓我們發現一些規模最龐大的詐欺案,因為只有市場夠龐大夠重要,需要自己的法律架構,才會衍生出市場詐欺,而且詐取的金額往往是天文數字。
不過,可別太過拘泥於上述四種類型白領詐欺案的名號,尤其是可別把犯罪小說情節跟我提出的觀察當作一回事。在這階段,我們必須著眼於詐欺案的大處,注意它們怎樣違犯了信任關係,不用太在意細節。往後這本書的每個章節都會變得更為抽象。長期詐欺讓人開始懷疑是否能信任別人;偽造文書詐欺讓人懷疑是否真有眼見為憑這回事;控制型詐欺讓人懷疑是否該信任社會的各種體制;市場詐欺則讓人開始懷疑社會本身。上述四種詐欺所違背的四種信任關係,是現代經濟體系運作所不可或缺的,所以詐欺可說是一種充滿威脅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