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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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之内容兼顾了「理论」与「实务」,从宪法学权利保障之角度,观察大众媒体与政府及人民之权利义务关系,并辅以日本各级法院之判决、判例与宪法解释,来诠释大众媒体在现今社会所展现之各种角色与功能,最后终至勾勒出宪法学对大众媒体之期待与法律定位。作者由实务之角度切入各种媒体相关法律事件,说明法律实务界之见解,并以批判的手法带出学界之意见,使读者能从各种面向思考媒体与法律之关系。这是一部了解媒体法制基本精神的好书,作者平铺直叙的写作方式,虽有专业上艰涩之处,但也直接道出了媒体法制之全貌。
好的,这是一本名为《数字时代的法律新篇章:数据、隐私与技术伦理》的图书简介,它与您提到的《媒体法》内容完全无关。 --- 数字时代的法律新篇章:数据、隐私与技术伦理 内容简介 在信息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社会结构、经济模式乃至个体生活的今天,传统的法律框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正站在一个由海量数据驱动、算法深刻影响决策的十字路口。《数字时代的法律新篇章:数据、隐私与技术伦理》并非一部关于传统媒体监管或新闻自由的著作,而是深度聚焦于新兴数字技术领域——尤其是数据治理、个人隐私保护、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以及新兴技术的伦理边界——的一部权威性法律分析与前瞻性研究。 本书旨在为法律实践者、政策制定者、科技行业专业人士以及关注未来社会走向的读者,提供一个系统化、多维度的法律透视图景。我们摒弃了对传统“信息传播”的惯常关注,转而深入剖析“信息流动”本身所蕴含的法律张力与重构需求。 第一部分:数据主权与全球治理的迷思 本部分将数据视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资产,探讨其产生的法律性质与监管困境。我们首先梳理了“数据所有权”这一核心争议,分析了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和共享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财产法原则的适用性。 核心议题探讨: 1. 数据的地方性与跨境流动: 重点分析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全球领先法规如何设定数据本地化要求与跨境传输的法律路径。本书详细对比了欧盟、美国和中国在数据主权上的不同哲学倾向,并探讨了在日益碎片化的全球监管体系下,跨国企业如何构建合规的“数据流地图”。 2. 数据资产化与价值捕获: 讨论了“数据红利”背后的法律难题,包括公共数据开放(Open Data)的法律边界、利用公共数据进行商业创新的许可机制,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平衡数据生产者、持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分配。我们引入了“数据信托”和“数据合作社”等新型法律架构的分析,以期为数据共享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法律工具。 第二部分:个人隐私的法律重构:从告知同意到目的限制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我们将焦点从宏观的数据治理转向个体权利的微观保护。传统的隐私权概念在“无处不在的监控”和“持续性数据采集”面前显得力不从心。本书强调,现代隐私保护不再仅仅依赖于“用户点击同意”的模式,而是需要更强有力的结构性保护。 核心议题探讨: 1. 告知同意机制的失效与替代方案: 批判性地审视了基于“告知-同意”模式的局限性,特别是面对复杂的算法处理和数据再识别(Re-identification)风险。本书深入研究了“隐私设计”(Privacy by Design)原则的法律强制化路径,以及“基于目的限制”和“最小化收集”等原则在法律解释中的具体应用。 2. 去标识化数据的法律地位: 探讨了在数据分析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匿名化”和“假名化”处理数据的法律有效性边界。本书详细分析了技术工具如何被滥用以逆向工程重建个体身份,并提出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足够去标识化”的标准,以保障数据在研究和创新中的安全流动。 3. 个人数据权利的司法实践: 分析了数据主体访问权、被遗忘权(删除权)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际执行难度,特别是当数据分散在多个云计算平台或被集成到复杂的商业模型中时,法律救济的有效性问题。 第三部分: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与伦理疆界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目光投向了驱动未来社会变革的核心技术——人工智能(AI)。本书明确区分了AI的“工具性”和“自主性”特征,并探讨了在这些特征下,现行侵权法和合同法如何应对其带来的责任真空。 核心议题探讨: 1. 算法决策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XAI)的法律要求: 探讨了当AI系统作出具有重大法律影响的决定(如信贷审批、医疗诊断或刑事风险评估)时,受影响的个体是否有权获得清晰、可理解的解释。本书分析了将“可解释性”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义务的障碍,以及技术标准与法律要求之间的张力。 2. 自动化系统的侵权责任分配: 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等场景,本书系统梳理了传统侵权法(包括产品责任法)在面对“学习型”系统的模糊性时的困境。我们考察了从“设计者责任”、“操作者责任”到引入“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的各种立法提议,并评估了它们对创新激励的潜在影响。 3. 偏见、歧视与反歧视法律的交叉适用: 深度分析了训练数据中的偏见如何固化和放大社会不平等。本书阐述了如何将现有的反歧视法律(如就业、住房等领域)延伸和适用于算法推荐系统和自动化评估流程,确保技术发展不以牺牲基本人权和社会公平为代价。 --- 《数字时代的法律新篇章:数据、隐私与技术伦理》不是对既有法律概念的简单重复,而是对法律思维的一次深刻的“技术化”升级。它强调,法律的未来在于主动介入技术的设计与部署过程,而非被动地滞后反应。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套在快速迭代的数字世界中导航的、坚实的法律工具箱。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三版序
序 言
译 序

给不熟悉法律的读者

序章 大众媒体与大众媒体法/1
Ⅰ 大众媒体与表现自由的历史/1
 1 大众媒体的发达/1
 2 表现自由的历史/2
Ⅱ 日本大众媒体与表现自由的历史/4
 1 日本大众媒体的发展/4
 2 明治宪法/5
 3 战 败/7
 4 战后到现在/9
Ⅲ 日本大众媒体之现况/10

第一部

第一章 大众媒体的表现与报导自由/19
Ⅰ 表现自由的保障/19
 1 表现自由所及之范围/19
 2 表现自由之保障意义/19
Ⅱ 大众媒体之表现与报导自由/20
 1 大众媒体的表现自由/20
 2 大众媒体与国民「知的权利」/21
 3 大众媒体的报导自由/24
 4 大众媒体居于优越的地位?/25
Ⅲ 保障表现自由的理由何在?/28
 1 表现自由的价值/28
 2 「思想的自由市场」论/29
 3 民主主义程序论/30

第二章 媒体之表现与报导自由的界限/33
Ⅰ 表现自由也有界限的问题/33
 1 表现自由也受公共福祉的制约/33
 2 何种情形得以限制表现自由?-最高法院的看法/34
Ⅱ 何种情况允许表现的自由受限制?/38
 1 美国的经验/38
 2 法院对表现自由的保障负有特别的责任/40
 3 表现自由的限制若是无法符合严格基准,就不应存在/42
 4 限制表现自由需符合什么样的基准?/44
Ⅲ 规制表现自由的法律所适用的特别基准/46
 1 规制表现自由的法律所适用的特别基准/46
 2 过度广泛理论/46
 3 明确性理论/47
 4 LRA准则/48
 5 程序保障的必要性/49

第三章 检阅之禁止/51
Ⅰ 不得实施检阅/51
 1 禁止检阅之意义/51
 2 最高法院的立场/52
 3 「检阅的禁止」应如何解释?/53
Ⅱ 禁止检阅的具体事例/55
 1 税关检查/55
 2 受刑人的阅读禁止/56
 3 教科书检定/57
 4 法院的事前停止命令/59
 5 疑似检阅之其他事例/62

第二部

第四章 基于表现与报导内容之限制/69
Ⅰ 基于表现与报导内容之限制应符合的基准/69
 1 基于表现、报导内容之限制,原则上应禁止/69
 2 最具压制性的限制-对特定见解思想的扼杀/71
Ⅱ 威胁国家安全的报导/72
Ⅲ 破坏治安/74
 1 违法行为的煽动/74
 2 令人不快之言论/77
Ⅳ 真实的报导/78
Ⅴ 确保公正选举的限制/80
 1 选举与表现自由/80
 2 有关选举之报导的限制/81
 3 限制选举报导、表现的合宪性/82

第五章 名誉毁损/87
Ⅰ 何谓名誉毁损?/87
 1 刑法上之诽谤罪/87
 2 民法上之名誉毁损/89
 3 限制毁损他人名誉之表现的合宪性/91
Ⅱ 成立名誉毁损之情形/93
 1 名誉之毁损/93
 2 对死者名誉之毁损/96
Ⅲ 免责要件/98
 1 与公共利害有关之事实/98
 2 为增进公益之目的/102
 3 真实性的证明/103
 4 足证内容为真实之相当证据/105
 5 「公正评论」/109
 6 证明责任/111
Ⅳ 何种救济方法可行?/112
 1 损害赔偿/112
 2 其他救济手段/113
 3 除去侵害请求权/114

第六章 其他个人权利的侵害/119
Ⅰ 个人生命、身体的侵害/119
Ⅱ 隐私权利的侵害/119
 1 隐私权/119
 2 隐私权利的权利性质/120
 3 如何思考隐私权的问题?/122
Ⅲ 隐私权侵害之成立要件与救济/124
 1 构成隐私权侵害之要件/124
 2 隐私权侵害之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125
 3 表现自由与新闻报导自由之免责/126
 4 真实姓名的报导/129
 5 肖像权/132
 6 隐私权利受侵害之救济/134
 7 隐私侵害与人权救济/136
Ⅳ 显然造成精神上苦痛之报导/137
 1 侮辱性质之表现/137
 2 媒体之报导所造成之精神上的苦痛/139
Ⅴ 差别的表现/141
 1 人种差别的表现/141
 2 性差别表现与色情文艺/142

第七章 猥亵之表现/145
Ⅰ 猥亵表现之禁止/145
 1 刑法第一七五条/145
 2 为什么猥亵性表现之禁止可行?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之立场/146
 3 少数意见的立场/147
 4 猥亵性表现能否禁止?-再考/149
Ⅱ 何谓猥亵表现?/151
 1 猥亵之定义/151
 2 目前猥亵性质之判定基准/152
 3 儿童色情表现/154

第八章 其他因表现、报导导致之问题/157
Ⅰ 广告是否也受保护?/157
 1 政府对于广告之限制/157
 2 广告限制之合宪性/158
Ⅱ 着作权与公开发表的权利/160
 1 着作权/161
 2 公开发表的权利/164
Ⅲ 以青少年保护为目的对表现与报导所为之限制/166
 1 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规定之有害图书的限制/166
 2 以保护青少年为理由而限制表现自由之合宪性/167
Ⅳ 教科书检定/169
Ⅴ 接受公正裁判的权利/170

第九章 对于表现、报导内容之中立性质上的限制/173
Ⅰ 政府对于无关表现、报导内容之中立性质上的规制,
究竟可以到什么程度?/173
Ⅱ 表现内容中立性质上之相关规制事例/174
 1 有关报纸、杂志、书籍贩卖之限制/174
 2 因独占禁止之观点所作成之限制/175

第三部

第十章 採访自由/181
Ⅰ 採访自由亦受宪法保护/181
 1 採访自由/181
 2 採访自由之界限/182
Ⅱ 因报导与採访之内容而限制採访自由之情形/184
 1 国家机密之保护/184
 2 唆使国家公务员洩漏机密/184
 3 侵入住宅与隐私侵害/187
Ⅲ 非因报导内容或採访内容之制约/189
 1 教唆、煽动以及唆使他人违法/189
 2 因採访造成之个人身体之伤害/190
 3 集团性过度採访/191
Ⅳ 对将来之採访活动显然会造成困难之措施/191
 1 消息来源之强制公开/191
 2 文书提出命令与强制作证/195
 3 大众媒体之搜索与扣押/197

第十一章 请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201
Ⅰ 请求政府公开资讯之权利保障/201
 1 国民知的权利与政府资讯的公开/201
 2 日本「知的权利」之保障/201
 3 接近国会的权利/203
 4 接近行政资讯之权利/204
Ⅱ 接近法院的权利/206
 1 审判之公开与接近法院之权利/206
 2 法庭内採访/208
 3 法庭内之照相摄影/209
 4 法庭内之纪录/211
 5 法庭内之电视採访/212
 6 接近裁判纪录之权利/211
Ⅲ 接近政府资讯之差别待遇/213
 1 接近政府资讯之差别待遇不应存在/214
 2 有关表现、报导以及採访之理由的差别/215
 3 非因表现、报导或採访相关理由而受差别待遇
   之情形/217
Ⅳ 资讯公开制度/218
 1 资讯公开法、资讯公开自治条例/218
 2 资讯公开请求权/219
 3 公开原则与程序/219
 4 公开之例外/221
 5 例外事由-个人资讯/222
 6 例外事由-法人资讯/222
 7 例外事由-有关国家安全与外交之资讯/223
 8 例外事由-有关公共安全之资讯/224
 9 例外事由-意思形成过程之资讯/224
 10 例外事由-行政执行资讯/225
 11 独立行政法人等/226
 12 资讯公开与大众媒体/227

第四部

第十二章 传播自由与新兴媒体之自由/231
Ⅰ 传播自由与其规制/231
 1 传播规制之历史与现状/231
 2 传播制度概略/232
 3 传播之自由与其规制的容许性/234
 4 视听大众的权利/236
Ⅱ 传播之表现与报导内容之规制/237
 1 传播之表现与报导内容之规制范围/237
 2 公正的必要性/237
 3 妨害「公安及善良风俗」之表现/238
 4 传播之正确性与客观性/239
 5 名誉毁损、隐私权以及其他个人权利之侵害/241
 6 选举与传播/242
 7 传播与着作权/243
Ⅲ 非基于表现或报导内容之规制/243
 1 传播执照制度/243
 2 非基于表现或报导内容之规制事例/244
Ⅳ 新媒体与表现的自由/246
 1 新媒体的发达/246
 2 有线电视/246
 3 卫星传播/247

第十三章 网际网路/251
Ⅰ 网际网路之发达与网际网路上之表现/251
 1 网际网路/251
 2 网际网路与表现的自由/252
 3 表现自由之保护的认定/254
Ⅱ 各种具体案例/256
 1 名誉毁损与隐私的侵害/256
 2 猥亵性表现与儿童性表现/258
 3 着作权之侵害/259
 4 青少年之保护/260
Ⅲ 伺服器公司的责任/262

第五部

终章 对大众媒体之接近权与社会的责任/267
Ⅰ 大众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性权力/267
Ⅱ 大众媒体之社会责任论/268
Ⅲ 近用权/269
 1 近用权之意义与展开/269
 2 对报纸等媒体之近用权/271
 3 限定的近用权之保障/273
Ⅳ 大众媒体之自主规制/275
 1 自主规制之法律性质/276
 2 自主规制之问题/277
Ⅴ 大众媒体侵害人权时之行政救济/279
Ⅵ 大众媒体之编辑权以及其内部的自由/279
 1 编辑权/279
 2 内部自由论与社会对大众媒体之监督/280

图书序言

译者序

  近来因媒体报导产生的社会争议不断。相继有政治人物、演艺人员等公众人物,或者是一般市民,以权利受侵害为由提起民刑事诉讼案件。有趣的是同样也有政治人物、演艺人员等公众人物,甚至是一般市民,以媒体为舞台,尽情展现其才卖力演出。媒体的表现在我国可说是应验了一句老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类似的情形在其他国家也是层出不穷。此时此刻,媒体在现代社会与国家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与功能?接收资讯的国民,应如何看待媒体?政府又该扮演什么角色与功能?凡此种种问题,诚如治水问题一般,社会各方见解纷纷出笼,不但理论各不相同,实现的方法亦是五花八门各有奇招。然而,不可否认的,目前已经没有人认为媒体不应该存在,而且,一般民主国家更进一步地普遍认为,媒体的存在与自由,是检证国家是否民主自由的基本条件,即便媒体可能侵害人民的权利或妨害公益,但这些问题都只不过是权利间之调整与政府如何规范的问题而已,并不妨碍媒体拥有表现自由的本质。

  有感于我国各种大众媒体虽蓬勃发展,但却屡传大众媒体之採访与报导妨碍或甚至侵害人民权利利益之情形,不禁感慨,因而有翻译本书之初步构想。译者希望本书之翻译,能作为各界思考相关情况或案例时之参考。事实上,本书是译者翻译的第一本书,着手翻译之初,虽然深知现阶段专业书籍的翻译工作在台湾并未受到重视,也面临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双重压力,但是译者本着「回馈栽培自己的故乡-台湾」和「回报松井教授栽培之恩」的两大初衷,坚持完成本书的翻译工作。

  本书是译者在日本国立大坂大学留学期间的指导老师-松井茂记教授近年来着作之一。松井教授在日本是以研究宪法学理论闻名的学者,尤以程序理论与司法审查理论更有其独到见解。除此之外,松井教授并钻研资讯公开、大众媒体相关法制,近年来并进行医疗与法方面之研究,并且参与相关之司法与行政实务工作。由本书之写作铺陈方式,读者应可了解松井教授对宪法保障表现自由之期待与理解。本书从宪法学权利保障之角度,兼顾「理论」与「实务」两个面向,观察大众媒体与政府及人民之权利义务关系,并辅以日本各级法院之判决、判例与宪法解释,来诠释大众媒体在现今社会所展现之各种角色与功能,最后终至勾勒出宪法学对大众媒体之期待与法律定位。作者由实务之角度切入各种媒体相关法律事件,说明法律实务界之见解,并以批判的手法带出学界之意见,使读者能从各种面向思考媒体与法律之关系,并进而深入了解媒体法制的基本精神。

  本书的翻译过程中,译者曾经面临时间不足、专业术语如何中译等各种困难。所幸在许多友人和研究所同学的协助下,逐一获得解决。本书之所以能够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出版,特别要感谢下列人士:首先是元照出版公司在出版事务方面的协调与协助,以及东海大学法律研究所张博富、张宇林、许楹和等诸位同学的辛苦协助校稿。最后,要感谢家人在翻译和校稿的漫长日子里能给予译者支持与鼓励。

  尽管本书经过多次校稿,然而仍不免出现错误、遗漏或其他不尽完善之处,因此希望在本书出版之后,能得到各界的回响和指正,译者由衷感谢。

萧淑芬谨识于东海大学2004年9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媒体法》这本书,简直是我近期阅读中最具启发性的一本!作为一名在台湾生活多年的普通民众,我对媒体每天播报的新闻事件都非常关注,但对于这些事件背后的法律依据,一直都是一知半解。《媒体法》这本书,就像一本百科全书,为我梳理了媒体运作中的各项法律规章。 我尤其欣赏书中对“言论自由”的细致阐述。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是深入剖析了言论自由的内涵、历史发展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界限。在台湾这样一个言论自由受到高度重视的社会,《媒体法》这本书的讲解,让我对这一核心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认识到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书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章节,对我触动很大。我曾不止一次地看到媒体报道中,涉及个人隐私被曝光,或者名誉受损的情况。《媒体法》这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让我明白了在什么情况下,媒体的行为会构成侵权,以及受害者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这让我感觉,法律并非遥不可及,而是能够切实地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益。 令我惊喜的是,这本书还触及了“媒体的伦理规范”。除了法律上的约束,媒体从业者还需要遵守哪些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媒体法》这本书,在这方面也给出了非常清晰的指引。作者强调了媒体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分析了媒体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这让我看到了媒体行业背后,除了法律,还有一套更为复杂的价值体系在支撑。 总而言之,《媒体法》这本书,是一本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佳作。它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媒体法律知识呈现在读者面前,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媒体,更理性地看待信息。对于任何一个关心台湾媒体发展、关心自身权益的读者来说,《媒体法》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评分

哇,这本《媒体法》真的让我眼睛一亮!作为一个长期关注台湾媒体生态的读者,我一直觉得,想要真正理解新闻自由、言论边界这些概念,光看新闻报道是远远不够的,还得了解背后的法律框架。《媒体法》这本书,恰恰填补了我在这方面的认知空白。它不是那种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用一种非常贴近台湾实际情况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媒体运作中所涉及的各项法律规定。 从新闻自由与保障、诽谤与侵权责任,到媒体的自律与监管,这本书都给出了非常详尽的解释。我特别喜欢它在讨论“诽谤”时,引用了许多台湾本土的案例,比如涉及政治人物、艺人或者企业家的争议事件,这些案例都非常有代表性,让我能够直观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现实中应用的。而且,作者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都有非常独到的见解。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界定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需要保护,确实是一个越来越棘手的难题,《媒体法》这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思考角度。 另外,它还探讨了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体兴起后,对传统媒体法带来的挑战。这部分内容尤其让我感到震撼,因为我每天都在使用脸书、PTT、Dcard这些平台,看着各种信息传播,有时候也会困惑于其中的法律边界。这本书详细分析了假新闻、网络霸凌、著作权侵犯等问题,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让我对这些新兴媒体形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之前总觉得网络世界似乎是“法外之地”,读完这本书才知道,其实法律的触角也已经延伸到了这里,只是需要不断地更新和适应。 最让我惊喜的是,这本书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非常注重实践应用。它提供了很多关于媒体从业者、甚至普通民众在遇到媒体相关法律问题时,应该如何应对的指导。比如,如果收到侵权警告,应该如何回应?如果发现自己的言论可能涉及侵权,又该如何规避风险?这些实操性的建议,对于想要更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读者来说,简直是无价之宝。我之前对媒体法的理解,更多的是一种宏观的认识,这本书则让我看到了法律在具体事件中的操作性,感觉学到了很多“干货”。 总而言之,《媒体法》这本书对我而言,是一次非常充实的阅读体验。它不仅让我对台湾媒体业的法律运作有了更系统、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对自己作为信息消费者和传播者的角色有了更审慎的认知。它提醒我,在享受媒体带来的便利和信息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本书的写作风格清晰、逻辑严谨,同时又充满了人文关怀,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荐给所有关心台湾媒体生态、关心自身权益的读者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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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这本书,着实刷新了我对媒体运作的认知。一直以来,我都是个对新闻事件相当关注的读者,但总觉得很多事情的背后,似乎藏着一些看不见的规则。《媒体法》这本著作,就像一把钥匙,为我打开了这扇门。 它不是那种一开始就让你头疼的法律专著,而是以一种非常平实的语言,引导我们进入媒体法律的世界。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新闻自由”的深入剖析。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宣扬“新闻自由至上”,而是非常细致地解释了,在民主社会中,新闻自由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政府和权力机构。但同时,新闻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的,它需要与其他重要的法律原则,如个人隐私、名誉权等相协调。 书中关于“网络媒体的法律规制”部分,更是让我大开眼界。在过去的观念里,总觉得网络空间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地方,法律的约束力似乎没有那么强。但《媒体法》这本书,用大量的案例和分析,揭示了网络媒体所面临的法律挑战,比如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著作权侵犯等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的。这让我意识到,即使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法律依然是保护我们权益的重要屏障。 让我感到惊喜的是,这本书还触及了“媒体的社会责任”这一重要议题。它不仅仅是探讨媒体在法律上的义务,更深入地思考了媒体在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角色。作者通过分析一些具体的案例,说明了媒体如何通过深入的调查报道,揭露社会问题,推动改革。这让我看到了媒体除了传播信息之外,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社会价值。 总而言之,《媒体法》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理解媒体。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关于信息时代社会运行规则的读物。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对媒体的信任度和辨别能力都有了显著提升。这是一本值得每个人认真阅读的好书。

评分

《媒体法》这本书,简直是为我量身打造的!我一直觉得,在台湾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里,媒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随之而来的各种争议和乱象也层出不穷。想要拨开迷雾,看清媒体背后的运作逻辑,了解其中的法律规范,就得有一本能够指引方向的书。《媒体法》这本书,就是这样一个明灯。 它不像某些法律书籍那样,充斥着晦涩难懂的术语,而是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媒体法律条文进行拆解和解读。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作者在解释“新闻自由”的边界时,并没有简单地说“新闻自由是绝对的”,而是详细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新闻自由会受到限制,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他人名誉等。而且,作者还专门花了不少篇幅来探讨“事实查核”在媒体伦理和法律责任中的重要性,这在如今假新闻泛滥的时代,显得尤为可贵。 书中对于“隐私权”的讨论也相当到位。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隐私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媒体法》这本书通过分析一些经典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具体应用。我记得其中有一个案例,是关于某位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被媒体大肆报道,最终引发了法律诉讼。这本书对这个案例的剖析,让我对隐私权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更让我惊喜的是,这本书还涉及了媒体所有权、集中度以及反垄断等议题。在台湾,媒体的多元化和独立性一直备受关注,《媒体法》这本书从法律层面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探讨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维护媒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信息传播的多元化。这部分内容对于我这样关心台湾媒体格局的读者来说,非常有启发性,让我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媒体生态的构成。 总的来说,《媒体法》这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全面的视角来审视台湾的媒体法律环境。它既有理论的深度,又不失实践的指导意义。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媒体的认识提升了一个层次,也更加清楚了在信息时代,我们应该如何负责任地获取、传播和使用信息。这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受益终生的好书。

评分

《媒体法》这本著作,带给我的震撼是持续且深远的。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于媒体的认知,更多地停留在“报道什么”和“如何报道”的层面,对于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一直有些模糊不清。《媒体法》的出现,就像一道强光,照亮了这片曾经晦暗的区域。 这本书的叙事方式非常独特,它不仅仅是罗列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大量的实际案例,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充满了故事性。我特别喜欢作者在分析“新闻鹄的”和“公共人物”概念时,所引用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来自于台湾社会真实的媒体事件,让我能够感同身受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发挥作用的。比如,关于名誉侵权的判定,不仅仅是看媒体说了什么,还要看被报道的对象是谁,以及报道的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书中对于“诽谤罪”的探讨,尤其让我印象深刻。作者细致地分析了构成诽谤的要素,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审查这些要素的。这让我明白,不是所有负面报道都构成诽谤,判断的关键在于“虚假性”和“损害性”。同时,作者也强调了媒体的“真实义务”,即媒体在报道前有责任进行充分的事实核查,以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在当下信息真假难辨的环境中,这个提醒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这本书对于“广告”与“新闻”的区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做了非常详尽的阐述。我经常会在电视、网络上看到各种形态的广告,有时候会觉得它们与新闻报道的界限模糊。《媒体法》这本书,通过解析相关法规,让我了解了广告应该如何标注,以及媒体在刊登广告时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我更清晰地辨别信息来源,避免被误导。 总而言之,《媒体法》这本书是一部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书。它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为读者揭示了媒体运作的法律肌理。我在这本书中获得的知识,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它帮助我建立了一个更理性、更批判性的媒体消费习惯。这对于生活在信息时代的每一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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