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6
为保护劳工免于工作环境中过度暴露于有害物,各国皆制定有「劳工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容许浓度标准」和相关物理因子容许标准。我国的标准最近一次曾于民国92年修正后公佈,而有关危害因子健康效应之新研究成果也不断地出现于各种文献中。有鑑于此,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探讨建立本国相关建议标准。国际间从事这方面的运作经验最久且成果最补广泛引用者,有「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ACGIH)的阈限值委员会(TLV Committee)及德国DFG的MAK委员会,基于经验及被引用程度,本计画参考前者运作方式,选取国内被专家学者及产业界关切之危害因子,蒐集资料并回顾文献,以建立我国职场中危害因子之容许标准建议值(REL),并作为审议我国容许浓度标准(PEL)之根据与参考。 95年计提出铍及其化合物(以铍计)、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石绵、甲硫醇、丙烯醯胺、职场环境电磁场标准等六份危害因子之容许标准建议值文件列入「预期建议更新表」中(Notice of Intended Changes, NICs),供外界评议并提供参考建议。 94年度完成之甲基第三丁基醚、汞(蒸气及其化合物)、苯乙烯、(铬酸、铬酸盐及铬酸铅)、(铬酸锌、铬酸锶及铬酸钙)等五份危害因子之容许标准建议值文件已于本所网站公告10个月,接受各界评议及建议。因无外界建议或异议,94年度之危害因子之容许标准建议值文件将发文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建议参採修正相关法规。
95年作业环境有害物容许浓度标准建议值订定计画IOSH95-A304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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