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託法理之發展過程,早期是以適用或類推傳統民法原理為基礎,逐漸確立民事信託觀念,而在信託法製定公布後,則建構體係完整之民事信託法理。其後,為將信託架構運用在以資産管理、吸收資金、資金調度或事業經營為目的之商業性設計,各種商事信託法製先後製定,而形成獨特之商事信託法理。由於商事信託具有集團性、營業性及商品性之特點,其與民事信託略有差異,故將信託架構運用於商業性設計時,應如何調整信託法所建立之民事信託法理,並與傳統民法原理相互調和,而順利跨越民事信託與商事信託之法理差異,實為信託法製之當前課題。
本書先說明現代信託關係之特性,再從信託如何與私法體係接軌、調和及相互作用等問題切入,探討信託在私法體係上之地位。其次,則解析信託法之性質,建立劃分任意法規與強行法規之基本原則,以界定私法自治運用於信託製度之範圍。再者,分彆檢討受託人之權限範圍、信託之監督機製及信託之基礎性變更等重要課題,以解構信託法製之核心內容。最後,除介紹商事信託之功能及立法發展外,並從如何調整民事信託法理、取法公司法理及適用證券交易法等麵相齣發,以建構我國之商事信託法理。
自 序
第一章 信託:私法體係之水上浮油?
壹、前 言/3
貳、現代信託關係之特點/5
參、信託在私法體係之地位/26
肆、信託與私法體係之調和/47
伍、結 論/67
第二章 信託法之二麵性
壹、前 言/71
貳、任意法規與強行法規之概念/73
參、美國「統一信託法典」之立法模式/79
肆、我國信託法之立法模式/87
伍、任意法規與強行法規之界綫/103
陸、結 論/107
第三章 受託人之權限範圍
壹、前 言/111
貳、受託人之權限及免責/112
參、受託人之權限變更/124
肆、錶示同意之方式/129
伍、結 論/132
第四章 信託之監督機製
壹、前 言/137
貳、外部監督機製/138
參、內部監督機製/156
肆、信託財産評審委員會/160
伍、信託監察人/164
陸、結 論/176
第五章 信託之基礎性變更
壹、前 言/181
貳、信託主體之變更/185
參、信託客體之變更/194
肆、信託之閤併或分割/200
伍、信託關係之終止/203
陸、信託變更或終止權限之分配/208
柒、結 論/228
第六章 商事信託之功能與立法
壹、前 言/235
貳、商事信託之意義/236
參、商事信託之功能/248
肆、商事信託之立法/257
伍、結 論/268
第七章 商事信託法理之建構
壹、前 言/273
貳、商事信託之組織特性/274
參、民事信託法理之調整/279
肆、公司法理之取法/288
伍、證券交易法之適用關係/291
陸、結 論/296
序
自一九九六年信託法製定後,我國已建立體係較為完整之民事信託法理,為我國信託法製之發展,奠定基石。由於信託架構在商業性設計上,富有靈活彈性之特色,我國為配閤金融市場發展之需要,亦分彆於二○○○年、二○○二年、二○○三年及二○○四年先後製定信託業法、金融資産證券化條例、不動産證券化條例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而依其投資標的及商業設計目的之差異,創設共同信託基金、特殊目的信託、不動産投資信託、不動産資産信託及證券投資信託等法定商事信託之類型。雖然商事信託原則上仍以民事信託法理為本,但由於其具有營業性、集團性或商品性之主要特質,故我國商事信託法製之立法,則依其商業設計目的之需要,調整信託法所建立之民事信託法理。 信託法在法律體係上為民事特彆法,其解釋及適用仍應遵循民事之基本原理。但因信託畢竟源起於英美固有之衡平法理,而信託行為之法律構造及效力,又與傳統民法原理有所差異,故信託如何與私法體係妥適調和,以剋服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之扞格,並解決法製文化之隔閡,實為我國信託法製發展之基本課題。
又在民事信託法理建構後,如何針對商事信託之商業設計目的,調整民事信託法理之內容,架設跨越民事信託法理與商事信託法理之橋樑,而將信託製度有效運用於金融市場,並提供更多元之商業組織,亦為當前之重要課題。 本書先介紹現代信託關係之特性,再就信託如何與私法體係接軌及相互作用等問題齣發,以探討信託在私法體係上之地位,並認為信託並非私法體係之水上浮油,而應謀求信託與私法體係之調和。其次,則以任意法規與強行法規之判定標準為本,界定信託法之性質,並勾勒運用信託架構之自治空間。又鑒於受託人之權限範圍、信託之監督機製及信託之基礎性變更等課題,乃信託製度能否彈性運用之重要關鍵,本書除分彆解構其法製內容外,尚指齣其在商事信託之運用上,應特彆調整民事信託法理之必要性。最後,先著手分析商事信託之功能及立法發展,再從如何調整民事信託法理、取法公司法理及適用證券交易法等問題切入,期能為商事信託法理之建構,提齣管蠡之見。 本書之成,實植基於國內斯學先進豐碩之研究成果,而能使各章之討論有所附麗,但筆者學殖未深,謬誤難免,尚祈法學先進惠賜卓見。又本書之付梓,尚應感謝元照齣版公司各位同仁之專業服務,韆言萬語仍無法錶達由衷謝忱。
王誌誠 謹識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信託之基本法理》在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性之間取得瞭良好的平衡。書中不僅提供瞭紮實的法理基礎,還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實際操作聯係起來。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書中對信托法在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中的不同發展路徑進行瞭對比,這讓我對信托這一製度的普適性和特殊性有瞭更全麵的認識。同時,作者在解讀法律條文時,也融入瞭許多學者的觀點和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使得內容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和前瞻性。盡管某些章節在深入探討過程中,可能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法律背景知識,但對於絕大多數想要深入瞭解信托法的人來說,這本書都提供瞭一個非常好的起點。它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本能夠引導讀者探索信托法世界,並逐步建立起獨立思考能力的指南。
评分這本書的結構設計也頗具匠心。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將信托法的不同模塊有機地串聯起來,形成瞭一個邏輯清晰、層層遞進的知識體係。從信托的定義和基礎原則齣發,逐步過渡到信托的種類、設立、管理,再到信托的終止和爭議解決。這種循序漸進的講解方式,使得讀者能夠逐步掌握信托法的全貌,而不是零散地記憶一些概念。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書中對於不同類型信托的比較分析,例如區分瞭國內信托與國際信托,以及各種特定目的信托的特點,這幫助我更清晰地認識到信托的多元化和靈活性。這種係統性的梳理,對於建立起一個穩固的信托法理認知,起到瞭關鍵作用,讓我在閱讀完一章後,能更好地理解下一章的內容。
评分這本《信託之基本法理》乍看之下,書名就帶著一股學究氣,讓人不禁聯想到堆積如山的法條和枯燥的案例分析。不過,抱持著對信托這一法律製度的好奇心,我還是翻開瞭它。書中的開篇,並沒有直接切入復雜的法律條文,而是從信托的概念起源、曆史演變娓娓道來。作者以一種非常清晰且具象化的方式,解釋瞭信托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發展軌跡,從古代的神聖委托,到近代復雜的財産管理工具,這種宏觀的視角,讓我立刻對信托有瞭初步的認識,不再覺得它隻是個冰冷的法律術語,而是能與現實生活産生連接的製度。接著,書本深入淺齣地剖析瞭信托的核心要素,比如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法律關係,以及信托財産的獨立性等關鍵概念。作者利用瞭不少生活化的比喻,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變得易於理解,這對於初次接觸信托法的朋友來說,絕對是一大福音。即使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在閱讀過程中逐步建立起對信托法理的基本認知框架。
评分《信託之基本法理》在法律操作層麵提供瞭相當紮實的指引。書中對於信托設立的各個環節,從信托閤同的訂立、信托財産的轉移,到受托人的選任與管理,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我特彆關注瞭書中關於受托人義務的部分,作者列舉瞭受托人應當盡的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等,並且通過一些經典的案例,說明瞭這些義務的實際內涵以及違反義務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這讓我意識到,選擇一位閤適的受托人至關重要,而受托人在履行職責時也必須審慎和負責。此外,書中對於信托的終止與解除,以及信托財産的分配等程序也做瞭清晰的介紹,這些都是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麵對的重要問題。雖然有些案例分析稍顯學術化,但整體而言,這本書為想要瞭解或實際運用信托的人,提供瞭一份相當有價值的操作指南。
评分翻閱《信託之基本法理》的過程中,最讓我感到驚喜的是其對於信托製度背後倫理與社會功能的探討。書中並沒有將信托僅僅視為一種純粹的法律工具,而是著眼於它所承載的信任、責任以及對社會財富傳承和分配的影響。作者深入分析瞭信托在保護弱勢群體、實現慈善事業、以及應對傢庭財富風險等方麵的價值。例如,書中詳細闡述瞭遺囑信托如何幫助父母在生前就為子女的未來做好規劃,保障他們的教育和生活;又或者,慈善信托如何能更有效地將捐贈者的善意轉化為實際的社會效益。這些內容讓我深刻體會到,信托不僅僅是為瞭規避風險或節稅,它更是一種體現人與人之間信任、責任傳遞的社會契約。這種從價值層麵切入的解讀,使得原本可能顯得疏遠的法律條文,瞬間充滿瞭人文關懷,也讓我對信托的意義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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